小议井田制的消亡
2013-08-15陈钊
陈 钊
(伊春市博物馆文物管理站 黑龙江 伊春 153000)
“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发展和变化。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记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载:“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彻。皆为服劳役于公田,其收入全部为领主所有,而其私亩收入全部为个人所有是一种“劳役租税”。那么井田制产生后又是如何消亡的呢?
首先,源于生产力的提高。铁器的使用时生产力提高的重要标志。我国用铁始于商代。20世纪70年代在河北荣城县和北京平谷县各出土一件商代中期的铁刃铜钺,经科学鉴定,刃部都是用陨铁加热锻打成的。这样的铁器自然是比较稀少的。大概到西周末年,铁器多起来。所以《诗经·秦风》中出现“驷铁孔阜”的诗句,这是秦襄公(前777~766)时的诗。用铁形容马的颜色,只有在铁成为常见物之后才允许。大约春秋初期,已有铁农具。《国语·齐语》记载管仲向齐桓公建议:“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锄夷斤橱,试诸壤土。”“美金”是指青铜,“恶金”是指铁。春秋中叶齐灵公时的叔夷钟铭文中有“造徒四千为汝敌寮”一句,是铁字的初文,可见当时官府铁冶炼的规模已相当大了。难怪到春秋末期,铁器在齐国已普遍使用。《管子·海王篇》记载:“今铁官之数日:一女必一……耕者必一耒一耜一铫。”从考古发掘成果看,江苏六合程桥出土有铁条和铁块,长沙龙洞出土有铁削,长沙识字岭出土的铁臿,常德出土有铁削,长沙一期楚墓出土铁臿、铁削数件,以上这些铁器都可确定为春秋晚期东西。这表明,在春秋晚期,我国南方也已使用铁器了。
其次,牛耕技术的推广进一步加快了井田制的衰落。牛耕也起源于商代。甲骨文有“犁”之,可见,用牛拉犁启土,在商代就出现了。《国语·晋语》上提到,范氏、中行氏将宗庙的牺牲用来耕田。孔丘的弟子司马耕字子牛,冉伯牛名耕。晋国有个大力士叫牛耕。牛与耕相连,用作人的名字,反映出牛耕方法在春秋时期得到普遍推广。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人们开辟广阔的山林、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带来了方便,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大幅度增长了。
第三,私田的大量出现对井田制造成更大的冲击。农业的发展,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和以个体经营为特色的小农阶层,有了成为社会基础的可能。井田制的“干耦其耕”、“十干维耦”的集体劳动形式过时了,而分散的、个体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封建经济形式逐步兴起。早在西周中期,就有个别奴隶主贵族为了额外榨取奴隶的剩余劳动,强迫奴隶开片田以外的空地。这样开垦出来的田地,不可能是方方正正的,也不可能有一定的亩积,是瞒着公室,不纳税的私有物,叫私田。周恭王时的格伯簋铭文记载格伯用四匹玛换倗生三十亩田,就是明证,因为公田是不允许用来交换的。到西周末期,私田的存在已相当显著,争夺田邑、交换土地的记载也多起来了。周厉王时的散氏盘铭文记述:矢人侵犯散国城邑,被打败了,便用两块田地向散国赔偿。周厉王时还有两件铜器,一个是鬲攸从鼎,另一个是鬲从盨。前者叙述鬲攸从分田地给攸卫牧,而攸卫牧没给报酬,遂成讼事;后者叙述章氏用八邑去向鬲换田,又有良氏用五邑换,结果都顺利成交。贵族们土地私有的欲望不断增长,到周幽王时,连公田都企图据为己有。周王再像原先那样从贵族手里收公田,就引起贵族们强烈的不满。当时贵族们牢骚:“人有十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复夺之。”到春秋时期,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使私田急剧增加。诸侯、大夫们富起来。周王便不能任意侵夺他们的田地了。公元前712年,周桓王取郑国田地,就得王畿内苏仇忿生之田作为交换条件。贵族之间为田地争斗、诉讼,也层出不穷了。公元前580年,晋大夫卸至与周争鄙田;公元574年晋钟绮夺夷阳五田,御荤与长鱼矫争田;公元前533年,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公元前528年,晋邢侯与雍子争部田等等,这些事件,都表明土地制度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第四,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劳动力,大量的奴隶从公田上逃走,更加快井田制的瓦解。用奴隶制的办法已不能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公羊传》何休注说:“当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于是,一些顺应新形势的贵族为了招来劳动人手,改变剥削方式,如齐国田氏向民众征赋税使小斗,把粮食贷给民众用大斗;晋国韩氏、魏氏、赵氏采取扩大地亩,而不增税额的办法,收买民心。这样,奴隶们纷纷从公室逃往私门,“归之如流水”。封建依附关系产生了。春秋时代见于记载的“族属”、“隐民”、“宾萌”、“私属徒”,都指的是这些逃来的奴隶。虽然他们身份还不是自由的,但却不同于奴隶。他们可以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独立经营农业和与农业有关的家庭副业。他们已经是封建农民的前驱了。奴隶的逃亡,使一些国家的公田,“唯莠骄之”,“唯美桀桀”(《诗经·齐风·甫田》),变成了荒原,井田制再也维持不下去了。
第五,鲁国实行“初税亩”,成为废除井田制的标志。《左传》记载: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正式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性,并且一律征税。公元前548年,楚令尹子木整顿田制,视土地高下肥瘠,“量入修赋”,其后各国也纷纷效法。本来这些改革的目的在于维护旧秩序,但它们既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已成的事实,在井田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缺口接二连三地被打开,井田制的瓦解崩塌就是必然的趋势了,就这样,井田制终于从历史的天空中逐步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