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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头号贪污案:官场的利益共同体

2013-08-15宗承灏

领导文萃 2013年24期
关键词:肃贪监生官场

□宗承灏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发生了一起清朝建国以来的头号贪污大案:甘肃贪污案。此案涉案人员之广、官员级别差距之大都创造了一项新的纪录。在这场肃贪风暴中,从封疆大吏到州县官员,贪污白银2万两以上的案犯斩首56人,免死发遣46人,革职、杖流、病故、畏罪自杀者数十人。一场肃贪之风横扫过后,甘肃官场为之一空。有人总结甘肃贪污案的特点:无官不贪,而且是有组织、成系统、走程序地贪腐;从上到下,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贪腐生态系统。

整个甘肃官场,当时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谁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作为其中的一分子,谁都别想洁身自好。你不和大家一起玩,怎么能放心你啊?你不和我们一起干,就是不上道、不识时务,升迁、提拔的时候只有靠边站。要黑大家一起黑,在那样的酱缸环境里,谁都别指望做一只独善其身的“白乌鸦”。

现代社会民谣“四大铁”里的后两条说的就是此类现象,“一起同过窗,一起扛过枪,一起嫖过娼,一起分过赃”。讲得就是凡事“一起”,大家都是一根绳上的蚂蚱,相同的利害关系让彼此结成了命运的共同体。在长达七年时间里,连续向朝廷谎报全省连年大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为,如果不是全体官员集体配合,玩了一出“齐黑”效应,一般情况下是很容易被揭穿的。要做到“齐黑”,那就必须要将这条权力链上的每一个官员都拖下水变成共犯,很多时候,还要把好人硬生生地逼成坏人。

这场特大贪污案件的首犯,不是别人,正是乾隆皇帝曾经十分倚重的封疆大吏王亶望。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他从京官调任甘肃布政使,相当于甘肃省省长,受命专门办理收捐监粮。在当时,甘肃可以算得上是全国最穷的省份之一。每年户部都要调拨巨额款项用于该地购买粮食,以抚恤当地的灾民,供应当地满汉驻军以及救济新疆之需。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清政府规定:各州县存储米谷,大州县存1万石,中州县储8千石,小州县存6千石,全国统一标准。以后又根据实际情况,对局部地区的粮食储备数额进行了调整。在当时,像甘肃这样的落后地区,当地的老百姓没有其他收入,就靠两亩薄田来维持自己的生计。风调雨顺之年,老百姓都难以糊口,如果不幸摊上灾年,吃饭就成了大问题。朝廷也对这一地区出台了特别的抚恤政策:该省大州县存谷2万石,中州县1万6千石,小州县1万2千石。由于区域之间差异性较大,根据不同类型,朝廷往往会制定不同的标准。

为节省国库开支,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清廷特准甘肃及外省商民纳粮捐纳监生,就地解决缺粮之急。监生,也就是国子监的学生。监生并不是实际的官职,而是“晋身之阶”。通常情况下,读书人需要通过层层科举考试,取得进士资格才能做官。但对于那些达官显贵、豪门巨富来说,他们可以不用参加层层考试,只要用金钱买到监生的身份,就可以直接参加乡试,为步入官场打开一条捷径,这就叫“捐纳监生”。对于他们来说,钱不是问题,不去捐纳监生才是大问题,打通做官的通道争取早日出仕,用财富兑换权力,然后再用权力为财富护航、反哺财富才是一桩最好的买卖。

一个是挥金如土、一心想依势求荣的纨绔子弟,一个是熟谙世情、惯于中饱私囊的老奸巨猾。他们明明是在走权力的后门、行贿受贿,但做起来是何等冠冕堂皇,而又舒展自如。当时的甘肃就因这种方式而迅速张开了一张灰色的权力网。省内外商民跑到甘肃省的地盘上买来监生头衔后,他们并不奢望能够进京入国子监去读书。获得监生头衔后,他们已享有与秀才同等的权利,可以直接参加乡试进入官场,以监生资格加捐职官。

为什么当时会有那么多的外商跑到甘肃的地界上来 “捐纳监生”?主要是因为甘肃开捐的价格比其他的地方要低得多,每名监生只需捐麦豆四五十石。当时一石合28千克,四五十石相当于1400千克上下,按照今天的市价也就是3000多元钱。

这种做法刚实施几年,就暴露出了诸多的弊端。那些经手的地方官借机大捞特捞,挪用捐纳的钱粮,有的嫌收取实物太麻烦,还要折收银两,干脆就直接收钱。时间长了,政府也就摸清了底数,只好下令中止甘肃收捐。停捐之后,朝廷只好恢复拨钱购粮的老办法。这时候,户部每年都要给甘肃拨银一百好几十万两用来采购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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