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冀州治理浅论
2013-08-15苑明圆
苑明圆
(江苏师范大学 江苏 徐州 221116)
冀州,古九州之一。《尔雅》云:“两河间曰冀州。”《尚书·禹贡》冀州既载,壶口治梁及岐。颜师古注曰:“两河间曰冀州。载,始也。冀州,尧所都,故禹治水自冀州始也。”[1]冀,近也,其气相近。夏制九州即《禹贡》,有冀、充、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周制即《周礼·职方》,有扬、荆、豫、青、充、雍、幽、冀、并九州,比《禹贡》少徐、梁二州,而多幽、并二州。武王封召公于燕,此为燕地。其在天文,尾、箕则燕分野,亦兼赵、魏。秦并天下,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在古冀州地区置渔阳、上谷、邯郸、巨鹿、右北平等郡。西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为了监察全国官吏,将全国除京畿七郡以外(关中地区)分为刺史部十三州,冀州亦在此之中。
冀州自古就是很重要的地区,处于经济较早开发之地,其地域广袤人口殷实。特别是西汉后期以后,冀州之地,是王朝得以兴旺发达、实现国家统一的重要资本。冀州战略地理位置突出,冀州的发展和稳定相当重要,中央较为重视,其辖内官员必须有所作为,两汉时期的冀州地区的政局稳定和地方发展很大程度上与冀州地方官吏的吏治密切相关。
一、两汉地方行政制度的设置及变迁
(一)汉代官制概述
秦灭东方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确定了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并建立了较为严密的三公九卿制,用来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事务,同时在全国实行郡县制。《汉书·百官公卿表》曰:“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汉承秦制,中央是三公九卿制,地方实行郡县制,确立了中国古代王朝制度的基本格局。西汉初,国家直接控制的郡仅有十五个,其余的地区都分封给诸侯王,几乎形成了秦统一前的割据分裂局面,分封王国是当时政治形势所迫,暂时维护了国家的完整。汉代的地方行政制度是郡、国并存制。文帝时,各地诸侯王势力不断增强,与中央的矛盾日益突出。景帝时平定了七国之乱,消弱了各个王国的势力。汉武帝时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延续了景帝的削藩方针,通过颁布“推恩令”、作《左官律》、设附益之法等各种方法,打击了各个王国,彻底解决了地方势力尾大不掉的问题。
汉代,郡是中央直属的地方行政机构,其长官是郡守,每郡置守一人,秩二千石,银印青缓,掌治其郡,景帝时更郡守名为太守。太守作为一郡的最高行长官,拥有所辖郡区内的诸多权力,《后汉书·百官志》州郡条本注:“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郡县官员是直接接触民众的,所以郡县官吏的选派直接关系到国家各地的统治情况,所以汉朝历任皇帝均重视郡县官吏的选派。《后汉书·百官志》州郡条本注有:“中兴建武六年(30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
(二)刺史职官设置
最初刺史并没有固定的随员,直到汉元帝时才有了自己固定的属吏,主要有治中、别驾、诸部从事等,东汉时亦设有别驾、治中等从事史及主簿、门亭长等书佐。《汉书·帝纪六》颜师古注曰:“《汉旧仪》云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绶,有常治所。东汉末年的州牧不再听命于中央政府,自任将帅和地方官吏,完全独立于中央政府之外,不断地为扩大自己的势力和地盘而进行着兼并斗争。“中央政权变得徒有其名,皇帝纷纷蒙尘,惶惶如丧家之犬。”[2]当冀州出现这种局面的时候,全国各地情形也是如此,所以建安末年出现三足鼎立的局面是不可避免的。
二、两汉时期冀州刺史部地区
(一)汉代冀州地区
西汉高祖于公元前203年十一月封张耳为赵王,公元前199年正月废赵王张敖为宣平侯,徙代王刘如意为赵王兼有代地,公元前197年代自成为国。高帝时期还设置了清河郡、河间郡、分巨鹿郡置常山郡、赵国、分邯郸郡置魏郡;文帝时期改河间郡为河间国;景帝时期分秦巨鹿郡置广平郡、分常山郡为中山国、设广川国,改常山郡、清河郡为国。《史记·诸侯王表》有“赵分为六”的说法,即景帝在位时分封了自己的六个儿子到六个地方作王,这六个地方分别是:广川、河间、中山、赵、清河、常山。武帝时期改广平郡为平干国,设真定国;元帝时期改广川国为信都国。西汉时期每位皇帝在任期间都不断地变更或者废除郡国,尽管在前期区域变化比较大,但是到成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时止冀州的郡国区域已经形成了,而且十分清晰,总共有十个郡国,即《汉书·地理志》中所列出的十个郡国:常山、真定、中山、河间、信都、清河、魏郡、巨鹿、广平、赵国。
东汉时期冀州的区域变化是在西汉郡国基础上变动的,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真定国并入常山国,广平国并入巨鹿郡,河间国并入信都国;汉和帝时又复河间国,汉明帝改信都国为乐成国,安帝改乐成国为安平国;原并州太原郡上艾县划归常山郡、代郡广昌县划归中山国,幽州琢郡南部部分县划归中山国、把勃海郡西部一部分划归河间国,另有一部分仍为勃海郡也归入冀州版图内。《续汉书·郡国志》中冀州共辖有九个郡国:巨鹿、常山、中山、清河、河间、赵国、安平、魏郡、勃海。东汉末年,军阀割据战争频繁,冀州的管辖范围变化不定。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并州属冀州,更拜议郎、西部都尉从事,统属冀州总故部曲”[3]。这时曹操统治下的冀州已经包括了东汉的冀州、并州、幽州部分地区等。
(二)冀州刺史部地区地位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4]为了对州部进行管理,每州部遣一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5]每年八月秋分周行郡国,以六条问事,年终回京复奏。所谓“六条问事”,《续百官志刘昭注》引蔡质《汉仪》均说:“即诏书旧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黝涉能否,断理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察,即不省。”从刺史所察六条来看,第一条是监察地方豪强,其余五条都是监察二千石郡国守相。刺史位卑而权重,是汉武帝初创刺史制度的一项十分行之有效的措施,这就是所谓的“官轻则爱惜身家之念轻,而权重则整伤吏治之威重。”这种以卑督尊,大小相制的监察措施。西汉后期开始变更,“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前1年)复为牧。”[6]王莽当政时,泥古改制,因尧典有“肇十有二州”、‘“咨十有二牧”的记载,于是置十二州。新莽天凤元年(公元14年)规定:“置州牧、部监二十五人,见礼如三公。”[7]地皇二年(公元21年),王莽又下诏把州牧列入三公之位:“以州牧位三公,刺举怠懈,更置牧监副,秩元士,冠法冠,行事如汉刺史。”[8]这次改制持续了四十多年的时间。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八年(42年)复为刺史,灵帝中平五年(188年)“改刺史,新置牧。”[9]自此以后,刺史由监察官变为地方行政官,表明中国的行政区划演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史载:“冀州为九州之首,光武皇帝赖之得天下。”河北是东汉光武帝刘秀初步发展势力和最后建立政权的基地,冀州刺史部地区又是河北的重要中心。更始元年(公元23年)刘秀到达河北“镇抚州郡,所到部县,辄见两千石、长吏、三老、官属。”赢得该地区民众的拥护,“吏人喜悦,争持牛酒迎劳。”[10]东汉末年,全国都是军事割据势力,冀州刺史部地区成为争夺的重要区域。汉献帝初平二年,袁绍打败韩馥占据冀州,后来袁绍又在与公孙瓒和刘虞的争夺中获胜,使袁绍成为官渡之战之一个重要的军事集团,官渡之战后曹操夺取了冀州的统治权,之后成为曹操筒开始统一全国的重要基地。
三、两汉冀州刺史部地方治理及其作用
任何一个国家的运转都离不开官吏。没有各级官吏的支撑,这个国家都犹如一个空架子,没有意义可言。[11]西汉前期全国实行的黄老思想无为而治。汉武帝时董仲舒的建议,“罢黝百家,表彰六经”。正式确立儒家思想为统治阶级的正统思想,并在中央设立太学教授五经,而且在郡、县设立学校设置经师。从此以后,攻读经学就成为干禄仕进的重要途径,“自此以来,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12]顾炎武则说的更加具体明了,“汉武帝从公孙弘之议,下至郡太守卒史皆用通一艺以上者。”[13]官员对儒学的研习,提高了自身修养,对其治民管理地方有很大的影响,从此以后官吏群体开始了儒学化的进程。冀州地区的政局安定与否和冀州地方官吏密切相关。
(一)劝贤进功,决讼检奸,诛杀暴残,澄清吏治,严厉打击贪污腐败,肃清政治,打击地方豪强势力
冀州的豪强势力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分封到冀州的诸侯王以及依附于他们的各种势力,地方官吏治理较为困难,但是也有一些刚正不阿有所作为的官员。《后汉书·郅恽传》:“时冀部属郡多封诸王,宾客放纵,类不检节,寿案察之,无所容贷。乃使部从事专住王国,又徙督邮舍王宫外,动静失得,即时骑驿言上奏王罪及劾傅相,于是藩国畏惧,并为遵节。视事三年,冀土肃清。”又如冀州刺史左雄“州部多豪族,好请托,雄常闭门不与交通。奏案贪滑两千石,无所回忌。”[14]《后汉书·朱晖》:“冀部令长闻穆济河,解印绶去者四十余人。及到,奏劾诸郡,至有自杀者。以威略权宜,尽诛贼渠帅。举劾权贵,或乃死狱中。”这些冀州地方官吏刚正不阿,不畏强权,对整顿当地吏治起了重要作用。对地方不法势力的整顿,大受地方百姓欢迎,对安定民心起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冀州地区的开发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发展经济、兴修水利,贩济灾民,劝课农桑,垦殖土地
一些有作为的冀州官吏劝课农桑,垦殖土地,重视农业生产,促进冀州地区的经济发展。“武帝时,赵中大夫白公奏穿渠引泾水,首起谷口,尾入栎阳,溉田四千余顷,因名白渠。民因其得利。”[15]冀州是一个频遭水灾的地区,造成的灾民极易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冀州的一些官吏在这个时候能主动为灾民提供粮食,使灾民能够度过困难时期。“时遇饥疫,谷贵人饥,开仓廪给,营救济者,百姓蒙期济。”[16]还有一些官吏在当地遭遇水灾之后能及时地组织百姓发展生产,使灾民以生产自救。“绥抚荒余,以蔬俭率下。”[17]魏郡太守黄香“时被水年饥,乃分俸禄及所得赏赐班赈贫者。于是丰富之家各出义谷,助官廪贷,荒民获全。”[18]巨鹿太守樊准“课督农桑,广施方略。”贩灾和灾后再生产保证了灾民的生命安全,同时对安抚灾民和维持社会安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他们关心百姓的疾苦,积极采取措施发展当地的经济,改善人们生活。
(三)兴办教育、教化百姓
冀州的官吏注意当地的教育事业,常山太守伏恭“郭修学校,教授不辍。”[19]“得行堂堂邢子昂(字子昂);劝民农桑,风行大化。”[20]魏郡太守陈矫表扬并赦免为救父而“牛祷”的县民,教化百姓,传播儒家文化,促进了冀州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
各级地方官吏是国家治理百姓的直接执行者,官吏的好坏有否关系着社会的稳定。“拥有一批终于职守的贤能官吏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保证。”[21]“两汉时期危害百姓最深的:一是贪官污吏的巧取豪夺,二是地方豪强的武断乡曲。”[22]这两个方面若不严加打击和制止,一味地姑息纵容,只能使“武吏以威暴下,文吏妄行苛刻,乡吏因公生奸”[23]另一方面地方豪强的势力也会越来越大,或者两者流靡一气横行乡里、渔肉百姓,这样百姓就会陷入水深火热之中,很容易激化各种矛盾,发展经济、加强教育也就更无从谈起。所以地方吏治很重要,古时已被重视,探析两汉时期地方的官吏治理地方的问题可以为现代的吏治提供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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