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集萃
2013-08-15作者单位衢州市衢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柯 兰 单位:衢州市衢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人大之“问”不能“走过场”
“一定要防止流于形式、防止走过场。”这是张德江委员长在最近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结束时,对今后开展专题询问提出的要求。
人大的询问,是人大法定监督权的一种外化载体,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性的庄严之问。这种法定特性,决定了其既要有形式、有程序,更要有内容、有效果、有目的、有质量。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发问者站在人民的立场,真问、敢问、会问。
所谓“真问”,就是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发现真情况、提出真问题,不能大而问之、统而问之,更不能寓褒于问、寓扬于问;所谓“敢问”,就是实事求是地敢于直言、与人为善地提出诤言,不能过多地顾及情面,更不能为部门评功摆好、推诿塞责去顺梯子、搭台阶;所谓“会问”,就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客观准确地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警醒、重视和解决,从而体现出询问的高质量和高水准。
来源:《中国人大》
庭审直播规范化推动司法公开制度化
南京市中院微博直播“饿死女童案”庭审情况,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对北京大兴摔童案实时播报,济南市中院对薄熙来案也进行了详尽的网络直播。
近期,各地法院系统庭审直播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公开审判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而司法公开则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但司法公开以及庭审直播,不能是选择性公开和直播,而要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因此,在庭审直播制度设计方面,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庭审直播案件的范围、直播内容及其他技术规范,以此推动庭审直播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司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
来源:《北京青年报》
借助“外脑”提高代表监督水平
广东省人大代表首次提前介入2014年财政预算编制。为了提高代表的监督水平,省人大常委会专门给代表安排财经咨询专家,为其提供“一对一”的咨询。
给人大代表请“外脑”是个新鲜事。要知道,每到“两会”期间,为了让人大代表能够看得懂预算报告,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各地想过不少招数,有的在表述上把专业术语通俗化,有的干脆就做了预算报告的卡通读本。广东首创的给人大代表请“外脑”,可以说是个从“读得懂”到“审得好”的升级版本。一对一的专家辅导,不仅可以解惑,还可以提出一定的建设性的意见,提高代表们行使权利的能力,让代表们能“审得好”。
来源:《广州日报》
地方人大应建立监督工作绩效评价机制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多年来,人大系统一直没有形成垂直的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无法通过工作绩效考核,彰显人大履职成效。也由于没有监督工作绩效对比,长期以来,各地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只注重监督程序的规范,而较少关注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
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建立一整套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绩效评价机制,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由单纯的程序性监督向程序性和实质性监督相融合的方向迈进,切实提高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成效。
要建立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必须研究制定一套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科学评价监督议题、监督程序、监督意见的质量和落实情况,并建立完善的监督成效公众测评制,真正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作者:柯 兰
单位:衢州市衢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虚晃一枪的“开门立法”只能遇冷
近日,记者统计发现,3年多来,广东省人大网立法专网对24项条例30份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0”意见的 8份,发表意见人数只有1人的20条,最多的也只有2人在线提意见。
开门立法遇冷并不是广东一省独有的尴尬。就拿合肥市2013年以来的8项立法来说,在网上征求意见环节,近一半项目的参与人数不到百人。值得注意的是,这8个立法项目,涉及房屋租赁、户外广告设置、查处车辆非法客运、修改失业保险条例……可以说,每一项立法都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
究其原因,一则在于法律制定过程不接地气,其高高在上的姿态使得公众失去了参与的热情;二则在于法律的专业和严谨,如果没有相关的注解与说明,很多人看不懂,限制了其参与的可能性;三则在于民众发表意见的途径太过狭窄,很多人没有机会上网,即便上网也很少会关注这些官方网站,因此,仅通过官网征求立法意见,不是真正的“开门立法”。
当然,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由于征求意见本身流于形式,使得公众意见并没有获得重视,在公众心中留下了“有无意见一个样”、“参不参与一个样”的印象。再加之长久以来“关门立法”带来的影响,人们(包括许多人大代表)不太信任“开门立法”的诚意。
解决“开门立法”遇冷,除了做好服务,强化宣传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具体的立法过程中,真正实现对民意的尊重,让民意诉求得到更好的实现与落实。
来源:《中国青年报》
『决算大幅超预算』应予以高度警惕
中央部门日前集中公开的2012年决算数据显示,80多个中央部门2012年决算总额达9200多亿元,超出2012年预算2200多亿元。而且,这还不包括未公开的中央部门的决算。
建立现代财政预算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要让政府预算成为“年度立法”,政府预算一旦经过立法机构批准,就成为立法机构对政府的授权以及政府对立法机构的责任状,政府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在预算制度的约束下,政府部门所花的每一分钱,都必须严格依据预算;预算执行中如果需要有所变化(如超出预算),必须按法定程序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否则就是财政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80多个中央部门决算大幅超过预算,财政决算几乎脱离预算的约束,这是一种不正常的财政失范行为,绝不能成为见怪不怪的惯例。今后如果再有类似情况,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预算制度的权威性和法律威力。
来源:《北京青年报》
人大监督重在督办贵在坚持
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关键在于各级人大要强化督办意识,完善督办机制,形成督办合力。
“掘九井而无一水,非无水也,力不及也。”督办跟掘井一样,贵在坚持。人大监督的效果,要反映在问题的解决上,而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这就要求人大监督必须认真进行跟踪督办,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对于有意拖延、推诿或顶着不办的,适时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直至问题解决。
加强跟踪督办应形成督办合力,坚持依靠代表、依靠群众,把人大监督与新闻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让人大监督置于阳光运作之中。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广泛听取代表对跟踪督办工作的意见建议,可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参与跟踪督办的视察检查、专题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活动,扩大代表对督办工作的参与。同时,还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把“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作为舆论监督的着眼点,建立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互动制度,及时把跟踪督办情况向社会公开。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