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里的法治
2013-08-15王书成
/王书成
在美国期间,让我感悟最深的是美国的卫生间。
美国卫生间的每个便池都备有两大卷卫生纸,一卷用完,另一卷就自动补上。事实上,一般根本用不了那么多,所以给人的第一反应是多此一举。
当我把这个疑问抛给一个随行的美国朋友,他一连串问了我几个万一:万一节假日放假清洁工休息了呢?万一有人身体不适拉肚子用纸多呢?万一有社区活动用卫生间的人骤增呢?
一连串的万一,让我无法应答。原来,连一个小小的卫生间,美国人都要做到防患于未然。而这位美国朋友说,卫生间是为如厕的人服务的,这是清洁工和市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把责任体现在卫生间里,这大概也算是以人为本的真正体现吧。这由此也让我在一定程度上更为深刻地理解了“应急法治”的内涵。
香港的卫生间同样让人感叹。倒不是因为和美国一样,准备两大卷应急用的卫生纸,而是其环境比厨房还要干净。
其实香港地少人多,卫生间使用频率自然很高,要保证卫生清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香港的朋友把这概括为“定点打扫签章和监督投诉制度”。
所谓“定点打扫签章”,就是当班清洁工须定点打扫,完了在工作手册上签章以示履行职责。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定点打扫签章”可谓“明确职责”,从而可以避免如承包制下由于职责不明而带来的懒惰、拖延等情形。
而“监督投诉制度”则是,由管理层予以相应的检查。这可以说是后勤管理制度的一种“内部监督”制度。由于清洁被“定点”了,监督起来自然也方便易行。如此一来,一个卫生间的管理,就以法制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如果打扫完了之后,又有人随意扔纸屑,那么在管理人员检查的时候,就会自动捡起来,这就是检查制度中的人性化管理,让人看到了法律秩序中的道德图景。
当然,作为一名法律人,完全可能会担忧出现这样一种可能,即监督管理员和清洁工互相偷懒、包庇甚至一致对外。如此,虽然后勤管理可能在形式上符合法治要件,但实质效果却可能是卫生间的“脏、臭、乱”。追问至此,就已涉及到了制度的关键环节——投诉处理机制。可以说,这当属法治中的“外部监督”环节,即任何一位包括学生在内的卫生间使用者,如果发现卫生间里有让其不满的“脏、臭、乱”情形,均可以通过投诉处理机制直接向校方投诉。而校方接到投诉,定会认真积极地处理并予以回应。由此追查,其中的来龙去脉便会浮出水面。
当然,也许我们会问:为何校方就一定会认真对待投诉并追查落实呢?难道不会敷衍吗?事实上,在香港这个保障人权的法治社会,校长、院长、政府领导、公司经理等最怕学生、百姓、消费者投诉,因为他们是社会的主人。
相较而言,美国的卫生间管理体现的是一种责任感,那么香港的卫生间管理体现的则是法治和道德。由此联想到目前中国的法治建设,也许“职责明确”、具有制衡效果的“内部监督”以及奉“人民至上”并有效运转的民主监督制度,仍然是未来法治建设的着力点。
卫生间虽小,方便却事大。一个小小的卫生间,也是一个社会发展和管理水平的体现。可见,法治并不是一首时常见诸报端的浩大乐章,而是一曲能真正造福百姓的民歌小调。法治本身并非虚幻缥缈,它融入在人们生活的每个细节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