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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志政治部类应加强对会议的记述

2013-08-15李晓锋

黑龙江史志 2013年8期
关键词:全委县委会议

李晓锋

(陕西省黄陵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 黄陵 727300)

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地方志工作条例》首次对地方志的概念作出科学界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从这一概念来说,政治部类是地方志重点记述的主要内容之一。历代旧志对政治的记述仅列举职官、衙署等基本内容,首轮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书在这一方面虽有所加强但仍显过粗,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应立足于社会实际,加大对政治部类的记述,并把会议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重点记述。笔者拟结合《黄陵县志》(1990~2009)编纂实践,重点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相关会议的记述作以下说明,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会议记述的必要性

会议是研究、讨论、决定各类重大事项的必要形式,也是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行为的重要体现。就一县而言,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过程中,需要结合县情,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各类会议,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和实施办法,从而带领全县人民克难攻坚,勇往直前,朝着预定的宏伟目标迈进。

1.会议记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并再次要求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代表参政,会议决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中,明确要求“精简会议活动,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进一步表明了新一届领导班子精简会议,改革会风的信心和决心。会议改革作为政治文明建设一项重要的、具体的内容,地方志理应记录在案。

2.会议记述是地方志发挥“资治”功能的需要。地方志具有“资治、教化、存史”的重要功能,并具有“资料性文献”的性质特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记述各类会议,是地方志自身性质特点所决定的。就一县而言,会议是县委决策、政府施政、人大监督、政协协商的重要手段,地方志客观记述这一过程,对后续各届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均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同时,从“存史”的角度来看,把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时期、各阶段,各级领导如何研究、如何决策、如何实施的情况客观记录,能够为广大读者提供翔实的史料。

3.会议记述是反映客观现实的需要。地方志要求真实客观地记述社会现实。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有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这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就县一级而言,在县委的领导下,人大履行监督职能,政府组织实施,政协民主协商,各套领导班子均实行民主集中制。基于此,会议即成为实现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载体。通过会议的研究、讨论,才能够广开言路,发挥集体领导的优势,从而制定出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切合县情实际的发展战略和各项制度措施。

二、会议记述的范围

会议记述的范围应该从客观实际出发,根据各套班子召开会议的类型及重要程度予以确定,具体是:

1.县委会议。县委作为中共地方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作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战略的主要会议形式有党的代表大会、县委全委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及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书记办公会议等。政治部类在记述县委各项工作时,应集中记述党的代表大会、县委全委会议及县委常委会议的召开情况,其它几种会议可分散在相关篇章中予以记述。

2.人大会议。人大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负有监督“一府两院”的职能,其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召开的会议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等。政治部类在记述人大各项工作时,应集中记述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的召开情况,主任办公会则可分散在监督视察活动及相关篇章中予以记述。

3.政府会议。县政府作为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地方执行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召开的会议主要有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专项问题协调会议及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等。政治部类在记述县政府各项工作时,应集中记述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政府专项问题协调会议,其它会议可分散在相关篇章中记述。

4.政协会议。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实施机关,负有联合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开展政治协商的职责,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主要召开政协全委会议、政协常委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等。政治部类在记述政协各项工作时,应集中记述政协全委会议、政协常委会议,主席办公会可分散在视察活动及相关篇章中予以记述。

三、会议记述的方法

第二轮修志,要编纂好政治部类,记述好各类会议,必须要设置好篇目,搜集好资料,把握好内容,作到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1.设置篇目。首先设置好编。已出版的二轮县(区)志,多以中编和小编相结合的体例设置篇目,其中政治部类分别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单列成编,这种体式有类于地方综合年鉴,优点是分类细致,便于记述,缺点是年鉴痕迹较重,不类志体。《黄陵县志》(1990~2009)篇目设置借鉴各类体式,结合县情实际,并于前志有机衔接,采用中编、小编相结合的体例,科学设置篇目。从广义的政治部类概念划分,设置“政党政协”、“政权”、“政务”、“群众团体”“军事”五编;从狭义的政治部类概念划分,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的相关内容整合为“政党政协”、“政权”两编,其中“政党政协”编包括中共黄陵县委和政协黄陵县委员会两部分内容,“政权”编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审判、人民检察四部分内容。其次,设置好章节。《黄陵县志》(1990~2009)“政党政协”编计设三章,分别是:第一章中共黄陵县委员会(下设四节:组织机构、代表大会、全委会议、常委会议)、第二章党务工作(下设十三节:纪律检查、组织工作、宣传工作、政法工作、统战工作、农村工作、老干部工作、机构编制、档案工作、政策研究、党史研究、考评考核、机要保密)、第三章政协黄陵县委员会(下设七节:组织机构、全委会议、常委会议、视察协商、提案工作、联谊活动、文史资料),之所以未设置“民主党派”,是因为黄陵县无民主党派组织机构,也无党员。“政权”编计设四章,分别是:第一章人民代表大会(下设六节:组织机构、代表选举、代表会议、常委会议、重要活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二章人民政府(下设五节:组织机构、县长办公会、政府常务会、专项协调会、施政纪略)、第三章人民审判(节略)、第四章人民检察(节略)。再次,设置好目。各目的设置可按照各套班子的届次进行设置。如“党的代表大会”,因五年召开一次,1990~2009年共召开四次,故可设置为“第十次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常委会议”等可以此类推。这样设置篇目,线索较为清晰,内容便于归类,记述上更具可操作性。

2.资料搜集。资料搜集的要求是全面、真实、准确。只有拥有充足的资料,才能够按照编纂者的意图记述好各类会议。按现行制度,地方党的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1990~2009年20年共召开四次,每次会议的资料应不难收集,县委全委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委会议年均召开一次,20年均召开20余次,会议资料收集有一定难度,但仍然可以收集齐全。最难的是县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县长办公会、政府常务会、政府专项问题协调会、政协常委会等会议年均次数不定,数量较多,会议资料搜集难度较大。对此,在资料搜集阶段,我们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每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会议决议等事项逐次会议收集,并分类整理成资料卡,其中,部分会议编发纪要的,还需附会议纪要的复印件。做到这些,资料的问题就得到解决。

3.编纂志稿。资料齐全了,就可以着手编纂了。为了确保编纂质量,在编纂之先,我们确定了相关会议编纂的两条原则。一是集中记述与分散记述相结合的原则,对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委会议、县委全委会议、县长办公会、政府常务会、政府专项问题协调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列专节集中记述,对书记办公会、主任办公会、主席办公会等分散相关章节记述。二是全面记述与重点记述相结合的原则,对党的代表大会及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期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委会议予以全面记述,记述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会议决议、选举结果等要素;对非换届期间召开的县委全委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委会议及县长办公会、政府常务会、政府专项问题协调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等选择重要会议予以重点记述,记述内容包括时间、参会人员、会议内容及形成的决议(决定)等。按照以上原则,编纂者在认真反复阅读收集到的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篇目,将各类会议分类记述,并尽可能做到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从目前已总纂完成的志稿来看,基本上做到了对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的完整、客观记述,效果较为理想。

四、会议记述应注意的问题

会议记述是志书编纂中的一个新课题,要达到预期的效果,除了要遵循志书编纂的基本原则外,还要切忌以下几点:

1.忌庞杂。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除年度性工作会外,每年召开的常委会、书记(主任、县长、主席)办公会、县政府常务会、县政府专项协调会等各类会议数量很多,二轮修志所记述的时限为20年左右,如此一来,各类会议的数量将更为庞大,如果逐次逐条记录会议内容,必然会显得庞杂。因此,编纂者要对会议分门别类,并在深入了解各次会议内容的基础上,选择重要的内容予以记述。一般来讲,每年对每类会议可选择2~3次进行记述,当然某一年度某类会议中重要会议较多,也可多记述几次。同时,选择会议时也应考虑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行业领域,不能一一而足,而要照顾全面。

2.忌凌乱。重要会议选择确定后,要注意记述的条理性,不致记述凌乱,让读者不知所云。一般而言,应按会议类型设节、设目,条分缕析,恰当归类。记述中,应按较为统一的模式,如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会议决议(决定)等顺序逐次记述。要把会议的基本要素记清,同时要根据不同会议的内容适当进行概括,重点突出会议的结果(研究决定的事项),切忌照搬纪要全文。

3.忌公文体。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召开的各类会议,多数会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形式存档,各部门上报的会议资料也多以此种形式出现,因此,编纂者要精心阅读,吃透材料,转换记述方式,将公文文体变为志体。编纂中,要把握会议主要内容,不作说明,不作评论,以能让读者明白“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召开了一次什么会议,研究决定了什么事项”即可。至于该次会议对某项工作、某个领域乃至全县产生什么影响、发挥什么作用等等,均不作记述,其实际效果可以在相关专业志中予以体现。

总之,笔者认为:第二轮县志编纂,应从社会实际出发,加强政治部类的记述,而加强政治部类记述过程中,加大对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各套班子召开各类会议的记述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方法;会议的记述,应结合实际,选择各套班子召开的重要会议,分层次、分类别、有选择、有重点地予以记述,从而反映党政机关执政脉络,为后续各届领导班子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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