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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特殊事件专志编纂若干问题探讨

2013-11-27罗亚夫陶利辉

黑龙江史志 2013年8期
关键词:大事记志书方志

罗亚夫 陶利辉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四川 成都 610012)

在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中,有鉴于社会对真实系统的信息需求越来越大,许多省(市、区)地方志工作部门在抓好规划内三级(直辖市为二级)志书编修的同时,将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重大特殊事件列为专志进行编纂出版,开启以志书载体形式展示重大特殊事件文化内涵,拓展地方志直接服务现实,服务社会的功能。这无疑对地方志事业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结合目前国内正在编纂的重大特殊事件专志遇到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一定层面的探讨,以此就教于方志界的同仁。

一、重大特殊事件专志的内涵

要弄清楚什么是重大特殊事件专志,首先要明确什么是重大特殊事件,我们这里所言的重大特殊事件是指那些在某一个区域内对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过重大作用,有过重大影响,具有某种标志性意义的大事件。因此,围绕重大特殊事件发生、发展进程采用志书体裁体例表现形式将整个事件进行全程记录的文献著述我们称之为重大特殊事件专志。在实际工作中,并非所有重大或者特殊的事件都具备立志的意义。我们将重大特殊事件设为志目,组织编修志书的目的是让后来者对事件发生发展进程中人类应对处置的措施、办法和经验有所借鉴,有所启迪。那些既无文化传承价值也无经验借鉴的事项,尽管非常重大或者十分特殊,它仍然不具有修志的价值。比如:2001年11月14日,在新疆与青海交界处发生的8.1级昆仑山大地震。这次地震是全世界进入21世纪以来迄今为止最大的地震。虽然这是一次非常大的事件,但由于震区位于海拔5000米以上的无人区,地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它的发生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关联不大,所以没有以此为题进行修志的必要。同样如此,发生在某个点上偶然出现的一些自然现象如地热现象,虽然特殊,也不具备作为单一事项进行修志的必要。此外,在一些人们生产生活中由于管理(或经营)不善而造成的骤然发生的事项,也不完全具备修志的内在条件,比如桥梁跨塌事件、火灾事故,这些事件尽管也属于重大事件或者重大特殊事件,但他在表现形式上属于突然发生、嘎然而止且无相对连续性的事件,缺乏立志的时间跨度基础。由此看出,实际上重大特殊事件专志立志有几个前提:1.对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过重大作用,有过重大影响;2.具有某种标志性意义;3.发生的事件有一个渐进或衰减的时间跨度。只有具备这几个前提的事件,才有设定志目,组织编修的必要;形成的志稿在内容上才能要件齐备而具有存史资政价值。

如果按人力(预知)情况进行划分,重大特殊事件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不可预知事件。如:地震、水灾、风灾、海啸、火山喷发等。以第一类事件为记述对象的志书我们称之为突发事件专志。比如《抗震救灾志》《抗洪抢险志》就属于这类志书。第二类是可预知事件。如:会展、庆典、规划等。以第二类事件为记述对象的我们称之为预设事件专志。我们目前看到的《奥运志》《上海世博会志》属于这类志书。当然突发事件专志又包含突发性灾害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两种专志类型,我们在此不作更深入的探讨。

在重大特殊事件专志中,无论是突发事件专志还是预设事件专志,两类专志都有着影响特别巨大的共同点。但同时它们对社会生产生活所产生的作用又有着完全不同的结果,这些共性和个性特征,要求我们在编纂类似的志书中必须要认真把握其特点,才能很好地表现其文化内涵。综合而言,两类专志所记述对象归纳起来的特征及发展趋势如图1和表1所示。

二、重大特殊事件专志编纂中面临的新情况

重大特殊事件专志记述的对象(相对)单一,时间较短,但其涉及范围很广,传统方志记述一定区域一定时限范围的历史和现状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

一是区域界限被打破。重大特殊事件尤其是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往往跨区域出现,使依照地方志规范设定的一定区域作为记述限定的原则无法完全遵循。像汶川特大地震,灾区横跨数省,一部国家编纂的《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既有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指挥部署内容,也有国家各部委参与抗震救灾的内容;同时还包括各省(区、市)参与抗震救灾以及国际社会援助的内容。《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不仅有四川各级党委政府、各阶层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内容,也有各兄弟省(区、市)对口援助援建内容。即便在一些可预知事件的专志中,比如《四川西博会志》,由于宣传和推广的需要,也记述和反映了跨区域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重大特殊事件发生发展趋势图

表1 两类专志记述内容的表现特征

二是重大特殊事件专志与传统方志在内容构成方面形成反差。重大特殊事件专志记述对象历时较短,而涉及的区域面广,传统方志一般记述时间较长(一般为20年),而涉及的区域相对较窄。因此,重大特殊事件专志与传统方志内容上形成两个截然不同的组合体,形成的志稿表现出两种不同的状态。传统方志历史脉络清晰,纵向发展轨迹明晰;而重特殊事件专志时限概念不十分突出,横断面资料却非常丰富。

三是传统方志人物入志原则被突破。“生不立传”是传统方志中人物入志的基本原则。在重大特殊事件专志中,由于在事件发生发展进程中部分人物成绩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巨大,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有的甚至明确表彰人物按劳模对待),这些内容是志书不可缺少的,如果不进行必要的辑录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实际,也不利于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因此,在人物录的编写中,大量在世人物文字容量有“录”向“传”过渡的趋势。另外,入志人物范围被突破。在重大特殊事件中,一些特殊群体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志愿者群体,作为特殊事件发生发展进程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志愿者为塑造善美形象、完善服务、改进管理做出了重大贡献。不少类似专志设计专章进行记述。

四是大事记编写原则受到冲击。由于记述对象本身即是一次重特大事件,使大事记编者往往陷入无从着手的窘境。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要在大事件中去寻找大事,通过我们对事件发生发展的判断来过滤出相对重要的事件线索非常棘手,即要将大事件中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进行科学的分类并辑出大事是对编写者很高的要求,它考验编者的判断力及其对整个事件发展进程的熟悉程度;其二,尽管在传统的方志编纂,“大、要、特、新”是我们编写大事记的基本标准,但是重大特殊事件自身的特点对传统之书大事记收录标准造成很大的冲击。以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方面最突出的汶川特大地震为例,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进程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突发性特征明显,事发突然,应对初期都存在措手不及的状况,在人力、物力方面都存在无充足准备的情况。2.灾情严重,灾情成为大事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受灾十分严重,需要举全国之力进行救灾和恢复重建。3.民众的自觉行为,彰显灾难面前人性的光辉。互助、大爱成为事件进程中的主题。4.救援和重建的高效率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执政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5.重建的科学性。体现在科学规划、科学运行、科学监督以及长效的科学合作发展方面。由于汶川特大地震以及抗震救灾这些特点,客观上要求大事记选取的面要宽,内容要全面,事要选准(小中见大),有一些在传统方志编纂中看似无关紧要的事,在特殊事件尤其是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进程中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比如选取在汶川特大地震中,反映北川擂鼓镇胜利村青年农民姚帮国、罗燕夫妇和北川县医院谢守菊、唐雄夫妇面对灾难,不离不弃,相爱厮守,迎得新生的动人事迹以及上海退休教师沈翠英将卖房款全部捐献支助灾区学校重建的感人事迹。这些条目在教育、引导、感化人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传统的方志大事记编写中,对于某个时间节点上的统计数据一般不作为大事收录,但在重大特殊事件特别是突发性灾害事件专志中,重要时间节点上的统计数据却十分鲜明地反映了事件发展变化的进程情况,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比如截至某年某月某日,救援力量抵达灾区的情况,伤员救治情况,重建项目的实施情况等等,都是突发性灾害事件中让人极为关注的防灾减灾事项。因此恰当地选择部分时间节点上的统计数据作为大事条目十分必要。

重大特殊事件专志大事记编写中还应当注重在借鉴传统方志大事记标准的同时更多地围绕突发事件本身的特点,以“文、会、事、人”为核心进行取舍。比如:突发性灾害事件发生后,为了及时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尽快使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恢复到常态,各级政府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防灾减灾。因此,要通过必要的会议来形成赈灾共识,形成联动机制。还要通过必要的文件进行救灾的行为规范,通过人去落实赈灾措施。所以,突发性灾害事件志书大事记的取舍应该在每一个救灾的环节很好地围绕“文、会、事、人”去认真疏理,才能更好地将大事提炼出来,形成系统规范的大事信息,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对传统方志编修模式的继承与创新

(一)组织动员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增强

由于重大特殊事件出现的时间一般较短,涉及的面非常广泛,在处置类似事件过程中,各级政府往往组织规模较大的工作班子进行联合作业,力求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种资源实现设定的目标,往往党政一把手亲自担任主委或主要负责人(传统方志编纂机构主要负责人大多没有达到此规格),各种反应事件进程的资料散见于各相关部门。因此,在重大特殊事件专志编修的方案编制方面,在动员组织的深度和广度方面必须要作更加周密细致的研判,在机构组建、班子配置、篇目设计、资料收集、初稿编写,总纂统稿,审查验收方面都应考虑更高的规格和更明细的计划。我们在开展《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复审过程中,就发现原有的《四川省志》复审由四川省地方志编委会内部进行的模式已经难以适应重大特殊事件专志审稿的需要,必须要改由抗震救灾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复审组进行会议复审,这样才能保证志稿在复省环节达到审稿相应要求。

(二)编纂的模式有待创新

传统方志,省(市、区)志主体上有两种编纂形式。一种是采取分解任务,由相关厅局承担相应分卷的分解式(少数综合分卷由地方志工作部门承担);另一种是各相关厅局提供资料,由地方志工作部门总纂统稿的集中式。从重大特殊事件专志编纂的实际状况来看,两者均存在一定的局限,分解式难以解决好整部志书的各卷统一问题。集中式又不能很好处理资料收集量大面广的难题,把任务过于集中在地方志工作部门,没有形成众手成志的有效机制,不利于通过地方志编修在更大范围内对形成的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的目的。因此采用一种综合式的模式(暂定名),对推进重大特殊事件专志编修具有积极的意义。具体而言,即是综合分解式与集中式的优势,将部分分卷分解到相应的主要工作部门,由这些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成立分卷编纂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例如:重大特殊事件专志的《宣传》部分,我们在方案设定上确定由宣传部门牵头,集合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组织实施。确保内容的真实、系统和全面。同时由地方志工作部门组建一个业务联系指导小组,前期及时跟进指导,后期参与全志统稿,这样既解决了业务规范问题,又解决了全志的统一性和整合性问题。

(三)工作效率意识要亟待增强

重大特殊事件一般发生时间短,离现实比较近,受关注度高,是志书服务现实很好的途径。必须要在进度计划方面强化时效性,如果仍然以传统志书5-10年的工作思路,其成果最后将可能随着大众视野的转移而未达到应有的预期。

四、对策思考

(一)强化政府行政行为

无论是传统志书还是重大特殊事件专志,都体现国家记忆属性,集存和发布真实、系统、严谨信息是其根本要求。在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行为,紧密依托政府行政资源进行动员和组织是顺利推进工作的关键。

(二)根据重大特殊事件专志特点,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内容表述形式

重大特殊事件专志表现出纵向时限概念不十分突出,而横断面资料却非常丰富的特征。在材料组合中,应多考虑用概述+分述的结构模式,尽量让内容条理清楚。同时,在使用概括性+典型性表述过程中,注意典型性个案的选择,切实达到管中窥豹的效果。在《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编纂中,对于自救互救典型个案选择我们的基本原则是:在地点上,既考虑了震中汶川映秀、也考虑了北川县城,同时也考虑了远离震中250公里直线距离之外的青川东河口村。在人员结构上,既选择了北川县长经大中,也选择了映秀镇干部徐红军,还选取了东河口村退休干部王天才。这样处理尽量考虑了点、线、面的关系。

在重大特殊事件专志大事记编写中注重使用一些创新的手法,恰当使用类事为一条原则。类事为一条原则是《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大事记编写过程中摸索出的一条成功经验。这个原则比较好地解决了同类事项在同一个时段反复出现带来的篇幅冗长,比较简炼地将同类事项进行归并。同时,类事为一条的原则仍然要选择一个非常贴切的标题,才能达到编者想要达到的目的。比如,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当天,各国政府纷纷致电中国政府表示慰问与关切。如果在当日的大事记中每个国家的致电慰问情况都单列一条,势必造成篇幅的大量增加,相同事项的机械重复。所以,按类事为一条的原则,在“一些国家政府首脑致电中国政府对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表示慰问”的标题下,按来电时间顺序列出国家名称。这样既达到辑存大事信息,又达到高度概括的目的,成为突发性灾害事件志书大事记编写方法创新的亮点,为各级抗震救灾志大事记编写广泛采用。

语言转换是志书编纂过程中材料组合的重要环节。志书在正文中不用总结性语言、新闻类语言、文学描写类语言,而集中使用与反映历史事件真实状况紧密相符的现代汉语语体文,整个语言风格应平实、简洁、质朴、流畅。无论是传统志书还是重大特殊事件专志,将一些不合乎志书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必要的改写是保持志书严肃性,提高志书质量的关键环节。由于重大特殊事件专志材料多来源于新闻报道和各级各部门的总结,来源于口碑和民间记忆。语言转换的工作量非常之大。例如:在一本抗震救灾志征求意见稿中,我们看到记录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光标的抗震救灾行动是这样表述的:“5月12日16时30分,江苏省民营企业家陈光标得知汶川地震消息后,带领120名工人,开着60辆吊车和推土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分赴都江堰、什邡、德阳、绵竹、北川、安县和汶川县映秀镇等地展开救援。”这里出现了三个不清楚的问题。一是陈光标率领的救灾队伍是何时抵达四川地震灾区的。众所周知,江苏离四川地震灾区距离上千公里,有大型机械跟随,不太可能在几小时内抵达。二是什邡、绵竹是德阳管辖的两个县级市,与德阳市并行表述不合适。三是国道213线在地震初期全部中断,陈光标的大型机械不可能进抵震中汶川映秀镇。因此,在修改时转换成下面的表述形式比较符合实际。“5月12日16时30分,江苏省民营企业家陈光标得知汶川地震消息后,带领120名工人,调集60辆吊车和推土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从苏、皖两省向四川地震灾区开进。”记述的重点立足于向灾区开进这一事件,避开何时抵达和具体救援情况。

重大特殊事件专志编写中,语言转换要特别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纠正材料中的时间、地点、称谓上的错误信息。尤其对来源于报刊、网络的资料,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少,由于事发之初普遍存在抢时间发布相关信息,再加上部分外来新闻记者对事件涉及区域人文情况相对生疏,导致出现发布的一些信息存在时间、地点、人名、地名方面不确切的现象,需要编写人员及时进行纠正。二是剔除部分条目中衍生的信息,特别是将要发生的事件信息(记述规划方案除外)。因为志书严格意义上只记述已经发生了的事项,未发生的事项或正在发生的事项一般不记。三是改写部分资料中部分过度渲染的不实之处,让文字与事实本身更贴近。例如:在一些已经形成的抗震救灾志征求意见稿中对空军15勇士在茂县高空伞降有这样的记述:“5月14日,解放军某部15名伞降突击队员,在高空缺氧,无对空指挥、无地面标示、无气象资料(“三无”)的情况下,果敢实施4999米跳伞,降落后七昼夜步行220公里,向上级报告灾情20余次,并开设8个直升机停机坪,引导救援飞机转移群众1000多名。”初看起来,这是个不错的材料,但是在编写中,我们就会发现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写。首先,条目没有说降落何处;其次,降落后七昼夜步行220公里表述不够准确;第三,仅靠15人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开设8个直升机停机坪不很确切。因此,在定稿中建议修改为:“5月14日,解放军某部15名伞降突击队员,在高空缺氧,无对空指挥,无地面标示,无气象资料“三无”的情况下,果敢实施4999米跳伞,成功在茂县着陆。随后侦察前行,七昼夜步行220公里,向上级报告灾情20余次,并指导地方政府开设8个直升机停机坪,引导救援飞机转移群众1000多名。”经过这样修改转换,条目与当时的抗震救灾实际就更为相符。

(三)完善政府组织的审查验收制度

审查验收制度是社会主义新方志的伟大创举,事实表明,由于我们坚持并完善了审查验收制度,大大提高了新编地方志的质量。在重大特殊事件专志编修过程中,如何抓好审查验收工作,对我们编出传世之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坚持政府组织的“三审”制度,对提高工作质量将大有裨益。这里所说的“三审”包括由牵头部门组织的初审、由XX志编纂委员会组织的复审、由政府名义组织的终审三个环节。三个环节均采用会议形式会审,通过审稿环节推行的“三二一”工程(即由初审、复审、终审三个层面对史实把关,初审、终审两个层面对保密把关,由复审层面对体例把关),让志书尽可能消除史实谬误,确保观点正确,保密符合规定,表现形式上达到最大优化,让集存的信息更真实、更系统、更全面。

总而言之,重大特殊事件专志的编纂是地方志工作领域一项全新的课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探讨的问题还很多,我们非常欣慰地看到各兄弟省(市、区)的同仁在这方面已经作出的积极努力,近年来,国务院的《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北京市的《奥运志》、上海市的《上海世博会志》等一批重大特殊事件专志的编纂,无疑对我国的地方志事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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