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上半年十一起典型案件
2013-08-15土土
■ 金 土土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突出位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八项规定”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维护了党纪国法的尊严,纯洁了党员干部队伍,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不久前,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上半年查处的11起典型案例:
1.晋城市原政协副主席申会违纪违法案
经查:申会在担任沁水县县长、县委书记、晋城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10.3万元、美元1.5万元、500克金条一根、售价49.14万元房产一套;收受他人礼金15.9万元;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包养情妇并生育一女。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申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晋中市原副市长郭勇飞(无党派)违纪违法案
经查:郭勇飞在担任晋中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9万元;在担任晋中市食品药品安全协会会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22.24万元;收受他人礼金5万元;与他人合作或个人经商牟利622.43万元;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监察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郭勇飞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张学武违纪案
经查:张学武利用分管水利学院财务工作之便,以领取公积金名义贪污1.2万元;违规保留和使用“小金库”;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提拔其妻子张某;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工程建设,授意他人弄虚作假,违规修改工程投资额,规避招投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购买公务用车。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张学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襄垣县原县委书记冯俊义违纪违法案
经查:冯俊义利用换届、干部调整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提拔或调整岗位,收受贿赂欧元5万元、美元5万元、人民币5万元;收受礼金人民币9万元;对襄垣县善福煤矿“4·12”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冯俊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灵石县原县委书记杨洪违纪违法案
经查:杨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受贿金额2584.855万元,被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运城市夏县公安局原局长孙宏军违纪违法案
经运城市纪委调查:孙宏军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和妻子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妻运城市纪委干部张彦涉嫌使用假户口、假身份证等违纪问题已查清,正在审理中。涉嫌其他违纪违法的问题正在调查。
7.晋中市榆次区原人大常委会主任、榆次企业家协会会长梁五福违纪案
经晋中市纪委调查:梁五福在任榆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与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未经审批擅自公款出国;在任榆次企业家协会会长期间,用协会会费配备高档办公用品、无偿使用由企业家出资购买的红木家具;收受价值2.8万多元的礼金、礼品;该协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并获利91760元。经晋中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梁五福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降低其职级。
8.长治市林业局原局长张树堂违纪违法案
经长治市纪委调查:张树堂滥用职权擅自处置国有资产,造成685.17万元国有资产流失;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经长治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张树堂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太原市古交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巨保违纪违法案
经太原市纪委调查:杨巨保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88.64万元。经太原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巨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10.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原党委书记胡保林违纪违法案
经临汾市纪委调查:胡保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贿赂100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使用。经尧都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区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胡宝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尧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11.阳泉市郊区公安分局经侦科科长杨培田违纪违法案
经阳泉市纪委调查:杨培田利用职务便利,在查处他人涉嫌职务侵占案件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24万元。经郊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区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培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目前,省纪委监察厅对阳泉市郊区区委书记王永珍、泽州县县长常广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冯朝辉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省直纪工委对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局长裴唐生、潞安矿业集团上海投资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建设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第三联组对信良省粮食储备库主任常文瑞、副主任张松林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大同市纪委对大同市供销社党委副书记兼监事会主任王普生、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宽礼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吕梁市纪委对吕梁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宋王兆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阳泉市纪委对阳泉市中小企业局局长邢强敏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晋城市纪委对晋城市物价局原局长谢保国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省纪委监察厅向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了三点要求,希望从这些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坚决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一、正确对待权力,努力做到执政为民。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进而跌入腐败的泥潭。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此为鉴,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坚持把实现个人追求与实现党的奋斗目标、人民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切实做到有权不辱崇高使命,做官不失公仆之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全面加强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必须常抓不懈,一刻也不能放松。全省各级党组织要经常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对违法乱纪者,要及时调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纪委的党内监督以及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关键领域、重要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措施就延伸到哪里。
三、加大治本力度,着力构建惩防体系。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反腐倡廉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自觉把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坚持教育为先的方针,充分发挥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积极利用上述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和帮助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不断提高廉洁自律、防微杜渐的自觉性。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努力解决导致腐败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