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配套制度框架研究
2013-08-15杨涛左萍
杨 涛 左 萍
自《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 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7 号文件)颁布实施以来,中央和各地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后期扶持政策配套文件,这些政策的实施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发展,提高移民生活水平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这些配套文件尚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以构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配套制度框架体系。
一、现有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配套制度
笔者通过收集资料和实地调查,对中央和部分省(区、市)已颁布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主要配套文件进行整理,主要制度有: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管理办法、移民人口自然增减核定管理办法、关于后期扶持方式的意见、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大纲、规划实施管理办法、项目扶持管理办法、项目公示办法、项目验收评价办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内部审计办法、后期扶持政策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宣传提纲、移民稳定和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这些配置制度从编制到实施无不体现出规范性、公开性、参与性、保障性及监督性的特点。
二、现有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配套制度之缺陷和不足
(一)缺乏系统性
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涉及部门多、层面广,这就要求配套制度能够涵盖多领域、多部门,但是目前配套政策多是来自于发改部门、财政部门、移民部门,而且有的地方只是通过移民部门,从移民管理的层面来制定一些配套文件,没有涉及其他部门和层面的政策性文件,权威性、约束性不够。
(二)缺乏稳定性
国务院17 号文件颁布以后,为了快速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应急性制度,其中大多数配套文件是暂行办法,而且还有许多是以“通知”的形式下发,缺乏稳定性。
(三)缺乏制约性
制度的主要特征就是规范性和制约性。制度不但强调强制性,而且还要有激励性、惩罚性。目前有些现行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配套文件只强调强制性,缺乏激励性、惩罚性的措施。
(四)缺乏操作性
有些现有的后期扶持政策实施配套文件相对规定较为笼统,没有细化的、可操作性的标准、程序等,从而导致不同的实施单位在规划实施中理解各异、各行其是。
(五)缺乏预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关规划的全面实施,凸现有些配套文件在当时制定时缺乏预见性,已不合时宜,不能指导当前和未来的规划实施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
三、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配套制度框架体系
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配套制度框架体系,是指由若干与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相关的政策文件组成的、层次清晰、类别分明、结构严谨的整体性的制度组织形式。
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配套制度框架体系应涵盖人口管理、规划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六个方面。
(一)人口管理制度
目前,中央已颁布了《关于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意见》、《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对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进行了规定。国务院17号文件指出:对于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各省(区、市)按照中央的要求也制定了相应的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的政策,但为保证政策的统一性,建议中央出台《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
(二)规划管理制度
目前,水利部已颁布的两个规划的编制大纲对相关规划编制、报批作了规定,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定技术性、更具有操作性的相关规划编制规程;目前研究制定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统计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做了规定,各地应按照颁发以后的办法制定相关规划实施工作的统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对于年度计划执行管理方面,中央没有出台相应规定,需要抓紧制定。
(三)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是后期扶持政策实施配套制度框架体系的重要环节,主要涉及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
目前,中央已颁布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后期扶持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做了规定,各省(区、市)也根据中央的要求制定了本区域的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国务院17 号文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过提高0.5 厘电价加价资金,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和在建后期扶持项目的后续资金投入。现在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已征收了0.5 厘电价加价资金,但中央层面缺乏相应的政策规范。
在实践当中,对资金管理方面还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有的省(区、市)参照处理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时期制定的《库区建设基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库区建设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制定了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县级报账制、会计核算办法,进一步加强了资金管理,积累了好的经验。但有的省(区、市)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导致资金使用管理混乱。因此,中央应出台县级报账制、会计核算办法。
(四)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是后期扶持政策实施配套制度框架体系的关键制度,主要涉及规划项目前期文件的编制和审批、项目年度计划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公示和参与、项目实施建设、项目运行管理、项目验收、项目标志牌设立、评价等。
目前,中央层面还未出台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而各地在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做法不一,有的省(区、市)在项目实施中积累了好的做法、出台了好的制度,有的省(区、市)还未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随着项目规划的全面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如何建设、运行、维护,生产开发性项目如何建设、运行、收益分配将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中央应出台项目管理办法,为各地顺利开展项目实施提供制度支撑。
(五)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管理制度是后期扶持政策实施配套制度框架体系的重要制度,主要涉及规划的督导、稽察、审计和监测评估等监督检查手段。具体来说,主要内容包括:相关规划实施稽察管理办法、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内部审计办法、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等。
目前,中央已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实施稽察暂行办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内部审计暂行办法》、《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对监督检查进行了规定。有的省(区、市)也制定了监督检查方面的办法,但还需根据中央在监督检查方面制定的规定完善本省(区、市)的监督管理办法。
(六)实施保障制度
实施保障制度主要涉及组织机构、宣传工作、维稳方面,主要内容包括:移民后期扶持联席会议制度、移民后期扶持宣传工作办法、预防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项目规划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筹措办法等。
目前,中央颁布的《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提纲和国发[2006]17 号文件政策解答》对移民后期扶持组织机构、宣传工作做了规定,并对组织机构、宣传工作、社会维稳、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提出了制定办法和方案的要求。各省(区、市)制定了移民后期扶持联席会议制度、宣传工作提纲、预防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还应制定项目规划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筹措办法,以保证规划实施有充足的地方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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