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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级国资管理体制改革 国有资本由监管转向运营

2013-08-15国资宣

支部建设 2013年29期
关键词:出资委托国资委

经湖北省政府批准,2013年8月28日,湖北国资委宣布正式将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等18户省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资本)划转湖北省宏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集中持有、统一运营。

根据湖北省出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具体划转方式上分为三类,即在国有股权(资本)划转省宏泰公司集中持有后,一是中南建筑设计院等8户企业,湖北国资委对其管理体制和国有资产监管方式不变;二是湖北盐业集团等4户企业,由湖北国资委按照《湖北省省属国家出资企业委托监管暂行办法》委托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工作;三是湖北农发投资公司等6户企业,由省宏泰公司根据湖北国资委的授权,按照《湖北省省属国家出资企业委托监管暂行办法》委托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集中持有国有股权(资本)是做实股权、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做强国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是做大投资、发挥国有资本功能作用的现实选择,是做优产业、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的有力举措。下一步,湖北国资委将按照市场化、公司化、法制化的要求,规范推进资产经营平台的运作,发挥好平台的功能: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界定湖北国资委、宏泰公司和股权被转持企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依法修订宏泰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主业和功能定位,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构建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创新运营模式。灵活运用银行信贷、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信托计划、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扩大融资规模,通过控股、参股、债权等手段投资优质项目,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投资收益最大化。三是加强团队建设。建立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面向国际国内引进擅长投资融资、精通法律法规的高层次人才,打造一流的专业团队。四是切实防控风险。坚持一致性、依法、审慎、市场化原则,通过专业运作、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和对宏泰公司单独考核等措施,完善内控体系,落实风险防控,促进平台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此举标志着湖北省级国有资产监管由以监管出资企业为主的初级阶段,转变到以运营国有资本为主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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