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卜楞寺与“塔哇”的关系探究
2013-08-15刘玉芳
刘玉芳
(兰州大学 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甘肃 兰州 730020)
一、何谓“塔哇”
“塔哇”是藏语(也作)的汉译音。据《藏汉大辞典》,是名词,释为“边际、界限、尽头”(1)。也作名词,一指边地居民;二指寺庙附近的居民。(2)辞典中解释“塔哇”这个词的落脚点是“人”,对于“人”所处地理位置的描述,前一种为“边地”,比较模糊,而后一种解释比较明确,即寺庙附近。《黄南藏族自治州概况》一书中说:“塔哇是奴隶。”(3)《同德县志》记:“塔哇是寺院周围的人,实际上是寺院的奴隶。”(4)《河南县志》记:“每个寺院都有自己的实属寺院奴隶的寺院“塔哇”,寺院“塔哇”及大部僧众只有为寺院劳动的义务,没有享受劳动收获的权利,一切劳动收获,只有宗教上层有权处置。”(5)以上资料记载中对“塔哇”的解释均偏向于“人”。笔者查阅《夏河县志》,其中对“塔哇”有几种不同说法的记载,即:“位于寺院边的称为塔哇;寺院内倒灰的人称为塔哇;流浪的几户人家住在寺院边,以后渐渐形成了一个村庄,人们便把村庄起名为塔哇。”(6)“塔哇”在此不仅指代“人”,还指代“村庄”。
笔者根据历史资料分析,“塔哇”的含义经历了发展演变的过程。“塔哇”原意应指边远地区或居住在边远偏僻地方的人。当佛教成为藏族地区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后,藏族社会以佛教为中心,佛教寺院被视作神圣之地,喇嘛们自身不用劳作,在寺院建立时与建成后,都需要一部分世俗群众为寺院从事劳作。以寺院为中心,寺院凭借信仰、宗教的原始与自然吸引力,吸纳了从边远或其他地方来的流浪汉和穷苦人在其周围聚居,并为寺院服务。“塔”()的“边际”含义由此引伸为“边远、边缘或周边”,“塔哇”由此成为一个具有文化内涵的指称词。其一,“塔哇”的成分多为从其他地方而来的人,相对于中心寺院而言属于边远地区。其二,“塔哇”专指寺院边缘或周边的人。从各地来到寺院周围并定居下来为寺院服务的人被统称为“塔哇”。随着来此定居人口数量的增多,“塔哇”队伍日趋庞大,在寺院政教合一的政治体系下逐渐形成为寺院直接管辖的部落或村落组织。后来,人们把他们所居住的村庄称为“塔哇”,现在特指围绕寺院而形成的村庄。
藏区寺院林立,围绕寺院会聚居大量的人口或形成众多的村庄。那么这些人和村庄都能被称作“塔哇”吗?需要指出的是,“塔哇”的形成具有其特殊性,即先有寺院,后有“塔哇”。寺院是“塔哇”产生的前提条件,先有村落而后有寺院的地区则不能被称为“塔哇”。
二、拉卜楞寺与“塔哇”的关系
拉卜楞“塔哇”以拉卜楞寺的建立为历史前提条件。“塔哇”围绕拉卜楞寺形成、发展并壮大,由最初的几户人家发展到现在的几百户人家,对拉卜楞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1709 年(清康熙四十八年),青海蒙古族和硕特前首旗河南亲王察罕丹津为了维护在安多地区的统治,迁使去西藏,迎请今夏河县甘加乡人、誉满卫藏的著名高僧嘉木样协巴?阿旺宗哲,选定大夏河流域上段的扎西奇地方,创建拉卜楞寺。建寺伊始,嘉木样一世从西藏来甘肃的途中经过四川若多时带来六户牧民,他们成为拉卜楞寺僧侣封建领主的属民,放牧寺院牲畜。嘉木样二世时他们在此定居下来,一边放牧,一边垦荒种地。他们的居住地在藏语中被称为“塔哇”,可译为“寺院周边的地方”。嘉木样三世时,又有十一户牧民从青海黄南地区迁来,居住在“塔哇”严卡浪山沟的上沿,租种寺院土地,后称为“塔哇贡马”,即“上塔哇”。拉卜楞“塔哇”在形成初期专指“塔哇贡玛”,后来由于外来迁入此地定居的人数越来越多,他们的居所扩展到严卡浪山沟的下沿,后被称为“塔哇秀马”,即“下塔哇”。由此,拉卜楞“塔哇”分为两个部分,即“上、下塔哇”,藏语分别叫作“塔哇贡玛”和“塔哇秀玛”。
拉卜楞“塔哇”初期吏属循化厅,民国成立以后,仍归青海西宁道之循化县。随着拉卜楞寺宗教影响力的扩张,僧侣日益增多,庙会频繁,朝拜者络绎不绝,拉卜楞寺周围渐渐繁盛起来,由外迁入此地定居的人口越来越多,“上、下塔哇”的住户也渐渐增多。清末民初,拉卜楞寺开放了“塔哇”,“塔哇”的范围由此得到扩大。1917年拉卜楞“塔哇”随着行政建制的变化归甘肃所辖。至20 世纪初,寺院周围形成了藏族游牧民定居的“拉卜楞十三庄”,周边群众来此朝拜的同时带来了农牧产品进行交易,这里逐渐成为各游牧部落牧民和农业区群众交换农牧产品、手工产品和工业品的初级市场。至1934 年,夏河县城分为两部分:一为市场(今上、下塔哇),一为寺院。到1938 年时,形成了以“塔哇”为中心,东起曼克尔,西至寺院,南及河南居民区的城镇雏形,居民多从事商业、手工业。据有关资料记载,当时的“塔哇”非常繁华,“上下塔哇”有商号百余家,其中大部分集中在“上塔哇”,县政府、学校等机构则设于“下塔哇”。历史上,拉卜楞镇在建制方面有一些反复变动。至2000 年,夏河县最终定型为辖1 个镇14 个乡的建制,拉卜楞“上、下塔哇”则是属于拉卜楞镇管理的两个村庄。2003 年,拉卜楞镇改制,拉卜楞“塔哇”随即成为属于拉卜楞镇的四个社区之一。(7)
拉卜楞寺的发展和壮大促进了拉卜楞“塔哇”的发展和壮大。拉卜楞“塔哇”由最初的几户百姓居住区变为周围农牧民交易产品的初级市场,到形成以“塔哇”为中心的“丛拉”,再到“塔哇”的繁荣、规模的不断扩大,形成以其为中心的城镇这一过程,都受到拉卜楞寺在政治、宗教、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极大影响。拉卜楞寺通过自身实力不仅确定了它本身的地位,而且促进了其“塔哇”的繁荣和发展。拉卜楞寺政教合一的制度被彻底推翻后,它仍然吸引着大量的人来此生活,促进着与它相伴了三百多年的“塔哇”的发展和繁荣。由于藏族普遍信仰藏传佛教,如果居住在寺院周围,可以最大程度上满足他们的精神需要和宗教生活。“塔哇”建于寺院旁边,寺院不仅满足了当时百姓的实际生活需要,而且满足了百姓宗教信仰的要求。所以,从历史到现在,拉卜楞寺对于“塔哇”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容忽视。
“塔哇”对拉卜楞寺的发展同样做出了巨大贡献。民主改革前,拉卜楞寺实行政教合一的制度,拉寺不仅在政治上控制着广大地区,在经济上也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在物质方面,拉寺占有大量的土地、房屋、牲畜等方面的拥有大量资源,它以出租或雇佣等方式运用这些资源。“塔哇”所住的房屋、所耕的农田、所放牧的牲畜等都是租用寺院的,包括劳动所用的生产工具以及居民的衣、食等都可以说是由寺院间接提供的。所以,“塔哇”离不开寺院,并在一定程度上,因为“塔哇”租用或租种寺院的土地、房屋、牲畜而使寺院的经济得到发展。在人身依附关系上,拉卜楞“塔哇”对拉卜楞寺有一定的人身义务,例如他们需要承担寺院日常所需的人力物力等,塔哇是乐意承担的,因为自己所役用的牲畜本来就是属于寺院,如果没有寺院的出租,自己根本买不起。拉卜楞“塔哇”还需在拉卜楞寺和外界有纠纷时,承担起保卫拉卜楞寺的责任。所以,拉卜楞“塔哇”对维护和促进拉卜楞寺及藏传佛教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民主改革后,拉卜楞寺的政教合一制度被推翻,特权被废除,“塔哇”不再受到拉卜楞寺在政治、经济、宗教等方面的控制,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拉卜楞“塔哇”依然受传统的影响,认为自己和拉卜楞寺具有特殊密切的关系,尤其在保护拉卜楞寺及拉卜楞寺的宗教活动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塔哇”主动捐款资助拉卜楞寺修建房屋、经堂和佛像等,积极承担拉卜楞寺所需的人力、物力等。如今,“塔哇”是一个几乎全民信仰藏传佛教的社区,每家每户都萦绕在浓郁的宗教氛围中,家中摆放着整齐的宗教用品和用具,如念珠、雕塑、佛像、油灯、香柱、台炷等,他们每日诵经、转“果拉”,在他们的生活生产过程中都有一系列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禁忌,宗教文化已经内化为其多元文化的一部分。“塔哇”这些生活方式和宗教态度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着拉卜楞寺及藏传佛教的发展。
所以,“塔哇”与寺院是相互作用的关系,一方面,“塔哇”因寺院而形成与发展;另一方面,寺院因“塔哇”的发展而繁盛。寺院的发展壮大决定了“塔哇”的发展和壮大,而“塔哇”的发展和壮大反过来又繁荣和加强了寺院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
三、结语
从拉卜楞寺与“塔哇”的相互作用中,我们可以看出,寺院是“塔哇”形成的历史前提条件,“塔哇”的发展壮大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寺院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实力和影响力。在政教合一时期,寺院在藏族社会中拥有崇高的地位。藏族传统观念中认为僧人是神圣的,不应该从事生产劳动。所以,寺院所属土地上的生产劳动只能由寺院周围居住的百姓来承担。寺院周围居住的百姓作为该寺院最重要的供养者之一,对寺院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如今“塔哇”在政治上已脱离了寺院的管制,寺院在政治上对‘“塔哇”的影响微乎其微,但是在宗教方面的影响仍十分巨大。同时,“塔哇”地区为寺院的发展提供了世俗平台。“塔哇”与寺院的密切关系整体呈弱化趋势,这也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两者新型和谐关系的体现。
注释:
(1)张怡荪主编,藏汉大辞典[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5:1201
(2)同上,1204
(3)黄南藏族自治州概况[M],西宁人民出版社,1985:30
(4)同德县志[Z],北京:民族出版社,1999:315
(5)河南县志[Z],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6:254
(6)夏河县志[Z],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9:952
(7)贡保草,拉卜楞“塔哇”的社会文化变迁[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1]张怡荪主编,藏汉大辞典[M],民族出版社
[2]黄南藏族自治州概况[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
[3]同德县志[Z],北京:民族出版社
[4]河南县志[Z],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
[5]夏河县志[Z],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
[6]贡保草,拉卜楞“塔哇”的社会文化变迁[M],北京:民族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