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断债市“利益输送”通道
2013-08-15王信川
中国工人 2013年8期
随着相关部门针对债券市场的风险排查持续深入,投资者对于“丙类账户”、“代持养券”等专业词语逐渐耳熟能详。正是这些词语形成了债券市场鲜为人知的“利益输送”通道:非金融机构开设“丙类账户”,通过“代持养券”等方式撮合商业银行(甲类账户)和基金公司(乙类账户)进行债券买卖,并从中赚取价差。
从目前披露的案件看,“丙类账户”实际控制者大多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商业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他们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本应归属金融机构的债券收益。
从发债主体看,近3年来已有80家金融机构和2900余家非金融企业发行了债券。尽管发行方式与国际做法相似,但部分债券发行主体改革不到位,合规内审等机制未跟上,对业务人员疏于管理,导致某些业务人员利用机构资源谋取私利。
长远看,根治债市“利益输送”问题,要完善债券发行管理体制,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培育商业信用,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市场运行透明度,推动债券市场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