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工会主席对“工会基本职能”的诠释:读《忧与思 —— 三十年工会工作感悟》
2013-08-15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李琪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博士 李琪
原广州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先生的著作《忧与思 —— 三十年工会工作感悟》面世,此书值得关注,这不仅是因为陈先生在工会理论与中国工会的现状之间开辟了一条新的研究路径,也是因为此书自上而下地对全总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做了一次梳理,为我们认识和了解中国工会提供了一个客观、公正与真实的画面。
此书带给笔者的第一感觉是,作者并未陷入广为流行的、现在仍为工会主流语境的窠臼,去刻意地突出中国工会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地位;也未依循西方社会对中国工会的固有研究范式,将中国工会视为执政党的附属与工具。作者走出了传统意识形态的视野,以其三十多年的工会实践经验和写作功力,恰如其分地对中国工会作了总体的、客观的评价。此书在编排上也很新颖,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闻效仪博士将工会在市场经济转型中所遇到的难点以问题的形式逐一列出,然后由作者依托其个人的工作经验和广州市总工会的工作成果,对问题一一作了解答。这种形式使全书有了一条清晰的、由宏观到微观的叙事逻辑,也让读者看到,在中国工会中,锐意进取、勇于探索的干部大有人在;更让读者在了解中国工会所面临的难题的同时,看到了这个工会光明的未来与改革的希望。套用当今一句时髦的用语,此书充满了“正能量”。
笔者与陈先生初识于千禧年,当时笔者在香港城市大学做研究工作,筹办了一个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与劳工政策学术研讨会”。筹备方有幸邀请到陈先生做演讲嘉宾。当时他为会议提交的那篇题为“试论转型时期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的论文给笔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并被收录在会议的论文集中。为期三天的会议,陈先生留给笔者的印象是,这是一位中国工会改革的“领军人物”。此后,他的言论与广州市总工会的所作所为,经常见诸媒体,读后总会有一种与众不同的感觉。例如,他在书中提到的广州市总工会介入南沙电装厂工人群体事件的个案,谈到了他对事件发生后警察进入工厂的意见,“最好是不要出动警察,如果警察真的进去了,工会马上撤出”(第96页)。直到今日,很多地方工会在介入此类个案时,仍然希望得到警方的配合,而作者却反而建议警方不要出动。从这个意见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地方工会主席在应对这类事件时所表现出的冷静与自信,也看到了地方工会在处理此类事件中应当持有的立场。
多年之后,陈先生和他领导下的广州市总工会已经成为一面旗帜,为中国工会赢得了荣誉,他们的成功之处在于,绝不游走于政策与法律的边缘,而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执政党赋予工会的政治资源。冯同庆教授为此书所作的序言中,对这一点作了一个合适的概括 ——“陈主席在解决问题的思路上,开展工作的艺术上,实施领导的风格上,善于借助政治性资源和获得群众性动力,在劳动关系多方面相关利益中求取适度、适宜、适用的出路”(第4页)。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中国工会在转型后的基本职能就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在主流语境中,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似乎为这个话题的争论画上了句号。但在此书中,作者对这个话题做了新的探讨,借用前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的讲话,作者提出了他的观点,“不论是何种社会政治制度,工会的本质都是代表和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第16页)。
作者进而将他的观点从工会的基本职能延伸到另一个广为争论的话题 —— 对工会“维护职能”的诠释。在《中国工会章程》中,对工会维护职能的表述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作者在书中对这种表述提出异议,指出“许多工会干部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在处理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矛盾的时候,被夹在劳资纠纷的夹缝中左右逢源、处境艰辛,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工会的定位虽然法律上表现清晰,但在现有体制条件下,工会干部在付诸实践时,很难具体作为”(第21页)。作者认为,“能够承当起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责任的应该是党和政府,工会的主要职责就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利益”(第21页)。基于这一认识,作者建议“两个维护”的表述应改为“在服从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第21页)。显然,作者对“两个维护”的这种表述突出了工会“维护职能”的实质,将这一职能还原为工会这个社会组织的特有职能或者专属职能。这也正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全国劳动模范座谈时对工会提出的要求:“工会工作要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社会变化,善于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此书的最大特点是,作者对工会的缺陷毫不掩饰,也没有将这些缺陷归咎于历史的痕迹与当代的制度,因而体现了一个工会领导干部的良好修养。在书中,作者抨击了工会的官僚化与机关化倾向,指出“机关化和行政化作风日益严重,基层也学会用数字应付上级的办法,为数字而工作,为不扣分而努力”,接着,他提出:“工会与党政部门最大的区别在于工会是群团组织,是人民团体,工会的工作是靠感情上的传递,不能仅靠下达指标。下级工会是务实地贯彻落实上级的号召或决议,而不是执行命令”(第70页)。
珠江三角洲地区是工人群体性事件较多发作的地区,广州市总工会处在这类事件的漩涡中心,使作者对基层工会在此类事件中的尴尬角色与无所作为有更清楚的认识,他指出,“工会面临的不是工会跟不跟党走的问题,而是工人跟不跟工会走的问题。一些工人群体性事件中,工人一次又一次地绕开工会,工会不但毫不知情还被工人当作防范和警惕的对象,这些事实都在表明,基层工会正在面临信任危机”(第23页)。对基层工会的信任危机从何而来,作者在书中将原因归为两点,一是“我们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经常犯着一个错误,就是把成立工会的责任推给了企业雇主。我们在发动建会的时候,主要精力放在说服雇主方面,甚至用强制性手段,迫使企业成立工会。而不是把主要精力更多地放在启发员工、吸引员工、教育员工组建参加工会方面来”(第29页);二是“工会主席行政兼职已经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地步,它形成了工会主席对于企业行政的严重依附,直接弱化了工会主席作为职工利益代言人的地位”(第34页)。对此,作者直指问题的根源,“组建工会首先是工人自己的事,工人没有参加工会的愿望和觉悟,工会也就没有实在的阶级基础,就没有工会成立的法理依据。一个只为企业雇主操纵,不能为职工说话办事的‘工会’比没有工会更糟糕”(第 29-30页)。
全总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推行集体协商制度至今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此间,全总将集体协商从“贯彻落实《劳动法》的‘牛鼻子’”提升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的高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已建立工会企业中的覆盖率也即将实现80%。但集体协商似乎未能对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带来预期的效果,作者在书中也指出,“现在全国各地都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但有一个不好的现象是急功近利,追求表面数字而不注意工作质量问题。一些地方搞集中行动,用搞运动层层分解指标的办法去推动这项工作,我认为有百害而无一利”(第53页)。作者在此后指出,他所要反对的并非是集体协商制度,而是在推行集体协商制度中的下达指标的推行方式,因为这种全面推行的方式,并没有顾及到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意识较弱、劳资双方对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缺乏动力和能力、企业协商主体双方不平等,制度问题难以跨越等等现实情况(第56页)。在这里,我们不得不佩服作者对全面推行集体协商制度所需必要条件的把握之全面,认识之深刻。也正是因为对现实情况有清楚的认识并认为现实可以改变,作者才对集体协商制度的建设抱有极高的期望,强调了这一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与和谐社会中的意义。为此,作者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设计了一个推进路径,并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试点,总结相关经验;第二阶段是工会做好适应性准备,包括培训、宣传和工会组织体制与进行机制的改革;第三个阶段是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第57-58页)。
此书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作者并不回避一些敏感话题,这里仅以他对工会在群体性事件中的角色定位和对劳工NGO的态度为例。
作者身处珠江三角洲这个工人群体性事件高发地区,作为广州市总工会的领导,对此类事件的介入与处置已经是其职业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他在书中指出的,“仅2010年5-7月,广州受南海本田事件影响发生的大大小小停工怠工事件有近百起”(第87页)。尽管作者对企业基层工会在此类事件中的表现感到失望,但在成功地处理了此类事件之后,他又对地方工会介入与解决此类事件的能力充满了信心。在书中,他介绍了成功的经验,这就是地方工会“不要跟着当地党政机关的屁股进企业,要自己第一时间主动介入进去”(第94页)。在书中,他也介绍了广州市总工会对事件处理的方式,“在事件的实际处理过程中,上级工会也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一方面要劝说工人,让他们明白工会是与工人同心同德的,是站在工人一边的,工会会帮助工人尽量争取利益,同时也劝说他们不要去做出格的事情;另一方面还要说服雇主,要理解工会的立场,工会也是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尽可能减少罢工造成的损失,不要两败俱伤”(第95页)。看起来,这些处理方式并无特殊之处,其他地方工会在介入此类事件时也会使用这些方式。但作者接下来提出工会所持的立场,这又是很多地方工会领导所认识不到的。他说:“一定要把握一个基本前提:作为工人利益代表的身份,任何时候都不能变,即使谈判破裂的时候也不能变,因为如果一旦变了,就再也没有调节的余地了”(第96页)。也就是这个前提,将工会介入工人群体性事件的基点,将“中间人”的角色提升到了“工人利益代表”的高度,还原了工会代表和维护工人权益的基本职能。
在1995年北京召开的“世界第四次妇女大会”上,“非政府组织”的概念被带入了中国,进入本世纪以来,带有非政府组织性质的农民工维权组织(以下简称“劳工NGO”)逐渐活跃在东南部沿海地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司法援助、培训、工伤探访、文化休闲等服务。多年来,工会对劳工NGO的态度很难一言以蔽之,一方面,劳工NGO普遍倾向于以法律的手段(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传播法律知识、代理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等)为农民工争取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地方工会的工作压力,又没有给地方政府添麻烦,因此这些组织的作为得到了工会的肯定;另一方面,由于劳工NGO在资源获取方面的特殊性与敏感性,也使地方工会对这类组织普遍采取不予合作甚至回避的态度。
在此书中,作者并未向读者提供广州市总工会与当地劳工NGO合作的个案,但站在客观的立场上,他对工会与劳工NGO之间关系提出了设想,主张对劳工NGO要进行引导与规范,而不是一味地排斥和打压。他指出:“应该转换思路,工会虽然是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但现在我们普遍存在工会官方色彩太浓厚的问题,许多农民工把工会看成是官方的,宁愿去找劳工NGO以及同乡会,也不一定来找工会。除了通过自身改进作风之外,我们工会能否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加强工会渗透的能力,通过多种渠道渗透到我们农民工群体中去呢”(第117页)。
在工会一些新的工作领域,作者也提供了广州市总工会的经验,从这个角度看,此书还具有工具书的特点。例如,在组建工会的模式中,作者提出广州市总工会正在探索的新模式,即,只要职工有入会的需求,不用通过企业这一环节(第30页);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运行方面,他介绍了广州市通过立法的方式对一线职工代表的比例作出的“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的规定(第42页);在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方面,他介绍了广州市总工会打破地域限制,建立行业工会的做法;在应对工人群体性事件方面,他谈到了解决个案的经验与教训。这些工作经验尽管带有地域的特点与局限,但至少在珠三角地区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与借鉴意义。
当然,笔者对作者在书中的一些观点持商榷意见。例如,作者在就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的人选方面,建议由企业中层管理干部担任,其条件是此人“担任的职务不与职工利益直接发生冲突”。作者认为这个建议是比较现实的,因为这部分人的劳动关系相对稳定,他们当选为工会主席更有利于工会的稳定性(第69页)。笔者认为,在现实中,这种做法的确有利于基层工会的稳定,而且操作方便,但“是否与职工利益直接发生冲突”却是很难定义的,而且,此类管理干部肯定与企业的一线工人之间存在利益的差异,这对未来建立企业层面的集体谈判制度会形成障碍。又如,作者对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代收代缴有自己的看法,认为应当对这种做法立法或者颁布红头文件,以形成常态机制(第74页)。笔者则认为,工会经费无论是工会自收还是由税务部门代收,都不会改变工会经费由企业雇主拨缴的现状,工会的这种经费获取方式与基层工会的组建难题和角色之间是有一定因果关系的,工会经费的来源可能会成为中国工会改革的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既然如此,建立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代收代缴的常态机制似乎没有更多的意义。当然,这些都是笔者的管窥与陋见。
冯同庆教授在为此书写的序言中提到,“读他的谈话,你仿佛可以看到两个陈主席。一个陈主席要顺应和支持改革,认可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赞同引入在西方行之有效的劳动合同、集体谈判制度。另一个陈主席却担忧改革对工薪劳动者权益的伤害,力图延续保护劳动者的传统,却苦于现有的工会体制不能有效制约市场化的冲击。说得再具体些,一个陈主席是从政治大局上考虑利与弊,理应要做改革派。另一个陈主席是从劳工情结上掂量得与失,当然要做维权派”(第3页)。笔者认为,这几句话应当是对此书标题“忧与思”的生动解释。
总之,在这部篇幅不大的书中,陈先生这位有着30多年工会工作经历的地方工会主席,用他朴实无华的语言,将中国工会的问题与实际状况娓娓道来,为沉闷许久的工会理论界带来了一丝清凉的风。阅读此书,读者很难找到工会领导人常说的“官话”与“套话”,当然也不要指望会产生那种怦然心动的“视觉冲击”效果,但此书为读者打开了一扇观察与认识中国工会的窗口,令人可以感受到的是作者行文间的强大穿透力。笔者认为,陈先生对中国工会透彻的观察与广阔的视角,其实正是基于他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实质认识,基于他30多年工会工作的经验,也基于他对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这一“工会基本职能”的深刻认识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