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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准入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探析

2013-08-15郑汉山商执娜

当代体育科技 2013年13期
关键词:工种资格证书职业资格

郑汉山 商执娜

(广州大学体育学院 广东广州 510006)

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指纳入国家职业大典的体育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资格认证。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遵照《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定的内容,由具体执行机构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对从业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合格者授予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规划和管理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逐渐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持证上岗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实现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业资质、提高体育服务标准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体育人力资源开发、保障全民体育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在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大背景下,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制约了资格证书准入制度的深化,也与当前社会体育的蓬勃发展不相适应。

1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准入的现状

1.1 优势

1.1.1 逐渐完善的政策支撑

2007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规定:“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和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组织实施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健康发展”。2007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各类证书管理,规范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面向社会,针对体育健身服务市场中各类人员开展的各种资质管理工作,凡属于体育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均应纳入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体系,统一归口管理”。2009年颁布实施的《全民健身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涉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这是国家首次通过行政立法确立了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地位。2011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将得到规范。一系列法规条例和规划的出台,不断强化并进一步凸显了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准入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具备有力的政策支撑。

1.1.2 逐渐丰富的职业人才保障

2005年,我国首个“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在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揭牌,“这标志我国体育职业标准化工作开始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体育行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也由此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填补了国内体育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空白”[1],我国体育行业从真正意义上开启了职业人才的培养模式,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准入开始具备职业人才保障。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省市共有205个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26个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站,形成了较为合理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布局和良好的组织运行体系。2006~2011年,全国累计参加鉴定的总人数超过了7万人次,约5万人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特别是2011年,全年参加鉴定的人数超过了3万人次,是2006年鉴定人数的10倍,涵盖了已纳入国家职业大典的体育行业特有职业的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和体育经纪人四个工种。当前全国体育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规模良好的发展势头,为社会输出了大批合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人才,保障了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的实施。

1.2 存在问题

1.2.1 证书认证含糊,社会认可度不高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种属于职业型,而不是指广为所知的向公众提供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志愿服务,且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的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但当前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双轨并行”缺乏积极有效的宣传,公益、义务的传统观念使人们更直观地认为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体育健身指导等服务就应该是免费的,对两种类型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的区别认识含糊,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政策规定和重要作用更是知之甚少。此外,不少如PTR网球教练证、CIP健身教练资格证、AASFP亚洲体适能私人教练证等国际知名和影响巨大的资格证书与已纳入国家职业大典的体育行业特有职业的资格证书认证共处于体育服务市场,导致了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度不高,极大地束缚了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的发育和发展。

1.2.2 监管力度不强,行业约束力偏弱

政府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的监管力度偏弱,在制度落实中各种各样的问题很凸显,相关政策和配套相对滞后,不能灵敏反应和及时适应发展变化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部分社会体育指导员虽然也持证上岗,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行业内“证出多门”问题突出,证书监管的利益关系复杂,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缺失,真正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的高危营业性体育健身俱乐部,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高,导致高危体育市场准入门槛低,容易造成“有要求,缺保证,没监督”的尴尬局面。职业资格认证呈现出多个主管部门、多家机构、多条渠道共同进行认证与管理的局面。

1.2.3 地域发展不均衡,培训资源整合不强

首先是全国各地体育市场发育程度不同,各地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培训基地的分布不均衡、质量与效益不均衡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开展较好的集中在大城市,中小城市开展普遍不理想,广大农村乡镇基本处于真空状态,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难以在全国普遍实施。其次是当前全国205家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承建单位机构设置亦不尽相同,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高职高专院校、普通本科院校、体育(场)馆、体育中心、体育俱乐部等,各培训基地处于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缺乏有效监督等状况,存在培训管理松散、培训信息通报不畅、培训计划多变、培训随意性强、培训项目开设单一、培训收费标准不一等问题。培训资源未能整合,则难以形成合力,导致培训质量不高,培训数量难以突破。

1.2.4 职业工种内涵发展滞后,鉴定程序不够科学

首先是体育职业工种的内涵发展滞后,新兴时尚且具有市场前景的职业工种开发不足且鉴定标准难以确定,如当前更多地集中在游泳救生员和游泳、跆拳道、网球、健身教练等职业工种的培训鉴定,而轮滑、滑雪、潜泳、山地户外等开展活跃且市场前景巨大的职业工种,培训鉴定的开展处于尝试甚至空白阶段,一些反映突出的问题未能解决,如职业工种中的体育场地工,其称谓甚至还带有一丝贬义味道,难以吸引有志者特别是大量的体育专业大学生报考。其次是对已有的职业工种开展职鉴程序有待完善,考务管理的数字化程度不高,科学高效的试题库系统尚未建立,试卷编纂及运转方式原始且效率较低。职业工种内涵发展滞后,发展模式还没有根本的转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鉴定程序不够科学的问题难以适应新时期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的发展要求。

2 发展趋势

2.1 职业资格证书准入政策支撑力度趋强

自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明确要求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国家不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的政策支撑,特别是十八大以后,体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价值和作用进一步凸显,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准入的实施将会予以更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一方面《全民健身条例》也已明确标示出了“公益型和职业型”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概念,为进一步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准入提供了明确的参照;另一方面《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到2015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10万以上;逐步做到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指导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作”,亦为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引。

2.2 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地位重要性凸显

国家体育总局在2011年、2012年《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思路和安排》中均提到提出了“以《全民健身条例》有关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相关工作为主线,提高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的权威性和社会认知度”,并就从业人员资质配套、培训鉴定队伍和机构建设、组织运行体系完善、信息化与标准化建设、内外部环境营造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

2.3 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监管力度加大

“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将赋予体育主管部门更大更具体的监管权力,明确体育行政部门的执法地位和执法权限,实施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亦将会像教师资格制度般的逐渐覆盖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当中,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管理将得到规范。

2.4 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社会覆盖面扩大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把教育、培训、就业和企业制度联系在一起的纽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的实施通过教育、培训为社会提供大量高素质的专门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的社会覆盖面扩大。随着我国职业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准入门槛的提高和人才培养途径的拓展,职前的高等教育和职后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承担着专门人才培养的任务,大量的具备资质专门人才保证了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的良性运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公正权威性越来越得到体现,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的社会覆盖面将会越来愈大。

3 结语

在当前体育服务市场蓬勃发展、大众体育需求日益增长的新时期,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为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提供公共体育服务、规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秩序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实施过程还不尽人意,面临和存在着诸多障碍,必须在外部环境的宣传推动、内部环境的整体优化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有效落实,同时要加强与社会经济发展、与世界体育潮流接轨。毫无疑问,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的实施与体育事业的发展同步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面临的障碍必须逐步解决,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必将,也必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汪从飞,曹或.体育职业标准化工作进入正轨[N].中国体育报,2005(11):22.

[2]蒋晓旭,郭雪梅.完善中国职业资格认证与管理制度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6(2):65.

[3]倪会忠,王正伦.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之研究[M].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8(8):117.

[4]陈宇.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回顾与前瞻[J].教育与职业,2004(1):17-19.

[5]史曙生.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研究[J].体育与科学,2011,32(1):74-78.

[6]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思路和安排[S].体职鉴字[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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