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货可居:论吕不韦人生悲剧的必然性
2013-08-15王婧妮暨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州510632
⊙王婧妮[暨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广州 510632]
不少人说吕不韦的人生只不过是一个“以吕易嬴”,为己谋利的阴谋。然而,我们认为,虽然吕不韦最初步入政坛是一个投机行为,目的是谋利,但在他为相的这二十多年的所作所为,不得不令人刮目相看。《史记·秦本纪》中记载“东周君与诸侯谋秦,秦使相国吕不韦诛之,尽入其国”;他还兴修水利,鼓励农耕;广招门客,组织编订《吕氏春秋》,为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军事、物质和思想基础。秦国能最终完成统一大业,吕不韦实在是功不可没。他虽权倾朝野,却并无半点贪图享乐之意,而是鞠躬尽瘁、殚精竭虑,正如《史记》所记载:国内大小事,悉听吕不韦断决。他所要谋的“利”,并非一己之“利”,而是寄寓在富国强兵、实现天下一统的人生理想中的“利”。因此吕不韦的一生是对历史作出贡献的一生,是值得人们肯定的一生。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功臣,却最终“自度稍侵,恐诛,乃饮鸩而亡”①。鲁迅先生说:“喜剧是把人生无价值的东西撕破给人看,悲剧则是把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因此,我们说吕不韦的人生正是一种悲剧。
造成吕不韦的人生悲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认为 “事连相国吕不韦”②是造成吕不韦悲剧的直接原因;也有人认为“秦王恐其为变”③,进而将其逼死,所以吕不韦的人生悲剧应归咎于秦王嬴政的残暴多疑。但笔者认为,吕不韦的人生悲剧还有着更为深层的原因。可以说,他的人生在他决定要“居奇货”以入主政坛的那一刻就注定了是个悲剧。换句话说,吕不韦的人生悲剧是有其必然性的。
一、失败是投机的本质和必然
失败是投机的本质。所谓投机,就是一种冒险性的游戏,即便是偶然成功了,那也只是凭借运气,而非实力。任何一个没有足够实力支撑的成功都不可能是长久的。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失败。《史记·吕不韦列传》中描述了大商人吕不韦见到“居处困,不得意”的异人时的第一反应:“奇货可居”④。这说明吕不韦倾家以助异人为秦国国君的行为,从本质上讲就是一个商人的投机行为。他把异人看做是“奇货”,一个可以为自己赢利“无数”的“奇货”。为了让这个“奇货”的价值发挥到极致,他不惜倾家以资之。先是“千金为子西游,事安国君及华阳夫人”,然后是“行金六百斤予守者吏”,使子楚逃脱赵国。可见他把所有的赌注都押在了这个“奇货”身上。如果成功,便会一步升天,万一失败,就是粉身碎骨啊!然而,前者只能是暂时的,后者才是必然的。虽然吕不韦有雄韬伟略,有过硬的实力,但面对统治阶级内部错综复杂的矛盾冲突,他也无法左右事情的成败。他只能凭借运气,赌一把。既然如此,那么他一度的显赫、成功,必然不会长久。等待他的只有一个永恒的主题——失败。正如周华文所说:“自从吕不韦得意洋洋地收获其风险投资所带来的巨大利润的那一刻起,他的悲剧就已经注定了。”⑤由此可见,吕不韦步入政坛的投机本质造成了他人生悲剧的必然。
二、专制体制下的“人治”本质的必然结果
封建专制的本质就是“人治”,在这种体制下,统治者掌握着生杀大权。“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君王的意志就是法律。在这样的体制下,任何一个普通的人都可能“正叹他人命不长,哪知自己归来丧”,更何况是一个功高震主、权倾朝野的宰相。吕不韦自从担任秦国宰相以来,为国家做了不少贡献。就连吕不韦受 事件牵连,秦王都“为其奉先王功大”而“不忍致法”⑥,仅免职而已,足可见他的功劳之大。然而,正当吕不韦隐居河南、不参政事时,却突然遭到秦王的一番质问:“君何功于秦,秦封君河南,食万户侯,君何亲于秦,号称仲父”⑦,以致逼得吕不韦饮鸩而死。这样的结局在封建专制体制下是必然要发生的。“伴君如伴虎,防臣如防贼”深刻地揭示了这一结局的深层原因。司马迁也看得很清楚:“诸侯宾客使者相望于道,请文信侯。秦王恐其为变,乃赐文信侯书。”这就道破了吕不韦含冤而死的真相,也反映了封建专制制度下的一个必然现象:兔死狗烹,鸟尽弓藏。封建统治者是绝对不会容忍一个功高震主、危及自身统治的人存活在这世上的。古往今来,多少名震千古的有功之臣都献身于君臣斗争暗算的残酷斗争之中,如:先秦的韩信,汉代的李广,唐朝的长孙无忌……吕不韦就不应该去淌这政治的祸水,功臣的下场注定是失败的。
三、顺“时”者昌,逆“势”者亡
从本质上讲,吕不韦与秦王政的矛盾冲突是分别以儒、法两家思想为主要基础的政治主张上的冲突。吕不韦是崇儒的,他的《吕氏春秋》虽然被定为“杂家”,但其中的多数政治主张还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同时还结合了道家的“无为”思想。正如《辞海》中释《吕氏春秋》说:“内容以儒道思想为主,兼及名、法、墨、农及阴阳家言。”足可见,儒家思想在吕不韦政治思想中的地位。然而嬴政却偏重于法家的政治主张。《史记·老子韩非子列传》中有云:“秦王见《孤坟》、《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吕不韦的人生悲剧是其政治主张失败的结果,而这一失败又是必然的。因为当时天下大乱,国家四分五裂,亟待九九归一。要想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必须实行法制,采用武力。而以“仁”为核心思想的儒家教化思想是不合时宜的。因此说,吕不韦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基础的政治主张不能顺历史发展的“时”,不能应秦国现实的“势”。秦王则审时度势,采用了以法家思想为主要基础的政治主张。这是时代的选择,历史的必然。二人对治理国家的对立冲突集中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1.“天下为公”与集权的对立
吕不韦主张“公天下”;而秦始皇则主张中央集权。《吕氏春秋·贵公》中云:“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这主要是继承发展了儒家学说中“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吕不韦将这一思想付诸政治实践中去,便提出了“诛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贤者,故可以为王霸”(《吕氏春秋·去私》)。这实际上就是反对君主独裁,要求实行分封制。然而,分封制是奴隶社会的产物,和西周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低,政治不平衡,文化差异大的情形相适应。但到了战国时期,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生和确立以及商业的发展,经济联系加强,原来分封制度下,各自为政,相对闭塞的局面已经逐渐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秦国,民富兵强,封建经济不断发展,落后了的分封制度必然会遭到历史的遗弃。另外“公天下”的最大弊端就是易导致诸侯割据,列国争霸的分裂局面。春秋战国局面的形成就是很好的例子。而秦国总结历史教训,绝不会再步前人的后尘。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⑧为了顺利统一六国,实现大一统,秦王必然会排挤不能顺时应势的吕不韦,而去寻找一条新的治国之道。法家的韩非提出了“事在四方,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中央集权主张,正好适应了秦王的需要,更适应了天下归一的时代的需要。后来,秦王在此基础上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帝制和郡县制等政治制度,巩固了统一,也维护了封建经济基础。正如王夫之所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由此可见秦王的选择是正确的,是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
2.“德治”与“法治”的对立
吕不韦主张“德治”,而秦始皇则主张“法治”。“德治”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之一。孔子曰:“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孟子亦有云:“不仁而得天下,未之有也”。这两句话可以视为是对“德治”思想的概括。吕不韦高扬“德治”传统,主张用儒家的“德政”“仁政”手段实现天下一统。他认为,“德也者,万民之宰也……圣人形德乎己,而四荒咸伤乎仁”,“夫以德得民心以立大功名者,有之矣;不仁而得天下,未之有也”(《吕氏春秋·精通》)。可以说与儒家主张一脉相承。然而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这种德政的政治理想是不可能实现的。一方面是就秦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来说,秦自古以来就远离诸夏文化中心,“孔子西行不到秦”,秦受儒家思想影响甚少。《史记·秦本纪》中记载:“秦穆公曾向由余请教‘中国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然尚时乱,今戎夷无此,何以为治,不亦难乎?’由余笑曰‘此乃中国所以乱也’。”⑨由此可见,秦国历来就较为排斥儒说。相反,法家思想却与秦国渊源甚深。商君变法的成功更加坚定了秦人拥护法家思想的信心。另一方面就时代背景来说,吕不韦所处的时代是一个诸侯割据、弱肉强食的时代,要想实现大一统的局面,必须依靠强大的武力,“德”与“礼”都变成了一句空话。《史记·货殖列传》中,司马迁引管子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并认为“礼生于有而废于无”。在那样一个民不聊生的时代,还谈何礼治,谈何德治。相反,韩非主张:“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这种言行重罚的“法治”主张反倒能弥补时代的空缺。
战国末年是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过渡时期,在这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大变革时代,无论是社会、经济还是思想文化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以适应时代的发展。与此同时,时代也会优胜劣汰,去选择适合自己的进步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以法家思想为主要基础的政治主张是大势所趋,而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政治主张因不能顺应历史的潮流就必然会被历史抛弃。因此,吕不韦与秦王政的斗争注定了吕不韦就是失败者。真可谓顺“时”者昌,逆“势”者亡。这就又深入一层地揭示了吕不韦人生悲剧的必然性。
无论是曾经的叱咤风云、显赫一时,还是最终的壮志未酬、含恨而死,那曾经的狂风巨浪早已沉寂千年,留给我们的只有平静而理性的思考。吕不韦的人生悲剧是他风险投资的必然结果,也是封建专制制度的受害者,更是特定时代儒、法斗争的牺牲品。他的命运归宿必将是沉痛而惨烈的失败。这在他偷喜于“奇货可居”的那一刻,就是注定了的结局。他每前进一步就是向悲剧的终点靠近一步,他越是成功就意味着最终的失败将会越惨烈。人生最可怕的事莫过于:当你正踌躇满志之时,却不知,前方已早已为你布下了通向万丈深渊的不归路!始终相信事在人为、人定胜天的吕不韦一生鞠躬尽瘁、功绩累累,却最终无法改变饮鸩而死的悲惨结局。
①②③④⑥⑦⑧⑨ 司马迁撰.泷川资言考证.史记会注考证[M].北京: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3875-3889,440-441,360-361.
⑤ 周华文.吕不韦十讲[M].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07:257.
[1]司迁原著.姚 田选评.史记精华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2]洪家义.吕不韦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张玉春,李劲祥.史记人物新传[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3.
[4]王启才.吕氏春秋研究[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7.
[5]陈秉才译注.韩非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7.
[6]赵潇.吕不韦及《吕氏春秋》悲剧命运探源[J].山东大学学报,199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