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政治理论的“地位模式”对“身份模式”的超越及其限度
2013-08-13袁丽
袁丽
摘要:发源于黑格尔,经由泰勒和霍耐特等发展的承认政治理论强调主体间的承认对个体和群体身份形成的重要性,寻求对其独特性或差异的承认,是一种“身份模式”。它促使我们关注弱势群体的权利要求,提供了思考正义问题的崭新视角,但易产生替代和具体化问题。对此,弗雷泽提出“地位模式”,把承认当作社会地位问题,有效地克服了“身份模式”的问题,还能避免对错误承认的心理学化理解,同时也为承认政治解决关于“平等/差异”问题的争论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视角。但这一模式本身也有其理论限度,例如过于客观地看待承认关系,而忽视了错误承认所带来的精神和心理伤害等。
关键词:承认;身份模式;替代问题;具体化问题;地位模式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5-0000-00
一、承认政治理论的“身份模式”及其问题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随着新社会运动的迅速发展,这些被压迫、被排斥和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日益寻求对其差异或独特性的承认,承认诉求越来越占据社会正义和政治话语的中心。诚如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所说:“对于承认的需要,有时候是对承认的要求,已经成为当今政治的一个热门话题。”[1](P290)人们日益关注那些未获得承认或被错误承认的群体的独特身份和文化价值观,寻求主流文化价值模式对其认可和尊重,“为承认而斗争”迅速发展起来并成为当代政治哲学的基本主题之一。①
承认问题本质上是自我与他者关系的问题,按黑格尔的思路就是自我实现的历程中所遭遇的诸种条件关系问题。我们知道,黑格尔早在耶拿时期就开始思考承认问题,其耶拿时期的著作中蕴含丰富的承认思想。《精神现象学》中论“主奴关系”这章,其“为承认而斗争”的主题进一步突显,并被严格限定在“自我意识”产生条件的问题上。黑格尔明确地提出人的精神和自我意识的形成有赖于他者的承认。精神的规定性特征是“作为自我又作为自我之他者”的能力[2](P38),精神使自身成为自我之他者,又从那里回归到自身,从而成为真正的自我。不仅如此,“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获得它的满足。”[3](P121)这意味着作为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它必须依赖于另一个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才能存在,或者说,“它所以存在只是由于被对方承认。”[3](P122)可见,相互承认对于个体的精神和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至关重要,被拒绝承认和错误承认就是遭受个人与自我关系的扭曲和对个人身份的伤害。
众多的思想家如泰勒和霍耐特等在继承和发展黑格尔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承认理论。泰勒深入考察了身份和承认之间的关系,认为他者的承认对身份形成和发展极其重要,只有通过他者的承认,我们才能建构起自身合理的、未被扭曲的身份,避免被拒绝承认或错误承认所造成可怕伤害。因为,“得不到他人的承认或只是得到扭曲的承认能够对人造成伤害,成为一种压迫形式,它能够把人囚禁在虚假的,被扭曲和被贬损的存在方式之中。……扭曲的承认不仅表现为缺乏应有的尊重,它还能造成可怕的创伤,使受害者背负着致命的自我仇恨。”[1](P290~291)承认是人类一种至关重要的需要,只有通过对个体和群体独特性的承认,他们才能实现自我的认同,发展出完整或健康的自我身份。
霍耐特进一步发展承认理论,在其成名作《为承认而斗争》中,通过援引和挖掘青年黑格尔在耶拿时期“为承认而斗争”的思想资源,结合乔治·米德(George H. Mead)的社会心理学,构建了一种从道德视角剖析社会冲突与变革过程的解释模式,创立了其影响深远的承认理论。在他看来,主体的完整性建构和自我实现依赖于主体间的相互承认,只有在相互承认中,主体才能确立一种实践的自我关系。“社会生活的再生产服从于相互承认的律令,因为只有当主体学会从互动伙伴规范视角把自己当作是社会的接受者时,他们才能确立一种实践的自我关系。”[4](P10)通过对个体身份形成条件的反思,霍耐特系统地提出了爱、法律和团结三种承认形式,主体由此建立自信、自尊和自重三种实践的自我关系,并相应地受制于需要原则、平等原则和成就原则三大承认原则。被拒绝承认或被错误承认意味着主体间相互承认的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对应于承认的不同形式,就会产生强暴、剥夺权利和侮辱三种蔑视情感体验,参照人类肉体败坏状态的隐喻来描述蔑视对个体造成的后果的话,可以分别称之为“心理死亡”、“社会死亡”和“伤害”。
不论是黑格尔、泰勒还是霍耐特,都强调主体间承认对个体和群体身份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性,认为只有通过对彼此差异和独特性的相互承认,他们才能形成和发展出健康且未受到损伤的个人与自我关系及独特身份,实现真正的自我同一性,被拒绝承认或错误承认就遭受了个体与自我关系的扭曲和对个人身份的伤害。身份在他们的承认政治理论中占据核心地位,这在南茜·弗雷泽(Nancy Fraser)看来是一种“身份模式”(identity model)。“承认政治的通常路径——我将称为‘身份模式——肇始于黑格尔的思想:身份通过相互承认的过程,在对话中被构建。……这种身份模式的支持者把黑格尔的承认模式变成了文化和政治领域的承认。他们主张,从属于一个受主流文化贬低的群体就是被错误承认,就是遭受了个人与自我关系的歪曲。不断遭遇主流文化群体歧视的目光,其结果是受轻视群体的成员内在化其负面的自我形象,并在发展出他们自己健康的文化身份上受到阻碍。”[5](P109)“身份模式”下,承认的关键就在于相互承认条件的满足,因此承认政治就体现为一种“身份政治”,其主要目标是寻求对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独特的(文化)身份的确认和尊重,要求他们富有群体特征的偏好、文化价值观和参与形式获得承认,从而反对降低他们的代表权且减少或彻底消除其所遭遇的蔑视和贬低。
“身份模式”强调主体间的承认对个体和群体身份形成的重要性,促使我们关注这些弱势群体独特的权利要求,提供了思考正义问题的崭新视角,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弗雷泽看来,主要是替代和具体化问题:“承认问题并不是有助于补充、复杂化和丰富再分配斗争,而是边缘化、削弱和替代了这些斗争。……这类斗争所采取的路径常常并不是在日益多元化的文化环境中促进彼此尊重的相互作用,而是彻底地简化和具体化了群体身份。”[5](P108)“身份模式”在寻求主流文化价值模式对个体和群体的独特性或差异的承认时,很大程度上对经济不平等的主题保持沉默,把错误承认当作独立的文化伤害,完全忽视或不重视导致错误承认的政治经济根源,从而产生承认问题边缘化、削弱和替代再分配斗争的替代问题。我们可以区分两种形式的替代问题:一种是完全忽略经济领域的分配不公正,而只关注改变文化的努力。因为他们把错误承认视为文化歧视问题,体现为被扭曲的身份,不正义的根源在于代表权的贬低,弱势的个人和群体没有受到平等的对待;另一种则没有简单地以上述方式忽略分配不公,承认其存在并认为文化不公常与之相关,但把分配不公理解为文化不公的副产品或从属形式,并认为所有的分配不公都能通过承认政治而间接矫正,单独的再分配政治没有必要。不仅如此,“身份模式”重视对个体和群体独特性的承认,强调一种本真的、自我肯定和自我产生的集体身份的重要性,这会向个体成员施加压力,使其符合特定群体的价值文化和行为模式,从而产生彻底简化和具体化群体身份的具体化问题。“(该模式)全部的影响是强加一种单一的、被彻底简化的群体身份,这否定人们生活的复杂性、身份认同的多样性和他们不同从属关系的多向拉力。”[5](P112)在群体内部,因为限制群体成员的选择自由,“身份模式”会强化群体内部的统治和等级制。在群体之间,通过假设群体有免于其他群体从外部来看待或解释的权利,即群体有权以自己的话语被单独理解,他者群体无权干涉,从而以一种独断的方式阻止了群体之间的对话和合作。
二、 承认政治理论的“地位模式”
“身份模式”存在替代和具体化问题,客观上容易产生诸如加深既存的经济不平等、支持侵犯人权以及固化和加剧现有的群体差异和分裂等结果,因此难以成为当今社会承认政治有希望的发展方案,于是,一种更科学的替代理论——“地位模式”(status model)应运而生。与“身份模式”相反,弗雷泽的“地位模式”把承认当作社会地位问题,承认关注的不是身份而是地位。“我要提出一种替代方法:把承认当作社会地位的问题。从这一角度看,承认所需要的不是有群体特征的身份,而是群体成员个体作为社会相互作用的完整伙伴的地位。”[5](P113)把承认视为地位问题意味着要考察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对社会参与者相对身份的影响,看其是否保证了所有社会参与者的平等地位,如果是就表示相互承认和地位平等,不是则说明错误承认和地位从属。这样,“地位模式”下的错误承认便不再是对个人与自我关系的扭曲和伤害、对特殊群体身份的轻视和歪曲,而是意味着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下的社会从属地位,他们被剥夺了参与社会生活的平等地位。“错误承认既不是一种心理扭曲,也不是一种独立的文化伤害,而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从属关系。因此,被错误承认不仅是在他人的态度、信仰或描述中被认为是邪恶的、被轻视或贬低,而是被剥夺了社会相互作用中完整伙伴的地位,作为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把某人建构为相对不值得尊重或尊敬的人的结果。”[5](P113~114)也正因为如此,错误承认或者说阻碍平等的价值观在各种制度领域以不同的模式被制度化。“在一些例子中,错误承认被法律化,清楚地写入了正式法律;在其他一些例子中,它通过政府政策、行政法规或职业实践而被制度化。它还能被非正式地制度化于——协作模式、长期的风俗或根深蒂固的市民社会实践中。”[5](P114)尽管有着复杂多样的形式,但实质都是在错误承认中,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阻碍了一些社会参与者平等参与的地位。与之对应,“地位模式”下承认政治的目标也不再是要求对个体和群体独特性的承认,寻求未被扭曲的个人与自我关系和群体身份,而是“让阻碍参与平等的文化价值模式非制度化,并用鼓励参与平等的文化价值模式进行替代。”[5](P115)也就是说,其目标是克服制度化文化价值模式下的地位从属,把处于从属地位的一方建构成社会相互作用的完整成员,平等地与他者相互作用。
三、“地位模式”的洞见及其限度
“地位模式”将承认理解为社会地位问题,相比于“身份模式”,有诸多洞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能有效地克服替代问题。“地位模式”下的错误承认意味着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不公平地阻碍了社会相互作用中某些人的平等参与,因此,承认政治的关键在于促进“参与平等”(parity of participation)。参与平等是弗雷泽正义理论的规范核心,按照这一规范,“正义需要那种允许社会的全体(成年)成员作为平等的个体彼此相互作用的社会安排。”[6](P36)要使这一参与平等成为可能,至少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首先,物质资源的分配必须能够保证参与者的独立和‘发言权。这我将称之为参与平等的客观条件。它排除了各种阻碍参与平等的经济依赖和不平等的各种形式和层次。……第二个条件要求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对所有参与者表达同等的尊重,并确保获得社会尊敬的同等机会。这我将称之为参与平等的主体间条件。它排除了系统地贬低一些人种及与之相连的特性的制度化的规范。”[6](P36)参与平等的实现需要客观条件和主体间条件的同时满足,也就是说只有同时克服文化领域的错误承认和经济领域的分配不公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正义,两者缺一不可,且相互不能还原。但当今社会,经济领域的分配不公大量存在且不断加剧,阻碍了参与平等的客观条件的实现,因此我们不仅要克服由于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产生的地位从属,而且也要克服由于资源分配不公导致的地位从属,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为承认也要为再分配而斗争。通过参与平等的规范原则,弗雷泽成功地使承认与再分配结合起来,将其作为正义不可或缺的两大基本维度,从而克服了替代问题。
第二,能有效避免具体化问题。“地位模式”所需要的不是有群体特征的身份,其关注点在于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对个体成员相互作用能力的影响,这能有效防止将文化具体化和用身份设计来替代社会变革,有助于避免具体化问题。另外,为承认提供规范标准的参与平等原则具有作为结论性概念和过程性概念的双重性质。作为一种结论性概念,它确定了一个有实质意义的正义原则,据此,正义需要允许所有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安排;作为一个过程性概念,“它详细说明了一个程序性标准,我们可以依此来评估规范的民主合法性:当且仅当它们能得到在公平和公开的协商过程(所有人作为同等者参与)中所有人的一致同意时才是合法的。”[7](P87)作为过程性概念的参与平等要求承认政治服从于公众合理化的民主过程,通过对话和商谈的方式来确立相应承认诉求及规范,鼓励群体内部和群体之间的平等交流和合作,从而避免了极权主义、分离主义等具体化问题。
第三,将错误承认定于社会关系,而不是个人或个体之间的心理学,避免了心理学化。“身份模式”下的错误承认意味着遭受了个人和自我关系的扭曲,个体和群体的独特性没有获得应有的尊重,从而产生了被蔑视和贬低的情感体验。霍耐特明确指出,如果主体没有获得互动伙伴应有的承认,就会产生一种蔑视的情感体验,危及人的同一性。“‘蔑视一词所含意义就是人的特殊脆弱性,它来自于黑格尔和米德所揭示的个体化与承认之间的相互依存。每一个个体即米德所说的‘客我的规范的自我形象都取决于他人持久支持的可能性,所以,蔑视的经验就使个体面临着一种伤害的危险,可能会把整个人的同一性带向崩溃的边缘。”[4](P140)当然,不仅是霍耐特,黑格尔和泰勒等也认为如果没有获得他者的承认或被错误承认,即完整或未被扭曲的身份形成的主体间条件遭到破坏,个体和群体就会产生被蔑视或贬低的消极情感体验,遭受精神和心理伤害。这种对错误承认的理解很难客观判断其不正义性,因为对不正义的感受依赖主观的个人心理和感觉,很难向他人公开地、客观地表达和证明。同时,它也无法有效识别和批判某些不正义,因为感受不正义伤害的主观性,在意识形态或“错误意识”下,人们对某些不正义并不会感到受伤害,且对一种伤害的适应与习惯也会使受伤害的感觉减弱甚至消失。“地位模式”将错误承认理解为某些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地位受到了阻碍,归结于客观的不平等事实而非他们主观的蔑视情感体验,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通过把承认当作地位问题,相反,我提议的模式避免了将规范要求押在心理事实之上。任何人都可以指出一个其制度化的规范阻碍了参与平等的社会在道德上是无辩护余地的,不论它是否扭曲了被压迫者的主观心理。”[6](P32)用一种客观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代替主观的精神和心理伤害,“地位模式”为正确地看待和评价错误承认提供了客观且具实际操作性的标准,避免了主观性和心理学化。
第四,为承认政治解决关于“平等/差异”的争论提供了一个富有启发性的视角。在承认政治中,如何矫正错误承认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争论的一极是那些渴望承认和重新评价群体差异的多元文化主义者,他们主张重新评价遭到不公正贬损的群体身份,但同时不触动既有的群体差异和区分;另一极是致力于解构群体差异的反本质主义者,他们主张通过破坏现存的群体身份和差异,改造基本的文化价值结构。两者争论的关键在于:哪种承认政治最有助于错误承认的受害者?是对独特性或差异的重新评价和承认,还是对身份的解构或承认其共性?换言之,被错误承认的社会群体是该寻求对其自身独特性(差异)的承认,还是该同化于支配性的规范(平等)之中?在这承认政治关于“平等/差异”的争论中,“身份模式”倾向前者,主张通过对群体独特性的承认来反对降低劣势群体的代表权,但在“地位模式”下,不再赋予对群体独特性的重新评价和承认的矫正方案以特权,而是根据处于从属地位的一方为了能够作为平等一员参与社会生活的需要,实用主义地采取灵活的矫正方案。“相应地,对于实用主义者来说,一切明确地取决于当前被错误承认的人们为了能够作为平等的一员参与社会生活的需要,并且,没有任何理由假设他们所有人在每一背景下都需要同样的东西。在某些情况中,他们可能需要卸下被过多赋予或构建的独特性的负担;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中,则要考虑迄今为止没有被充分承认的独特性。还有一些情况中,他们可能需要把关注点转向统治或优势群体,消除其被错误地标榜为普遍性的独特性;或者,他们可能需要解构目前用以阐释被归属的差异的绝对术语。最后,他们可能需要上述的所有方法,或其中的几种,彼此连结起来并和再分配连接起来。”[6](P47)根据阻碍参与平等的错误承认的性质来采取灵活的矫正方案,而不是局限在寻求差异或要求平等这一非此即彼的选择中,这为承认政治解决关于“平等/差异”的争论提供了一个富有启发性的视角,同时对错误承认的矫正来说也更具实际操作性。
如上所述,“地位模式”有诸多深刻洞见,能在多层面超越“身份模式”,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弗雷泽没有严格地区分以往承认理论间的差异,武断地将它们都归结于“身份模式”,导致批判不够客观和公正。例如,她认为泰勒和霍耐特的承认理论都会产生具体化问题,这是不符合事实的。泰勒强调对具有独特文化和价值信念的群体身份的承认,对群体间差异的重视确实容易产生弗雷泽意义上的具体化问题。但对霍耐特来说,其承认理论关心的是发展未被扭曲的个人和自我关系的主体间条件,通过对个体身份形成的历史条件的反思,他提出了爱、法律和团结三种承认形式及与之对应的需要原则、平等原则和成就原则三大承认原则。在他看来,只有充分满足这三大承认原则,个体身份才能形成,或者说个体自我实现才能真正进行,且这三大承认原则相互不能还原,何者优先取决于社会关系的类型,比如在合作关系中,成就原则就具有优先性。从霍耐特的这些观点,我们很难说其承认理论一定会导致具体化问题。
其次也更重大是,“地位模式”从客观的地位从属关系角度来看待错误承认所产生的伤害,尽管有合理性和深刻性,但遮蔽或忽视了错误承认所带来的精神和心理伤害。因为,贬损性文化象征性模式带来的精神和心理伤害是客观存在的,即使在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保证了平等参与地位的情况下。以女性受到的不正义对待为例,男女平等的理念已经体现在宪法法律、政策法规等一系列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中,强调女性拥有与男性同等的地位,但在文化、价值信仰、态度中对女性贬损和歧视的现象比比皆是,女性仍会受到被蔑视和贬低的精神和心理伤害。正如克里斯托弗·F·泽恩(Christopher F.Zurn)所说:“即使在其相应的规则和规范克服了不公正从属地位的制度化社会关系中,由贬损性文化象征性价值模式导致且被主体感觉到的伤害仍然存在。简言之,即使在正式的平等主义结构中,主体也可能遭受承认伤害。”[8](P534)或许,更具希望的路径是结合两者,既重视错误承认所造成的无法平等参与的客观事实,也充分考虑其所导致的精神和心理伤害。
四、结语
弗雷泽承认政治理论的“地位模式”关注的不是独特的个体和群体身份,而是社会相互作用中平等参与者的地位,能有效克服替代和具体化问题、避免对错误承认的心理学化理解,且为承认政治解决关于“平等/差异”问题的争论提供富有启发性的视角。这是对“身份模式”的发展和超越,为当今社会承认政治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更有希望的途径。传统的承认政治是一种“身份政治”,反映了弱势族群不仅要求通过平等权利的实施来消除歧视,还寻求主流的文化价值模式对其差异和独特性的承认和尊重的趋势。它主要表现为弱势族群为其文化上被定义的独立性而进行的集体斗争,将社会冲突文化化,把消除社会不正义的斗争局限在要求承认具有独特文化和价值信念的集体身份的文化领域,完全忽视或不够重视经济领域的不正义,这难以真正解决承认政治问题。因为,文化不正义和经济不正义交互重叠、相互作用,所以不依靠经济领域的再分配而单纯依靠文化领域的承认来消除社会不正义是不可能的。相反,“地位模式”通过将承认理解为地位问题,使承认与再分配都受制于参与平等的规范标准,两者构成社会正义的两大基本维度,因此要真正实现社会正义,我们就不仅要为承认也要为再分配而斗争,也就是说,既强调文化承认的重要性,也意识到经济再分配的不可或缺,这对承认政治的发展来说是一条更有希望的途径,有助于社会正义的真正实现。同时,通过参与平等这一规范标准,将当今社会的盛行的承认诉求和为过去大部分社会正义理论建构提供范式的平等主义再分配诉求结合,为当代社会正义话语的建构和发展提供新的视角和可能性。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这一模式本身也有其理论限度,如存在片面性,没有深入分析不同承认理论间的异同,武断地将其都理解为“身份模式”以及遮蔽或忽视错误承认所带来的精神和心理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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