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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估中的学生评议行为主体:一种分析框架

2013-08-10王新民姚柳菁

长沙大学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评议辅导员主体

薛 琳,王新民,姚柳菁

(闽江学院管理学系,福建 福州 350108)

一 问题的提出

学生参与制是高校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责任高校的一个重要实现途径。学生满意作为学生参与制实施的一个重要目标取向,是高校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价的最高准则。因此,评议高校辅导员工作绩效的优劣,主要在于考察学校辅导员工作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学生的需求。伴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高校在利用学生满意度的调查、教风学风评议和网上评分等方式来测定高校学生对辅导员各项工作开展的满意程度,并以此作为高校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的工作上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我们应该认识到,我国高校学生在参与高校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估的过程中还处于有限参与阶段,具体特点体现为参与范围和程度的有限性、角色和参与方式的单一性以及影响力的有限性。因此,预设一个新的分析框架来更好地解释学生评议行为的效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 学生评议行为主体的界定

“学生评议高校辅导员工作绩效”是指那些接受辅导员服务的对象,包括个人和各类学生组织,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成绩或表现进行评价。一般将学生评议行为主体界定为评议高校辅导员工作绩效活动中对被评议对象进行具体测评的人,而非评议活动的组织者、监督者。在评议人员的选择上,各高校的做法可谓繁杂多样。笔者认为较为合理的做法是:由高校设置的专门评估机构按一定的比例选定分专业分年级学生代表、系(院)级各类学生组织,如团委学生会、社联、自愿者服务中心等代表作为主要评议人员,并根据不同的被评议对象设置不同的评分权重,根据不同层面的评议人员对评议对象的熟悉程度来划分不同的评议范围。

三 学生评议主体的行为追求模型

不同的学生评议主体,甚至是同一学生评议主体在不同的时间和场合都可能有不同的行为追求。现将其行为追求划分为以下四个层次:(1)无效参与。学生评议主体自主实施评议活动,以自我欣赏、自我消费结束,并未产生所期望的影响。(2)有限参与。学生评议主体通过服从辅导员的指示而追求其自身的参与地位,其主要表现为评价结果影响力的有限性。(3)高度参与。学生评议主体通过评估结果对辅导员决策、资源配置以及管理改革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从而实现追求其自身的物质利益。(4)学生评议主体利益多元分化。各方只顾追求自身利益以获取相关群体的认可和支持,从而造成了学生评议活动的负外部性。

为分析方便,不妨设PW(Ni)为学生评议主体的第i种行为所带来的全校公共福利净收益,PA(Ni)为该行为所引起的学生评议主体的净收益,a、b分别表示全校公共福利净收益提升和学生评议主体净收益的减少转换为学生评议主体之功名地位的转换系数,c、d则分别表示全校公共福利净收益提升和学生评议主体净收益的减少转换为学生评议主体之物质利益的系数。这样,四种行为追求便可分别表示为:(1)G=PW(Ni);(2)G=a·PW(Ni)-b·PA(Ni);(3)G=c·PW(Ni)-d·PA(Ni);(4)G=PA(Ni)。

当然,具体到每个学生评议主体是很难用其中一种模式描述其行为,因为同一类型的学生评议主体可能有几种追求,只是在不同的时间与场合表现出不同的权重。这里,我们不妨用Q1、Q2、Q3、Q4分别代表学生评议主体对上述四种追求的权重系数,且:Q1+Q2+Q3+Q4=1,这样得到公式:

如:Q1=1时,各类别评议学生未能真正实现参与的行为方程,Q4=1时,各类别评议学生最大限度地反映了自身多元化需求以便于辅导员做出适当反应的行为方程。各种追求权重系数大小一方面取决于不同的学生评议主体或同一学生评议主体不同时期的不同偏好,但更主要地取决于影响学生评议行为的诸多外部因素,涉及到学生评议过程中的人员性因素、过程性因素和结果性因素,正是这些因素影响和制约着特定时期、特定空间的学生评议行为的基本取向。

四 关于学生评议行为的影响因素体系建构

(一)人员性因素

评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议者自身对评议的影响非常大,不同评议者的经验、知识和训练不同,对同一项目的评估结果差异很大(Gary T.Henry,2003)。评议主体多元化带来的个体和群体层面的差异,主要包括评价主体参与意识、参与能力和文化程度、对评估机构和被评议辅导员的了解程度差异以及评议主体的代表性,都会通过影响评议结果客观性来影响学生评议的效果。另外,评议机构的立场和专业水平不仅是影响评议结果客观与否的直接原因,也是结果能否得到学生和被评议辅导员认可的影响因素。同时,由于被评议辅导员自身的差异,如工作性质、工作职能和与学生接触频率的差异,能否设置有针对性的调查方法和抽样方法,合理设置辅导员学生工作实效性评价各指标的权重,也是学生评议实施过程的一个重要前提。

(二)过程性因素

如图1所示,在①-②-③或①-⑥的过程中,被评议辅导员无论选择主动与学生沟通,还是选择以专业评议机构为媒介来征求意见,评议内容文字表述规范性,评议内容与评议主体理解接受能力的契合度,评议指标设定的有用性和可操作性,如对“问题与答案”设计的重视程度,答案选项的档次安排和分数互换算的科学性,都会通过评议结果的有用性对学生评议行为的效果产生影响。同时,高校绩效评议机构能否根据绩效评议目标、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选择合适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评议指标做出评价将为评议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性奠定基础。

评议方式的确立是学生评议行为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针对不同层面学生体现的评议方式多元化程度并非越高越好,只有充分考虑到各种评议方式的优势和不足,博采众方式之所长,才能收集到更为客观的评议信息。

(三)结果性因素

评议产出主要考察学生参与评议制度所发挥的主要效能,主要包括表彰先进个人、末位处理、确立未来的发展建设重点。这些所起的警示、预防和预见效应不可忽视,如如何输出有用的信息,提供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评议报告就是评议反馈环节所需要完成的。考核结果的加权处理、结果反馈路径的选择对于学生参与制度的持续改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评议成本也是考量学生评议行为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其主要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形成本,显性成本主要体现在学生参与评价过程中所需要的人财物力,隐形成本容易被我们忽视,但其往往比显性成本更高昂,应该得到高校的高度重视,如高校在处理学生针对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危机时所背负的高校评议机构公信力的损失。再者,在评议活动开展过程中,高校领导的重视是评议工作得以有效展开的推动力,因为任何“绩效评估”的成功都有赖于强有力的政治支持[1]。最后,在③⑥⑦的反馈因素流动过程中,被评议人员能否采取有效的行动来与评议主体进行沟通学习,通过对工作整改计划实施再评价来实现各方受益是整个学生参与制测量流程的持续动力。

总之,学生评议主体的行为选择是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的结果,其行为价值的实现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客体目标体系的完善,需要公平、公正的并且可以产生高效益的过程和方式选择,当然也需要最后的相关信息可以得到及时的反馈并且充分的使用。

图1 学生评议能力的三级影响因素流

五 关于学生评议行为的价值分析

高校学生评议行为通过将辅导员工作实效与价值观结合起来而增加了指标体系的现实相关性。所以,由学生参与高校辅导员绩效的评估是全方位、深层次提高辅导员工作实效的必不可少的步骤,对于辅导员行为的合理化、思政工作者形象的改善以及高校决策的科学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辅导员绩效评估中的学生评议行为的价值体现在增强辅导员行为实质合法性。辅导员的权力来源于学生和家长的委托,要实现高校民主平等则必须开通学生表达利益要求的民主渠道,建立相应的民主教育模式——重视公平、代表性、响应、参与及责任感,支持学生更多地参与学校各项政策及各类服务,如权益维护的发展、管理与评估,以确定更高程度的公平。总之,辅导员应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始终忠实的维护高校公共利益,并最终得到学生的自愿认可。

辅导员绩效评估中的学生评议行为的价值体现在有利于高校思政教育工作者形象的整体改善。一个好的民主高校不仅要考虑学生的需求,而且要对这些需求采取有效的行动,即只有理解、接受、支持和合理使用评议结果,辅导员才能取得突破性的绩效以不断修正并维护其良好形象[2]。图2反映了学生参与制度效能及评价过程,通过不断塑造和完善顾客导向性高校的学生参与制度安排,从而逐步改善思政教育队伍形象,最终打造深受学生欢迎和尊重,具有足够权威和公信力的参与型高校。

图2 学生参与制测量流程图示

辅导员绩效评估中的学生评议行为的价值体现在有利于高校决策的科学化。学生参与评议的模式强调更好地了解学生所需是提高辅导员工作实效的关键,将学生调查结果融入绩效评估过程可以为高校提供服务呈现一个更明了和准确的目的。另外,官僚体制内的专家无法获得制定政策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如果排除学生对重要决策的参与将会造成政策上的失误,而“科学”方法的运用有助于实现高校决策专业科学化。

[1]Pollitt Christopher.Performance indicators:Roots and branches[J].The State of the Art,1990.

[2][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王列,赖海榕,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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