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肺炎167例病原学临床分析
2013-08-09罗卓琼
罗卓琼
湖南省荣军医院儿科(湖南长沙410119)
小儿肺炎是儿科最常见的感染性疾病,主要由细菌、病毒、真菌、原虫等引起,而细菌感染又是引起小儿肺炎最常见的病因。为了解湖南省长沙市南部城郊小儿肺炎病原菌感染种类及其流行特点,为小儿细菌性肺炎临床治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科学依据,现将我院儿科2011年1月~2012年12月收治的618例肺炎患儿中167例痰细菌培养阳性者进行病原学临床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总结我院儿科2011年1月~2012年12月收治的618例均予以痰细菌培养的肺炎患儿中167例阳性者,其中男89例,女78例,年龄均为2岁以内。所有患儿均符合小儿肺炎诊断标准[1]。2年中痰细菌培养阳性标本167份,其中第一季度61份,第二季度58份,第三季度24份,第四季度24份。
1.2 标本采集 所有患者入院时先用无菌生理盐水清洁口腔,再用无菌吸痰器采集患儿下呼吸道痰液,痰标本(2 ml)装入无菌试管中立即送检,2 h内进行痰液涂片与培养。按季度和细菌的种类分析。
2 结果
618例肺炎患儿送检618份痰液标本,阳性标本167份,培养阳性率27.02%。检出细菌10余种,其中大肠埃希菌31例,占18.56%;流感嗜血杆菌25例,占 14.97%;肺炎克雷伯氏菌 23 例,占 13.77%;表皮葡萄球菌20例,占11.98%;金黄色葡萄球菌18例,占10.78%;不动杆菌11例,占6.59%;其他包括链球菌、绿脓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副流感杆菌等共39例,占23.35%。每季度各种细菌的例数见表1,各种细菌在2年中及各季度的构成比见表2。
表1 每季度各种细菌的病例数
表2 各种细菌的构成比(%)
3 讨论
肺炎是由不同病原体或其它因素如异物吸入或过敏反应等所致的肺部炎症,是儿童时期的常见病,也是引起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据统计,我国因肺炎死亡的小儿占小儿死亡总数的1/3-1/2[2]。在我国很多基层医院普遍存在不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现象[3],明确小儿肺炎的病原学特点,针对性使用抗菌药物对治疗小儿肺炎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次调查资料显示,痰细菌培养的阳性率为27.02%,高于曾利、张傅山等报道的 20.1%[4],可能与本组患儿年龄偏低(均2岁以内)及我院所处地理位置(长沙市南部城郊)、环境及生活卫生习惯有关。小儿期非特异性免疫功能尚未发育完善,婴幼儿期淋巴结功能尚未成熟,屏障作用较差。新生儿及婴幼儿分泌型IgA水平低下是其易患呼吸道感染和胃肠道感染的重要原因。本组患儿年龄均在2岁以内,免疫系统发育不完全成熟、机体屏障功能较差、微生态环境平衡尚未完善[5],故其痰细菌培养的阳性率相对较高。我院地处湖南省长沙市南部城郊,周边环境的卫生条件及居民的生活卫生习惯相对较差,也导致本组肺炎患儿痰细菌培养的阳性率相对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本组资料可以看出大肠埃希菌(18.56%)、流感嗜血杆菌(14.97%)、肺炎克雷伯氏菌(13.77%)、表皮葡萄球菌(11.98%)、金黄色葡萄球菌(10.78%)是主要的致病菌,其中大肠埃希菌(18.56%)居首位,可能与该地地处城郊,养殖业较发达、居民饮水及生活卫生习惯较差有关。季节的不同各种细菌所占的比例也不同,第1、3、4季度以大肠埃希菌肺炎发病率高,第二季度以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居多。本组资料显示小儿细菌性肺炎中革兰氏阴性杆菌占半数以上,革兰氏阳性球菌以表皮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主,大肠杆菌在全年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细菌性肺炎中通常以肺炎链球菌多见,但本文资料显示链球菌阳性率很低,这可能与患儿住院前已应用了青霉素类药物抑制了链球菌的生长有关。总之,引起小儿肺炎的细菌谱存在地域和人群的差异。因此,明确本地区小儿肺炎细菌谱有助于合理应用抗生素,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为临床选择合理治疗方案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同时建议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及做好必要的宣传,让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以减少小儿肺炎细菌感染的几率。
[1]沈晓明,王卫平.儿科学[M].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276-277.
[2]王世明.小儿肺炎病原学探讨[J].医学信息,2011,9:4262-4263.
[3]陈文旋,张立威,傅红金,等.社区抗生素滥用的对策探讨[J].实用全科医学,2007,5(3):246-247.
[4]曾利,张傅山,张静宇,等.儿童下呼吸道感染病原菌分布及耐药状况[J].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09,24(16):1258-1259.
[5]lamm cg,ferguson ac,lehenbauer tw,et al.streptococcal infectionin dogs:a retrospective study of 393 cases[J].vet pathol,2010,47(3):387-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