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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税收政策建议

2013-08-08邵晓琰李静怡

对外经贸 2013年2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税收毕业生

邵晓琰 李静怡

(1.大连交通大学爱恩国际学院,辽宁大连116021;2.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一、我国大学生就业现状

(一)就业现状

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数据显示,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2005年毕业人数为340万人,2006年为413万人,2007年为495万人,2008年为559万人,2009年为610万人,2010年为630万人,2011年为660万人,是本世纪初的6倍(见图1)。在2011年召开的全国就业工作座谈会中指出:“十二五”时期应届毕业生年平均规模将达到近700万人,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由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及相关部门完成的“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显示,全国应届大学毕业生已签约和已有意向的人数仅为47.2%,不到毕业生总数的一半,大学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

图1 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变化趋势

(二)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

1.我国的教育体制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是“集中计划模式”,即投资者、办学者和管理者融为一体,起决定作用的是国家或者行政权力。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转变,高等教育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一是信息决策方面,知情和决策之间存在矛盾,二者不能统一于一个主体;二是发展目标方面,以追求数量增长为目标,不追求质量的提升,需求内容单一;三是发展途径方面,忽视内部因素,单纯依靠外延发展来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四是发展方式方面,过分依赖国家重点学科的带动作用,发展方式陈旧,缺乏创新。显然,计划经济背景下的高等教育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了社会教育水平的提高。因此,高等教育体制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是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本原因。

2.普通高校的不断扩招

普招人数的不断增加直接导致毕业生人数剧增,而社会就业岗位有限,这便破坏了劳动力的供求平衡,造成就业压力,迫使国家扩招研究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反而形成恶性循环,使矛盾更加突出。

3.大学生就业渠道狭窄

畅通的就业渠道是提高大学生就业率和就业水平的关键因素。然而目前大学生就业渠道比较单一,仅仅依靠网络和招聘会是远远不能解决问题的。再加之参加招聘会的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小,吸纳人数少,部分用人单位还存在夸大宣传、信息不实及性别歧视等现象,导致大学生就业渠道语法狭窄。

4.大学生自身的职业定位存在偏差

一些大学生在职业选择上存在着思想误区,对薪酬、职位、地域等工作条件的要求过高,导政职业定位存在偏差。有的大学毕业生对一、二线城市的期望过高,而忽略中小城市,存在“扎堆”现象。同时,许多大学生的职业规划意识较为薄弱,更加剧了就业问题。

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现行税收政策评析

(一)现行税收政策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就业,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鼓励和引导大学生深入基层、自主创业或者到中西部地区支援经济建设。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对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实行税收优惠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10月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对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2.鼓励大学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1)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3)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4)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5)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6)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3.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11月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规定凡与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对上述政策的评析

1.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虽然国家已经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放在政府工作的首位,但目前我国尚没有针对大学生就业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制定税收政策的时候,也缺乏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全面规划。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税收政策条文零散、割裂,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在政策内涵和总体规划上缺乏统一性和长远性。

2.缺乏可操作性,优惠范围小,优惠险种少,不能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首先,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大多数属于原则性的宏观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某些地方和部门对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落实不到位,降低了执行效率,甚至给大学生创业带来了不利影响。其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税收政策效果,取决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多大程度的税收优惠,然而现行有关大学生创业的税收政策优惠范围过小,而且往往局限于经济发达地区和省会城市。再次,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税种有限,主要为所得税和营业税、城建税等地方税种,而这些税种本身对大学生就业的激励作用有限。例如,所得税属于收益税,在企业创立初期劳动力成本一般较高,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大学生创办企业的激励作用和吸引力不大;而以减免地方税来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则意味着地方财政要承担一部分税负,这就间接导致了相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财政压力进一步加大,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方执行促进大学生就业税收政策的积极性。最后,税收优惠没能体现出大学生创业的特点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对技术密集型的中小企业、第三产业等在政策优惠中没有予以突出体现,而且税收优惠时限比较短,很难对促进大学就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三、优化完善大学生就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根本措施,是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过程中,有效增加就业岗位。实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税收政策,应立足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

(一)建立长期和规范化的大学生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应遵照中央相关规定,充分落实已出台的大学生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尽可能将实施方案细化和提高可操作性,努力提高政策执行部门的执行效率,使税收优惠政策简便、有效、规范。如应该明确规定支援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地区的大学生就业的年限、岗位要求、享受的国家补助金额以及免除的贫困助学贷款金额等。目前我国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税收政策大多是以3年为一个周期,缺乏长期性和规范性,因此对于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明确临时性和长期性的界定,并尽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力度

解决大学生失业的关键,是提高大学生的职业技能。政府可以从财政收入中拨付部分资金,建立促进就业或专业培训基金,提高大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强调和落实大学生就业见习制度。同时,国家对大学生职业技术培训应给予税收上的优惠,例如对技术转让、咨询、培训而获得的收入,应给予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对家庭子女大学教育费支出、大学生本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教育支出,应按一定比例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做税前扣除。国家可以通过研究生扩招等手段,鼓励人们延长受教育的年限,相应延后开始就业的年龄,短期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就业集中的压力。对企业因雇佣大学生的教育培训支出应从其所得税额中扣除。

(三)通过税收政策引导相关产业合理发展

政府可以通过税率、税种等手段,加大对大学生就业率高的产业的扶持力度。政府应突出第二产业中的技术密集型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对第三产业实行差别税率、低税率等税收优惠,使其利润率接近或高于平均利润率水平,以扶持其发展并带动就业;对服务业应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鼓励和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允许经过认定的社区服务业,在3年或5年内免缴部分地方税种如营业税等,以鼓励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四)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资金和税收优惠双重支持

大学生有创业的激情和能力。但大多数大学生毕业时没有经济基础,因而迫切需要资金的扶持。提供资金扶持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便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政府一方面要通过有效的途径,对大学生给予直接的创业资金扶持;另一方面对大学生创办的企业,给予比一般企业更大幅度的税收减免、优惠税率、提高税收起征点、加速折旧、费用扣除、再投资税收减免、盈亏相抵等多种方式的扶持,提高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创业难的问题。

[1]秦建国.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税收政策探析[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1(5):25-28.

[2]张小军.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收政策[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12(6):107 -112.

[3]毕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收政策探讨[J].商业文化,2009(1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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