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与东盟地区人民币结算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3-08-07吕娅娴
吕娅娴
(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云南 昆明650221)
一、人民币在东盟流通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云南与东盟的贸易现状
一个时期以来,人民币在东盟的越南、缅甸、泰国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已被作为支付和结算货币。云南省最近几年一直保持了边境贸易的持续、稳定增长,实现了云南边贸的跨越式发展。2003年—2008年边境贸易进出口分别完成4.2亿、5.2亿、6.5亿、7.8亿、10亿和12亿。尤其是随着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边境贸易进出口有了飞速发展。从图1可看出,边境贸易和东盟贸易的规模和变化。2009年边境贸易进出口为12.6亿,2010年为17.4亿,在2011年突破了20亿美元大关。
图1 2009~2011年云南省边境贸易和东盟贸易增长形势
最近几年人民币在边贸中一直充当着主要结算货币,主要是由于在实际的贸易中采用人民币做结算货币,可以降低国内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并提高贸易便利性。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元、欧元、日元等国际货币币值都处于不同程度的不稳定状态,这对于我国进出口造成不利影响。若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企业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二)人民币结算业务在东盟国家迅速扩大
边境贸易的发展与繁荣使人民币境外计价结算成为现实。近年来,随着边贸的发展结算货币和结算方式都发生了改变。结算货币由原来的以美元为主转变为以人民币为主,结算方式也从以现钞结算为主转变为跨境对开账户结算和境内账户转账结算两种主要模式。在云南省边贸结算中,人民币已经成为首选货币,自2005-2009年,云南省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占比一直保持在90%以上(见表1)。
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在云南启动,目前云南省已有1100多家企业获批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2010年结算金额为83.12亿元,同比增长86%,2011年跨境人民币业务250亿元,比2010年增长3倍以上。人民币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仅次于美元、欧元和日元的通货。
(三)人民币结算进程的演变
表1 云南省边贸进出口人民币结算情况 单位:亿元
2004年中央正式批准云南与缅甸、老挝和越南的边境小额贸易用人民币结算,并享受退税政策。2008年12月25日国务院提出对广东和长三角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7月,中国人行、银监会等六部委正式对外公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启动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6月22日,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由原来的5个城市扩大到20个省(包括云南)(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境外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201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五部委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同年商务部发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对境外投资者来华人民币投资作出规定。
二、结算中面临的问题
(一)人民币跨境流通渠道不通畅
现阶段,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主要还是集中在进口项下人民币付汇,出口项下的业务较难推进。在境外,人民币的认可程度相对较低。境外人民币来源主要包括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资金,内地居民境外消费的人民币和中央银行货币互换的人民币资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后,受到境内企业欢迎,但境外买家接受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程度较低。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自由兑换。主要体现在人民币隐性可自由兑换与官方不完全可兑换存在矛盾。边境地区涉外企业通过地摊银行进行本外币兑换几乎没有任何条件限制,甚至完全畅通无阻。但在经常账户上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汇兑限制,资本账户管制尚未取消。境外由于人民币升值预期明显,收到人民币的企业或个人都自身持有,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流通市场。二是大部分国家没有开放人民币业务,导致手持人民币交易者货币没有出口,从而影响交易循环。三是境外金融市场的滞后性开放阻碍了人民币境外流通规模和数量的扩大。从货币跨境流通的规律性上看,境外银行人民币业务一定要有所发展,人民币在境外的存量和流通规模才能得以有效沉淀与扩展,为人民币开展跨境清算提供一个有力的资金积累与操作基础。
(二)人民币贸易结算相关政策不完善
一是人民币现金流动量较大与现钞出入境限额、反洗钱等人民币管理机制存在矛盾。目前,由于银行体系内人民币跨境流出、流入渠道不畅通,市场人民币流通需求呈现相对活跃的发展态势,大量现金流动与人民币出入境限额管理存在矛盾。银行办理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的手续复杂,时间长,费用高,影响了银行办理业务的积极性。二是对境内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政策鼓励不够,不利于人民币在东盟的区域化。目前,大量从事边贸业务的企业由于业务量小,无法达到试点企业要求而被排除在试点企业名单之外,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三是人民币跨境结算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间协同作战效率低下。人民银行、外汇局及各地海关、税务、商务厅、银监局等各部门很难协调统一、反应灵敏。商业银行只有与企业共同协作,形成一种促进人民币境外流通的沟通交流机制与平台,才能有序引导人民币资金跨境流通。
(三)与周边国家金融业的交流与合作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与东盟国家间的合作大多依靠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推动,但由于周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方面与我国存在一定差异,且东盟地区金融市场的滞后性开放也阻碍了人民币境外流通规模和数量的扩大。因此,双方在结算业务的合作方面也面临很多困难。另外商业银行在境外金融产品,以及服务提供等方面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服务来满足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等方面的需求。我国在境外的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人民币业务种类也较少,减弱了境外接受人民币结算的动力。
三、对策与建议
(一)扩大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适用范围
现阶段,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退税等方面手续比较复杂,相关配套政策也无法到位,这些都影响了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积极性。实行人民币一般贸易结算退税政策,释放企业和个人一般贸易、服务贸易等方面的人民币结算需求,逐步带动人民币从周边国家(地区)向内陆地区辐射。首先要积极开展宣传,形成人民币结算政策推广合力。建立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间的政策推广互动机制,提供政策推广环境。积极面向企业开展宣传,搭建政策操作平台。其次是把握企业实际需求及存在问题,尽快扩大云南省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适用范围。
(二)提供金融政策支持服务平台
一是考虑云南省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实际情况是以边贸结算为主,尽快放宽边贸企业的筛选标准,使云南省所有外贸企业都享有试点政策,提高外贸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完善人民币现钞调运机制,适当放宽办理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准入资格,加快边境地区人民币现钞回流工作。三是希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中新推出的创新政策优先在云南省推行实施,拓展云南省跨境经济贸易金融与投资便利化进程,构建完善的金融大通道体系。
(三)建立人民币跨境流出回流渠道
大力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回流机制,从而打通资金清算渠道,满足一般贸易的双边人民币结算需求。一是在银行间建立畅通的人民币清算渠道,提高境外银行持有人民币资产的意愿,打通境外银行获得人民币资金的渠道;二是将跨境人民币业务逐步从经常项下贸易结算扩展到资本与金融项下业务,提升人民币在境外使用的规模和层次;三是逐步放宽对周边国家(地区)的直接投资管制,增加人民币资本市场的交易主体,丰富交易类型,推出人民币债券、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活跃境外人民币市场,增加人民币对境外持有人的吸引力。
(四)加强边境地区金融合作,推动人民币区域化进程
一是加强与东盟国家金融合作机制的磋商,努力把加强对东盟的贸易往来作为扩大对外贸易,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二是加强与周边国家金融业的合作与交流,协调金融机构本币现金跨国之间的调运,互设金融分支机构,促进东盟国家放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涉及的人民币兑换政策。三是抓住桥头堡建设的历史机遇,推进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的建设。通过加强合作,推动人民币在东盟的流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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