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惑
2013-08-06谷文
谷文
融合的诱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状探析
几年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借防腐反腐之风,席卷全国。其工作范围涵盖国土,财政,卫生,教育……诸多方面。可以说,只要涉及到政府资源,都属于它需要“融合”的范畴。
这是一个充满巨大想象力且充满诱惑的空间,但同时又是一个让人犯愁的范畴。机构的定位,人员的分配,制度的设置,几乎在所有节点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面临着或大或小的问题。甚至也不乏唱衰者。
但这毕竟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我们提出它的问题,目的在于解决问题。我们秉承着尽量客观的操作方式,来还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现状,以及探讨这些原有平台的“融合”之术。
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个专题,和财政既有关系,又关系不是那么紧密。
公共资源是政府的重要资源,公共资源的交易又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行使好了职责,可以实现交易优化,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如果没有行使好,则有可能导致资源浪费,权钱交易等等。
目前,一种新型的交易模式在全国各地开始慢慢展开,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是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
其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国有文艺品拍卖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等。
基于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立,可能意味着政府资源和部门事权的重新整合,政府理财模式的重构,值得我们去探讨、研究。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根据财权与事权的分割,如果财政做的更多的是“理财”,那么这一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可以说是政府的“理事”行为。
本专题至少需要解决几个问题:该机构如何设置?谁领导?如何运行?
更重要的是,它如何改变政府理财的模式?
解惑之一:机构设置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涵义,它包含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国有的文艺品拍卖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中心集中交易。
一看便知,它的工作内容涉及到财政、国土、卫生、司法等机关。
那么,它“归谁管”?
经过记者的了解和调查,情况五花八门。由于各省市(县)原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不统一规格,有些地区甚至没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存在,因此更多的是按照“哪个原有平台大,就基于哪个平台”的想法来发展。其中按照管辖论,分为纪委牵头单设机构,原有机构(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招标局等)扩张等方式。在此基础上整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项目投资交易中心,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国有资产转让信息服务中心(矿业权交易中心)等一些行业内分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或机构成立的。
据了解,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不增设过多的财政供养人员,而是利用原有各分离交易平台人员来组成新的平台。而在此过程中的建设资金,由各级财政拨付。其他省市多数如此。一些原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地区,也有利用原有场地作为新交易平台建设用地的。由于新交易平台工作较为复杂,人员较多等原因,需要办公地点也较大,一般县级都要在1000平方米上下。现有的建设模式一是整体改革类型(独立新建),二是改造升级类型(在原有有形建筑市场基础上改造),三是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共建(依托行政服务中心场地)三种建设模式,各地通过实践又提出第四种类型既依托银行共建的模式。一些地方财政对记者表示,纯新建设施对财政预算的压力也较大。而一般政府要求建设任务在一年到两年不等,如此“着急”,也对一些地区的财政预算造成了客观上的影响。尤其是某些贫困的县级财政。
在记者的采访中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许多地区的中心还都在建设中,甚至是在筹划中。
除开建设费用不谈,最大的原因,可能还是对原有部门事权的一次巨大震荡。
解惑之二:领导和运行
现有的资料显示,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至少与原平台的行政层级相等。在我们的了解中,大多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当地纪委主管,由当地党政一把手(二把手)挂帅,由上级党政机关副职督导的形式出现。
当然,这里说到的领导,是两层意思:第一层,是监督权处于谁的手中,第二层,是实际项目的领导权在何处。由于第二层属于实际运行层面,我们先来说第一层。
以河南省焦作市提供的资料为例,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始建于2010年5月5日,是我国较早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省市之一。该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全供事业单位,这与一些直接受市纪委管辖的中心有所区别。其实施的是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模式。这也是许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的模式。
那么要解决的第二层问题,就要看在运行中,该中心是否独立?
这是一个多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难以回避的问题。目前,大多在建成投入运行的交易市场仍然是以各行业“入驻式”运行模式,各业务部门交易行为各行其事,分而不离,“换汤不换药”,权力和利益关系隐形存在,行政干预难以杜绝,同体监督依然存在,甚至为权力寻租披上了合法外衣,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管办分离、规范运行”。
这是可以预见的现实,但也是这个新成立的部门无法逾越的障碍。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整合规范共性交易流程、优化流程设计,形成统一、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及交易流程“八统一”的原则,意在打破行业壁垒,排除阻力干扰,变分类交易管理为流程交易管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是有一定困难。湖南省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表示,也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做了和不做没有什么区别”,因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迟迟未成立。
原河北省财政厅科研所所长武永义表示,财政政策的实施,离不开党政一把手的推动。其中涉及到更多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牵扯到更多的,更深层的利益联系。
解惑之三:政府理财模式改变
毋庸置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起点是好的。从廉政建设来说,它给制度反腐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平台,从财政制度来说,它让政府的每一分钱花的都更加透明公正;从市场调控来说,它让更多的市场因素介入到了政府理财当中。
那么它对政府理财的模式会有哪些改变?其一,问题还是在于财权与事权的同步交接上。河北省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个新平台的建立,往往面临着原负责单位领导“事情你们做,给钱我点头”的尴尬局面。许多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如此。那么何时能够在各方努力下理顺原管理部门和现有平台之间财权和事权的共同交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才不会落为一句空谈。而据我们的调查了解,仅有极少数的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达到了这样的要求,而且在主管部门的强推背后,还需要承担其他部门巨大的“人情风险”。
其二,理顺财权与事权的交接工作之后,最重要的工作,也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在的根本问题,是将原有的项目纵向管理变为横向管理,切分权力的蛋糕。如果无法推行,那么就如某中心工作人员称,就是“将分别腐败变为集中腐败”。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全国的省市县都要做,都在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又何止以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