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信用道德建设探析
2013-07-26王婷董芳芳
王婷 董芳芳
摘要:信用问题涉及人类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触及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首先就涉及社会道德观念,社会道德文化观念与传统影响和决定信用,信用水平与信用秩序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个阶段的社会道德观念。
关键词:信用;道德;探析
中图分类号:G40-0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6-102-02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守信义、重承诺”的传统美德,“有借有还”、“童叟无欺”,是这种信义观念的朴素表达。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一、信用道德的哲学阐释
“信”是一个哲学范畴,有遵守承诺、言行一致、真实可信之意。儒家重视信,“信”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在《论语》中多次出现,一方面有诚实、不欺之义,“与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另一方面,也有相信、信任的意思,“听其言而信其行”。孔子把“信”视为立世的基点,把“言必信,行必果”、“敬事而信”作为规范弟子言行的基本要求,将“信”视为人生求学的前提和基础。儒家思想将诚实信用的道德观念作为一个人安身立命、为人处世的准则,儒家的诚信观念渗透于语言、文学、艺术和日常生活之中。
中国古代伦理学家曾提出一种理想的“大同”社会,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由此可见,“信”不仅是人人都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还是理想社会状态的重要标志。也就是说,讲究诚信是政府行为或国家行为的基本准则。从个人行为来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把“信”看作个人事业成败的基础,建立新型人际关系道德纽带;从治理国家和社会来说,“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把“信”看作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
社会信用道德是人们在交往中通过约定、承诺、誓言等形成的一种伦理关系、原则及其相应的品行,它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经济方面、政治方面和人际交往方面的信用。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的各种约定,无论是书面的契约还是口头的承诺,都形成了一种信用伦理关系,包含信守诺言、履行契约、诚实不欺的道德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社会信用道德的理性反思
当前社会信用道德危机问题的存在,其根源是多方面的。
1 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使人们违背信用的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多元和利益驱动使市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采取欺诈方式获取不当利益,不公平和不正当竞争导致分配不公的扩大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在一些人中利已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抬头,这是当今社会信用道德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
2 法律体系不完善纵容了不诚信行为的出现和蔓延。严格的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建立和形成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的前提和基础。法律上对于失信行为处罚规定的缺乏,打消和减弱了人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违约者的反向维护。与此相应,贪污腐败、社会矛盾激化等方面的问题都会随之而来。
3 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对社会信用道德形成强大冲击。我国当前社会信用制度的不健全,突出表现为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而守信的收益不明显。失信行为不受惩罚,失信者的收益大于失信的成本,使得失信有利可图,使得企业或个人产生失信冲动。这种对人们行为的不良诱导,对社会信用道德形成强大冲击,造成社会主体精神信念严重下滑,动摇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影响社会信用道德体系的最终建立。同时,对于那些讲求诚实守信的企业或个人,由于缺乏相应的信用鼓励机制,信用好的与信用差的难以区分,这种缺陷将会危害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从而导致失信行为的出现。
4 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影响人们的诚信行为。社会主体漠视信用道德的重要性,认为信用道德可有可无。实际上,市场经济下的信用道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融合的信用理念、信用制度和信用机制,以及对信用道德持久的心理和情感认同。另外,对于不诚信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某些部门对失信行为的态度不够坚决、打假的力度不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及消费者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迎合、漠视和无所谓的态度,对不诚信行为的滋生和繁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社会信用道德建设的路径选择
1 加强信用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培育良好的信用道德环境。市场主体的信用道德观念和信用意识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必须采取教育的手段,通过有意识的培养,使讲道德守信用成为社会生活中人们的一种自觉的追求。因此,要加强信用道德教育,提高社会主体的道德意识,把讲诚信作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用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大力宣传市场经济中的诚信美德,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水准,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道德氛围,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成为构建良好社会信用道德的重要力量,达成一种普遍的诚信共识,形成良好的信用道德环境。
同时,充分挖掘中国优秀信用道德传统,弘扬信用道德文化。中华民族有讲诚实、守信用的优良传统。我们要在借鉴西方信用道德的基础上,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中诚实守信的良好美德和优秀理念,并使之发扬光大。还要发挥道德的示范作用,善于发现具有先进性、时代性和广泛性的信用道德先进典型,认真总结他们的事迹,充分挖掘他们的思想,积极弘扬他们的精神,培育人们诚实守信的思想境界,用榜样给人们树立一个标尺,使人们看榜样、学榜样、超榜样,从而树立“诚信为荣、欺诈可耻”的良好观念,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
2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社会信用道德相关的法律体系。现今的一些法律法规具有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色彩,刑事法律、行政法规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诚实信用的原则等,并且我国还缺乏有关信用的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指导和规范信用体系的建立。因此,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维护信用经济的法律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就要从立法上加快建立健全信用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我国法律中有关债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以立法的方式规范信息的收集、提供、使用和管理,保证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公正和正确利用,保护消费者个人的隐私权,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个人信用资料的使用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个人给予法律制裁,用法律法规约束不守信行为,形成良好的信用道德的法律基础和平台。同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更为严厉的赔偿规则、惩戒力度,完善刑法中对欺诈和非法侵占等恶意失信行为的有关规定,建立起较完备的失信惩戒机制,形成良好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
3 建立完善明晰的社会信用制度,做到有奖有罚。当前社会上之所以存在的大量信用缺失现象,是因为守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而失信者非但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得到了不应得的收益。因此,制定和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规则体系,建立信用档案和失信惩罚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治,并对诚实守信者予以奖励,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全社会营造守信与效益相一致的社会氛围,确保人们能够通过正当手段获得自身利益,促使企业和个人重视自己的信誉;确立诚信有用的价值观念,以赏罚严明的机制来调节分配的公正。不仅要给守信者以制度和道义上的支撑,而且给失信者以物质和精神上的惩处,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正义。建立和完善信用道德监督机制,用道德来规范大家的行为,使信用道德建设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4 提高社会主体的人格素养,坚定道德信念。从根本上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道德体系,就要从市场主体的自身内在人格素养做起,坚定自己的道德信念,以严格的个人素养来约束自己。牢记“诚信是人生的通行证”,只有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才能获得他人和社会的信任,使诚信成为市场主体的一种行为习惯,成为一种信念,成为人格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