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分享及影响因素研究
2013-07-23阮敬
阮 敬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统计学院,北京100070)
0 引言
在现有对低收入群体的界定和规模测算研究中,往往是在切实获得住户调查数据的基础之上,依据单纯收入分组比例或收入线的划分来界定低收入群体,并没有结合经济发展过程来综合考察低收入群体的福利分配问题。本文所要研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收入分享问题,就是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用收入衡量的福利分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动态变化及其地区差异,从而反映出我国农村低收入群体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是否分好“蛋糕”的过程和结果,为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持。
1 理论模型
在收入分配研究中,收入分布的参数模型因其参数能够很好的体现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因素所引致的收入变动,故本文使用参数模型估计出我国农村不同年份的收入分布,在此基础上测算农村的收入分享及其地区差异。根据居民收入服从对数正态分布的假定及其经验分布,可估算出居民收入取对数后的总体标准差σ和均值μ,这两个参数分别表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收入分配差异及收入均值对分配的影响,可为本文后续收入分享因素分解研究提供分析思路和基础。
记 yt为t年份取对数后的收入,则 yt~N(μ,σ2),将其标准化后有,将其分布函数记为 Φ (⋅)。因此,可在给定界定低收入群体的标准zt(往往为低收入线)情况下,定义一个福利损失函数Wt=Φ(zt)∈[0,1],因为收入的分布函数横轴为收入,纵轴为对应人口比例,所以Wt表示了t年份低收入群体用收入和人口统一度量的福利损失。该福利损失越大,说明低收入群体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用收入度量的分享份额就越少,反之则反。
记 ynt为n地区t年份取对数后的收入,则同样在给定n地区t年份的低收入标准znt下,同样有Wnt=Φ(znt)∈[0,1]。因此可用来表示n地区在t年份相对于社会整体收入水平的分享差异,若则表示n地区低收入群体相对于全社会平均水平而言其收入分享有所改进或增加;而Δ>0则表示n地区低收入群体收入分享要小于社会平均水平。
本文利用Shapley分解规则(Anthony F.Shorrocks,2012)对Δ进行完全分解:
表1 中国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分享地区差异(1988~2008)
在该式中,当因素k分别为均值μ、标准差σ和低收入标准z的变动时,便可计算出对应的影响因素贡献,且有
2 实证分析
本文使用数据来自于由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美国国家营养与食品安全局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989、1991、1993、1997、2000、2004、2006年和2009年在中国的辽宁、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和贵州等9个省份/自治区实施营养调查(CHNS)结果中的家计收入数据,这些数据均反映了对应上一年度的农村家庭人均收入,并且对人均家庭收入按照各省/自治区的CPI调整至最后一次调查即2009年的实际收入。
由于国家没有公布低收入群体的设定标准,同时也为了考察本文所用方法的稳健性,本文采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对其分别进行125%和150%扩展得到低收入群体的衡量标准,同时利用CPI把其调整至2009年实际水平,在此基础上测算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分享状况,并把历年各地区由于收入均值、标准差和低收入标准与社会平均水平对比所造成的差异进行因素分解,试图找出影响收入分享变动的主要原因。
表1显示了从1988~2008年用福利损失衡量的中国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分享的状况及其地区差异。由表1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本文定义的福利损失指标受低收入标准测度的影响较大,充分体现其瞄准性。随着低收入标准的提升,在其他方面影响因素不变的情况,其所代表群体的福利损失就比较大,但是其历年所体现出来的变动趋势不会发生变化,体现了本文所设计测度方法的稳健性。该指标存在两种极端情况:当低收入标准被定为社会最高收入水平时,即全社会人口均被认为是低收入群体,则该福利损失指标值为1,经济发展对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分享无任何改善;当低收入标准被定义为社会最低收入水平时,则福利损失为0,经济发展对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分享具有完全改善的作用。
表1数据表明,在1988~2008年间,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损失经历一个一波三折的过程,即福利损失在20世纪90年代初变化较为平缓,但到20世纪90年末期却大幅增加,到了21世纪初期又回落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水平,在近年来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又有大幅增加的趋势。
这些变动结果表明,用收入度量的农村福利损失在改革开放前期,在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虽然经济增长蛋糕不断做大,但是由于政策时效性等因素,使得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并没有迅速惠及低收入群体,故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损失平缓增加,使得其分享经济增长的能力不足。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虽然经济发展成果已经渗透至低收入群体,但是收入差距逐步扩大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分享能力,从而使得其福利损失大幅扩大,1999年的福利损失约是1988年的7倍。
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新农村政策以及帮贫扶困措施的施行,使得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损失减少且趋于稳定状态,使其收入福利损失回复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水平。但是随着近年来物价上涨,收入差距扩大等因素的影响,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损失又进一步扩大。
表1还表明,在所调查的9个省份中,中等发达和较发达省份如湖北、湖南、江苏、山东等在90年代初期由于经济发展起步较早,收入分配方案尚不成熟,出现了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损失要比欠发达地区要大的现象,这同时也是先富带动后富的一个必然现象和过程。通过20多年来的经济发展和分配政策的不断完善,这些省份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损失在近年来要大大低于欠发达地区(如河南、广西、贵州等)的福利损失,甚至有些发达省份的福利损失要低于其在1988年的水平。
表2 中国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分享地区差异的主要因素分解(1988~2008)
表2中还显示,经济发展的快慢程度不同会造成经济增长对收入分享的作用不同。在中部地区(如湖南、湖北等),经济发展对降低低收入群体收入分享的福利损失作用有限,只是在近几年来才逐步体现出其相对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收入分享的提升作用。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广西、贵州等),由于国家扶贫政策的倾斜,转移支付收入相对其他地区而言较多,且由于西部大开发等积极政策的实施,在促进收入公平方面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分享要明显大于社会平均水平,体现为
而对于低收入标准而言,其往往反映的是物价水平导致的生活水平变动,因此低收入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物价水平对低收入群体收入分享的影响。通过表2中的因素分解,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低收入标准对低收入群体用收入度量的福利损失在历年调查中大体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表现为但对于中部的省份而言,其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对稳定,在近年来由于物价水平所带来的收入福利损失较社会平均水平有减少的趋势。
3 结论
经济增长成果的分享问题是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使用收入度量的福利损失测度指标可以用于衡量特定群体在收入分配中的福利损失,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特定群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分享成果的能力。分析表明,中国农村低收入阶层在这20多年来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的分享成果经历了一个复杂过程,随着社会经济体制和分配机制的逐渐成熟,其分享成果能力和份额会逐步提高。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虽然经济增长带来了分享能力和份额的提高,但是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仍然是阻碍分享提高的主要因素。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涓滴”效应的存在,会使得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损失在一定程度上自动减少,分享到的成果会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而在各地区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物价水平的提升会抵消一部分所分享到的增长成果。尤其是在社会经济的转型期,农村由于人力资源相对缺乏,且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技术进步、经营管理落后等原因使得其就业机会减少,投资渠道单一,使得低收入群体获得收入的机会减少。加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竞争日趋激烈,教育、知识储备以及自身技能等个人禀赋已经成为获得高收入的必要条件,进而影响其收入水平和参与分享经济增长的能力。因此,建立起以“涓滴”效应为基础的发展策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采取以“瞄准”低收入群体为重要手段的帮扶政策,使低收入群体分享更多的增长成果,改善其收入分配状况,同时降低物价因素的影响,将是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可考虑的主要措施和手段。
[1]The World Bank.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and Global Develop⁃ment Finance-Gini Index[R].The World Bank Group,2012.
[2]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Distribution of Family Income-Gini in⁃dex[R].The World Factbook,2012.
[3]Ravallion,M.Poverty Comparisons[M].Switzerland:Harwood Aca⁃demic Publishers,1994.
[4]Cheng,Y.S.A Decomposition Analysis of Income Inequality of Chi⁃nese Rural Household[J].China Economic Review,1996,(7).
[5]Ravallion,M.,Chen,S.H.Measuring Pro-poor Growth[J].Economic Letters,2003,(78).
[6]Son,H.H.A Note on Pro-poor Growth[J].Economics Letters,2004,(82).
[7]Wei,C.,Bo,L.,Qiumei,Y.Decomposition of the Increase in Earn⁃ings Inequality in Urban China:a Distributional Approach[J].China Economic Review,2011,(22).
[8]Hai,F.and John,A.R.Income Inequality Dynamics in Rural China From 1991 to 2006:the Role of alt Ernative Income Sources[J].Ap⁃plied Economics Letters,2012,(18).
[9]马晓河.对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之间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分析[J].管理世界,2003,(9).
[10]林伯强.中国的经济增长、贫困减少与政策选择[J].经济研究,2003,(12).
[11]万广华,张茵.收入增长与不平等对我国贫困的影响[J].经济研究,2006,(6).
[12]冯星光,张晓静.经济增长、收入分配与贫困规模变动相关性研究——来自北京市城市居民的经验数据[J].财经研究,2006,(4).
[13]胡兵,胡宝娣,赖景生.经济增长、收入分配对农村贫困变动的影响[J].财经研究,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