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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机制中的社会工作——以房屋拆迁为例

2013-07-21杨芳勇

社会工作 2013年3期
关键词:事项利益机制

一、前言

在风险无处不在的“风险社会”里,社会管理也包括对各类风险的有效管理。发端于2004年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方面的关系,整合“维稳”与“维权”这两股力量,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利益冲突乃至公共危机找到了恰当的办法。此一社会管理的创新之举受到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逐渐成为各地进行重大事项决策立项的必备环节。社会工作倡导“预防胜于救助,发展胜于治疗”的理念,是及时发现社会问题与风险的“显微镜”、“扫描仪”,是社会弱者及其利益的“传声筒”,又是社会风险的“调和剂”(李迎生等,201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是简单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模型,而是一个丰富的社会风险排除系统,换言之,是社会和谐和稳定的维护系统。欲探究社会工作在这个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首先应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内涵与要素入手。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内涵与要素

(一)从概念看内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称“风评”)机制(简称“风评”机制)。对这一概念的认定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风评机制”是社会影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社会风险的一项重要制度性措施。它是指对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及实施后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诸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频率,对不同的风险进行管理,做好危机预防及计划准备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范、降低、消除危害社会稳定的风险。整个机制除了风险分析和评估外,还应建立群众利益保障机制、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及解决机制、“涉稳”重要信息报送及报道机制、社会舆论汇集分析和“维稳”形势预测预警机制、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应急机制等六大机制才可称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评机制”。另一种观点认为“风评机制”还应在前述内容的基础上加入评估组织领导体制、评估程序和问责机制等(杨芳勇,2011)。

根据上述概念,“风评机制”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首先,“风评机制”是风险源的专业技术评估机制。该机制针对的是涉及较多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工作任务是对重大事项出台之前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源及其发展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提出建议。其次,“风评机制”是一个科学的组织领导、项目决策、风险化解及责任追究的组织与问责机制。包括各级政府是否重视评估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是否将评估结论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做决策、出政策、搞改革、上项目的主要依据;是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了应对准备;是否建立了问责机制,考评相关部门对“风评”工作结果的采纳和执行情况。最后,“风评机制”是一个利益沟通机制与协商机制。在立足评估风险的同时,建立群众利益保障机制、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及解决机制等,意在寻求能够让老百姓易于接受的发展性政策方案,实现稳定与发展的互促共生。根据系统论的观点,这三个方面是三个并列的制度性子系统,“风评机制”建设就是对这三个子系统的建设,任何一个子系统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个大系统功能的发挥。

(二)从过程看要素

社会作为一个超复杂的巨大系统,并非是一个绝对平衡的开放系统,其构成要素在社会整合机制下会形成特定的运行秩序;由于社会又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系统,因而避免不了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扰动,有些扰动会导致风险的产生,进而破坏运行秩序甚至造成社会冲突。社会稳定的实现过程就是不断识别风险源、限制风险发展及排除风险的过程。因此,在风险社会里,稳定不是静态的、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动态变化的。“风评机制”概念的囊括了从社会风险到公共危机的整个渐变的因果过程,其价值在于采取适当的措施对社会风险进行识别和监控,在决策前有社会风险意识,决策后限制风险水平,在危机爆发前做好应对准备,在危机即将爆发时发出警报,以保持社会的良性运行与有序发展。对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时间顺序上覆盖“决策立项——利益沟通——项目施行”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与燃烧的发生过程相似。

社会物理学中的社会燃烧理论认为,燃烧必须具备“燃烧物质、助燃剂、点火温度”三个基本条件,缺乏其中之一,燃烧都不可能发生。将燃烧发生的过程与人类社会的“风险-危机”发展过程做合理类比,则社会环境不稳定状态就是“燃烧物质”,信息熵则为“助燃剂”,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点火温度”,三者同时具备就形成社会燃烧。当重大事项的“决策立项”给社会稳定状态以不同程度的“负贡献”时,“燃烧物质”开始形成;此时,对社会舆情的忽视以及对相关利益群体诉求漠视都会导致错误的舆论导向出现乃至扩大传播,“利益沟通”不当相当于推高信息熵,增加公共危机的“助燃剂”;最后,重大事项的主导方和利益受损方如果在“项目实施”期间因某一突发事件而产生剧烈冲突,“点火温度”随即形成,此“导火索事件”就会引发公共危机或社会失控(暴乱)乃至社会崩溃(杨芳勇,2012)。因此,“决策立项——利益沟通——项目施行”既是从风险到危机的三个发展阶段,也是着手排查风险源的三大结构性要素。

从重大事项的决策到最后的实施,“风评”的三大构成要素分别代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决策立项”阶段属于专业讨论时期,注重从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安全性、环保性等方面宏观排查风险因素;“利益沟通”阶段属于互动讨论时期,注重从社会舆论、文化习性、利益诉求、沟通渠道建设等方面进行互动,在中观层次上排查风险因素,及时调整重大事项的相关决策内容;“项目施行”阶段属于具体执行时期,注重从项目执行的正当性、保障性、互动性、规范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微观把握和服务,将以往的口头定论在这个阶段一一兑现,涉及的人和事具体而细微,又直接影响到个人利益和个人发展,因此需要社会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也最多。

三、风评机制中社会工作介入的时机与作用

(一)适合社会工作介入的五个时机

重大事项推出后,表面上是改变原有的经济社会环境,本质上则改变了利益相关者的心理、文化、社会资源等多个方面。对这些改变的不适应或者不接受,轻则引起公权与私权的矛盾纠纷,重则导致经济或者社会结构割裂或者错位,进而形成社会问题甚至引发公共危机。建设风评机制的目的在于既能发现各种风险因素,也能有恰当的应对措施来预防严重后果的出现。在“决策立项”阶段,政府机构和项目决策部门本着发展和提升公共利益的原则制定项目规划或者公共政策,从宏观社会层次讨论和分析重大事项出台后面临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在“利益沟通”阶段,决策者从中观社会层次入手,重点在于收集利益相关社区和社会组织的意见,以凝聚共识使重大事项的推出有一个稳定的社会基础;“项目施行”阶段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注重微观问题的解决,以沟通解决个人、家庭或群体的诉求为主,通过弱化矛盾来消除不稳定因素。

社会工作领域同样可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宏观层面社会工作关注的是与人和社会的发展,并推进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让会福利的政策,这项工作一般由具体执行上述政策的相关政府机构和研究部门承担。中观层面社会工作关注的是社区和社会组织的发展,通过干预促进社区和组织内部的沟通,改善社区和组织的内外部环境,进而提高人们的参与热情促进社区或组织发展。微观层面社会工作主要是以群体、家庭和个人为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包括增进个人和家庭社会功能的社会救助、家庭治疗、婚姻辅导和个人职业发展与辅导等(马凤芝,2006)。简言之,社会工作的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分别对应着社会政策制定、社区与社会组织、群体、家庭与个人。这一层次划分与风评机制三个层次的对象亦非常吻合。在对象一致的基础上,本文将风评机制的三大内涵做横轴,三个阶段或层次为纵轴,探寻风评机制中社会工作可介入的时机。如图:

图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中社会工作介入的时机

上表中评估的组织与问责机制是以是重大事项决策立项的责任部门和主管部门为对象,通过规范性来保证评估工作的科学开展,并对违反相关规范的单位和部门及其领导进行问责追究的制度体系;专业的技术评估机制在决策立项期的工作,主要是从专业的角度,宏观的层面来判定风险的可能性。这些都不属于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因此无需社会工作的介入。从社会管理讲求“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相结合(郑杭生,2011),稳定和优化社会秩序必须用“秩序思维”弥补“稳定思维”(孙立平,2011)的角度来看,上图中注明文字的部分,正是社会工作介入的最好时机。

(二)社会工作在不同介入时机发挥的作用分析

1.立项沟通——倡导、完善社会政策。在决策立项阶段,利益沟通与协商机制的作用就是尽量减少冲突,即使有冲突,也希望能有一些有效的政策来弥补损失,化解冲突。社会工作虽然未掌握直接的福利资源,但是,当社会成员某方面需求未能及时得到满足时,社会工作却能够承担起代表他们向政府、社会呼吁,倡导制定公共福利政策的职责,能“为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也可以帮助政府修订和改善存在问题的社会政策。”(徐永祥,2007)建议相关决策部门关注利益格局、社会结构和制度环境改变有可能导致的社会问题;通过为重大事项的决策方筹划、设计相关社会政策来调整环境、完善制度、找到新的发展支点以避免问题或解决问题。

2.评估风险——帮助参与。在利益沟通期,对风险的分析如果只靠政府官员、专家的判断和评价,再加上对一些信息掌握不完整的公众的调查,不可能得出准确的风评结果。为此,必须由重大事项的利益相关者、政府、公众以及社会组织等一起参与,形成一种利益均衡的评价结构。但公众和一些社会组织往往会因为信息掌握的不全面,或对参与程序的不了解而错过参与意见的机会,社会工作人员或机构“通过解决问题、增强社会成员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来实现各种社会关系的协调和发展,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王思斌,2007)在风评机制中具体表现为帮助服务对象获取有关重大事项的更全面的信息、帮助他们有效参与,使得评估结果真实有效。

3.沟通方案——协调资源、维护社会秩序。进入利益沟通期,重大事项的利益相关者将围绕重大事项的“利益补偿方案”展开沟通。这个时期的诉求和表达纷繁杂乱,或者针锋相对或者片面偏颇,这些诉求一方面需要整合,一方面要有规范有序的表达途径;在利益协商一致后,还需协商兑现承诺的合理程序和步骤等等。社会工作围绕社区和社会组织各方面具体情况和诉求而设计服务模式,使相互冲突的利益各方尽可能全面地表达各自的诉求,并在一定的秩序和规则下通过协商,调和各自的利益,进而采取联合行动。其工作包括组织协调各种力量和资源,搭建互动协商的桥梁,促进各方利益诉求的表达和整合;负责某一局部地区的政策执行、负责落实某项政策的或政策的某一方面等。

4.预防风险——协调关系、获取支持。在项目施行期,专业评估机制的任务是预防因为个体、家庭或某个群体的诉求未获得满足而使潜在风险演化为危机事件。风险的产生往往是出于对预期的落差或对未来的不可知,在社会稳定风险当中,怀疑的成分远远超过确证(徐亚文,伍德志,2012)。专业社会工作的价值就在于其始终扎根于基层,能及时了解人们的各种问题与需求。社会工作人员或机构在政府的配合下,多以小组社会工作或个案社会工作的方式介入,为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提供更完备的信息和咨询,通过协调重大事项利益相关各方的关系,帮助他们获取资源、获得更完善的支持,进而能自信地面对未知事物,达到预防风险演化的目的。

5.化解风险——恢复功能、解决社会问题。在项目施行期,应着重解决决策立项期和利益沟通期一些决策和政策的遗漏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因为某些群体或者个人、家庭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因“重大事项”的出台而遭受重创;或本来不属弱势,却因“重大事项”的出台而变成制度性的弱势群体。他们缺少必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资源,因而在遇到困难时,不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也不懂如何改善自己的生存状态,如果他们不能得到帮助,他们的生存危机将引发为公共危机。专业社会工作通过向弱势群体提供各种具体的帮助和服务,解决其困难,增强其自身面对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物质帮助、心理和社会支持方面的具体援助,解决某些因重大事项而引发的社会问题。

四、房屋拆迁风评机制中社会工作担当的角色

需要进行风评的“重大事项”主要有三类,一是重大决策和政策、规划等;二是重大发展和建设项目,如工业项目、房地产项目等;三是包括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大型活动等(杨芳勇,2012)。如果这些重大事项的出台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则必须有风评这个环节。目前,虽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发布了实施风评的文件,但不同重大事项对应的风险源不同,导致选取的风评指标和实施措施不尽相同。因此,即使社会工作在风平机制的各个阶段都有相同的发挥作用的空间,但在不同重大事项中社会工作介入的领域却各有差异。房屋拆迁是将土地赋予新的功能,进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但同样也是最容易受到大都数利益相关者抵制、引起突发性冲突事件的重大事项。

(一)房屋拆迁过程中容易引发冲突的三大原因

1.被拆迁人处弱势,经济利益诉求难以声张。房屋拆迁补偿关系到被拆迁人和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围绕补偿款而展开的双方博弈,是导致拆迁冲突的最主要因素。出于经济理性,开发商总想降低拆迁成本,赢取丰厚利润;作为被拆迁人,期望通过拆迁获得尽量高额的补偿,或趁拆迁之机改善自己的生活。政府本应在这场博弈中担任仲裁的角色,但某些政府部门出于对经济发展利益的追求,对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喜好,很容易站到开发商的立场,在双方出现矛盾纠纷,寻找行政裁决时,以保证解决发展的名义袒护开发商,使得被拆迁人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声张。处于弱势的一方如果得不到公权的保护,利益受损却无法实施自力救济,又得不到政策和法律方面的援助,只能应对以消极抵制拆迁或者暴力抵抗拆迁的策略。此时的社会工作人员或机构能在协调相关资源进行权利救济和法律援助方面发挥作用。

2.针对弱势人群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未能完善。由于社会和自然的原因,在住房体系中必然存在部分经济条件困难的“居住弱势群体”。他们的居住现状和居住需求相差甚远,无力承担满足自己应有居住需求的高昂成本,仅靠一己之力无法通过房地产的市场调节机制改变居住条件(李雅迪,2010)。虽然各级政府部门都出台了房屋拆迁的住房保障政策,但保障覆盖面偏窄使得大量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无法满足;再加上分配安置上的漏洞,导致一些高收入家庭入住保障性住房,不仅浪费了财政补贴还加剧了不平等,使得低收入的被拆迁人在拆迁后既难以购买合适的住房,又没有保障性住房入住,生活质量不升反降,为拆迁冲突埋下伏笔。为此,需要社会工作人员或机构在拆迁的立项研讨阶段就参与其中,调查了解当地的弱势群体情况,根据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和法规,完善相关规定,倡导或发展相关社会政策。

3.被拆迁人潜在的拆迁社会成本未受关注。现行的拆迁补偿只针对被拆迁人的经济损失而设定,国务院2011年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事实上,因房屋拆迁而付出的社会成本虽时有提及但并未受到关注。这些社会成本包括拆迁后家庭生活、工作状态、经济收入、子女教育、邻里关系、居住环境、体闲娱乐、交通便利、医疗设施、就业机会等方面(罗宇琦,2008)。就社会弱势群体而言,这些变化意味着更高的生活成本、更多的生存压力,对这些社会成本的忽视,将构成危及社会稳定进而影响社会发展的一个巨大隐患。专业社会工作有利于帮助弱势群体减轻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帮助他们在新的环境下重新建立支持系统。

(二)房屋拆迁风评机制中社会工作担当的七种角色

1.在拆迁立项沟通之时,担当社会政策的倡导者和呼吁者。房屋拆迁的目的是追求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有发展就必然要付出一定代价。从前述的分析可见,缺乏资源和能力的弱势群体,无法改变自身的现状和环境,在开发商这样成熟而有善于使用资源的商业机器面前,只能被迫房承担大多数屋拆迁的代价。此时,政府应作为公权力主体站出来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在相关部门研讨拆迁项目立项时,社会工作能以其贴近基层的优势,了解居民的就业与生活状况,预估拆迁后居民的社会成本变动情况,呼吁政府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为弱势群体在新环境下重新获得独立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提供政策性保障。房屋拆迁在立项风评时,对合理性的评估就包括对这些政策的评估。

2.在沟通补偿方案之时,担当沟通秩序的建议者。房屋拆迁风评中的利益沟通,就是拆迁人收集拆迁补偿方案的反馈的过程,这个过程如果没有规范的程序和秩序,就会各说各话更加混乱,不仅无法协商整合,而且容易导致激烈的对抗。此外,被拆迁人诸多诉求的满足,也需要由政府牵头提供连续性、综合性的社会服务,需要一个稳定而有序的沟通和执行环境。专业社会工作面向弱势群体,凭借其科学、系统的方法、技巧及实践经验,充当沟通秩序的建议者,帮助被拆迁人整合诉求,在风评的同时与拆迁人建立沟通和协商的平台、调和彼此的矛盾,尽量使风险在评估期即消弭。

3.在落实补偿方案之时,担当社会政策的阐释者和推行者。沟通的目的是为了最后出台大多数利益相关者能接受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代价的补偿方案。对社会代价的补偿主要通过一些列有针对性的社会政策来实现,如就业扶持、养老医疗服务、残疾人救助等。面向因拆迁而导致生活质量生活水平变得更恶劣的弱势群体,社会工作者从专业视角出发,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可以从拆迁经济补助、就业安置等生计问题入手,向服务对象阐释和推行相关扶助政策,让更多人群接受或享受社会政策提供的保障。

4.在补偿方案有争议之时,担当弱势群体法律和保障资源的协调者。房屋拆迁的风评机制中,如果建立了保障住房的安置机制、社会保险和工作变更最低保障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机制,将极大地减少因拆迁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果建立了法律与仲裁援助机制,就能减少因弱势群体的投诉无门而走向极端的可能。社会工作在这两类机制的建设中扮演资源协调者的角色,首先帮助拆迁人协调相关政策资源和社会保障资源,建立诸如保障房安置、最低生活保障等机制;然后是帮助弱势群体申请获得应有的保障,在保障不能兑现时,通过协调法律资源实现法律救济,帮助弱势群体争得应有的补偿。

5.在评估拆迁风险之时,担当公众参与的引导者和激励者。各地在执行拆迁风评时,有两个制约性因素:一是相关部门为了促成项目立项而对采取走过场的形式,把拆迁地居民拒与评估之外,导致风评结果不真实。二是作为拆迁风评主体的当地居民,对拆迁的相关知识和政策不能完整掌握,加上参与评估渠道不畅,或受“风评与我无关,补偿才与我有关”思想的影响而失去参与兴趣。专业社会工作以促进公众参与为目标,向居民传导本地拆迁的相关信息、知识和政策,帮助缺乏参与能力的居民获得参与权,引导他们积极参与评估;同时从増权的角度,鼓励一些消极态度者积极参与。只有拆迁中弱势一方的真正参与,风评才会得出真实的结果。

6.在商讨预防风险措施之时,担当社会政策的评估者和监督者。风评的价值在于找出风险源并制定相关应对措施来预防社会风险向公共冲突方向发展。实现经济利益沟通与整合,制定补偿社会代价的社会政策,当然是将风险扼杀于萌芽状态的最好办法。但制度毕竟是制度,能满足共性的需求,解决普遍性的问题,却无法解决所有问题。专业社会工作在通过对社会政策的评估和监督,了解政策的接受度和对社会稳定所发挥的真实作用,寻找政策漏洞或者覆盖不到的地方,以防范个案性质的社会稳定风险为工作内容,协助政府调整社会政策,做好公共冲突的应对准备,以柔性管理维护社会秩序。

7.在化解拆迁风险之时,担当弱势人群的救难解困者。在拆迁施行之前,对被拆迁人中的弱势群体开展社会工作,有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拆迁心理环境,当弱势群体对拆迁后的未来有有信心且敢于迎接挑战时,因房屋拆迁导致的公共冲突也就不会发生。在这个环节,社会工作者不但可从“治疗”的角度去诊断因拆迁引发的个体心理、群体心理、生计生存、养老医疗、文化教育等困难和问题,还可从发展的角度去启发、帮助弱势群体增强能力,降低因拆迁而导致的负面影响。社会工作者可通过开展各种宣传咨询娱乐和行为矫正活动,转移消解弱势人群的不安情绪,通过开展困难扶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的专业服务,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

五、社会工作介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一)面临的问题

1.对风评的不同认识制约了社会工作的介入。这种不同认识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认为风评是给重大事项的出台增加紧箍咒,不能真正预防风险,因此对风评工作虚与委蛇、应付了事(童星,2010),在这样的情形下自然谈不上社会工作的介入;另一方面,认为风评就是决策立项以后多增加的一道论证项目社会风险的程序,这道程序通过做几个调查、开几场座谈会就可以,无需社会工作的介入。这两种观点都忽视了风评是一个动态的评估过程的事实。风评机制在政策制订方面,是前置的政策评估;在政策执行方面,是后补的意见表达和意见综合;在政府的发展方面,有利于促进产出式民主,构建责任政府(张志红,2011)。在这个机制中,具有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功能的社会工作,必然占有一席之地。

2.社会工作介入风评的制度机制尚未形成。虽然我国风评机制的建立肇始于2004年,但被大范围推广和实施则还是最近3~5年的事情。即便如此,现行风评机制的不成熟和不完善之处还是很多:评估责任不清晰,参与主体不确切和公众参与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学界讨论得比较多(董幼鸿,2011)。在风评的责任主体、监督主体该如何确定、风评的第三方执行机构进入机制都还没确切制度和措施的情况下,更谈不上对社会工作是否应该介入、如何介入、怎么审核验收等问题的讨论。由于社会工作需要政府支持,如何确立和政府的关系是社会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而关系的基础就来源于相关制度机制。社会工作介入风评机制,不仅需要重大事项责任部门意识到有这方面的需要,还必须有相应的政策环境和配制度作为法理保障,这是社会工作功能与作用在风评机制中能否得以发挥的关键。

3.社会工作自身对介入风评机制的准备还欠充分。首先,风评机制中的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上的研究还不够深入。风评机制中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因某个项目出台或者某个政策变迁而变成弱势的人群。与传统的因本身生理和心理而导致能力欠缺的弱势、因外在的不可抗灾害骤临而失去支持的弱势不同。对象特征的不同,提供服务的理论、方式、方法也应随之有所改变,而目前对这方面的研究有待深入。其次,尚需建设一支稳定而成熟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虽然国家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非常重视,但这项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依靠高校培养,因而人才需求缺口比较大。风评机制中的社会工作者必须懂得进行自我角色的认知和定位,随着风评的不同时机充当不同的角色,并根据需要调整自己的服务方式。风评机制的这种特殊性对社会工作人才也提出了特别的要求,使得这方面的人才更显紧缺。

(二)对策建议

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举措,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质是以“维稳”为主轴,形成一种决策上的“倒逼”逻辑,使得政府决策部门注重与广大群众的沟通,通过“官民”互动,实现统一认识、平衡利益、达成信任、释放风险的目的。与风评机制着重从宏观层面维护大多数的人利益来化解社会风险不同,社会工作关注得更多的是受重大事项影响的弱势群体、少数人群,但同样具备达成信任、化解风险的作用。针对当前社会工作介入风评机制面临的问题,本文尝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风评机制的建设,尤其是组织与问责机制的建设。这个针对政府主管部门的子机制虽然无需社会工作介入,但却因为相关决策领导者对风评的态度是否认真,决定着社会工作是否有机会介入风评机制。第二,将社会工作介入风评的制度机制建设作为提升风平机制的维稳效果的主要手段,通过建设有利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使社会工作者介入风评时能迅速自我定位,与政府及相关各方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在预防和排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上协调并进。第三,加强本土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为重大事项建立风平机制既然是社会管理的创新之举,就没有先例可循,这对社会工作而言是一个新的领域,需要有一套符合国情实际的理论和方法体系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第四,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机制。一方面通过高校社会工作教育,一方面通过在职培训的方式,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为包括风评机制在内的社会管理创新不断输送社会工作人才。

[1]董幼鸿,2011,《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实践与完善》,《中国行政管理》第12期。

[2]林赛芳,2012,《社会工作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使命与作为探讨》,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李雅迪,2010,《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住房保障法律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

[4]李迎生,方舒,卫小将,王娅郦,李文静,2013,《社会工作介入社会管理研究——基于北京等地的经验》,《社会工作》第1期。

[5]罗宇琦,2008,《城市被拆迁家庭户迁移的社会成本问题研究》,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6]马凤芝,2006,《我国对职业社工的需求有多大》,《中国社会报》8月2日第003版。

[7]孙立平,2011,《走向积极的社会管理》,《社会学研究》第4期。

[8]童星,2010,《公共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J].学习与实践》第9期。

[9]王思斌,2007,《和谐社会建设迫切需要社会工作的参与》,《河北学刊》第27卷第3期。

[10]徐亚文,伍德志,2012,《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局限性及其建构》,《政治与法律》第1期。

[11]徐永祥,2007,《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河北学刊》第27卷第3期。

[12]杨芳勇,2011,《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综述》,《社会工作(实务版)》第12期。

[13]杨芳勇,2012,《论社会燃烧理论在“重大事项”上的应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理论基础与方法模型》,《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第4期。

[14]张志红,2011,《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的多维审视》,《人民论坛》1月下。

[15]郑杭生,2011,《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研究与中国社会学使命》,《社会学研究》第4期。

编辑/汪鸿波

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机制中的社会工作
——以房屋拆迁为例

杨芳勇

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过程中,社会工作有五个恰当的介入时机,在五个方面发挥着主要的作用。针对房屋拆迁过程中容易引发冲突的三大原因,社会工作在介入房屋拆迁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担当七种角色,发挥调谐与维稳功能。当前社会工作介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收到三方面条件的制约,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工作的业内人士共同努力。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工作房屋拆迁

杨芳勇,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南昌330077)。

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828(2013)03-0029-08

10.3969/j.issn.1672-4828.2013.03.004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十二五”规划项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研究——以房屋拆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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