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台账合理性分析
2013-07-18赵巨伟王维志
王 才,赵巨伟,王维志,刘 洋
(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10003,沈阳)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启动以来,辽宁省高度重视水利普查工作,全面推进八项普查内容,并始终把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作为重点、难点对待,先后完成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基本资料收集,名录确定,台账及辅助台账建设,逐月台账数据录入,半年水量平衡分析,经济社会用水成果预验收,全口径水量软件计算,区域水量汇总审核分析等工作。本文对辽宁省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台账合理性进行了分析。
一、做好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
1.高度重视,全力推动,狠抓普查重点难点
根据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专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台账建设困难多等特点,辽宁省普查办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技术力量。省普查办增加6人到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专项中,技术支撑单位省水文局增派3名博士生和13名水文分局业务副局长参与此项工作。注重技术培训,强化培训效果。结合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的各阶段任务,编制实用、明晰、易懂课件,确保培训效果,并适时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督导检查、专项技术指导等,组织制定每月工作要点,下发至各市县和省下派工作组,进一步细化各阶段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协调共进。
2.强化台账名录建设,保证台账名录真实典型
辽宁省普查办组织制定《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确定方法》,明确台账名录确定的方法、数量以及典型代表性的意义,以此指导全省台账名录确定工作;收集第二次水资源评价、水资源公报、水利年报等相关资料,结合国普办下发的辽宁台账参考名录,编制全省参考名录,并分发至各市县区,进一步核实、补充;针对下发的台账名录与地方实际出入较大的情况,明确要求各级普查区要结合国家名录及地区资料,对确定的台账名录逐一实地或电话核查,确保名录真实准确有效。
3.进行台账及辅助台账数据月录月审,及时掌控台账动态和数据质量
辽宁省普查办组织制定下发《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关于开展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初始名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关于抓紧做好灌区台账建设工作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将台账工作细化,明确居民典型用水户于7月、12月各选第一周计取水量,对于无计量的典型户,推荐采用固定水桶等容器作为计量设施,统计其使用量,由普查办计算用水量;明确工业企业及第三产业取用水量具体调查方法,指出采用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分离使用的用户,注意多水源计取工作;对于无计量的畜禽养殖场,采用计取养殖场水泵泵满水箱的次数计量;明确灌区典型斗渠测量、支渠水量平衡、干渠取水口平衡计量方法。辽宁省灌区用水基本在4—9月,其中大中型灌区计量设备较好,直接利用灌区用水记录即可,对典型灌区采用实地测量的办法,进行典型渠道实地测量,进而计算典型灌区取用水量。辽宁省2011年3月8日开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登记管理系统,要求各县普查办逐月录入台账数据,省级直接通过网络掌握各地台账建设动态,并对特异数据进行前期分析和技术指导。
4.充分利用计算机审核功能严控数据质量
充分利用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进行数据审核,推广使用水利普查数据辅助审核系统,并结合实际确定审核参数,组织省技术支撑单位各专项组开展省级专项数据审核,第一时间将发现的问题转发各市、县(市、区)普查办,及时组织核实、确认和修改。同时,也把水利普查数据审核辅助系统下发至各市、县,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本地数据审核及问题确认修改。下载并初步试用水利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及水量汇总平衡预审核系统,开展区域汇总成果分析工作,最后利用数据处理上报系统中的“用水汇总”功能,开展水量计算工作,并与水量汇总与平衡辅助软件计算结果相互印证。
表1 辽宁省调查对象合理性分析表
二、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台账合理性分析
1.台账名录合理性分析
辽宁省确定调查对象总数30 082个。各类调查对象所占比例如图1,合理性分析如表1。通过分析比较,辽宁省调查对象个数、比例以及密度等方面均满足水利普查方案要求。
2.台账数据合理性分析
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中共建立台账18 146个,其中灌区取用水台账表1 494个,工业、建筑业与第三产业取用水台账表15 553个,河湖取水口取水量台账表1 096个。
图1 辽宁省调查对象比例图
全省14个市居民家庭人均用水量 46.61~73.61 L/(d·人),与《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中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50~75 L/(d·人),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50~150 L/(d·人)拟合较好;畜禽单位用水量 1~7 L/(d·头),与《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中家禽及小牲畜用水定额 0.5~40 L/(d·头)相比,相对靠下,经分析,辽宁省畜禽养殖多为家禽饲养业,牲畜饲养及放牧业相对较少,故水利普查畜禽单位用水量符合实际,满足要求。
灌区实际灌溉亩均毛用水量在113.2~997.8 m3/亩 (1698~14967m3/hm2)之间,灌区实际灌溉亩均净用水量在107.2~914.5m3/亩(1608~13717.5m3/hm2)之间,依据辽宁省实际情况,水田区主要种植水稻,旱田区主要种植玉米,依据《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水田灌溉定额 750~850 m3/亩(11 250~12 750 m3/hm2),旱田 100~150 m3/亩(1 500~2 250 m3/hm2),灌区台账及定额推算相对较好。
工业万元总产值毛用水量、净用水量均为0.11~4.39 m3/万元,且各市之间数据相差不大,拟合较好。
3.区域水量汇总平衡分析
依据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汇总与平衡辅助软件计算结果,与水资源公报、水利规划等历史资料进行对照,分析区域总供水量、总用水量;根据河湖开发治理保护专项、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数据,按供水用途分项进行对照分析。对与历史数据匹配误差值大于5%的,具体分析原因:一是灌溉用水量受年际降雨影响,辽西地区干旱少雨,历史用水量较大,但2011年为雨水调和年,灌溉用水量略小于历史同期值;二是普查灌溉面积小于其他部门统计值,造成农业灌溉用水总量差异较大;三是工业用水受经济社会指标影响,个别地区工业产值与实际差异较大,也影响水量平衡计算。
总之,通过对辽宁省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台账合理性分析,各项指标满足水利普查合理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