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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的就业现状与对策探微——以广东某知名高校2012届法学毕业生为例

2013-07-16

文教资料 2013年9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毕业生

刘 青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420)

一、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

当前,无论是传统法律名校还是新设法律专业的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都十分突出。而伴随法学专业就业难的另一个现象是相关行业法律人才的缺乏。法学专业毕业生表面供过于求与实质供不应求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以某广东知名高校的法学专业2012年毕业生为例,大量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大多非选择所谓“传统”的律师等行业,而是公务员、银行及外企等。截至2012年12月31日,法学院的2012届的307位同学中有296位毕业生落实了毕业后的去向,落实毕业去向率为96.42%,平均薪酬3814元。从该校2012届毕业生就业单位类型上看,该校法学院307位毕业生中有226位选择了就业,70位选择了继续深造。其中,就业的毕业生中有28位任职于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37位从事银行金融业,并且以就职于“四大行”的居多;另外,有161位同学从事保险业、运输业等其他行业,具体情况请见下图:

图 法学院2012届毕业生就业单位类型

从毕业生就业单位来看,有广东省税务局、司法局等国家机关单位,也有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等知名企业,升学的有考取悉尼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从这个方面看,这些毕业生的就业层次较高,但基本上偏离“传统”法律行业。在就业去向地区而言,该校307名法学专业毕业生中近8成选择在广东省内工作,并且有近140位在珠三角城市,占60.62%,省外城市占16.96%。还有一部分到港澳台工作。显而易见,大多数毕业生还是选择在经济较为发达的珠三角拼搏,并且在这些城市中都获得了较为不错的就业机会。

从男女生就业率角度比较分析看出,除去70位选择升学深造的毕业生,我院其余的237位2012届毕业生截至2012年12月31日已有226位已经选择了就业岗位,同时男女生在就业率上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其中,男生就业率92.7%,女生96.42%,总体就业率95.36%。

二、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原因

(一)招生计划之“扩大化”与实际人才需要的错位。

目前,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我国有600多所高校设有法学专业,每年法学毕业生多达三十万之巨。尽管我国不断加强依法治国,需要大量法律专业人才,但实际上社会和市场对法学学生的需要远远小于每年各高等院校输出的法律人才数量。较多的毕业生走向就业市场,使得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逐年加大,找好工作的机会越来越少,找好工作的难度越来越高。怎样在纷繁复杂的就业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也就成为应届毕业生和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必须面对的考验和挑战。

(二)培养目标之“理论化”与用人单位更看中务实能力的错位。

绝大部分法学专业学生在四年专业学习到的知识是书本到书本的内容,尽管在几年间中,学院会提供一些实习的机会让学习去了解现实生活、了解实际工作中具体法律的运用,但实践技能和专业动手应用能力还有较大程度的欠缺。而在实际就业中,一些用人单位对招聘员工的初步要求是毕业生要有实际的办案经验和独立开展相关法律实务的能力,这种招聘要求在毕业生中似乎很少有人能够达到,结果是用人单位招聘不到适合的员工,而法学专业毕业生又难以找到适合的工作。这种学生所学专业知识与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形成的巨大差异,一定程度地延缓了法律相关行业的发展,也阻碍了法学专业学生的顺利就业。

(三)学生就业观念“偏差化”与就业岗位实际的错位。

首先,部分学生的就业观念存在偏差,一味追求公务员等职业,没有综合考虑就业形势和自身素质条件。还有部分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学,面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或公司职员岗位兴趣不足,转而来年再考司法考试;有的同学宁可当年不就业,也要来年再考公务员、研究生,这样的同学人数不在少数。其次,学生的竞争意识不足,导致在竞聘过程中竞争力不强。毕业生平日缺乏职业规划,竞争意识不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竞聘几次落选后,心灰意冷,选择退缩,对后续的就业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三、解决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的策略

(一)学校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活动。

1.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大量公检法实习机会。

高校法学院应该积极建立专业实习基地来增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领悟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在实习基地安排上,应尽量满足学生自己选择实习基地的要求,赋予学生结合自己就业方向选择实习基地的自由。事实上,学生通过实习基地的学习和实践,得到了绝大多数单位的赞誉和肯定,为其日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人文基础。

2.建立年级、班级就业工作小组,加强就业指导。

在学生就业工作中,学生是就业的主体,辅导员要加强就业指导。指导的形式多样,如开展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就业经验交流,就业技能竞赛等,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让学生主动找寻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能力,确保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3.建立就业情况通报制度,发动、激励全院师生参与就业工作。

高校法学院建立每周面向全院师生通报就业信息一次的制度,有利于院师生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及时对毕业生就业给予关怀与帮助。通过通报让全院师生及时了解各班级、各个人具体就业情况,进而对需要进行重点关注的学生重点提供帮助。通报制度在提醒相关老师关注学生就业的同时,也使各个班级及时了解其他班级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有利于班级之间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局面。

(二)政府为促进法学毕业生就业提供政策支持。

1.大力拓宽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首先,政府应鼓励法学专业毕业生创业。在针对法学学生创业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比如减少该部分毕业生创业前期的税费、给予他们相应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法学毕业生创业。其次,帮助大学生转变思想,使隐形的就业渠道变为显性。目前,我国中西部急需大量的政法人才,但大多数法学毕业生还是关注沿海大城市的律师和政法机关,这就使得本已存在的就业渠道人为地“狭窄化”,政府应该加强引导宣传,提高边缘地区政法人才实际薪酬待遇,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和支持等,使得基层工作机会得到更多法学毕业生的青睐。

2.积极为促进法学毕业生就业扫清制度障碍。

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公、检、法及其他法律实务部门输送优秀的法律人才,但在我国存在两大现象:一是大批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甚至是未接受过正规教育的人进入法律职业界,如担任法官、检察官、警察、公证员、律师及其他立法、执法人员;二是相当数量的法学毕业生不能从事法本职工作。法学教育应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因此,政府应该对当前的法律职业做好专业限制,把更多优秀的法学人才从事和专业相关的工作。

3.改革法学教育。

第一,政府应促使各高校根据市场需求来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面向社会、市场办学。在遵循供求规律的基础上增加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设置,减少或取消教学质量不高、设置不合理的部分高校法学专业。第二,加快高校法学的教育与教学的改革。正如2013年全国“两会”召开时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委员所说,为推动和促进大学生就业首先要更加重视分类指导。对于重点高校,她建议学生尝试适应全球化趋势,在海外实习和就业领域进行率先探索。

(三)家庭与社会应与学生互动统筹协调合作促就业。

实践证明,就业过程中仅靠学院政工教师单方面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应该把学院专业教师、学生家长和学生自身的优势结合起来,多方面提供就业信息和门路,学院保持和家长的定期联系,形成“学生主动、学院辅助、家长督促”的良好互动,开辟多元就业的新路子。学院将定期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情况,让学院每位老师都了解学生就业情况的最新进展,充分发挥本科生导师、系主任等专业老师在就业指导及就业统计过程中的作用。

(四)法学毕业生自身应不断调整和改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

从自身而言,法学毕业生要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如法学毕业生要努力开拓就业空间,不要把眼光只停留在大城市的律师和政法机关上。如上提到,国家目前中西部急需大量的政法人才,在国家也需要大量的法学毕业生支援边缘地区建设时,法学毕业生应该树立基层意识和奋斗意识,到基层锤炼自己。另外,法学毕业生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多方面锻炼自己。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供方市场鱼龙混杂,但是金子总会发光的,所以大学生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在校期间尽量通过司法考试,多读一些经济类的读物,有可能的话参加职业技能的培训,多掌握几种职业技能。

[1]郭慧峰.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08(3).

[2]徐海静.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困境及对策分析[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3]朱琳,贺小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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