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草原毒草危害现状及防治对策
2013-07-07许国成谭成虎甘肃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
文│许国成 谭成虎(甘肃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
毒害草研究是一个新课题,研究基础较差,研究力量薄弱,研究成果不多,与目前我国草地毒草灾害面临的防治任务极不适应。
一、主要有毒植物的种类及分布
1979年至1988年,甘肃省草原总站对全省草场资源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近年来又阶段性地组织进行了若干次小范围针对有毒植物的调查。根据对调查资料及从其他方面所收集的资料初步统计与分析,分布在甘肃草原上的有毒植物以毛茛科、龙胆科、豆科、大戟科、茄科的有毒种最多,达128种,而且分布也很广泛。其他有毒植物如菊科、罂粟科、藜科、瑞香科、马钱科、荨麻科、伞形科、萝摩科、天面星科等约45种。由于毒草根系发达,具有耐旱、耐寒、返青早、生长快、生命力强等特点,在某些草原上已形成明显的优势种群。目前有毒植物在全省严重退化、沙化的草原均有不同程度的分布,面积约2635万亩,其中分布广、危害性较大的有毒植物主要有豆科棘属的甘肃棘豆、黄花棘豆、小花棘豆、镰形棘豆、蓝花棘豆,发生面积约610万亩。黄芪属的变异黄芪,发生面积约100万亩。瑞香科狼毒属的狼毒,发生面积约820万亩。禾本科芨芨草属的醉马草,发生面积450万亩,黄帚橐吾、龙胆发生面积655万亩。由于不同的生态环境及生境条件,有毒植物的地理分布都有其不同的分布规律和危害特点。
1.甘肃棘豆、黄花棘豆、小花棘豆是豆科多年生草本植物。在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州、陇南市、定西市、庆阳市和沿祁连山一带均有分布,是高山草原中分布广、危害较大的一类。
2.变异黄芪是豆科黄芪属多年生草本植物。全草有毒,根系发达,耐干旱、抗寒冷、返青早,在恶劣环境中亦能旺盛生长。变异黄芪在甘肃主要分布在河西走廊沿祁连山一带和甘南草原,多生长在干旱、半干旱地带的干河床,起伏滩地、低山丘陵间的冲刷沟边、林缘、灌丛间。
3.狼毒是瑞香科狼毒属多年生草本植物。有“断肠草”之称,在甘肃仅有一种,分布在全省。全草有毒,以根毒性最大,为旱生植物,广泛分布于干草原、沙质草原和典型草原的退化草地上,在重度退化的草原上,已形成主要的建群种,在放牧过度的退化草地、山坡,狼毒发生的密度都较大。
4.醉马草是禾本科芨芨草属的多年生草本植物。全省都有分布,多生长于干草原草地,在山地草甸草地较为干旱的地带也有分布,特别是在弃耕地、道路两旁、田埂及退化严重的草地上分布更广泛。该草返青早、生长快、植株高大,在有些草地上已形成优势种。全草有毒,为烈毒性常年有毒植物,含多种生物碱,家畜中毒一般表现为吐白沫、眼发直、流泪、食欲不振、步态如醉、全身痉挛、腹胀痛及急性胃肠炎等症状。
5.栎属(Quercus)植物是显花植物双子叶门壳斗科之一属。栎树叶中毒主要发生在甘肃省天水、陇南农牧交错地区的林间草地,由于发展多种经营致使栎林砍伐严重,萌生的栎树叶引起牛羊中毒。
二、草原毒草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长期超载过牧是毒害草面积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天然草地长期超载放牧,植被被严重践踏,牲畜择食优质牧草,从而使草地退化,毒害草蔓延生长日益严重。据调查,凡过度放牧的草场,有毒棘豆的分布强度较大,优良牧草的种类和数量较少。
2.草原毒害草灾害的防治工作薄弱。突出表现为“四个缺乏”。即缺乏保护草原和预防毒害草蔓延的意识;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和经济调控手段;缺乏系统的草原毒害草生态评估方法和防治技术规程;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运行、评价、监督机制。
3.对毒害草研究的重视不够。毒害草研究是一个新课题,研究基础较差,研究力量薄弱,研究成果不多,与目前我国草地毒草灾害面临的防治任务极不适应。
4.毒害草的调查、确认、监测与测报体系尚未建立。近十年来,毒草灾害问题趋于严重,发生的频度和严重程度都有增加,还有很多潜在的危害和外来有毒植物入侵问题。但是,从中央到地方尚未建立毒害草的调查、确认、监测与测报体系,一些生产方式的改革和政策的实施没有充分考虑到运用风险分析技术,结果造成更大范围的毒草灾害,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5.必要的治理经费没有保障。尽管《草原法》有所规定,但各级政府尚未将防治毒害草所需的经费,同防除草原鼠害、病虫害一样,予以预算安排。毒草灾害的调查研究不够系统,生态工程仅处于试验阶段,尚未大面积推广,各级草原工作站没有购置防治机具等治理设施的经费,除草药剂短缺,治理工作难以开展。此外,灾害地区草原工作站的基层技术人员得不到及时的培训,风险评估与应急处置机制由于启动经费短缺而未能开展和启动。农业和科技管理部门也没有建立专项科研基金,一些技术难点长期得不到解决。
三、草原毒草防控措施
1.加强综合治理毒草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治理毒害草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综合治理毒草与毒草灾害的协调机制。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解目标、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加强各级草原、畜牧、兽医与植保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向当地农牧民宣传治理毒害草的知识,为草原毒害草的治理提供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和物资保障。
2.将治理毒草纳入草原建设总体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治理毒草与毒草灾害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按照《规划》要求,优化、整合各类减灾资源,统筹确保《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的落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发挥示范作用,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3.加强治理毒害草的法制建设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制定、修订有关草原毒草与毒草灾害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草原毒害草防除条例》。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草原毒害草与毒草灾害治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全面规范草原毒害草与毒草灾害治理工作,提高依法减灾的水平。
4.强化植物检疫。必须严把植物检疫关,防止外来有毒有害植物的传入。同时要坚持做好疫情监测,重点调查与外地有农产品、包装物往来的工厂、车站、码头附近,铁路、公路沿线,旱地和菜地,畜场和饲料场等场所,一经发现,随即封锁铲除,防止扩散蔓延。
5.加强治理毒草专业队伍培训。加强治理毒害草与毒草灾害的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高教育培训能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教育,提高治理工作者整体素质;加大经费、装备投入,提高各级治理毒草的能力。
6.依法加大治理草原毒害草经费投入力度。治理草原毒草和毒草灾害经费投入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根据治理草原毒草和毒草灾害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加大对治理草原毒草和毒草灾害事业的投入,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草原毒草和毒草灾害工作支持力度;加强治理草原毒草和毒草灾害示范工作;支持草原毒草与毒草灾害监测点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