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电气设计中的相关问题
2013-07-05孙洪波
孙洪波
【摘 要】建筑电气设计内容繁多,加以当前使用和用户要求的提高,存在着很多不定因素,如处理不当会造成施工和使用中的问题。本文作者从实际工作出发对建筑电气设计中的问题与解决措施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电气设计;常见问题;解决措施
建筑电气设计是一个构思表达、再构思表达、反复推敲、不断深入发展和进行评价的过程。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博览、创意、构思、表达等几个阶段。传统建筑电气设计只包括供电和照明,而今天一般将其设计的内容形容为强电和弱电。将供电、照明、防雷归类在强电,而其余部分,如电话、电视、消防和楼宇自控等内容统统归于弱电。这种分类以电压的高低为依据,容易理解,所以很快被人们所接受。
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的原则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严格遵守相关的设计规范。设计规范是国家或地方制定的设计准则,它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和对住宅区的质量要求,是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者设计的标准。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应满足建筑的功能需求,保证住宅建筑的各项功能稳定连续运行,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方便、快捷。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是建筑的一部分,在设计过程中也要考虑综合经济因素,既要考虑初投资也要兼顾以后的运行费用,以求得建筑生命周期内费用最低的目标。
2.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
在高层建筑电气工程设计中,往往会遇到设计不周全或者设计人员考虑不到位的情况,会给施工带来麻烦,设计的变更往往对建筑、结构产生影响,增加造价资等现象发生,下面就一些常见问题做简要的分析:
2.1防雷计算
防雷分为三个等级。大部分的建筑设计过程中,我们接触的多是三级防雷要求的建筑,三级防雷的标准是:每年的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或通过实际调查确认需要防雷的建筑;一定范围内(如某地块小区)建筑群有建筑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确定一个建筑物是否按照三级防雷标准,应先按每年的雷击次数进行计算。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年轻的设计人员或是觉得麻烦,或是对概念不清晰,简单地按建筑高度来选择,这样就使某些本应进行防雷设计的建筑物疏漏,导致没做防雷设计。因此,建筑物的年计算雷击次数不仅与建筑物的体积有关,而且与当地的雷暴日数有关。在确定某个建筑物是否进行兰级防雷设计时,应用经验公式进行计算,这样才使设计有了依据。
2.2电气工程与土建工程的相互配合
电气设计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建筑电气安装时与土建施工的相互配合关系。如在吊顶的内部敷管线的过程中,首先要进行的是对于龙骨的进行合理的调整,在主龙骨上配置相应的管线,按照最近直线的距离的敷设,在吊顶上安装相应的接线盒,要注意的接线盒不得高于吊顶平面,在配好了钢管之后,把主要的电线电缆穿过,这样就基本上做完了整个吊顶的工作。这就需要设计人员充分了解现场施工,考虑现状情况,设计时考虑周全,为施工提供方便。
2.3接地问题
在现代建筑电气设计中,存在着很多接地系统,比如防雷接地、电力系统的接地,电子设备接地(自动防火系统接地、电话、电视系统接地等)。在现代框架结构的高层建筑中,电气工程设计时想要把这些系统分开往往是难以做到的。规范中规定:电子设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但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若电子设备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分开,两接地系统的不宜小于20m。第24.14.2条:当采用共同接地时,应用专用接地干线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接地体(其他电子设备接地系统同此)。
3.电气中的消防设计
3.1各个标准之间的关系协调
在实际工程消防电气设计中,有的时候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针对同一个问题,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技术措施等指导性文件相互交叉,所规定的设计要求深度不一致现象。因此,设计工作人员如何去正确地选择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国各地经济、自然条件差别很大,不能以国家标准完全要求地方标准,或后发布的优于先发布的标准作简单处理,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2消防供电设计中应为最高供电层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火灾消防及其他防灾系统用电,当建筑物为高压受电时,宜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分开自成供电体系,即独立形成防灾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源的供电负荷等级,在设计中自成供电体系、供电系统中为最高供电等级是为了保证消防供电的可靠性。
3.3消防配电的独立性
消防电气设计中,不仅仅需要有可靠的电源,还需要有可靠的消防设备配电线路来能保证消防设备的安全供电。《高规》中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应严格分开,但有的设计工程人员往往只是注意到了从配电室引至消防控制室配电箱的供电可靠性,忽视了如电动防火门、排烟阀等各层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可靠性,也就是说并没有形成消防专用独立系统。
4.智能建筑中使用消防控制室的问题
4.1火灾监控系统与智能建筑中其它系统的关系
建筑智能化是在建筑这个平台上,由三大系统组成: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 BAS)、办公自动化系统(OAS)和通信网络系统( CAS)。而BAS包含了三个子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监控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即通常所说的BA、FA、SA;火灾监控系统在建筑物中可以独立运行,除了完成火灾信息的采集、处理、判断并实施联动控制外,还应该具有与其他系统进行通讯的接口或进行远程信息传输。火灾监控系统可充分利用智能建筑的智能化硬件和软件资源实现联网通讯,为城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城市综合管理网络提供并与城市其他管理中心共享消防系统的信息。
4.2火灾监控系统与其它系统合用控制室应注意的问题
在消防规范中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单独设置,但在目前的一些高层建筑电气设计时,将BA、SA、FA系统合用控制室,这样设计主要是为了系统集成、管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并且SA可作为FA的辅助监控系统,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监控画面确认火灾现场的实际情况,从而让工作人员可以准确的采取进一步措施。合用控制室时其电气设计应注意以下问题:
(1)BA系统只能对FA系统提供监视,不能控制,必须保持FA的独立性。
(2)在各系统接地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各个不同工作频率的工作接地的独立性。
(3)严防电磁场对各系统的干扰。
5.总结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住宅建筑电气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满足建筑功能要求,给居民提供舒适、方便的生活空间,还要尽可能的做到减少建筑耗能。所以,电气工程师应对所负责的电气工程质量具有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充分应用自己的专业水平深入、细致的搞好电气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签证、安全等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3]李蔚.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节能技术措施[J].电气应用,2007(5).
[4]中机中电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