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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预防:创“双优”品牌

2013-07-04刘雁君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3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检察机关意见

刘雁君

追求高度,活力四射。2013年4月11日,在建的上海中心大厦主楼高度突破500米,与高度为421米的金茂大厦、492米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共同勾勒出上海新的天际线。

而早在1993年,《上海陆家嘴中心区规划设计方案》便确定,金茂大厦、环球金融中心加上陆家嘴Z3-2地块(即“上海中心”地块),将建设三幢超高层的标志性建筑,形成“品”字形的三足鼎立之势。

上海的发展,不仅仅是对物理高度的追随,更是对品质高度的追求。1993年,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上海焦化厂工程建设中,与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各项预防活动,提出要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这是上海检察机关开展创“双优”活动的雏形。

2013年,上海检察机关已先后参与创“双优”活动280余项。其中,著名的重大工程有外高桥港区(三期到六期)、洋山深水港区(一期)、浦东国际机场(一、二期)、东海大桥、上海世博会、上海迪士尼、长兴海洋装备岛、中国大飞机项目等。并且,上海检察机关还与47家有关大型企业集团建立了紧密的工作联席机制,包括作为主导上海中心大厦项目的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以及作为总承包的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年,陆家嘴中心的金三角从蓝图变为现实;20年,上海检察预防在不断的实践中,形成了依据“意见”“办法”不断深化的创“双优”品牌。

创“双优”是什么?

“双优”活动主要包含三个要素。对象:重大工程;目标:创“双优”;做法:同步预防。

若要详述其概念,便是指重大工程从立项起,针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时间节点,从建立廉政工作机制和完善廉政管理制度入手,把以教育、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廉洁自律为要求,以法律监督为手段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贯穿于重大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目标的同步预防方法。

从“全面推广”到“深入推进”

在肯定过去十多年创“双优”活动所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并在重大建设工程中普遍推广,2006年3月,上海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建交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广重大建设工程争创“双优”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创“双优”意见》),规定了活动的指导思想、适合范围和主体、组织机构和分工、活动内容和方式以及活动要求和原则。同年8月,为贯彻《创“双优”意见》,市纪委特转发了上海市重大建设工程争创“双优”活动办公室制订的《重大建设工程争创“双优”活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建章立制、督促检查、评估验收,作为活动具体实施的参考。

此后,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在2011年6月,上海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建交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重大建设工程争创“双优”活动的意见》,并以附件的形式,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了创“双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如何确保活动实效

“凡列入市、区(县)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此意见开展争创‘双优活动,其他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创“双优”意见》对开展活动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

“重大建设工程开展创‘双优活动是立功竞赛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建设单位,要把创‘双优活动纳入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建立与立功竞赛活动及‘和谐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相一致的工作机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验收。”修订过后的《实施办法》将原有的五部分内容,梳理合并为组织机构、活动内容和评估验收,而其中的评估验收部分开篇便将开展创“双优”的重要性作了直白的表达。

“凡未开展创‘双优活动的重大工程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及其他参建单位不得参加立功竞赛优秀公司、先进集体评比。因管理、监督不力,领导干部发生严重不廉洁行为、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案件的,取消立功竞赛评比资格,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范围和重要性明确的情况下,比起可上可不上的“兴趣小组”,创“双优”无疑是应试必考的“语数外”,而评估验收中明确的“一票否决”便是各建设单位、项目公司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凡缺其一便“不得进入考场”。

创“双优”的下一站

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市委领导,市纪委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会同市建交委等有关部门以创“双优”活动为载体,围绕上海经济发展、大额投资和民生建设类等重大工程建设,多措并举开展专项预防工作,起到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良好效果。

而根据新形势的要求,2011年修订后的《创“双优”意见》中明确,将活动办公室由下设在检察机关改为设在市建交委监察室。此调整无疑为检察预防部门在未来如何参与创“双优”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

“活动”中的法律监督动作

在前文所提到的《意见》《办法》中,创“双优”之后总是紧跟着一个词——“活动”。

活动一词,释其意,便是“有一定目的的行动”。而要论表达“有一定目的的行动”这一含义的词语,除了活动,便是动作一词。两者的区别在于,动作是受单一目的的制约,而活动则是由一系列动作构成的系统。

创“双优”既然被称为“活动”,那么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必然包括一系列动作。而在这一系列动作中,有些是需要建设单位来完成的、有些是需要主导企业来实现的、有些是需要市建交委来协调统筹的,而有些则是需要检察预防部门所负责的。

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调研上海预防工作,在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座谈会上曾说道:“针对重大工程项目,要有前瞻性,根据预防经验、犯罪的规律特点进行预测,采取监督性的措施。但预防监督不要涉足一般监督,而是要落实法律监督。要推行制度建设,进行专业化的预防。不要停留在发现问题、提些建议,而要切实地编制度、织法网。”宋厅长的一席话,可谓明确地为检察预防参与创“双优”活动所要负责的“动作”划定了范围——法律监督。

而关于如何围绕法律监督,进一步深化创“双优”,想必随着工作的逐项开展,定能看到上海预防人更多的智慧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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