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害猪补贴竟成“唐僧肉”
2013-07-04王威
王威
入 狱 者:郑朋、周建、汪栋
原任职务:江苏省睢宁县商务局经贸流通科科长、执法大队副队长、队员
触犯罪名:贪污罪、玩忽职守罪
判决结果:郑朋、周建获刑两年,汪栋获刑一年九个月
案件回放:
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江苏省睢宁县商务局经贸流通科科长郑朋、执法大队副队长周建、队员汪栋,担负全县生猪屠宰活动监督管理之责。为防止病害生猪流入市场,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08年7月9日,国家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自当年8月1日起,对屠宰环节发现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并予以财政补贴。要求对于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屠宰企业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国家则对病害猪按每头580元给予补贴(2011年8月1日起标准增至880元)。
补贴发放流程是,屠宰企业每月月初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核实病害猪数量、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最后由财政部门按季度将补贴发放至屠宰企业。2009年年初,按上级统一安排,睢宁县屠宰企业“补报”2008年下半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郑朋、周建、汪栋负责相关材料的统计申报工作。
“一定要把这个政策用足用好。”郑朋、周建、汪栋在详细研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及补贴管理办法等文件后,达成“共识”。他们心知肚明,正常情况下,全县各屠宰企业上报的病害猪寥寥无几,但国家的钱“不拿白不拿”,为了能“争取”补贴资金,就要在病害猪头数上“注水”。
按上级要求,病害猪的比例控制在同期屠宰量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郑朋等人匡算后,确定“补报”病害猪609头,并将“配额”告知各屠宰企业。各屠宰企业按郑朋等人要求,编造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发放记录表、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等表格,上报到财政部门。
上报的材料中,应该附有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过程的照片,这也难不倒郑朋等人:趁健康的猪睡懒觉时“偷拍”,即权充已死病猪的照片;找几个人装模作样地弄一块猪肉在焚烧炉里焚烧,摆拍一下就算是“无害化处理”了。
在全县屠宰企业中,负责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的益民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规模最大,因此每次上报病死猪数量都几乎占全县总数的一半。“益民公司”经理是50岁的李大勇。
从2005起,县林牧渔业局专门安排三名检疫员华旭、白杰、尤刚长驻“益民公司”。“益民公司”申报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需要检疫人员在表格上签字确认。于是李大勇找到三位检疫员“撮”了一顿,在酒桌上提出让三人“帮忙”。
实际上“益民公司”出现的病害猪全年也就是两三头,也从没有“无害化处理”这回事。三位检疫员刚开始还有些犹豫,李大勇见状忙说:“这是上级给的指标,你们只需签字就行了,不会有什么责任的。”有了这个宽心丸,再加上多年来每人都从“益民公司”领取每月500元“加班费”,他们对李大勇的要求也不好再拒绝了。
华旭出生于1957年,1976年就参加工作,白杰、尤刚也是工作已30年的动物检疫防疫员。明知益民公司虚构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事实,他们非但没有履行职责予以制止,反而是积极配合。据查证,单是“益民公司”骗取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就高达88万余元。
拨给“益民公司”以及其他屠宰企业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郑朋等人还要“雁过拔毛”,必须按30%~40%的比例返还到郑朋等人的“小金库”中用于各项开支。据检察机关查证,截至2011年12月,郑朋、周建、汪栋与“益民公司”等23家生猪屠宰企业串通勾结,弄虚作假,共骗取国家专项资金207万余元。
三名检疫员中,华旭获刑八个月,尤刚、白杰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益民公司”经理李大勇获刑一年六个月。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拍案辣评
国家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财政补贴,确实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但我们遗憾地看到,这项政策在一些人的执行中却变了味、走了形。一些人视法律法规为儿戏,枉法渎职、弄虚作假,乱作为或不作为,致使大量国家专项补贴资金被挪作他用、甚至落入私人囊中,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的发放工作意义重大,检察机关预防和打击相关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应当更“给力”,才能切实为食品安全筑起坚固屏障,使这项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
点评人:江苏省睢宁县检察官 朱儒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