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人户分离”状况浅析
2013-06-30朱彩红
朱彩红
(台州市统计局,浙江 台州 318000)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日益增多,“人户分离”问题越来越普遍,已经影响到各项社会管理的有序开展。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合理制定政策和决策,科学管理流动人口,从根本上解决“人户分离”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人户分离”的概念
以乡、镇、街道为界,人口的户籍登记地和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现象统称为“人户分离”。按分离的表现形式,“人户分离”人口一般分为“人在户不在”和“户在人不在”两种(本文不讨论人在户未入即黑人黑户现象)。“人在户不在”是指居住在本乡、镇、街道,而户口在外乡、镇、街道,并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即人口普查流动人口中的外来常住人口(以下简称“外来人口”),而“户在人不在”是指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并且外出半年以上,居住在其他乡、镇、街道的人口,即人口普查流动人口中的外出人口(以下简称“外出人口”)。
二、台州“人户分离”现状及特征
(一)台州“人户分离”现状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台州市常住人口总数为596.88万人,其中外来人口有188.58万人,占常住总人口数的31.6%,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比较,比重提高了16.4个百分点。
从户籍人口角度分析,台州市582.59万户籍人口中,外出人口数为168.8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数的29.0%,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调查结果比较,比重提高了8.2个百分点。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数据显示,台州市外来人口与外出人口的比重均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有较大幅度提高,台州“人户分离”现象已越来越普遍。
(二)台州“人户分离”的特征
1.“人户分离”现象与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分县(市、区)来看,经济欠发达地区以人口流出为主,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则刚好相反。据“六普”调查结果显示,天台县、仙居县、临海市和三门县人口呈净流出状态,净流出人口数分别达19.33万人、14.75万人、12.23万人和9.40万人;玉环县、温岭市、路桥区、椒江区和黄岩区呈净流入状态,净流入人口数分别达19.5万人、18.17万人、18.10万人、14.96万人和4.67万人。
2.务工经商成为“人户分离”最主要原因。“六普”调查数据表明,台州市人口流动的原因中,务工经商是“人户分离”最主要原因,占62.6%;其次是随迁家属、学习培训、拆迁搬家、寄挂户口和婚姻嫁娶,分别占14.5%、6.5%、4.5%、3.4%和3.2%。
表1 “人户分离”原因比重情况表单位:%
3.青壮年是外来人口的主要人群。台州市青壮年是构成外来人口的主要人群,据“六普”资料显示, 20-44岁的外来青壮年人口为119.92万人,所占比重达63.65%,这部分人口也是台州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45-59岁的中年人数为24.13万人,所占比重为12.8%,0-19岁和60岁及以上老人的人数分别为31.03万人和6.08万人,所占比重分别为16.5%和3.2%。
三、“人户分离”现象产生的原因
“人户分离”是我国户籍管理制度下的一种特有社会现象,造成“人户分离”现象的原因也比较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人口迁徙需求与落后的户籍管理模式之间的矛盾,是产生“人户分离”现象的根本原因
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富余、地区之间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越来越多的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同时,城市的改造、扩展,人们对生活条件的更多追求,也加剧了城市内部的人口迁移。目前,我国户籍管理仍沿用第一部户籍制度,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区别对待模式、严格的户口迁移政策、缺乏“人户分离”强制迁移或相应的处罚措施、靠当事人主动更新户籍资料机制等负面效应日益显现,人口迁徙需求不断冲击我国落后的户籍管理模式,同时也是对缺乏户籍管理配套法津法规的挑战。
(二)历史遗留及管理、治理滞后和户籍意识日渐淡泊是造成“人户分离”的重要因素
首先,由于缺乏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有效户籍管理政策和治理手段,逐渐产生并遗留了大量“人户分离”现象。如政策性规定的捐资“农转非”;旧城新建改造、乡村整体迁移缺乏及时户籍迁移管理措施;单位建制落户人员因单位整体搬迁或关闭而户籍未迁;受现行户口迁移政策限制的长期在外务工经商人员等。
其次,人们的户籍意识日渐淡泊,该登记、转迁的不及时登记、转迁,人为造成了“人户分离”。包括有:居民为满足工作需要多处购房,造成“候鸟式”“人户分离”;学生毕业后因工作没落实而造成“口袋人口”、“人户分离”等。
第三,公安部门在户籍管理中,存在经费不足,警力不足,跟踪管理不够到位,入户查访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部分户籍内勤人员责任心不够强,无严格按户籍规定该销不销、该入不入等情况,也是造成“人户分离”现象不断增多的原因之一。
(三)利益趋动使“人户分离”现象加剧
由计划经济带来的依托在户口上的权益,给户口带来了“市场价值”,户籍从人口管理的一种重要工具演变成为一种社会资源,由于区域发展存在差异和教育、医疗、福利设施等的发展不均衡,涉及到子女就学、商品房购置、就业、服兵役等有关利益的驱动,人们把子女的户口放在有优势区域甚至寄挂到亲戚、朋友的户下。农村人口购房、婚嫁而不迁户口大都也与利益相关。
四、解决“人户分离”问题的对策
“人户分离”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不仅给公安机关的管理增加了难度,也对社区、计生、教育、民政、统计等部门的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对普通居民来说,生育、上学、申请低保等也会受到影响,解决“人户分离”问题任重而道远。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针对性强的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户分离”情况的发生。
(一)建立健全户籍法律法规
尽快修订户口登记条例并出台《户籍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与个人信用平台接轨,若“人户分离”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信用信息;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房屋出租人也应当督促、配合“人户分离”的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否则可能面临相应处罚。
(二)加强组织领导
将“人户分离”清理整顿列入长期规划工作,并纳入目标管理。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主动协调关系,建立由政府牵头,财政、公安、司法、教育、人力保障、计生、统计、民政、房管、工商、国土和城建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各部门按自身职责,分解目标,协同作战,制定既利于管理,又符合群众利益的政策规定,逐步减少和解决“人户分离”现象。
(三)加大户籍改革力度
现在户籍改革最大的问题还是在于与户籍相关的利益权利待遇太多,改革的核心是身份地位平等化,它比迁移自由化更加重要。首先,恢复公民户籍单纯的登记功能。尽量把一些职能管理工作和户籍脱钩,建立平等化不带附加权利的户籍制度。其次,本着“降低门槛、放宽政策、简化手续”原则,实施“一站式”服务,即迁入地就直接可以办理户籍迁移的所有手续。第三,实现人口整体化、动态化和现代化的管理。建立完善网络动态信息采集系统,实现居民身份网络登陆,网络打印居民卡,采用公安网络识别码进行防伪,实现网络各种信息资源共享,并充分利用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资源,及时校对更新户籍信息。第四,实施“以房找人”的实有人口管理模式。取消以单位建制的户籍管理,落实以现居住地派出所管理户口,以社区为落户单位的户籍管理制度。第五,对全市户籍人口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划分,按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
(四)加大公安机关管理力度
充分认识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工作的基础,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户籍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主动服务。要努力克服外部干扰,严格执行各项户口管理政策规定。要公开政策规定、办事程序,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符合政策的,马上办理,不能办的坚决不办,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确保人口信息完整、准确、鲜活,努力控制“人户分离”现象的进一步扩大。
(五)加大宣传户籍法律法规力度
加强户籍知识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居住区的电子宣传屏、黑板报和短信等载体,结合开展的各项走访活动和群众性社区文化活动,向辖区宣传户籍知识、相关政策法规和户口登记流程等。同时,鼓励群众向派出所举报虚假户口和不执行《统计法》瞒报人口等行为,提高群众执行户籍管理法规的自觉性,使群众了解到“人户一致”的重要性,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搞好人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