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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案感受公正”:监督不徘徊

2013-06-29孙钦伟

上海人大月刊 2013年2期
关键词: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个案

文/孙钦伟

“每案感受公正”:监督不徘徊

文/孙钦伟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去年底新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先后两次提出这一要求。对此,人大如何贯彻?

一提到个案,很多人也许“面有难色”:人大怎样开展司法监督,才能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错案率即便是万分之一,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万分之万的错案率。人大司法监督,如不涉及个案,好像缺乏抓手。而个案监督“来头不明”,缺乏严格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学理论界争论颇多。对涉及个案的信访件,也多由人大常委会信访机构转交“两院”依法处理,但这不属于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的司法监督职权,且不同地方人大在操作上存在很大差异。可能出现两种情况:要么是“文件旅行”,要么是人大常委会领导批转信访件被有些专家认为“用力过猛”,有干预司法独立之嫌。

不管怎么说,追求司法公正必须从个案做起。所谓个案监督的争论无需停止,而人大不能也无需停止前进步伐。要在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使职权、依法监督原则指导下,用好、用足宪法法律明确规定的监督方式,把“出师有名”的“三招两式”准确用在“穴道”上。

总的来说,不搞个案监督,但要从了解个案入手。了解个案,但“围而不打”,不干预司法独立。在此基础上,从整体上、源头上、完善司法制度上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再回头从个案入手了解解决实效,如此循环往复,推动司法公正螺旋上升;善用“巧劲”,通过加强对检察院的监督,推动其加强对法院的法律监督等。

需注意的是,司法活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事实”,是指法律事实,由证据支撑,只有证据才是司法无限接近客观事实的途径。而证据收集和使用受时空等限制,因此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是有差异的。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特别是民事案件,证据意识和举证能力强弱经常成为官司输赢关键点之一。而且对同一司法结果,因不同的人法律认知能力等有差异,会有不同公正感。当然,这需从多方面入手解决,如,督促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以提升法官指导举证能力较弱的群众、证据审查判断等能力。而需要长期开展的工作,就是把普法贯彻于各项司法监督工作之中,让司法公正得到人民群众认同。

具体讲,建议重点开展如下工作:

公信来自公开,公开“倒逼”公正,要着重监督推动司法公开扩大,并推动“两院”从人民群众认知能力出发,着眼于人民群众感受,提供有关背景材料,提升公开效果。同时,推动落实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从知情到参与和监督”,深化司法民主。

司法腐败是司法公信力大敌。人民群众是最通情达理的,即便因法官能力所限或客观原因导致错案出现,改判后也许仍会得到一定程度谅解,而对“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有时因对“潜规则”的疑惧,即便对公正的判决也有疑虑。因此,人大要切实用好检察官、法官选举任免权,加强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监督。而惩治司法腐败,最“难啃”的“硬骨头”,当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此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在党的领导和支持下,敢于碰硬,依法行使罢免权,推动完善司法独立相关制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如组织代表、公民旁听庭审等,深入了解分析个案,增强听取和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实效。其中,与实体公正相比,程序公正的规则更明确,更有可检查性,要善于从司法程序入手推动司法公正。

涉诉信访工作需加强规范;着重搭建信访群众与“两院”沟通“博弈”平台,对典型案件进行听证,化解信访积案,并加大沟通过程结果的公开;多一些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打开信访群众心结。

“让人民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正”,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搞准司法公正的“定盘星”,确保“立法正义”,特别是要根据监督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并推动落实。通过行政案件监督,推动政府完善决策程序、依法行政等,让案件源头减量。

最具基础性的工作,就是人大要自觉置身于人民监督之下,以确保司法监督正确有效运行,“倒逼”监督能力智慧提升,从而让人民群众打心底里感受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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