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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官场的“潜规则”

2013-06-24董仲舒

龙门阵 2013年7期
关键词:小吏汉人官吏

董仲舒

元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少数民族政权,统治者把社会上的人分成四个等级:第一等为蒙古人;第二等为色目人,即西域各少数民族;第三等为汉人,即原来金统治之下的北方汉人;最低的一等为南人,即原来南宋统治下的南方汉族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权,几乎都用蒙古人当第一把手,其次是色目人。汉人和南人不论文化多高、能力多强,都只能处于最下层。元代各部大臣,多由吏(小官)进,并不由科举选拔,而省一级的长官,皆由蒙古贵族世袭,所以蒙古贵族尚在儿童,便可当封疆大吏。

元朝各级官员视贪腐为常态,世祖忽必烈在位时就专用聚敛之人为丞相,如用回族人阿合马为他征税。阿合马沿袭一些少数民族落后的征税办法,事先确定国家一年税收总额,然后由各级官吏或富人承包,承包人只要交足规定数额,余下的归他自己所有,所以承包人想方设法制定赋税名目,甚至死了人也要交税,数年之间税收以数十甚至上百倍增加,肥了承包人,苦了老百姓。

元朝各级官吏相见,下级向上级送礼毫不遮掩,视为天经地义。比如:下级初见上级要出“拜见钱”;上级向下级索贿叫“撒花钱”;逢年过节下级向上级祝贺叫“过节钱”;生日送礼叫“生日钱”;上级给下级分赃叫“常例钱”;旧官去职新官上任有“人情钱”;向犯人索贿叫“赍发钱”;打官司要交“公事钱”;官吏到了富足之地,可得多一点实惠,称“好地分”,把钱捞到手叫“得手”。总之,在元代几乎无官不贪,想清正为官都很难。元代许多民谣,形象而真实地反映了贪官污吏的丑恶。比如:“奉使来时惊天动地,奉使去时乌天黑地,官吏都欢天喜地,百姓却啼天哭地。”

元代的高官和地方长官,只是当官享清福,处理日常政务都让一些小吏去干,只要能敛到钱财,那些小吏便有了政绩,可步步高升。所以,基层小吏的权力相当大,作恶无所顾忌,只要打点好首长和上级,杀人越货,在所不辞。基层政权叫社,50家住户立一社,社长只有一个任务,就是搜刮民财。当时的温州地方有一首民谣是这样传唱的:“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地方官)多,一日打三遍,不反待如何!”

那些在地方政权任职的蒙古官员,对普通百姓之家的青年结婚享有“初夜权”。他们还秉承上级旨意强占民田,然后变民田为牧场,牧场里的牲畜越界到民田吃青苗,百姓只能忍耐,不敢反抗。从地方小官到朝廷大官,家家都有汉人做奴仆,多则上千人。地方上的官吏与百姓形成尖锐的对立。有一首《醉太平小令》这样写道:“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钞买钞(元末用新钞换旧钞),何曾见?贼做官,官做贼,混贤愚,哀哉可怜!”

官逼民反,老百姓也用秘密的白莲教团结受压迫民众进行反抗。白莲教首领韩山童在治黄的水利工地上事先埋好一座独眼的石人,刻上“莫道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的谶语,不费大力便把老百姓动员起来,轰轰烈烈的元末农民大起义就这样爆发了。

(责编:王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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