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前行为的实施原则和语用解释力❋
2013-06-21张结根
张结根
(金陵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9)
英国牛津大学的哲学家奥斯汀(J.L.Austin)在其著作《论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Austin,1962)提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他认为“言语即行事”,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在说话时会同时实施三种行为:言内行为(也称说话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也称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言后行为(也称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1]。这一理论在语言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反响,该书也被普遍认为是语用学的奠基之作。其后,很多语言学家把研究兴趣和重点放在了言外行为,即发话人意图的分析和推测上,从不同侧面对话语使用进行了描述和解释,陆续出现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合作原则等语用学理论[2]。然而,众多关于言语行为的研究主要是以观察者或受话人的视角、结合语境从语言层面(言内行为)推测发话人的意图(言外行为),从取效行为的结果来验证发话人施事行为的成功与否,而对发话人的心理语境直接的、正面的分析却不是很多。很多研究将发话之前的行为简单地称之为交际目的,而对于发话前如何选择言语行为、如何运用语用策略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言前行为理论
(一)言前行为的界定
笔者认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不足以全面描述和解释言语行为的整个过程。完整的言语行为过程除了以言指事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成事行为外,还应该包括发话前的以言谋事行为,即言前行为(prelocutionary act)。
言前行为始于交际目的形成后,止于说话行为开始前。具体来说,它是指语言交际的一方(可以是发话人,也可以是受话人)根据自己的交际目的(注意其与话语含意的区别)和交际语境以及对交际另一方的了解和判断,选择采取什么步骤、借助什么话语来一步一步传达自己的说话意图,并在必要的时候调整自己的言语行为,以最终达成交际目的。言前行为包含对言内行为的构思、对言外行为的斟酌和对言后行为的预期,可以说它的有效实施对后续的言内、言外和言后行为的成功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它对话语使用的整个过程具有更好的解释力。例如:
[语境:剧院里 B和其朋友不停大声讲话,使得A都无法听清剧中的人物对话。]
依据语境,很明显A的交际目的是为了能够听清对话、好好看戏。为此,A根据对自身情绪和对方行为的考量,决定放弃对礼貌原则的严格遵守,同时避免使用过分直接或不礼貌的话语(言前行为)—— I can’t hear a word(言内行为)——让 B停止大声讲话(言外行为)。但是由于双方的心理语境不同,B误解了 A的意思,以为 A can’t hear a word of their conversation,致使 A的言语行为失败,没有取得预期效果(言后行为)。接下来,A就会重新开始言前行为,改用他认为比较直接有效的话语来实现交际目的。
(二)言前行为的实施原则
言前行为以交际目的的形成为起点,以交际目的的成功实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言前行为围绕交际目的这个中心展开,同时为了成功有效地达到交际目的,它又必须兼顾实质语言行为的交际效果和效率。简而言之,言前行为的进行需要围绕一个中心(交际目的)和遵循两个原则(效果原则和效率原则)。
目的中心(goal-centered):任何语言交际都带有不同程度的目的性,这种目的有表层用意和深层用意。不管采用什么形式的语言表达,总是围绕着一个或隐或显的交际目的展开。例如:
[语境:男 A希望能与女 B建立恋爱关系。]
A1采用直截了当的语言邀请 B去看电影,其表达的言内行为与言外行为重合;A2通过字面意思的表达间接地传达了邀请的话语意图,言内和言外行为相异。然而不同形式的邀请行为背后更深层次的目的就是A想要和B开始一段恋爱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看电影只能说是 A的表层意图,是迈向深层目的的迂回一步而已。围绕着这个目的,A也可以通过邀请 B一起喝咖啡等其他言外行为来传达和实现自己的交际目的。
效果原则(Principle of Effectiveness):为了成功地实现交际目的,交际一方会根据(广义上的)语境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且对方可以推理理解的话语恰当地表达交际意图,达到预期的效果。面对 A的邀请,B没有直接拒绝,而是选择了间接言语行为,让对方推理其话语的隐含意图,委婉地表达了不能应邀的意思,同时又保存了 A的积极面子,取得了较好的交际效果。
效率原则(Principle of Efficiency):在保证交际效果的基础上,交际一方会尽量减少使用不必要的、可能引起误解的话语(clarity),使用便于理解(processibility)、经济有效(economy)的话语 ,提高语言交际的效率。同样是实施邀请的言外行为,A2这样的言内行为就有可能被B理解为推荐、建议或告知等等,可能很难有效地传达 A的言外行为。由此可以看出,直接或相对直接的言语行为往往遵循的就是交际效率原则。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认为交际一方在言内行为之前的言前行为中就已经根据交际目的选择是否使用间接言语行为、是否遵循会话合作原则、在多大程度上使用礼貌语言以及如何平衡话语语境效果的强弱和认知处理努力的大小,等等。换句话说,关于言语行为(特别是蕴含说话者意图的言外行为)的理论或原则,如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合作原则、礼貌原则和关联理论等都是言前行为假设的外层理论,真正对话语交际有决定影响的是交际目的及其后的言前行为。
二、言前行为的语用解释力
(一)言前行为与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Austin的学生 Searle(1975)进一步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除了对言语行为进行重新分类外,他还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 SAT)。所谓间接言语行为就是通过实施另一行为而间接得以实施的言语行为,它的理解取决于话语双方共有的背景知识和受话人的认知推理能力[4]。例如:
根据 Searle的理论分析,例句(3)a的典型功能是询问,其直接言语行为是询问受话人是否可以关一下窗户。但受话人根据语言使用的规约性和具体语境,可以推断出(3)a的真正施为意图是请求、要求或命令等,所以属于间接言语行为,它间接表达了(3)b的言语行为。
然而根据言前行为原则,我们可以对(3)a作出这样的解释,如:发话人的交际目的是想避免窗外噪音的干扰,从而可以专心看书;为了成功达到交际目的,决定选择间接的礼貌的话语,使受话人更乐于积极回应请求、提供帮助(效果原则);同时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误解或曲解,没有选择可能会增加处理难度的更为间接的言语行为(效率原则),比如:I am studying in here。据此,言前行为理论认为,一定意义上说,Searle的间接言语行为在一定语境中往往只是显性间接言语行为或者说是隐性直接言语行为。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将人们的视线引向较普遍存在的言语行为间接性,从一个新的角度分析言者之意或言外之意,是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但该理论没有对间接言语行为的动机做更深入的探讨,没能触及言语行为背后更深层次的言语规划行为,即言前行为。
(二)言前行为与合作原则
Grice(1975)认为会话活动之所以能够进行下去是因为交谈双方都自愿遵守一定的原则,即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它包含四个会话准则:量准则(Quantity Maxim)、质准则 (Quatity Maxim)、关系准则 (Relation Maxim)和方式准则(Manner Maxim)[5]。事实上,发话人在会话过程中经常有意违反(flout)或利用(exploit)这些准则,受话人就会根据具体的语境推断其中所蕴含的会话含意。例如:
学生A询问老师B德黑兰是否属于土耳其,而B没有直接回答是与不是,却以一个假命题来回答,既违反了关系准则,又违反了质准则。根据语境,A可以推断:It is obviously false that London is located in Armenia.By analogy,Teheran isn’t in Turkey.Therefore,B’s reply is equal to NO。根据言前行为的交际原则,B回答了 A的问题,是间接遵守了合作原则。B在回答问题前实施了这样的言前行为:我需要对学生的问题作出回应(交际目的),但是为了突出 A问题中命题的错误性,给 A留下深刻的印象(效果原则),决定以另外一个显而易见的假命题来回答(效率原则)。 A的言前行为在保证交流目的的同时,选择了可以兼顾效果和效率两个原则的回答。
除了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外,Grice还论及合作性会话呈现的三个典型特征:某种共同的会话目的、相互关联的会话内容及双方认可的会话方式[5]。从言前行为的角度分析,对遵守合作原则的期待本身就是言前行为的一部分,只有双方形成某种共同的交际目的,并酝酿以恰当的方式提供交际所需的话语或信息,言语行为才能得以顺利进行。
(三)言前行为与礼貌原则
为了弥补合作原则在解释话语间接性方面的不足,Leech(1983)提出了礼貌原则(Politeness Principle),它由六个准则构成:得体准则 (Tact Maxim)、慷慨准则 (Generosity Maxim)、赞誉准则(Approbation Maxim)、谦逊准则 (Modesty Maxim)、一致准则 (Agreement Maxim)、同情准则(Sympathy Maxim)[6]。然而在实际话语中,有时表面遵守礼貌原则的言语行为却蕴含不礼貌的因素,有时表面违背礼貌原则的言语行为表达的却是可接受的恰当行为。根据言前行为的观点,此时左右礼貌话语使用的因素为言前行为的一个中心和两个原则。例如:
[语境:妻子不耐烦地催促丈夫出发。]
从话语形式上看,这是一句礼貌用语,然而置于这种语境下,其实是一种不礼貌的催促,表现出妻子的不耐烦和夫妻关系的紧张。妻子的交际目的是希望丈夫早点出发,根据双方的关系状况和当时的情形,妻子故意使用看似礼貌、实则不礼貌的话语,以达到强调时间紧迫和宣泄自己急躁心情的目的,符合言前行为的目的原则和效果原则。再如:
该话语属于指令性用语,违反了礼貌得体原则。但在警告别人有危险时反而更显恰当,直接快速地(效率原则)制止了受话人的危险行为,避免了伤害 (交际目的)。
言前行为假设认为,选择遵守礼貌原则主要基于交际效果考虑,如(3)a所示,礼貌用语既有利于交际目的的顺利达成,又有利于预期交际效果的取得。选择放弃遵守或偏离礼貌原则主要基于交际效率考虑,如(3)b所示,直接而表面不礼貌的话语可以减少认知处理付出的努力,有利于交际目的的高效实现。
(四)言前行为与关联理论
Sperber和 Wilson(1995)从认知角度提出了关联论(Relevance Theory),认为每一个明示交际行为都传递了一个具有最佳关联的设想(交际关联原则),受话人会根据认知语境寻找话语最大关联和最佳关联(认知关联原则)[7-8]。例如:
A使用直接言语行为询问 Mary是不是一个大方的人,B的回答与 A的问题没有直接关联。于是A假设B的回答和语境存在一定的关联,并通过认知推理努力获取话语与语境的最佳关联。A对B的回答可以理解为:Because Mary has invited B to dinner quite a few times,she can’t be that mean about money.In other words,she must be a generous person.这样 A就建立起B的回答与自己问题的关联。然而,这里的问题是为什么B不选择直接用“Yes,she is”,来回答而选择需要对方进行认知推理的回答呢?言前行为原则对此做出这样的可能推理:B愿意配合回答 A的问题,将谈话继续下去(交际目的),并且认为A不只是想知道是或否的答案,可能还需要 B解释为什么,所以为了交际效率省去了中间可以直接从语境中推理出的话语,直接解释原因,同时满足言前行为实施的三个要求。
关联论与言前行为假设关系紧密,但解释角度和侧重点略有不同。关联论中决定关联性的两个因素是语境效果(contex tual effect)和推理努力(processing effort),语境效果影响交际的成败和交际效果的好坏,推理努力影响交际目的完成的效率。关联论强调寻求实际言语行为与其交际语境的最佳关联,言前行为假设侧重以交际目的为起点和归宿,根据交际语境以言谋事,保证交际效果,兼顾交际效率。
三、结语
言前行为是从心理和认知角度提出的,丰富了言语行为的内涵,使话语交际过程变得更加完整。言前行为分析法以言语行为的最初阶段为出发点,兼顾话语交际双方,贯穿言语行为全过程,可以更好地解释言语行为及其用意。言前行为理论尝试融合多种语用学理论,加强和突出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潜在共性。在今后的相关研究中,可以尝试对更真实、更完整、更具代表性的语段进行分析,对言前行为做更全面的细致研究和深入探讨,检验言前行为中一个中心和两个原则的适用性和科学性。
[1]Austin J 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94-101
[2]李捷 ,何自然,霍永寿.语用学十二讲 [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45-82
[3]陈新仁.新编语用学教程 [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9-10
[4]Searle J.Indirect speech act[C]∥Cole P,Morgan J L.Syntax and Semantics 9:Pragmatics.New York:Academic Press,1975:59-82
[5]Grice H P.Logic and Conversation[C]∥Cole P,Morgan J L.Syntax and Semantics 3:Speech Acts.New York:Academic Press,1975:41-58
[6]Leech G.Principles of Pragmatics[M].London:Longman,1983:104-151
[7]Sperber D,Wilson D.Relevance:Cognition and Communication[M].Oxford:Basil Blackwell,1995:155-163
[8]何自然,冉永平.新编语用学概论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