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
2013-06-14杨德广
□杨德广
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前的旧中国,研究生教育非常落后,发展非常缓慢。1935年,当时的“国民政府”颁布了《学位授予法》,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硕士生、博士生需在大学或研究所学习,研究两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经教育部复核通过,才能获得硕、博士学位。由于当时的中国处于战争状况(内战和抗日战争)各高校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无法实施博士生培养工作,只招收了少量的硕士研究生。从1935年至1949年,旧中国共举行9届学位考试,授予硕士学位232人[1]。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研究生教育也在不断发展,但经历了坎珂曲折的过程。当国家政治经济发展顺利时,高等教育(包括研究生教育)发展比较顺利,当国家政治经济发展遇到挫折时,高等教育便受到干扰和破坏,发展不够顺利。
一、1949年到1956年,是研究生教育的启动期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全国掀起了经济建设的高潮,国家非常重视各类人才的培养。1951年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大学和专门学院设立研究生部,修业年限为三年以上,招收大学和专门学院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与中国科学院及其他研究机构配合,培养高等学校的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国家文件,目的是为大学培养教师,为科研机构培养高级科研人才。1953年,国家高等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采取苏联的“导师制”。这两个重要文件的颁布,有力地推动了新中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见表1)
表1 1949年~1966年研究生一览表
从表1可见,由于1953年颁布了关于培养研究生的重要文件,招生数增加很快。1956年,国家提出“向科学进军”的口号,要大力培养科技人才,研究生招生数比前两年有较大增加,1956年全国研究生数是1949年的9.2倍,1956年在校生数是1949年的7.7倍,达到4 841人。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推动了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也适应并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1957年到1958年,是研究生教育的挫折期
在当时“左”倾思想路线影响下,全国在政治上开展了以反右派运动为中心的阶级斗争,在经济上开展“大跃进”运动,加上中苏关系破裂,苏联专家撤走,以及20世纪60年代初国内又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给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极大困难,教育事业包括研究生教育受到严重破坏。虽然1957年高等教育部制定了《关于今年招收4年制研究生的几点意见》,但由于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因素未能真正实施(见表2)。
表2 1957年—1958年研究生数一览表
从表2可见,1957年和1958年,全国招收研究生仅334人和275人,远远低于1956年的招生数。当权者错误的指导思想,社会的波动等因素干扰了教育的发展,导致研究生教育滑坡。
三、1959年到1965年,是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探索期
这一阶段,已结束了“反右派”斗争和经济上的盲目发展。国内政治形势和经济形势有所好转。所以1959年以后,研究生教育有了一定的发展,每年招生数都在一、两千人以上。但由于受自然灾害影响,其中1963年招生数减至781人,1964年后,又恢复到一千多人(见表3)。
表3 1959年—1965年研究生一览表
在这期间即1961年,中央政府颁发了关于高等教育发展的“60条”,对研究生培养做了具体规定。1963年,教育部召开了高等学校研究生工作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高等学校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几项原则规定(草案)》以及5个配套文件,对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方案、专业设置、外语学习和考试、经费、编制、助学金以及学籍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暂行条例(草案)》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研究生教育的办学经验,反思了苏联模式存在的问题,如,基础知识不够深厚、缺乏科研能力的训练等弊端;强调“建立和健全研究生培养制度,是我国自力更生地培养较高水平的高等学校师资和科学研究人员的一项招生措施”。这一时期为探索中国式的研究生教育取得了以下几条共识: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与教研室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法,纠正了只跟随苏联专家学习一、二门课程的做法;重视课程的系统学习和科学研究的结合,同时还要求研究生参加一定的政治学习和规定的生产劳动;在组织管理上,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具体培养工作由学校、教研室和导师分别负责;研究生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培养原则、毕业分配等均由国家统一规定。这四条经验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1966年到1976年,是研究生教育的破坏期
1966年~1976年,中国爆发了“文化大革命”,全国性的“内乱”,严重破坏了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正常秩序,教育事业也深受其害。1966年6月,高等教育部发出通知,宣布1966年、1967年的研究生招生“暂停”。从1966年7月到1976年底,国家高教部、教育部已被解散,处于瘫痪状况,大多数研究生导师被戴上“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的帽子而遭到批判,研究生学位制度被视为“滋生修正主义的温床”受到抨击,研究生招生被中断12年之久。数百万知识青年被赶到农村、工厂去劳动,“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了全国的教育事业,导致人才培养的断裂。有些学者把这阶段教育遭到的破坏及笫二阶段教育遭到的挫折,归咎于教育紧跟政治、紧跟形势,是教育“适应论”、教育“功利主义”的结果。这种观点是十分片面和武断的。教育是社会政治、经济的产物,与社会政治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在错误路线主导下,在混乱的政治、经济形势下,教育不可能成为一方净土,教育不可能脱离社会、独立于社会之外,我们不能把棍子打在教育和教育机构的身上。
五、1977年到1985年,是研究生教育的恢复期
十年“文化大革命”动乱结束后,经过拨乱反正,抵制和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思想路线,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我国转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方略,极大地调动了全国人民参加经济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教育事业也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研究生教育得以恢复。1977年,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关于做好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明确提出了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应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科学实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1978年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高等学校197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意见》,决定将1977年、1978年两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合并,1978年正式恢复招收研究生。当年全国招考研究生报名人数达6.3万人,招收10 708人;到1980年,全国在学研究生已达2.1万多人(见表4)。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规定我国实行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度,研究生教育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1981年后,国务院及学位委员会又制定了《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等一系列关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学位授予的负责单位,学位中新的原则程序,学位的课程、学分要求,论文的答辩流程、规范等。研究生教育迅速恢复发展,走向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采取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培养研究生。除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外,1984年开始举办研究生班,培养高等学校师资。在国家计划外,允许接受部门和地方委托培养研究生,促进了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如表4所示,198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数突破了2万人,1985年高达4万余人,在校研究生数达到6.7万人。在恢复阶段,我国研究生教育有了较大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度发展过快,研究生培养规格比较单一,重理论,轻实践,忽视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忽视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
表4 1978年—1985年研究生一览表
这一阶段由于全国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复苏,教育为适应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研究生教育也有了较大发展。
六、1986年至1998年,是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期
1986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提出“稳步发展,保证质量”的方针,明确在控制数量的同时,重点要调整好结构,培养模式应多样化。从此,我国研究生教育开始突破传统的重基础、重理论的单一模式,进入多元化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发展是硬道理”的鼓舞下,极大地激发了生产力的大发展,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各行各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扩大研究生培养数量”。“完善研究生培养和学位制度”。“大力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研究生教育在稳步发展,但发展速度较慢,跟不上1992年以后经济迅猛发展的步伐。199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将硕士生分为国家计划培养硕士生、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四类。招生选拔办法则分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三种。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中央省市及招生单位在研究生管理工作上的权责,对招生计划拟定、考生报名、考试录取、作弊处罚等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补充完善。它标志着我国硕士研究生管理体制走向成熟,这一阶段研究生教育稳定发展,适应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见表5)。
表5 1986年~1998年研究生一览表
七、1999年到2009年,是研究生教育大发展阶段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后,中国经济以10.6%以上的年增长率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因此迫切要求教育大发展,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但直到1998年,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仅为8.6%,于是在1999年6月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人决定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同年,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决定,高等学校包括本专科和研究生层次在内要大幅度扩招。199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数为9.2万人,比1998年增长30%。2009年招生数为51.09万人,2011年招生数为56.02万人。2002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3%,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在校大学生总数从1998年的643万人发展到2009年的2 979万人,2011年的3 167万人。在校研究生数,从1998年的约20万人发展到2009年的140.49万人,2011年的164.58万人(其中高校在学博士生27.13万人,在学硕士生137.46万人,全国培养研究生单位755个,其中高校481个,科研机构274个)。截止2011年,我国共培养出40万名博士和240万名硕士。我国自主培养的研究生已成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骨干力量,成为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见表6)。
表6 1999年~2011年研究生一览表
八、2010年以后,调整研究生结构,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
在此之前,中国主要立足于培养学术性学位(Academic Degree)研究生。对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要求是:“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负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对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要求是:“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的成果。”在精英教育阶段,研究生培养以学术型为主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主要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输送人才。但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后,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了,如果仍然以学术型为主,毕业后就业就很困难,而且大多数用人单位迫切需要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因此,研究生结构要作调整,即保留一部分学术型学位研究生,主要由研究型大学承担,大多数高校和专业培养有一定理论基础的应用型研究生,即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研究生。其目标是培养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在发达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早就有了,而且规模很大。如,1987年美国的硕士专业学位已达500多种,博士专业学位47种。2000年,英国就已经在33个学科开设了153个专业博士项目[2]。中国研究生专业学位发展历史不长,198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次讨论了设立专业学位的问题。1991年设置了第一个硕士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然后又设置了建筑学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199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黄达等学位委员提出的“关于按专业授予专业学位证书的建议”,将我国学位类型分为两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授予方式也分为两种,即学术学位按学科门类授予,专业学位按专业学位类型授予。标志着专业学位制正式建立[3]。1996年,国务院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对专业学位设置目的、特点、层次、审批、培养、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搭建了稳定的制度平台。1999年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首次全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专业学位的地位和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有硕士专业学位39种,博士专业学位5种,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每年以5%~15%的速度递增。2009年8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逐步减少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数量,在2009年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基础上,减招5%~10%,用于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201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占整个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比例已达到24.67%。教育部还要求增招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这将改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在职攻读学位为主的状况。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将逐渐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研究生教育由单一模式向多元模式进一步转变。目前,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逐步形成了两种形式,一是招收在职人员的非全日制学生,二是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全日制学生。
为什么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社会各行各业对知识、科学技术、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二是当今世界科技竞争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愈加突出。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经济社会的主要驱动力,我国必须加快建设成自主创新型国家,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而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高水平的应用型人才是企业创新中最具能动性的战略要素。我国以往的研究生以学术型为主,大多流向科研、教育领域,而数以万计的企业迫切需要大批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因此要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满足企业创新对人才的需求。三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的需要。高校扩招后,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仍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导致供大于求,发展应用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减少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有助于学位研究生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研究生教育经历了八个阶段,经历了与社会政治、经济“同甘苦、共患难”的曲折的发展过程。它昭示高等教育与社会应构建什么样的关系?有人认为,高等教育不应该适应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应“突破”和“超越”“适应论”,高等教育应“回归认知理性、建设完善的学术市场”,否定高等教育对社会的“适应性”。还有人主张大学要远离社会,远离市场,保持自己的独立性[4]。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不切实际的。从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八个阶段看,每一个阶段都是与社会现状相适应的,都是由社会政治经济决定的。其中第二阶段的挫折,尤其是第四阶段“文革”的动乱,教育的“适应性”因而遭到了破坏,其它六个阶段由于社会呈上升发展态势,教育的“适应性”促进了教育的发展。教育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教育因社会的存在而存在,不可能脱离社会、远离社会。任何一个国家办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不能因为国家在某一阶段政治经济发生过偏差和失误而否定教育的适应性。教育的失误是由执政者和决策者的错误造成的。大学在某些方面可以“与社会保持张力”,可以具有超越社会和引领社会的功能,发扬大学的批判性和创造性,但大学不可能改变国家的大政方针,及政治体制和经济基础。大学应主动适应于并服务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才有生存权和生命力。这是大学的外部规律。大学在办学过程中应按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如学生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师发展等规律办学,应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学规律,而不能按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办学。这是大学的内部规律。因此,潘懋元教授关于高等教育的“两个规律”,即“外部规律和内部规律”是完全符合客观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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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洪煜,等.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历史沿革、现存问题和改革方向[J].中国高教研究,2012(7):41-46.
[4]展立新,陈学飞.理性的视角:走出高等教育“适应论”的历史误区[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3(1):9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