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营运期增设标志规范化改造技术与应用研究
2013-06-10贝登荣宋玉才
贝登荣,宋玉才
(1.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100;2.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191)
0 引言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等。对于指路标志,交通运输部在2007年7月启动的国家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中,发布了《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交通部2007年第30号公告)、《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等系列标准规范,于2010年完成了全国范围的全面系统的改造。对于非指路标志,如警告、禁令、指示等管理类标志,特别是营运期间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的相关标志,在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与编号调整工作中基本保持原状,调整较少。随着高速公路运营时间的增加,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的标志越来越多,相关标志在版面内容、形式、结构、设置位置等方面比较杂乱,没有统一的技术要求,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驾驶员的使用和交通标志整体功能的发挥。
1 高速公路营运期增设标志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特别是运营公司、交警、路政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交通标志,由于缺少统一的技术要求,各单位自行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导致交通标志中存在很多问题,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四类。
1.1 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或设计无针对性
如图1所示,图a)存在严重的遮挡问题,图b)标志存在标志板内缘与护栏板距离过近的问题,不符合标准规范中“标志板内缘距土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cm”的规定;图c)及图d)标志虽对安全进行了提示,但提示比较宽泛,无针对性,应明确提示驾驶员需注意哪种安全隐患,如“注意急弯”、“注意陡坡”、“注意连续长下坡”等。
图1 设置不合理或无针对性的标志
1.2 部分交通标志不符合标准规范
图2 不符合规范的标志
如图2所示,在标准规范中并无“严禁上下客”的警告标志,不可自行设计;禁止停车标志,在规范中已有规范的版面形式,只可选用,不可自行设计;剧毒品限速标志中下部的告示标志为菱形,不符合标准规范;公安检查站预告标志的版面颜色、字高等均不符合规范;严禁抛洒漏标志中的禁令标志不可自行设计,下部文字为告示类标志,应采用白底黑字。
1.3 交通标志版面形式多样,影响视认性
以软基路段标志为例(如图3所示),版面底色有绿色、蓝色和黄色,并且有的有图案,有的没有图案,文字内容也不同,版面布置也不一致,存在多种形式,影响了高速公路驾驶员对标志的视认。
图3 软基路段标志
1.4 存在许多与驾驶员驾驶无关的标志
高速公路上存在许多与驾驶员驾驶无关的标志,如乳化沥青冷再生试验段提示等(见图4)。这些标志的设置分散了驾驶员的注意力,影响了驾驶员对高速公路主要标志(如指路标志)的视认。
图4 与驾驶员驾驶无关的标志
2 高速公路营运期增设标志规范化改造的基本原则
高速公路营运期增设标志规范化改造工程主要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2.1 规范
对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交通标志进行规范化处理。
2.2 有效
保留与驾驶员驾驶相关的交通标志并进行规范,拆除与驾驶员驾驶无关的交通标志或改为其他方式。
2.3 经济合理
在交通标志规范化改造过程中,尽可能利用原有的标志结构,采取换标志板的更换方式,对于无法更换的,采取新增标志的方式,原标志考虑换作他用。
2.4 美观
标志版面的样式与结构尽量统一,并且在一定范围内保持一致,版面设计要做到美观大方,易于视认。
3 高速公路营运期增设标志规范化改造的基本方案
高速公路营运期增设标志规范化改造主要包括:提升交通标志的功能、提升交通标志的规范化水平及提升交通标志的美观性三个方面。
3.1 提升交通标志的功能
3.1.1 为驾驶员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信息
驾驶员在高速行驶过程中,需要的是清晰明确的信息,过多或过于宽泛的信息对驾驶员没有实际意义。如图5中的a)电话提示标志,信息内容过多,驾驶员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很难记住其中任何一个电话号码,这样的标志对驾驶员来说基本没有用处,反而对驾驶员的行车有负面影响,应改为图5中b)所示的标志(图中电话号码为示例)。图5中的c)“注意安全”标志,提示内容过于宽泛,驾驶员看到该标志后不知前方有哪种安全隐患,也不知道自己应采取什么措施来注意安全,应根据实际情况改为相应的标志,若该处为爬坡路段,经常发生追尾等事故,则应改为图5中d)所示的标志。
图5 服务电话及注意安全标志的整治示例
3.1.2 避免无关标志对主要标志的负面影响
如试验路段起点、试验路段终点等标志,此类标志为与驾驶员驾驶无关的标志,驾驶员不需要知道该路段是否为试验路段。相反,此类标志的设置会影响驾驶员对主要标志的视认,应对此类标志作拆除处理或改为其他标志。
3.1.3 避免交通标志的相互遮挡
对于被遮挡的交通标志,除其使用功能受到影响外,有时驾驶员为看清被遮挡的标志,会采取突然减速等措施,引发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标志,可将对设置位置要求不高或相对不重要的标志进行拆除或移位,以避免交通标志的相互遮挡。
3.2 提升交通标志的规范化水平
主要从标志的版面、标志的设置位置和标志的结构三个方面来提高交通标志的规范化水平。
3.2.1 交通标志的版面
采用告示标志替代不规范的警告标志,如用图6b)替代图6a),用图6d)替代图6c)。此外,对于标志的字体、字高、版面颜色及版面内容等不符合规范的,应按照标准进行调整。
图6 公安检查站标志的整治示例
3.2.2 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标志结构
对于标志设置位置不合理的应进行规范,如有的标志板内缘与护栏面基本处于平齐状态,与规范要求的“标志板内缘距土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cm”不符,会对路肩临时停靠的车辆特别是大型货车造成损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于此类标志,应作拆除新建处理。
3.3 提升交通标志的美观性
交通标志的设计应做到美观大方,易于视认。特别是高速公路,更应提高交通标志的美观性,为驾驶员营造一个美观舒适的交通环境。
不美观的交通标志整治示例见图7。图a)及图c)标志改为图b)和图d)标志后,整体上更加清晰美观。
图7 不美观的交通标志整治示例
4 结论及建议
采用上述方法对营运期交通标志进行规范化改造,使交通标志信息更加清晰明确,标志版面、设置位置以及结构等更加规范和美观大方,易于视认,能有效提升高速公路交通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但是,对高速公路营运期增设的交通标志进行规范化改造虽能够解决现有标志中存在的问题,但在以后的运营过程中还会有新的不规范的标志出现,所以应进一步编制一套可操作性强的交通标志管理制度,完善交通标志的设置及审批流程,建立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长效管理机制。
[1]GB 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S].
[2]JTG D82—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