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女性主义伦理学残障理论在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2013-06-08张薇

学理论·中 2013年4期
关键词:伦理学女性主义关怀

张薇

摘 要:孤残儿童属于我们社会中最为弱势的一个群体,特别需要国家和社会的救助与扶持。相比于传统残障理论,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残障理论在料理孤残儿童的救助工作中具有相应的积极作用,这样的作用正可以弥补传统残障理论在此工作中的相应不足或缺陷。

关键词: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残障理论;传统残障理论;孤残儿童;救助工作;积极作用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1-0051-02

一、相关概念与研究背景

“孤残儿童”指的是失去父母或事实无人抚养的0~18岁的身患残疾的孤儿、弃婴和儿童。一般来说,孤残儿童属于社会中最为弱势的一个群体。“孤”意味着孤残儿童失去了基本性的家庭关系依托;而“残”则决定了孤残儿童自身条件的先天性不利状况 ,可以认为,“孤”和“残”的双重特性决定了孤残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处境的极端困难。孤残儿童的特定处境意味着他们特别需要国家和社会的救助与扶持。传统的孤残儿童救助模式所依托的伦理理论基础是传统的道义论或功利论思想。不可否认的是,传统的孤残儿童救助模式目前确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与进步,这一模式所具有的缺陷或不足也已逐渐暴露并受到人们的批评,特别是来自于运用女性主义伦理学这一理论方法的残障工作者的批评。

所谓的女性主义伦理学,依据有学者的界定,指的是以女性主义的视角来批判,从而建构一种旨在妇女解放的伦理学理论,它要批判的是贬低和歧视女性的伦理理论和道德实践,它要建构的则是男女平等的伦理学理论[1]。从一种哲学探究视角来看,残障与基于性别或种族上的歧视与压迫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似性,残障人特别是孤残儿童与女性在现实历史中具有某种命运的相似性。与传统的孤残救助理论相比,女性主义伦理学的孤残救助理论强调对孤残儿童生活经验的尊重与接纳、提倡对孤残儿童实施关怀与同情、注重平等和谐的人际社会关系的构建,这些针对性措施对孤残儿童的救助工作无疑是非常有借鉴价值的。

二、传统残障理论在孤残儿童救助工作中所呈现的不足或缺陷

在应对残障问题上,从古代至现代,人们基于不同的目的或伦理诉求而提出不同的应对措施,从理论形态上提出不同的残障理论,我们可将这些残障理论统称为“传统残障理论”。不同的残障理论基于不同的伦理基础,当然,相同的残障理论有可能同时为不同的伦理立场所支持。概括地说,传统残障理论的主要伦理基础有道义论、功利论和社会正义论。由于传统残障理论自身的一些理论特质,导致其在孤残儿童救助工作中具有一些相应的不足或缺陷。

首先,传统残障理论往往诉诸抽象原则的谋求,在具体救助工作中容易忽视具体的境遇变化,导致在具体伦理事务中意义的匮乏或缺失。在《现代道德理论的精神分裂症》一文中,迈克尔·斯托克论述道,从普遍的道德准则行事而无视具体的情境需要,其结果只能是导致现实道德生活意义的萎缩与丧失[2]。传统残障理论满足于抽象原则的普遍应用,在孤残儿童救助工作中容易带来一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无视各个具体儿童的实际情况,难以做到因材施教或因地制宜。应该看到,每个孤残儿童在心理、躯体上都有自身特定相应问题,对于这些问题,需要工作者细心观察和耐心工作,需要区别对待不同的残障儿童,如此才能做到事半功倍;反之,如果将各个儿童的具体情况漠然视之,那对于残障儿童的救助工作将带来极大的损失。

其次,传统的残障理论片面地强调对孤残儿童权利的维护、强调对孤残儿童在经济上的援助与救济,这虽然可在生活上为孤残儿童解除了部分眼前的现实困难,但这样的处理方式在某种意义上只会强化孤残儿童的“他者”地位,被单纯当作施助的对象,孤残儿童的消极、无能的形象被加深而不是得到缓解。不可否认,作为身患残疾的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无论受到他人如何尊重与关爱,恐怕自身多多少少都会有一定程度上的自卑情结,因为自身感官上的缺陷或疾病无疑会造成他们体会到自己与他人的“不一样”。这样,如果在具体救助行动中一味地强调对残障儿童权利的保护,恰恰可能会加重残障儿童自身的“他者”意识,使得他们更加难以将自身当作是社会中普通的一员,这无疑是应该注意到的现象。

三、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残障理论在孤残儿童救助工作中所具有的积极作用

女性主义伦理学从其特定的理论立场出发,认为自身的残障理论对于孤残儿童的救助工作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它们恰是传统残障理论所无法实现的。

1.探究孤残儿童的心理体验

我们曾提到,从女性主义伦理学的视角出发,有利于养成对孤残儿童生活体验的尊重与接纳。不仅如此,通过女性主义伦理学的帮助,我们还能更好地探究孤残儿童自身的心理体验,体察孤残儿童认识世界与把握世界的独特视角。

女性主义伦理论者反对“他者”观念,反对将孤残儿童视为不同于己的人群,这有利于她们愿意深入到对方的心理,体验对方的真情实感。女性主义伦理学者认为,要想真正地探究孤残儿童的心理体验,最好的方法不是我们替代孤残儿童说了什么,不管在这样的代表言说中我们是多么的真诚和谦虚,因为任何对象性的研究都会失去它本真的面目而可能演变成研究者自身的言说话语;在女性主义伦理学看来,考察孤残儿童的心理体验最好的方式应该是鼓励患有残疾的孤幼者自己将自身关于人类身体和心理的体验以知识的形式体现出来,即允许孤残者有关于这个世界的言说空间与平等机会,只有让孤残儿童发出自己的声音,我们才能真正地把握他们之所思与所想。实际上,在女性主义伦理学或者说女性主义哲学延伸至残障问题的同时,残障问题的探讨已反过来极大地影响到了这一理论本身,这一现象与不少残障知识分子有意识地利用女性主义这一有力理论武器是分不开的,当然这也说明了残障人一旦能够表达自身的知识见解,它所带来的意义将不仅仅是单方面的。不可否认的是,这一现象同样可以适用于孤残儿童身上。孤残儿童体察世界的方式、理解问题的视角无疑是我们人类认识世界与把握世界的一个重要来源与财富,需要对之进行更为深入的挖掘,而在这一进程中,我们则可能真正地体验孤残儿童内心深处之宏大世界。

2.转变对孤残儿童的认知态度

在对孤残儿童的认知态度上,传统上流行的主要有两大认知模式,即残障的“个体认知模式”和残障的“社会认知模式”。在残障的“个体认知模式”下,残障者被认为是由于自身原因而在躯体或精神上存在缺陷或患上疾病的不完全人,由于这样的境况是个人所造成的,因此残障可看作是个体遭惩罚或赎罪的方式,对于这样的人,我们最多只能体现我们的体恤或怜悯。而在残障的“社会认知模式”下,虽然残障不再被单纯看作是个人的问题,强调他人对残障者的责任,但从本质上来看,它仍把残障者看作是一种需要帮忙或救助的对象,将残障者视为与正常人不同的群类。因此,在传统的残障理论的背景下,孤残儿童基本上被当作是“他者”的角色,虽然这一角色的程度越来越呈现轻缓的趋势,孤残儿童并没有得到(或鼓励得到)其他正常人的心理认同。

女性主义伦理学赞赏认同的态度而批评将人实行“他者化”处理,并认为这是社会走向和谐与平等的基本条件,“如果非残障者将残障者看作是潜在的自己或将他们看作是将来的自己,那么他们将更倾向于认为社会应该要如此构建,以提供资源使得残障人能充分地融入社会。”[3]此外,女性与残障人士在境遇上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也使得女性主义学者更愿意以平等和设身处地的态度来看待残障问题。在历史上,女性长期受到男性的压迫和歧视,这与孤残儿童在现实中的处境是相当类似的。女性主义伦理学者认为,要实现孤残儿童的平等权利和发展机会,单纯地给予残障人各种权益或对这样的权益进行更为妥善的保护,其实际的作用都是可疑的,建设性的做法应该是改变对孤残儿童的看法与态度,将孤残儿童真正地看作是我们中普通的一员,消除“他者”这一排他性观念而从心理上认同他们,认为这是将来孤残儿童救助工作的重心所在。

3.对孤残儿童形成关怀的社会氛围

“关怀”是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核心道德价值指向之一,而关怀伦理学即是女性主义伦理学的一大分支理论,是伦理学研究利用女性主义方法所发展而来的最新理论成果。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所说的“关怀”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关怀”是一种实践活动,没有行动的单纯意愿性关怀在关怀伦理看来并非是真正的关怀。第二,关怀主体与被关怀者是一体而两面的关系,彼此不分,所以它与传统所说的关怀并非是一回事,传统的关怀只是对弱者的体恤与怜悯,双方的地位是不对等的,但关怀伦理学所说的关怀则是基于对等、相互的关系。第三,关怀伦理学强调关怀来自于自然性的母性本能,不否认关怀具有某种特殊主义性质,与男性伦理学的普遍性原则有别。第四,关怀伦理学所说的关怀还照顾到被关怀方的态度,认为被关怀方的态度有可能决定关怀的质量与性质[4]。

在女性主义伦理学看来,“关怀”实际上是女性在养育后代与抚养后代的过程中自然发展而来的,但这只是所谓的自然关怀,它与传统意义上的关怀还没有形成实质性的区别。女性主义将自然的关怀上升至伦理的关怀,即一种更高程度、性质迥异的关怀方式,在伦理关怀之下,关怀具有上述所提到的四大特征,它是一种高级形式的关怀,是人类所应发展而来的关怀。女性主义伦理学者认为,通过关怀的强调,我们可以实现对社会诸多方面的彻底变革,改善人类社会的生存样式与生产方式,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可持续性共处。当然,女性主义伦理学对关怀的强调主要针对对象是要求我们改变对处于弱势的女性、一般残障者、残障老人、孤残儿童的认知态度与行动方式,真正对她们的感受、需要、体验进行关怀。女性主义伦理学对关怀的强调有利于在社会范围内形成对孤残儿童普遍性的关怀氛围,从而促进我国孤残儿童的救助事业之进步。

总而言之,相比于传统的残障理论,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残障理论在孤残儿童的救助工作中有其相应的积极作用,这样的作用正可以弥补传统残障理论在此项工作中所具有的相应不足或缺陷,我们在孤残儿童救助工作中应深入挖掘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残障理论所蕴含的积极意义,为我国的孤残儿童救助工作的进步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肖巍.女性主义与女性主义伦理学[J].现代哲学,1998,(3).

[2]麦克尔·斯托克. 现代道德理论的精神分裂症[G]//徐向东.美德伦理与道德要求,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59-69.

[3]Susan Wendell. Toward a Feminism Theory of Disability[J],Hypatia,Vol.4, Issue 2,p.247.

[4]刘曙光.论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07.

(责任编辑:许广东)

猜你喜欢

伦理学女性主义关怀
古今一脉相承,兼顾现实关怀
关怀理论视角下教师关怀关系的构建
阅读理解两篇
女性主义的三次浪潮
Feminism in The Princess Focused on Relationship between Princess and Her Father
第三届全国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将于山东大学召开
亲切关怀 殷切希望
伦理学发展面临的挑战、困境和出路
计算机伦理学的历史与逻辑追问
女性主义的东方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