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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题:质监工作一体化新格局

2013-06-05蒋志洲

质量与标准化 2013年8期
关键词:名牌产品质监省市

入题:质监工作一体化新格局

2003年,苏浙沪三地联合发布《长三角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宣言》,拉开了长三角质监跨区域合作的大幕。

时隔三年之后,本着“服务经济、加强合作、深化互认、促进发展”的原则,苏浙皖赣沪四省一市质监系统主要领导云集上海,于2006年8月29日共同签署发布《十一五期间长江三角洲苏浙皖赣沪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行动纲领》(以下简称“行动纲领”),在既有苏浙沪三地质监互动的基础上,宣告安徽、江西正式加入“质量泛长三角”,着力推进五省市在质监领域的合作互动。

作为长三角质监跨区域合作新的里程碑,“行动纲领”不仅体现了区域行政版图的扩大,更加注重合作内容的与时俱进,五省市在市场准入、联合打假、建立一体化标准体系和开放技术服务市场等10个方面达成了新的互认协议,形成了区域质量技术监督一体化工作的新格局。

区域协作进一步加强

“统一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工作协调,加强区域间协作,建立快速协调的有效工作机制”被列为新合作框架的首要任务。

“行动纲领”签署当年,五省市就联合组建了质量合作互认工作协调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五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轮值担任,并设立地方相应工作小组,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和协商处理有关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研究和部署工作任务。

在新协作机制的指导下,五省市的标准化工作合作互认驶入了“快车道”,明确提出按照“联合举办、轮流承办”的方式,统一举办“世界标准日”高层论坛,交流地区间实施标准化战略情况,并协调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制定与实施,以及省际旅游服务、现代物流、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领域的联动与合作。其中,仅农业领域就统一了1 000多项地方标准。

与此同时,五省市还着力打造统一、开放的技术服务市场,共同制定技术服务市场规则,推进地区间质量技术机构和检验、校准、监理、认证等中介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要求五省市有80%以上相关机构和组织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数据互认;积极拓展质检机构新的比对产品范围和项目,共同提高检验水平;不断扩大工程设备监理合作范围,在机构、人员、资质、项目以及信息等方面鼓励省际加强合作;共同开展质量认证相关机构诚信创建活动和联合检查执法活动。

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

“行动纲领”要求,五省市统一开展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和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工作,形成长江三角洲地区质量状况与贡献率等综合质量分析报告。

“按照‘稳步推进、先易后难、分步开展、统一测评’的原则,五省市有重点地选择一些主要城市(区)进行测评,在三年内将60个省级和地市级中心城市(区)逐步列入定点测评城市,并适时公布中心城市(区)的质量竞争力指数。”据了解,五省市还通过开展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现代服务业用户的满意度测评,逐步建立了主要产品与服务用户满意度指数对比数据库,为不断提高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用户满意率、市场竞争力和现代服务业整体服务质量水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外,五省市还统一制定了重点企业产品品牌的扶持保护目录,凡属目录中的产业及品牌,优先列入中外品牌保护协作网,在其跨省建厂、合资合作生产、异地经营销售以及品牌推荐、保护等方面,实行无差别指导和服务。通过重点扶持与保护,在三年内形成了10余个中国世界名牌产品、500余个中国名牌产品、1 000余个国家免检产品以及1 500余个省级名牌产品和500余个省级重点保护产品。

零距离监管进一步深化

苏浙皖赣沪的名牌产品,可以在五省市免于监督抽查,通过“绿色通道”在长江三角洲地区顺利流通;涉嫌伪劣造假的企业则将遭到五省市共同“通缉”,无处可藏。

2006年,苏浙皖赣沪成立质量技术监督联手打假特别行动小组,由五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领导轮流担任组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和活动,组织对口学习考察,加强信息交流与互通。每年围绕重点行业及产品以及区域性、倾向性制假售假活动开展联合打假行动,并对联合打假、专项整治以及异地协查进行综合协调,进一步优化12365投诉功能,实行举报与执法联动机制,对涉及质量问题的案件按照“先属地告知、后协商处理”的原则进行就地解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下的“零距离监管”。

在“零距离监管”模式下,各地监测抽查结果互相承认,不但有效地整合各地的质量技术监督资源,避免重复检查,而且还弥补了各自为政下的监管漏洞,阻止企业跨区域违法经营。

浙江省就曾经出现过这样一起案例,在对某企业违规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矽钢片进行查处时,该企业却提出其在江苏、上海的类似行为未被查处,不肯认错。可随着查处结果通过监管网络传到上海、江苏,三地的同步专项调查行动让该企业不得不接受处罚。今后,五省市将共同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一旦发现违法情况,就联手打击,“通缉”企业的产、供、销各个环节。

《十一五期间长江三角洲苏浙皖赣沪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行动纲领》进一步推动了泛长三角地区质监跨区域合作,为建立更加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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