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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产品质量法》建设质量高地
——写在上海实施《产品质量法》20年之际

2013-06-05黄小路

质量与标准化 2013年9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上海市

文/黄小路

贯彻《产品质量法》建设质量高地
——写在上海实施《产品质量法》20年之际

文/黄小路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正式出台,2000年、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改。《产品质量法》的实施为加强质量监管、明确责任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扩大内需、增加出口、迎接加入WTO和净化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20年来,为了全面贯彻《产品质量法》,本市质量主管部门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采取各种举措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本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提高。2013年1月,上海提出了新的质量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把上海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高地。我们要紧紧围绕目标,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实现上海质量工作者的共同梦想。

20年来上海贯彻《产品质量法》的主要举措

①市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市政府成立了上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2010年,市政府将其更名为上海市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成立,为处理质量安全事件、开展联合执法、质量状况分析和制定质量发展规划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②质量兴区战略

2003年浦东新区、闵行区和2006年黄浦区、徐汇区被授予“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县”称号。2009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全面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目前,上海所有17个区县的“质量兴区”工作已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③质量发展规划

为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编制了《上海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7-2010年)》、《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新规划围绕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基本面,设定目标、明确任务、提出措施,为上海质量发展绘制了宏伟蓝图。

①市长质量奖、质量金奖

早自1991年,“上海质量标兵”、上海质量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始评比。2002年设立上海市“质量金奖”,2008年设立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组织和个人获奖每年不超过两个。“质量金奖”每年不超过10个组织获奖,不超过5个个人获奖。每个评审环节采用票选形式,申报和评审全部免费。2002年至今,全市获“市长质量奖”的有7家单位,3位个人;获“质量金奖”92家单位、59位个人;浦东、松江、奉贤、金山等区还设立了“区长质量奖”。

②标准化鼓励政策

建立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布《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2008年起,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设立,每年投入4 000万元资助本市技术标准科研、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委会秘书处、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和采用国际标准等工作。

③品牌培育政策

自1995年起,获得上海市名牌称号的项目共1 003项,全市共有85个中国名牌和1个中国世界名牌。2007年,出台了《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资金暂行管理办法》,2012年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各区县政府制定了相关的培育扶持政策,如长宁区规定,奖励获得上海名牌称号的企业30万元等。

①企业产品质量档案

全市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共计24 898家,其中,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建档2 073家,3C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建档1 833家,其他产品生产企业建档20 992家,有利于质量可追溯机制。

②推行卓越绩效模式

2010~2012年、2013~2015年,市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两轮“二千一百工程”,即培育1 000家企业实践卓越绩效模式、培训1 000名企业管理人员学习卓越绩效评价标准、培育100名质量奖评审专家,大力推行卓越绩效模式,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

①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通过制订《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了监督抽查后处理、结果通报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市级抽查产品数量从2006年的3 517批次增加到2013年计划中的6 037批次,监督抽查产品的平均合格率从2006年的78.68%上升到2012年的88.8%,监督抽查覆盖率增加,合格率逐年提高。通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和其他媒体,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和逾期未改企业通告。

②加大质量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20年来,全市质量技监系统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动、质检利剑行动,以及建材、农资、汽配、家电、节能产品、絮用纤维制品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4 000多项,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6万余人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约1 300个,查处案件8 500余起,涉案货值金额15亿元,罚没款总额5.7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50多起,整顿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1999年,市技术监督局投诉办公室成立,受理消费者产品质量投诉举报。2003年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质量热线正式对外开展服务。12365质量热线下设有质量技监、检验检疫和专业技术机构三个平台。自2004年至2012年底,登记处理的申诉、举报和咨询总计532 633件,其中登记举报4 310件、受理申诉59 360件、答复咨询468 963件,为用户和消费者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在提升申诉举报工作能力上,质量热线一是与120家沪上知名企业建立了产品质量申诉企业直通车,通过网络将受理申诉案件直接发送至相关企业,由企业专人处理,提高了申诉处理效率;二是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上海市场占有率高的品牌进行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的满意度测评,让消费者投票;三是邀请质检机构专家和法律专家,对汽车、手机、服装等热点产品进行质量会诊,撰写消费警示,为市民科学理性消费提供参考。

1994年8月,本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2010年,为贴近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并于2012年4月经审议通过《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新条例历时两年,数十次易稿,多次征询意见、组织研讨和进行修改。新条例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了促进产品质量发展机制,对促进本市产品质量工作将发挥重大作用。

上海质量发展的成绩

从2006年到2012年,上海市市级监督抽查产品的平均合格率逐年提高,分别为78.68%、76.50%、80.54%、85.33%、88.1%、88%、88.8%。2008年至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上海生产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4%、92.6%和91.9%,比全国平均合格率高3.5、4.9和4.3个百分点。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最近一次(2011年)公布的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显示,上海质量竞争力指数为90.85,排名全国第一。

截至2011年底,全市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标准457项。全市企事业单位共承担5个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承担101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拥有农业、高新技术和服务标准化的国家示范试点项目4个,有10个项目13家单位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全市共有国家计量基准2项、上海市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暨华东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22项,建成一个覆盖全市的计量标准量值溯源体系。全市通过考核的国家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1家、授权计量检定机构18家、计量校准机构54家。获得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634家。

上海的汽车、精品钢材、石油化工及精细化工、成套设备、电子信息产品和生物医药制造业,产品质量优势明显,发展能级不断提升。其中,上海汽车制造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汽车工业基地之一,2010年,上汽集团整车销售358.3万辆,同比增长31.5%,国内汽车集团排名持续保持第一位;2009~2011年期间,上汽零部件供货缺陷率同比下降25%。出口产品质量维持高水准,2010年上海检验检疫局对出口机电产品检验共计211 313批,总金额达56.12亿美元,金额检验合格率为96%,批次合格率为99.94%;鞋类、玩具、梭织服装等六类出口消费品质量稳定。

上海产品质量发展战略

发挥上海市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稳定的议事协调和会议制度,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组织编制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建立执法信息抄告制度,编制本市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明确重点,加强协调,预防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培育、壮大行业协会,利用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代替一部分政府管理功能。树立企业主人翁精神和诚信守法意识,拓展社会公众参与质量监督渠道,形成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质量工作体制。

发布《上海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加强调查研究、数据比对和综合分析,服务政府质量工作决策。建立产品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保险费率和赔偿标准合理的缺陷召回责任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险种,做到防患于未然。引导社会各界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开发具有先进性、创造性的检验技术、快速检测方法和检验仪器设备,为产品质量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在原有的市长质量奖等质量奖励鼓励政策基础上,对在检验检测领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①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形成《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格式文本。探索建立上海市质量数据中心,基本建成涵盖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企业的质量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推进政府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推动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自我声明。

②帮助中小企业提升质量水平

发挥政府激励政策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标准化、质量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发挥技术机构支撑作用,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质量、标准化等技术培训。鼓励科研机构将质量管理的研究成果和先进方法应用于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不断夯实质量管理基础。

①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科学分析和应用监督抽查结果。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收回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专家会诊,对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约谈。

②加强申诉举报和行政执法

逐步实现市局中心、区县局分中心(局属执法单位12365岗位)、街道(社区)三级平台、三级网络的工作格局,确保产品质量咨询答复率100%、申诉调解成功率和顾客满意度在95%以上,把12365质量热线打造成“全覆盖、低门槛、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增强对假冒伪劣等质量违法行为的发现能力,推进执法案件办理信息化、公开化,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①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

扩大质量技监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项目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和资料的全面公开,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结果的公开,邀请市民代表参与质量技监执法检查和案件审理,公开有社会影响的重大质量违法案件的办理情况,引导社会公众关注产品质量工作。

②开展质量宣传教育

建设国家、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在中小学生中传授质量知识。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质量管理相关专业,培养质量专业人才。开展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厂区、进楼宇活动,借助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质量工作和质量知识宣传,力争全社会人人参与、关注质量工作。

质量是上海的生命,质量路在脚下,实干铸就梦想。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高地,我们将持续学习、贯彻《产品质量法》、推进质量法治建设和质量人才培养,创新发展、持续改进、真抓实干,夯实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基础,实现上海质量工作者的共同梦想。

(作者: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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