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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垄断对贸易的影响及相关政策研究

2013-06-05张丽虹

质量与标准化 2013年9期
关键词:技术标准贸易

文/张丽虹

技术标准垄断对贸易的影响及相关政策研究

文/张丽虹

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技术正成为决定贸易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之一,垄断已由传统的对市场份额的垄断转向对技术的垄断乃至技术标准的垄断。重视技术标准垄断对贸易的影响及其相关政策研究对保护本国产业、维护本国利益、提高我国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而又现实的意义。

技术对贸易有重要影响

技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而易见。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任何一次社会的飞跃都建立在技术进步的基础之上,正是技术进步推动了人类社会依次步入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进入20世纪以来,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技术深刻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人类社会的一个主要活动——经济与贸易。从20世纪下半叶起,人类社会逐步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对贸易的直接影响更加显现出来,技术成为贸易领域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20世纪60年代至今,从技术发展角度对贸易的理论研究持续不断,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以技术为主体的贸易理论体系。其中,影响最大的主要有两个理论,即技术差距论和产品周期论。

①技术差距论

技术差距的概念由美国经济学家Posner于1961年最早提出。这一理论的核心是“存在于国家之间的技术差异是贸易流产生的一个主要源头”,其理论基础建立在技术创新之上。根据该理论,一个公司之所以要从事技术创新,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巩固其竞争地位,技术创新通常是导致一项新产品形成的主要因素。因此,当新的产品诞生以后,在满足其国内市场需求的同时,其相当一部分产品将用于出口,即形成贸易流。进而,基于不同国家之间技术创新的多元化及技术差距的多样性,构织了整个国际贸易流网。

②产品周期论

产品周期论是对技术差距论的发展和完善,其理论基础在于“当一项新的技术完全成熟时,通常将向劳动力成本低的国家转移”。根据该理论的阐释,产品生产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产品引入阶段,往往需要较高程度的技术工人来适应工序、工艺、设计等方面的不断变化和调整,产品生产往往发生在本国,产品价格相对较高;第二阶段即产品标准化阶段,产品逐步成熟,大规模的生产技术被引入产品生产,对工人的技术要求随着技术标准化程度的提高而降低,产品的生产将被转移至对该产品消费需求大且生产成本较低的国家;第三阶段是产品完全成熟阶段,由于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已完全成熟并具有高度的标准化,因此产品生产地的选择只考虑成本因素。

技术差距论和产品周期论较好地解决了技术创新与贸易竞争优势,以及技术转移与贸易竞争优势的关系,并为与此密切相关的国际贸易研究,特别是贸易竞争优势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途径。

20世纪70年代,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东京回合谈判为标志,技术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逐步为各国所认识,并开始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其结果主要体现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所形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协议与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SPS)协议。这些措施,均旨在降低技术对贸易的负面影响。但是,对于技术可能在贸易领域中所形成的技术垄断及其危害,尚未有充分的认识。

技术壁垒与技术垄断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矛与盾的关系。技术壁垒是通过防范来限制国外对手进入本国市场,而技术垄断则是通过占用来排挤对手、以专利为武器进入他国市场。在对贸易的影响中,更具决定性的是技术垄断。

①技术对贸易的消极影响——技术壁垒

随着GATT及世贸组织(WTO)成立以来多轮多边的贸易谈判,关税壁垒逐渐降低,非关税壁垒日趋增多。其中,发达国家和地区为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市场,利用其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形成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产生了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

基于“充分认识到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要在提高生产效率和便利国际贸易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期望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及合格评定程序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WTO各成员国在原GATT东京回合谈判的基础上,形成了TBT协议。

TBT协议正式确定了技术对贸易的重要影响,致力于消除各类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但是,TBT协议对技术壁垒的认识及相应措施,只是从技术如何通过消极的方式影响、削弱、阻碍贸易自由化进程这样一个比较狭隘的角度对技术与贸易的关系进行了调整,这种调整是不充分的。技术对贸易的影响,最终不是取决于对贸易的消极影响,而是取决于对贸易直接的、积极的、本质的影响。这种影响就是技术垄断。

②技术对贸易的积极影响——技术垄断

作为市场经济的一大特征,贸易的自由化始终是贸易发展的最终目标。然而,从历史上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贸易的发展必然导致垄断的产生,垄断与反垄断始终贯穿着市场经济及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全过程。技术垄断是贸易自由化在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影响贸易的主要因素包括生产资料(含劳动力)、市场、资本、技术。贸易垄断先后出现了生产资料垄断、市场垄断、资本垄断和技术垄断4个阶段。技术垄断是随着贸易的规模、范围、内容、程度等发展变化,技术对贸易的直接影响逐步体现且正在形成一种贸易垄断形式。就本质而言,技术垄断并不意味着技术封锁,相反,技术垄断在形式上表现出更为开放的技术合作和交流,但这种合作与交流只是停留在操作层面,技术交流越深入、技术应用越广泛,技术垄断所能造成的影响就越大。当某一产品或产业的发展过分依赖于特定技术时,技术垄断就成为可能,而当技术与资本、市场等因素密切结合时,贸易垄断或贸易的不平衡则成为必然。

WTO意识到技术对国际贸易的积极影响,创造了以《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但其过宽的知识产权定义及过严的知识产权保护似乎为技术垄断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技术标准垄断

技术标准是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桥梁,它在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利益的同时,也或多或少地产生了妨碍和限制市场竞争的问题,也即技术标准垄断。技术标准垄断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贸易垄断的重要形式。

根据WTO/TBT协议,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并说明:“ISO/IEC指南2中定义的术语涵盖产品、工艺和服务。本协议只涉及与产品或工艺和生产方法有关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ISO/IEC指南2中定义的标准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自愿的。就本协议而言,标准被定义为自愿的,技术法规被定义为强制性文件……”

本文所讨论的技术标准是在贸易项下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技术标准。在涵盖范围上,只限于产品及其相关领域;在类型上,考虑到我国有关界定,包括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推荐性技术标准,同时,合格评定程序(即执行标准的标准程序)是技术标准的一种特殊形式。

技术标准垄断经历了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标准-产业化-市场控制(或垄断)的过程。其中:

①技术创新是源头

就与贸易相关的技术创新而言,一般涵盖3个阶段的发展。第一是发明阶段,是技术可行性生成的阶段,其发生范围一般只局限于实验室;第二是原创阶段,是一种新产品正式诞生的阶段,其往往只发生在一个公司的生产领域;第三是创新传播阶段,是技术创新由点向面的扩散过程,即作为成熟技术,逐步为业内同行所广泛采用,导致该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并促使生产力提高。

②专利并不直接对技术创新有贡献

专利仅为技术创新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并明确技术发明人与技术发明之间的权利关系,以此鼓励技术发明人把相关的技术发明资料公诸于众。技术公开为技术可获得性提供了便利,但技术公开并不提供技术的可用性。因为,按有关法律规定,使用涉及专利的技术,需要支付费用。专利只是为技术创新和技术发展提供了某种可能。

③技术标准是实现从技术创新到技术应用的关键环节

技术创新的重要意义在于被广泛使用。要达到这个目标,必然满足两个基本要求,一是技术创新成果必须被转化为适于工业化生产所需要的形式,并为权威机构所认可;二是该项技术必须能够易于使用和推广,即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下能够重复达到既定的效果和要求。这两项要求,正好是技术标准所具备的最主要的两个特性,即“经公认机构批准的”和“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因此,技术标准是实现从技术创新到创新技术普遍应用的关键环节,是技术发展成熟的标志。

④市场垄断依靠技术标准中所含专利获取

一般地,企业通常通过控制技术标准,在与相应的知识产权联系在一起的“事实上的标准”的规格和技术上设定排他权,其他成员在支付适当数额的专利使用费之后可获得与该技术标准有关的专利权的使用许可,由此,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了垄断地位。美国微软公司就是利用其视窗系统技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占据操作系统市场近90%的市场份额,形成“事实上的标准”,造成技术标准垄断,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维持较大的垄断利益,占据垄断地位。

就技术标准垄断的特性而言,可初步归纳出几个较突出的特点:

一是排他性。任何垄断都是以排除他人的拥有为特征的,技术标准垄断与其它类型的贸易垄断并无不同。技术标准是专利与标准的结合,法律赋予专利权人的排他力,使得专利权人在一定地域和时间内享有专利技术的垄断权;一旦专利纳入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也同样具有排他效力的垄断权。

二是单向性。技术垄断是以技术领先为基础的,因此,技术垄断只能是由高技术能级实施对低技术能级的垄断,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垄断,反之则无法形成技术垄断。这与其它贸易垄断如资源垄断、劳动力垄断或市场垄断是不相同的。

三是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在国际间为国际法所认可和保护。技术标准垄断的基础之一是工业知识产权,TRIPS、《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重要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技术标准垄断提供了合法性的法律基础。

四是合作性。传统产业的垄断多数由单个企业或集团垄断整个行业,而技术标准垄断的形成过程是以合作、交流为基础的,技术标准垄断的持续也是建立在互认、互用的基础之上,在技术垄断的全过程,始终伴随着相互的合作。因此,合作性成为技术垄断最为独有的特性。

技术标准垄断对贸易的影响

客观而言,技术标准垄断尚在不断地发展和演进中,还没有像其它3种垄断那样造成具体的大规模矛盾冲突,一方面是因为联合国、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一些政治、经济、贸易组织及机制在缓解和消除各类包括贸易垄断在内的贸易矛盾冲突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另一方面,技术本身的特殊性,如技术的易复制性和易流动性,也抑制了技术垄断矛盾冲突的激化与恶化进程,但技术标准垄断对世界贸易以及经济发展的影响在不断加大:

技术实力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竞争力,技术标准掌握的多少直接关系着国家利益。发达国家利用技术垄断优势,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帮助本国企业参与或主导技术标准制定,提升本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并最终形成对同类产品国际市场的垄断。在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领域,发达国家主导制定了绝大部分的技术标准,使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这些国家的中小企业,在国际标准制订中处于谈判弱势地位,在标准实施上处于被动接受局面,在国际贸易竞争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鸿沟,愈来愈成为影响世界贸易平衡发展的主要障碍。

技术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与源泉。从长远来看,技术标准垄断阻碍其他竞争者自由进入市场,从而阻碍了新产品的创新和开发。如由于微软的技术标准垄断,其他电脑厂商无法自由进入市场与其竞争,妨碍了技术进步,行业失去了技术创新的动力。此外,由于新技术形成的新标准会对即存企业的优势地位构成直接的威胁,因此,在行业内也会产生抵制新技术成为行业标准的协调行动。标准化团体或企业联盟为制定标准而开展协调、联合行动,其制定的标准均或多或少地由于企业间的相互协调行为而产生了程度不同的限制竞争问题。

事实标准往往由实力雄厚、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跨国企业或集团通过自己对某一产业的掌控而形成,许多公司拥有数量巨大的专利权,标准的通用性和普遍规范性使得标准涉及的知识产权人有着更强的垄断地位和更大的垄断利润,其他经营主体要进入市场、实施标准,必须取得知识产权人的许可、支付高额的许可费,标准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某些企业可能会利用所掌握的国际技术标准或事实标准滥用知识产权,标准实施企业因为缺乏标准技术的采纳实施,企业在境内不能正常生产,在境外出口也受到阻碍,损害了企业自由经营的合法权益,同时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加强应对技术标准垄断政策研究的措施建议

政策是国家及其政府体现主权和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标志。当前,以技术标准为手段的贸易垄断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日趋加大,必须要将技术标准与贸易活动、贸易政策相结合,从政策层面对技术标准垄断予以重视和推动,使技术标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利益。

产业组织理论以企业间的垄断与竞争关系研究为核心。20世纪初英国最著名的经济学家马歇尔认为,规模经济可带来巨大经济收益,但企业追求规模经济的结果,往往引致垄断,而垄断往往阻碍竞争,使经济失去活力。二者的矛盾被后人称之为“马歇尔冲突”。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反垄断法、也是执行最严格的国家,其100多年的反垄断历史中,曾出现过两大产业组织理论学派——哈佛学派和芝加哥学派,分别在不同时代成为美国政府制定反垄断政策的依据。

20世纪30~60年代,哈佛学派的竞争理论认为,垄断结构一定导致垄断行为,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最具效率;包括寡头垄断在内的垄断市场结构将导致资源配置的低下和企业技术创新动力的不足,从而不利于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哈佛学派的政策主张是维护企业间的竞争活力,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和推动技术进步;制定严格的反垄断政策,完善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体系。

20世纪70年代,芝加哥学派在与哈佛学派的论战中崛起,并逐步取得了主流派地位,其对80年代以来的美国反垄断政策的转变起到很大的影响。该学派的竞争理论认为,只要是通过自由竞争形成的市场结构,不论它是竞争性的还是寡头垄断性的,都是具有效率的;决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能否取胜的最重要的因素是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和经营管理效率;注重判断垄断或集中是否提高了效率。其主张放松反托拉斯法的实施和政府规制政策,国家应该尽量减少对市场竞争过程的干预,把它仅仅限制在为市场竞争过程确立制度框架条件上。

企业除了垄断与竞争的关系外,还存在合作关系。新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科斯提出了企业—市场两分法范式。以后,威廉姆森等人开始探讨企业之间的合作行为,从节约交易成本的角度,尝试分析企业与市场间的混合体组织。实际上,追求合作也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个行为选择。对于合作的效率性,现代博弈论已通过“公地悲剧”和“囚徒困境”等模型对博弈行为主体之间的合作效率给出了严格的数学上的证明。

技术标准垄断的核心是技术。应对技术标准垄断的核心是建立技术保障体系,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利益为目标,以技术内容为核心,以应对技术及与技术相关方面引起的威胁经济安全的情况为任务。技术保障体系是国家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

一要建立技术保障政策。技术保障政策是国家科技政策的重要内容,在对外贸易政策中具体体现。技术保障政策应当对贸易环境中的技术因素作出客观评估,对国际间技术垄断的现状、影响和发展等作出正确判断,对自身的技术现状有清醒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明确、可行的技术保障政策。通过政策性思维方式的手段,发挥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形成对贸易、经济有效的促进。

二要建立技术保障体制。建立技术保障体制是指对参与技术保障体系建设的各部门、各单位的体制建设,包括对政府层面、科研层面、企业层面、贸易层面的组织与协调。在推进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时,应由国家层面进行规划,开展纵向与横向的有效协调,在不同部门和单位系统中,形成有序的工作体系。加强政府部门、产业部门、科研机构、公司企业、行业协会等各方面跨部门、跨领域协作,研究和制订针对不同产业特征和需求的标准策略,应对技术标准垄断。

三要建立技术保障机制。技术保障体系的机制,是推动和确保技术保障体系有效运作的内部构架。技术保障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并存在众多层次和进程的综合体,因此,技术保障体系的机制,必须是经过有效整合的机制集合,应包括市场机制、激励机制、创新机制、协调机制、合作机制等。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完整、有效的技术保障体系,体现了一个国家综合协调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的水平。

四要提高技术创新水平。技术保障的关键,在于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技术发展与进步的过程中主要存在技术创新、技术公开、技术广泛运用三个环节。其中,技术创新是技术发展的主线,人才、投入、专利和技术标准对技术创新都具有重要作用。人才是技术创新以及技术发展的首因,人才的培养需要国家从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投入与创新的关系非常紧密,研究和发展(R&D)投入与技术创新具有直接关系,加强对R&D的投入是实现技术保障体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物质前提。专利是技术创新成果的体现。技术标准是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桥梁。技术保障体系要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专利保护为手段、以技术标准为核心。仅从技术层面讲,一个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就是一个完备的技术保障体系。

技术在现代贸易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技术标准垄断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影响因素。在知识经济时代,尤其是面临“第三次产业革命”的今天,必须重视技术标准垄断对贸易的影响,加强应对技术标准垄断政策的研究,有效地建立技术保障体系,确保贸易自由化的顺利发展,维护国家利益。

(作者: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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