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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公文解读及常见翻译错误分析

2013-05-17蒋丽平

关键词:香港政府译员立场

蒋丽平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外语系,广东 广州510990)

所谓公文,指的是政府及其机构发布的各种公告、宣言、规章、法令、通告、启事、通报、指令以及各类法律文书。[1]政府公文主要指的是与政府工作紧密相关的公文。香港的政府公文翻译水平比较高,这是跟香港的文化教育历史背景和其发展水平紧密相关。随着香港与内地城市在文化教育方面的交流越来越频繁,我们逐渐发现,虽然香港的公文翻译译员的水平很高,但是在公文翻译时,译文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发现和研究可以有助于我们提高公文的翻译水平。本文就香港政府公文的类型、公文译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以及译文翻译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以期望提高政府公文翻译的质量。

一、香港政府公文类型

香港的译员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政府译员,即主要是为政府机构从事翻译工作的译员;二是商业翻译,即主要是为企业从事翻译工作的译员。一般情况下,大公司的金融资料都会委托给专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而政府公文和供应机构的翻译需求则会由专职的政府译员进行翻译和校审。香港政府译员主要可以分为:法定语言主任 (Official Language Officer)、法庭传译主任 (Court Interpreter)、警察翻译主任 (Police Translator)以及即时传译主任 (Simultaneous Interpreter)。[2]香港政府译员除了从事政府公文的翻译之作之外,香港政府译员还会帮助香港邮政、香港廉政公署、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等公营机构从事翻译和审校工作。

香港政府通用的公文可分为八个类别:政府公函 (Official Correspondence)、通告 (Circulars)、会议记录 (Minutes of Meeting)、公报(Government Gazette Notices)、文件记录 (File Minutes)、信息 (Messages)、报告 (Reports)、行动纲要 (Executive Summary)、香港公共事务机构文件有:网页 (Web page)、场刊 (House programmes)、邮票 (Stamps)、宣传单 (sheet let)、小册子 (Pamphlet)、时事通讯 (Newsletter)等。[2]997年7月,香港回归,香港修订了公文的文体类别,政府通用公文减为六类,使香港公文类别的划分更为简洁、合理,本文所涉及的公文文体以香港 《政府公文协作手册》正式印行本为例。

二、政府公文翻译译员基本素质要求

政府公文翻译译员需要掌握四点基本要求: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翻译道德;深厚的语言功底,以及丰富的知识。[3]其中,第一点是政府公文翻译译员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素质。政府公文不同于商业文件,其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立场,具有严谨性、主观性和利益性,在翻译实践中,译者是翻译活动的主体,译者的工作主要由理解与表达两个基本环节构成。在原文理解环节,译者的主要任务是准确把握原文表达的意义;在表达环节,译者的工作重点则在于运用合适的目的语再现原文表达的意义。[4]所以,作为一名优秀的公文译员,一方面要加强语言学习,加深对母语和目标语的理解,切实提高语言功底;另一方面,要努力培养目标语的思维能力,学会用目标语思维逻辑表达思想,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同时,公文译员在从事政府公文翻译时,必须摆正自己的立场,因为译员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一员,相对于其他方面的译员,需要更强的政治责任感,在遇到可能会激化民族矛盾或者引起争端的事件上,译员在翻译的时候应该尽量将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

三、政府公文翻译注意事项

从事政府公文翻译应注意以下四点:(1)准确 (Accuracy);(2)通顺 (Fluency); (3)得体 (Style); (4)政治触觉 (Political sensitivity)。[5]准确指的是措词准确。发布公文的目的一般在于解释或阐明公文发布者的立场、观点或政策、措施,因此公文在措词上必须准确明晰,切忌模棱两可或含糊晦涩。

例1:中央政府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务。

译文1:The Central Government has refrained from intervening in the affairs of the HKSAR.

译文2:The Central Government has never intervened in the affairs of the HKSAR.

译文1用了"refrained from intervening",意为 “克制自己不去干预”,但事实是中央政府从不干预也不想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务,所以用"refrain from"不够准确。[6]

通顺指的是政府公文译文读起来通顺,表达符合规范,语篇连贯。

得体是从事政府公文翻译的重要注意事项之一,政府公文翻译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不懂源语言的大众来说,政府公文的译文水平和立场直接影响其理解能力,以及大众对政府处事的态度和意见,因此,政府公文的得体性可以降低人们对政府的猜测和质疑。

政治触觉是对从事政府公文翻译译员的另一个附加的基本要求,公文事关一个国家的利益、国际形象与文化地位,同时,因为政府公文代表的是政府的立场和态度,政府是一个国家和地区人民大众利益代表的集中体现,译员的译本是政府利益的具体体现。译员除了具有专业的翻译技能之外,其自身置身于一个利益国家和地区中,因此,译员应该懂得趋利避害,切忌在译文中反映国家和地区冲突,更不能将个人情绪和想法渗入到译文中。作为一种具有政治性、法律性的文献,政府公文翻译在遣词上需要把握好分寸。例如,在祖国统一之前,台湾地区的所谓 “立法院”、“外交部”等机构名称以及 “总统”、“外交总长”之类头衔的翻译,除了需要考虑准确性外,还需要综合考虑政治因素。因此,香港政府公文在翻译所谓的台湾地区 “总统”时,往往采用"Leader"而非"President"的译法。

根据政府公文的翻译特点和要求,Peter Newmark提出的翻译理论对于翻译公文比较实用。Newmark认为只有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能达到翻译准确性和简洁性之目的,语义翻译中,译者应在译语语义和句法结构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准确地再现原文本上下文的意义。[7]交际翻译中,译作所产生的效果应力求接近原作,力图传译出原文确切的上下文意义,使译文不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语言形式上都能为读者所接受。政府公文的特点和翻译标准要求译文必须要尽可能忠实原文本,并且译文所产生的效果应该不走样,这符合Newmark所倡导的翻译理论。

四、政府公文常见的翻译错误分析

香港政府公文翻译常见错误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点:

(一)政治敏感度不强

香港译员在从事公文翻译时,经常会出现政治敏感度不强的问题,这点尤其体现在翻译“1997年香港回归”这个短语上。译员在翻译“回归”时,通常会在选词上徘徊不定,即在"handover"和"return"这两个词的选取上争执不休。目前官方的版本以"return"为主,而弃用"handover",查询朗文或剑桥词典都可知,"return"指的是归还,这符合中国的政治立场,因为中国政府由于不平等条约的原因,一向不承认香港是英国的领地,"return"正好代表了中国的立场。而"handover"意为 “移交”,是站在英国的立场使用这个词的,英方是向中国移交香港主权,因此"handover"恰好表达意义。香港在未回归之前,香港政府对于 “回归”一词一直采用"handover",而回归之后,全部统一采用"return",但至今为止,仍然有高官和一些团体在提及回归时因为用语习惯采用"handover",体现出政治立场的敏感度不强。为了使得香港政府立场更鲜明,现在在提及香港回归时通常使用"the celebration of the reunification with motherland"来表示 “回归”之意。[8]

(二)词汇冗余

表1和表2都是香港各类公文翻译中常见的冗词实例,是语义重复 (tautology)[9]的体现。语义重复是一种语言现象,例如:The man is male.显而易见,这句话中的"man"和"male"两个词就属于语义重复,出现了冗词现象。出现冗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译者一方面受到母语思维的干扰,往往采用母语思维的逻辑和习惯来表达目标语,另一方面是由于对英语词汇本身的理解不够透彻,无法真正了解某些英语词汇的意义,从而无法正确使用这些词语。

表1 语义重复实例1

表2 语义重复实例2

(三)名词或名词结构滥用

在公文翻译中,有时候译者为了体现公文文本的权威性和正式性,有意地在目标语中使用大量的名词或名词结构,例如:

例2:The Environment Bureau plans to implement three new measures for the purpose of proper waste management.

环境局计划推行三项新措施,以进行妥善的废物管理。

例3:The Government will have unfettered discretion to introduce changes to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telecommunications.

政府有绝对酌情权改变电讯规管框架。

“进行”、“作出”、“推行”、“为...”等这些词的引用可以将动词名词化,名词化现象普遍出现于官方文本中以体现文本的权威性和正式性。在例2中,“进行妥善的废物管理”可以直接变成 “管理废物”,例3中的 “为电讯规管框架引入改变”可以改译成 “改变电讯规管框架”。研究表示,名词化可以使得文章变得严谨和正式,但会造成受众理解的延迟,因此,在公文翻译中不提倡频繁使用名词。

例4:The United States and Israel now possess the capability to conduct real-time simulations of missile attacks…

改译:The United States and Israel are now able to simulate missile attacks…

例5:We implemented the development and enhancement of the existing geographic information and mapping systems by leveraging of opportunities with inter-agency initiatives.

改译:We improved our maps to include information useful to other users.

上述例4和例5都是根据原文翻译得来的英文,而这些英文例句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频繁的使用名词,其目的是使公文显的严谨而正式,但是这些词语比较抽象、晦涩,这无疑会造成受众理解的延迟,使译文不简洁、难懂。而改译后的译本,则显得句式简练,广大群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四)忽略语境

语境大体可分为情景语境和文化语境。[10]在语言中,一词多义现象的广泛存在,确定一个词在文中的确切含义需要联系词汇所在的上下文(情景语境)以及词汇的搭配关系。在政府公文的翻译中,对于"cost"和"introduce"两词的翻译,忽略了情景语境。"cost"通常用于指代商业成本,因此当其出现在政府公文中时,译员会理所当然的译为 “成本”,这种译法并没有考虑到政府不同于企业,其不是盈利性机构,因此不存在成本的问题,政府建筑、运行所产生的经济支出是 “费用”,因此 “费用”比 “成本”更符合实情的要求。而"introduce"常被译为“引入”,这在特定的语境中是恰当的,但译员在进行翻译时必须考虑目的语搭配恰当的问题,而不能遇到"introduce"就一味的将其翻译为 “引入”,“引入标准”、“引入要求”、“引入竞争法”应该改为 “订立标准”、“订定要求”、“制定竞争法”。同样,"strong" 和"further"的政府公文翻译容易因循成为 “强烈”和 “进一步”,译员应该根据具体语境的要求将其翻译为 “力陈”、“期望殷切”、“深入”和 “详细探讨”等。

(五)滥用被动句式

被动句型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公文的客观立场,但公文的出具和翻译就是表明政府主观的立场,因此采用被动句式在一定程度上有一种暗示作用,即政府的行文不代表政府高官的态度和立场之嫌。例如:

例6:A paperless office system with the following major components is proposed:

改译:We propose a paperless office system with the following major components:(active voice)

例7:More LED signal products are expected to be developed.(double passive)

改译:We expect that more LED signal products will be developed.(active voice)

上述例6和例7在官方的政府公文翻译译文中比较常见,特别是例7采用了双重否定句式,尽管使用被动句式增加了公文的客观性,双重否定会增加句子的语气,但这容易令公众对政策的出台产生质疑,误解公文的出台并不是出自于政府或部门的本意。相反,使用主动句式不仅可以清晰的表明政策的提倡者,也能让公众更容易理解译文,理解政府的立场。

所以,在香港政府公文翻译时,对于句式的使用,需要仔细斟酌。在遇到"It is considered that...","It is recommended that...","It is regretted that...","It is proposed that...","It is suggested that..."等被动句式时,建议使用"we"将被动句式转为主动句式,以清晰表达政府、当局、部门的立场和态度。[11]

(六)忽略委婉语

香港政府公文译员在从事翻译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疏漏委婉语的使用,委婉语是人类语言使用过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在不同的语言社团、不同的社会层次都有一些特定的语言手段来进行委婉表达。[12]委婉语作为一种常见的语言现象,在公文翻译中也应该加以注意和重视。在提及与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残疾人士、智障儿童等相关的公文中,译员通常不注意委婉语的使用,这对该类人群通常是不尊重的。随着委婉语的普及,除了上述特定人群之外,不断有新的委婉词汇进入政府官方译员的词库中 (表3)。

表3 委婉语的使用

五、结语

由于香港政府公文的特点,对翻译标准和译员的基本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整体来说,香港的政府公文译员水平较高,这是跟香港的文化教育历史背景和其发展水平紧密相关,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译员在翻译政府公文的时候,或多或少会有些翻译错误。本文对一些香港政府公文在翻译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常见的错误进行了分析总结,以期提高香港政府公文的翻译质量,同时,也希望能对内地城市政府公文的翻译起到良好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1]刘宓庆.文体与翻译 [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177.

[2]程学兰,崔晶盈.香港、澳门、大陆政府公文的发展和现状 [J].写作,2003(4):34-35.

[3]尤拉太.加强和改进公文翻译工作 [J].华章,2011(2):12.

[4]肖坤学.识解解读:翻译中原文理解的认知语言学视角 [J].广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0(11):73-75.

[5]林巍.特定的规范化:澳门法律公文翻译探讨 [J].中国翻译,2005(5):80-85.

[6]王弄笙.近年来汉英翻译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 [J].中国翻译,2002(1):24.

[7]Peter Newmark.A Textbook of Translation[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2:11-18.

[8]朱刚.Return还是Revert——当代 “翻译学”的一个个案分析 [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0 (1):27-28.

[9]王永祥,支永碧.英语语言学概论 [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57-158.

[10]曲桂贤.语篇、语境与外语教学 [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7(8):42-43.

[11]鲁修红,汪军.基于功能对等的 《政府工作报告》英译方法之探讨 [J].疯狂英语 (教师版),2011(2):183-186.

[12]束定芳.委婉语新探 [J].外国语,1989 (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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