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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因家庭原因致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矫正

2013-05-14罗同昱

卷宗 2013年11期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摘 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并呈现不断低龄化的特征。家庭是青少年的最主要的生活环境,因家庭原因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比例较大,本文就家庭存在的不良因素对青少年影响作简要的分析并对家庭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内容和保障措施提出一些建议。文章根据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特点,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犯罪的心理,从而减少青少年反社会行为。本文分析了青少年犯罪较为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提出了心理矫治的方法。

关键词:家庭不良因素;青少年犯罪;心理矫治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并呈现不断低龄化的特征。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为了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寻找促成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内在原因,分析其心理特征并对之进行心理矫治,只有这样,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认知才可能得到纠正,其犯罪行为才可能得到预防。

1 青少年犯罪现状及其犯罪心理成因与家庭的作用

青少年犯罪心理大多是由青少年时期生理、心理发展及社会化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引起的。青少年时期是一个充满复杂矛盾的阶段,这种复杂矛盾要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得到化解是很艰难的,也是很不现实的。青少年进行社会化的主要场所是家庭,社会、自然的环境影响是通过家庭发生的,对人格影响最深刻的也是家庭。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其子女的各种正常需要能得到基本的满足,社会规则和行为模式的内化过程就能遵循社会的主导方面,从而为走向未来的社会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其健全的人格得以形成。反之,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就会出现各种不同程度的障碍,正常的社会化过程就可能难以完成,其不健全或扭曲的人格也因此而形成,进而导致犯罪。据统计,我国12—25岁青少年占社会总人口的24%,而这一年龄阶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比例已高达35%以上,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2 不良的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2.1 家庭存在情感缺陷

其主要特征是家庭成员中缺乏感情,具体表现为:①夫妻间感情淡薄,形同路人;②父母、子女等上、下代之间有较明显的代沟,彼此无好感可言;③同辈间感情平淡。有的情感缺陷家庭只有其中之一情形,更多的是多种情形并存。情感缺陷的最根本原因是家庭建立的基础不牢。情感缺陷型家庭中出生并成长的青少年,有时不免成为上辈的出气筒或替罪羊,在享受不到家庭温暖时就可能以捣乱、挑衅、反抗或离家出走,变成问题青少年,又从问题青少年逐步走上犯罪道路。

2.2 家庭教育存在的缺陷

1、教育内容不全面,家庭教育功能发展失衡。家庭教育不仅仅是文化教育还包括人生观教育、性格心理、能力、法制教育以及生理卫生知识的讲解等多方面教育。而有些家庭往往是各种教育功能参差不齐,特别是忽视最基础的人格教育。如今暴力恶性案件青少年居多,且作案时手段残忍、凶狠,就是缺乏善良、正义等基本人格素质的反映。

2、教育方式不得当。主要包括过分溺爱,疏于管教,家庭暴力,教唆示范等。据某市少管所对445名违法犯罪青少年的调查统计中,发现因家教不当导致其犯罪的占50%。家庭暴力同样会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成长。这样家庭中的父母信奉“黄荆棒下出好人”,用打骂等粗暴方式来教育子女。实践证明儿童接触暴力不仅仅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而且影响他们的心理适应、社会关系和学业成绩。

3、家庭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保障不力。首先是流动人口的家庭,带着未成年子女外出务工,因经济及暂住地教育本位主义等影响,无法保障子女就学。这是近几年内出现的较普遍的现象。其次是有些父母认为孩子读书无用,当然近几年内这种情况已不多见,但在某些地方却依然存在。在不良环境的影响下,他们都极易产生不良的反社会心理,这些不良因素在他们身上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导致起社会化进程受阻,对社会产生一种“不适应症”,其中一部分人由此成为罪犯。

2.3 家庭结构存在缺陷。主要指家庭成员结构成分不完整,包括夫妻离异型家庭亦称单亲家庭,以及断层家庭即祖孙家庭

1、单亲家庭。随着离婚率逐年上升和离异家庭的增多,以夫妻离异型为主的单亲、离异家庭孩子违法犯罪比例较高。离异家庭造成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减少,使其角色转换困难,从而家庭情感弱化,甚至发生遭遇遗弃后流浪街头,进而发展成为犯罪。首先父母的离异过程,就对孩子产生了消极的影响,由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彼此之间更多的是相互埋怨、挖苦、吵闹甚至打骂。家庭的不和睦,使孩子对家庭产生一种背离感,在家感受不到亲情、温暖,更多的是烦恼。从而产生离开家庭寻法语自在生活的想法,这必然会使孩子学习成绩下降,有的开始结交不良朋友,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2、断层家庭,即祖孙家庭。形成这种家庭的原因有多样如父母离异、各奔东西,祖父母便成为未成年人监护和抚养人;父母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子女,孩子交由祖父母抚养;父母双亡,祖父母顺理成为子女的监护人等。由于这种家庭中祖父母大多年迈体弱,没有过多的精力顾及孩子,以及“代沟”的客观存在,孩子难以接受祖父母的所作所为,祖父母也瞧不顺孩子的行为,所以这种家庭很难较好的完成对孩子的教育抚养义务。这类家庭成长的孩子大多由于得不到正常的关爱或教育导致其认为父母遗弃了自己,形成悲观、厌世、弃学等反社会心理,或是由于受到过分溺爱养成自私、自大、刁蛮任性等不健康心理性格。这些不健康的心理因素很容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潜在诱因。

3 青少年犯罪心理矫治措施

心理矫治又称“心理学干预”、“矫正治疗”、“改造干预”等。青少年犯罪心理矫治是指促使青少年罪犯的心理和行为发生积极变化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行为矫正等活动的总称。青少年犯罪心理矫治作为改造青少年的手段,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培养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具有重要作用。对犯罪青少年进行心理矫治,其目的在于消除青少年反社会的行为和犯罪心理,实现其产生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决心和毅力,顺应和适应社会,不再扰乱和危害社会。

3.1 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

针对青少年表现出来的冲动、逆反、烦躁、从众、自控力差等特殊心理特征,以及人际关系及其自我认同问题,学校、媒体应多开展调适心理健康的活动和节目。并以各种形势组织和开展认识自我、理解自我、解剖自我的系列活动。并设置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辅导者要帮助矫治对象解决心理上的困惑,消除其心理冲突,恢复心理健康。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关键是化解青少年在违法犯罪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合理化”情绪,即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找种种借口,使自己的行为合理化。因此,要善于及时发现青少年的一些异常行为,有意将问题少年放在和谐、互助、友爱的团体里,详细地了解产生“合理化”心理的起源与发展过程,针对不同的个体采用不同的方法,因人而异,具体分析,通过面对面的疏导,打破违法“合理化”心理。心理咨询主要采取个别咨询的方法,此外,也有团体咨询、电话咨询、专栏咨询、家庭咨询等。对矫治对象进行心理咨询对于整体情绪的稳定、认知缺陷的矫治、情绪困扰的解除等,都有良好的治疗效果。当心理咨询不能完全地解决问题时,要转入心理治疗。

3.2 心理治疗

狭义的心理治疗是指以改变认知性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心理治疗方法与活动。实施心理治疗已经成为治疗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那些内在情绪或者心理问题的一种机制。因为心理疾病确实是大多数青少年产生犯罪行为的首要原因。针对犯罪青少年这一独特群体,主要是采用精神分析性心理疗法。精神分析疗法是依据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开展的治疗方法。治疗原则有两条:一是满足,以减缓其攻击行为;二是升华,使青少年认识自己的不足并使其行为朝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目的是让青少年对自身形成的病态人格和攻击行为的成因予以觉察,从而通过自身的努力促使其改过。在此过程中,鼓励少年犯谈论过去的冲突和进行自由联想。因为这些冲突导致他们产生多种情绪问题,而这些情绪问题又引发反社会行为或攻击行为,对他们进行精神分析性心理疗法旨在帮助他们解决驱使他们犯罪的冲突和无意识需要。而自由联想是在不加任何选择、不做任何掩饰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样可以暴露出犯罪青少年无意识的内容,有的甚至会使犯罪青少年的活动退回到童年早期状态,此时,由专业人员对此加以解释并引导,如果能被矫治对象接受,便可提高其自知力,达到深刻的人格矫正的目的。

3.3 行为疗法

行为矫正是指系统应用学习原则和技术评估和改进个人的内隐和外显行为,以便帮助个人更好适应社会的治疗技术。在心理矫治发展的过程中,人们不仅关注矫治对象的心理问题,逐渐也认识到,对矫治对象的行为问题的解决也是至关重要的。

1、厌恶疗法:是一种“以毒攻毒”的方法。利用条件反射原理进行行为治疗,在治疗过程中,矫治对象经受来自惩罚的痛苦体验,并与不良的行为习惯重复结合,以抑制或消除某种不良行为习惯。例如,当一名惯偷少年犯在出现偷盗行为的欲望时,让他立即闭上双眼,想象自己面前正站着一个高大威武的警察,手持警棍、手铐怒目圆瞪地看着他;或者使其矫治对象想象自己在偷盗过程中刚好被事主发现,周围投来厌恶、鄙视的目光……以此来达到和减少这种行为的目的。

2、代币强化法:这是利用分数、筹码等可以兑换成实物或减免其罪行的代币或标记作为正强化物,从而培养犯罪青少年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的一种行为矫治方法。该方法是在监狱系统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行为矫正方法。在对犯罪青少年进行行为矫治时,也具有相当的激励作用。犯罪青少年可以通过良好行为来获取分数或小红旗、代用币等,便可得到某种形式的奖励或实际的好处,在此过程中,犯罪青少年逐渐能形成在更大的社会中应用的行为模式:人们必须用自己的行动去满足自己的需要。也正是这些好处(正强化物)使他们学会正确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

3、适应疗法:此法强调的是机体对环境变化的适应。青少年由于自身的年龄特征、性格特征以及心理特征,会对某些外界环境产生不适应症,如一些青少年因为性的神秘感而引起无可遏制的性冲动,从而导致性犯罪;还有一些青少年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不能经受失败的挫折而导致的攻击性行为等,这些都是机体不适应的表现。针对上述两个例子,家庭、学校、社会可以开展性教育,正确引导青少年,避免因强烈的好奇心和探求欲而产生的反社会行为;而对不能适应社会的青少年可以通过模拟竞争训练等使其逐步适应原先的社会条件。有了这样一个适应过程,青少年对环境因素的感受性降低,其中存在的不利因素的消极影响会削弱,青少年便不会因为情境的不适应因素而产生过度反应。

4 小结

本文着重论述了家庭中的各种不良因素对青少年犯罪产生的重要影响,以及从家庭角度出发预防青少年犯罪。但是并不是家庭存在不良因素就一定导致家庭子女违法犯罪或一定不能正常的适应未来的生活。因为毕竟内因才是犯罪的关键因素。对此,我们也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在犯罪心理学中,环境、心理和行为活动作为三大变量和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告诉我们,客观世界是心理活动产生的源泉,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青少年犯罪现象就是社会上消极因素在一些具有不良消极心理因素的青少年头脑和行为中的能动反映。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整个社会就必须着眼于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加以切实有效的预防。青少年个体中存在的不良心理和行为,如不及时矫治和消除,其逐步发展的后果必然导致各种违法犯罪恶果的发生。从青少年的年龄特征、人格特点着手,有效地开展青少年犯罪心理的预防和矫治,将会减少和阻止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和曼延。

参考文献

[1]《犯罪学教程》魏平雄、赵宝成、王顺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犯罪学原理》张远煌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魏健馨、张学林著.犯罪心理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145--153

[4]周运清王培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个性结构与特征分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1

[5]吴宗宪著.国外罪犯心理矫治.[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3

作者简介

罗同昱(1974-),男,汉族,贵州金沙人,硕士,中共贵州省毕节市委党校法学部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犯罪与刑罚,政府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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