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
2017-03-17法照辉
法照辉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显,成为社会的关注焦点。因此,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理解青少年犯罪概念,搞清楚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并由此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方案对于改善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对于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人才,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着积极地现实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特点;原因;预防;措施
1 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这个概念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专业法律术语,只是一种习惯性称呼。要把握青少年犯罪这个概念,需分别从青少年和犯罪这两个概念着手理解。青年的范畴一般上是指年龄在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人;少年的范畴一般上是指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人。
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可知: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要全面理解青少年犯罪也必须了解刑事责任年龄:由《刑法》第十七条可知: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共同犯罪和解伙作案的现象较多,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呈增长趋势
青少年的年龄较小,在思想上不够成熟,心理依赖性较强,因此,他们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往往有胆怯的心理,总感觉到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就纠集多人,搭帮结伙,一哄而上,既能相互壮胆,又能分工合作。近些年来,不断有青少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出现,他们打架斗殴、无事生非、寻衅滋事,实施了多起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的更甚至称霸一方,影响颇为严重。2002年,在北方某城市的一个公园角落里发生了一桩惨案,一位年仅14岁的少年双手被捆绑,身上被打的血肉模糊,甚是凄惨,令人惨不忍睹。此次案件告破后,在其背后挖出了一个犯罪团伙。这个犯罪团伙共有三十余人,最大的只有16岁,最小的仅有12岁,他们成立了自己帮派,团伙中分工明确,有“军师”、“打手”等。少年“黑社會”的现象已露端倪,并且有蔓延趋势。
2.作案的手段往往比较野蛮凶残,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不成熟的发育阶段,但是生理发育和心理发育不协调,生理发育较心理发育更快,这就造成了在思想上不成熟,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事物的感染和刺激,产生冲动,走向极端误入歧途。这些青少年或行凶杀人,或暴力伤害,或强奸抢劫,犯罪手段颇为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据报道,上海市一名17岁的少女因其母亲对其管教较为严格,内心生恨,竟然用刀将其母亲连砍数刀当场死亡,这件事立刻震惊社会。还有,在某个县的两名初中生因不满老师的批评教育,居然大打出手,“修理”了该老师长达一个半小时,造成这位身怀六甲的女老师下颚骨折并且流产。这样的事情在当今的社会上屡见不鲜,行凶手段往往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不得不引起我们所有人的重视和关注。
3.作案动机、目的较为单纯,作案具有盲目性,突发性
由于青少年的生理年龄较小,心智不够健全,社会经历较少,往往对待问题考虑的过于简单。这就造成了青少年往往是激情犯罪这一现象。没有深思熟虑的预谋,没有细致缜密的计划,仅仅因为很简单的目的或很正常的心理刺激,就失去理性无法自控,行凶作案酿成惨剧。
4.犯罪手段老炼化、智能化
在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中,我们发现不少犯罪手段很为老练,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在一起强奸案中,三个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最小的仅有14岁,但他们在对付高中女生实施强奸时,显得特别“老练”。还有,近些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手段的智能化这一现象愈演愈烈。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某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保安,该公司在进行日常交易时,发现公司的财务账号密码被人盗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经公安部门认真细致排查后,终于将这位神秘黑客抓获,他居然是一名高校的大一学生。实际上,现在很多期高科技犯罪的真凶往往是那些年轻的青少年,他们手段老练,作案技术令人匪夷所思,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
5.犯罪的低龄化
犯罪的低龄化也日益突出。有些青少年荒废学业混迹社会,沾染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盲目崇拜,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不健全,在处理问题时极端化。动辄拿刀伤人、杀人,犯罪的年龄跃小。社会在不断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青少年逐渐呈现早熟化现象。青少年的成熟期提前,身体发育已然达到成人水平,智力也有很大的提高,但也引起了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需求和满足之间的新矛盾,导致了青少年走上不法犯罪之路。
3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自身因素
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防范能力很差。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正确,好逸恶劳、游手好闲、无事生非的不良品行和嗜好,加之其自身性格的缺陷,心理幼稚,以及自身生活需求、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法制观念淡薄缺乏,一旦受到外界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客观因素
1.学校法制教育不足,法制教育徒于形式化。中学教育阶段是教育发展的瓶颈,这个阶段学校的法制教育尤为重要。这个时期学生的年龄较小,流向社会后,由于年幼,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很容易被社会的一些不正之风左右,容易触犯法律,走上犯罪道路。学校缺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专门人才,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度不够高,往往是为了完成任务,徒于形式,敷衍了事,达不到应有的法制教育效果。这就造成了学生缺乏法治观念,对违法犯罪没有足够的认识,以致于学生走上犯罪道路却浑然不知。这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的成因。
2.不当的家庭教育和溺爱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重要的成因。家庭不当的教育、溺爱、冷漠,要求过于严格或者放任不管,家庭暴力、重男轻女、夫妻经常吵架等诸多因素会导致青少年孩子人格异常和逆反心理严重,从而偏离主流社会。孩子叛逆、任性、孤僻,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3.不良文化传播途径增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网络媒体等文化传播途径也飞速发展,形式多种多样。但同时,一些不良文化伴随着文化传播途径的发展也开始肆意泛滥。青少年的模仿能力很强,可塑性很强,处于文化需求高峰期的青少年面对这些诱惑力很大的不良文化抵御能力很弱,很容易受到这些不良文化的教唆和蛊惑,这些不良文化为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提供了滋生环境。
4.隐形失业人员较多。不少青少年中學毕业后选择进入社会打拼,成为进城务工人员的主体。这些人员主要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基本上没有一技之长,自我抵御能力较弱,自尊心较强,一旦经济上遇到困难,他们又不肯向亲戚朋友求助,就会成为失业人员,面对现实的窘境,谈们往往选择不正当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因此引发了许多失业人员破坏社会秩序违法犯罪的问题。
4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自身预防
要提高青少年抵御犯罪的能力首先从根本上要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尽管青少年的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相对比较差,但对于一些普遍的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相当的分辨能力的。学校和社会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泛绿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基本规范的观念,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以及自尊、自爱、自强、自律的意识,增强辨别黑白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社会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的侵害。
(二)加强校园法制教育
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由于还没有完全接触社会,思想比较单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还处于形成期,可塑性很强,学校要在这个阶段大力加强校园法制教育,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注重实际,敢于创新,积极开展法制教育,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从实质上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加强学生抵制违法犯罪的能力。
(三)重视家庭教育
父母是青少年最好的老师,父母应当提高自身素质修养的培养和提高,为孩子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尽量杜绝家庭纠纷,家庭暴力,家庭溺爱等一切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积极努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绿色和谐的家庭环境。同时,要注重家教方式,做孩子最好的朋友,多和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独立自强,乐观向上的心态,关注孩子的成长动态,和孩子一起健康的成长。
(四)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
青少年在心理上热然处于懵懂期,对社会上的形形色色都比较好奇,如果对网吧、KTV等、酒吧等社会娱乐场所管控不当,则很容易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严格规范管理社会娱乐场所、净化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五)加强对网络的监管
网络内容五花八门,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内容,缺乏辨认能力和自控能力的青少年很容易被一些内容不良的不法网站所吸引,为此给他们的成长带来极大的危害。加强对网络的监管,优化网络环境,为青少提供一个积极健康的网络平台。
参考文献
[1]《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