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环境下的版权运营
2013-05-11闫城榛曹素妨
文|闫城榛 曹素妨
根据吉尼斯世界纪录统计,人们在吹熄生日蛋糕上的蜡烛前所唱的《生日歌》是世界上最广为流传的英语歌曲。不过,最近这首歌的版权问题却引发了官司。据美联社报道称,“早上好”制片公司(Good Morning To You Productions Corp.)正在制作一部暂命名为《生日快乐》(“Happy Birthday”)的纪录片。该公司已经向华纳音乐公司(Warner/Chappell Music Inc.)支付了500万美元以上的歌曲授权费,然而,该公司随后发起一桩诉讼案件,状告华纳音乐公司。诉讼声明表示,“自《生日歌》发行以来,已有120年以上的历史。有证据显示《生日歌》的版权已经于1921年左右就已失效,但是华纳音乐公司却冒失地、错误地、非法地声称他们拥有此歌曲的版权。”
你是否已经意识到,一首众口传唱的歌曲,一篇你在网络上下载的小说,甚至一个儿童水壶上的喜羊羊卡通形象,都凝结着作者的创意和权益。在数字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彻底改变了作品的复制和传播方式,创意无处不在,技术如影随形,版权已经渗透于人们生活的点滴。
从传统出版环境走向数字环境,版权运营的重要性只增不减。
是文化产业 更是版权产业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发展驱动战略,推进创新型国家和文化强国建设,要实现这一宏伟的战略目标,作为推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战略资源暨核心要素的版权,无疑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
版权和文化有天然的内在联系。发展文化,脱离不了电影、音乐、书稿等各类优秀作品,控制了作品的版权,就控制了文化发展的核心资源。重视版权、保护版权,有利于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有利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说:“发展如果没有版权保护的制度支撑,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失去生存发展的基础,对于当下蒸蒸日上的我国文化发展来说尤是如此。版权产业涉及文化领域的方方面面,因此也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核心资源和推动文化资源资产化的关键要素。”
近年来,大众对“文化产业”这一概念较为熟悉,但对“版权产业”还比较陌生。版权产业是基于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创作、复制、加工、销售、传播而形成的产品形态,在此过程中,作品的生产、传播者能够通过市场实现其价值,而创作者也能够通过授权来获得作品的财产权。简单地说,版权产业就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智力作品进行经营和持续发展的产业。实际上,美国最早提出了这个概念,并于1959年发表了《美国版权产业的规模》研究报告。
如果说版权和文化是两个有交集的圆圈,这个交合的部分主要包括书报刊、广播电视、电影、音乐、戏剧、舞蹈等艺术表演与其他娱乐业。有一些是属于文化但不是版权,比如文化遗产、思想道德、自然环境等,也有一些属于版权而非文化的领域,比如软件、纺织、玩具制造和建筑外观设计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对版权产业和文化产业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以版权为基础的产业和文化产业在很多情况下作为同义词使用。也有人说,版权产业其实就是商业的和法律的意义上的文化产业。
版权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产业发展的“引擎”,凡创新型国家都将其置于一个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0世纪被称为“美国世纪”,美国的世纪起步始于影视业的腾飞。面对上世纪初的全球性经济大萧条,美国电影业通过制度创新与文化、技术创新,成为美国产业振兴与崛起的“引擎”。当今美国的版权产业与信息产业、飞机制造业并称为“朝阳产业”,其软件、影视、图书等在国际文化市场具有绝对的优势;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日本的经济发展一直处于低谷,被称为 “失落的20年”。但在这期间,日本的版权产业却并没有停步。以“美丽日本”为宣传形象的日本文化产业,既包含动漫、时尚等流行文化产业,也包含茶道、插花、建筑等传统文化产业,尤其是日本的数字内容产业,在全球依然处于领先的地位。版权产业成为日本经济复苏和产业振兴的“发动机”。在经历亚洲金融危机的重创之后,韩国提出“创意韩国”的发展战略,于1999年颁布了《文化产业促进法》,通过十几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世界第五大文化产业大国。版权产业是韩国经济转型发展的生力军和先行者。
阎晓宏说:“产业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柱和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被国际社会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基本标尺。在知识经济背景下的中国社会,版权是能够极大增值的财富,具有财富属性,当大量智力成果不断涌现时,就产生了被保护的诉求。此外,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也要求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承担更多责任。”
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曾说:“国外的历史证明,文化可以做成大产业。”例如位于地球另一端的美国,它的文化产业产值占到GDP的24%,是出口的第一大产业,它一个国家占全球文化产业的比重超过50%,是真正的文化强国。而且,美国前400大公司当中有72家是搞文化的企业。再看看中国两个邻国——日本和韩国。日本的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超过10%,韩国的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也超过7%,一个骑马舞点击量就超过20亿。从这些国家的历史和这些企业的历史来看,文化是可以做成大产业的。
反观我国,按照一般统计口径计算,目前我国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大概在5万亿元左右,产值约占GDP的3.2%。照现在的速度发展下去,2015年前后,文化产业产值将占到整个GDP规模的5%左右。可以看到,我国距离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距离真正的文化强国还存在着客观的、不容忽视的差距。
“如果说世界上存在一种非常好的产品,无须重复劳动就能获取经济效益,那么它一定就是指文化产品。”故事会文化传媒公司董事长何承伟不无感慨地说道:“从经济角度来讲,出版就是通过权益的转让来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发展出版业必须首先弄清自身的基本属性,长处所在。”
何承伟也说到:“我国的出版产业往往着重于中间环节,我们的脑海里始终存在一种僵化观念版权是作者的,而我们做的仅仅是代加工工作。然后我们支付高额的稿费给作者,再做成产品再发到下游,这样两头付费很难从中盈利。而国外的出版商不仅仅是做中间环节,它们致力于往上游延伸。”迪士尼公司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版权运营成就迪士尼的辉煌
“本片为华特·迪士尼公司版权所有,不得翻录出版,违者必究,啊噢,演出开始了!”如果你和我一样看着迪士尼公司的卡通作品长大,就一定不会对上面那句话感到陌生。“版权”的概念,就这样随着片头潜移默化地植入在观众的脑海当中,它仿佛在告诫人们:“这部作品是用来赚钱的,并且受到保护,你用我的形象OK,但你必须付我钱。”事实证明,迪士尼公司强大的版权运营能力,的确为其赚到了很多钱。
对于迪士尼来说,成功的作品只是起点,通过版权运营,让创新成果源源不断地产生经济价值,才是迪士尼王国得以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所在。
打造产业链
迪士尼版权运营的核心就是打造产业链,而产业链的上游便是其所拥有的极具市场价值的众多经典卡通形象。尤其是作为迪士尼象征的米老鼠,被业界一致誉为版权价值链延伸的鼻祖与经典。
1929年,华特·迪士尼收取了一个家具商300美元,允许其把米老鼠的形象印在写字桌上,由此开创了动画形象的特许经营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迪士尼动漫形象的特许经营范围已经扩及家具、玩具、手表、服装等诸多领域。如今,迪士尼在全球拥有4000多个特许经营权的商家,产品范围极广。而且凭借品牌优势,迪士尼收取了更高的版税。
除了开创特许经营模式并大获成功外,迪士尼延伸产业链条上最为经典的当属主题公园。1955年,迪士尼集团以经典的动画形象和影片情景为主题,把动画世界和游乐园巧妙结合,推出洛杉矶迪士尼乐园并获巨大成功。如今,迪士尼主题乐园已扩展到美国多个地方以及日本、法国、中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年为迪士尼增加营收过百亿美元,成为迪士尼最重要的营收与利润支柱之一。
在主题公园经营方面,迪士尼更是显示出了知识产权运营的高超手段。据了解,建成于1982年的日本东京迪士尼采用许可授权模式,由日本东方土地公司负责经营。迪士尼公司仅作为顾问和授权方的角色,向该公司收取角色和肖像版权费。
在香港迪士尼乐园的合作经营模式中,香港特区政府持股57%,迪士尼持股43%,香港迪士尼每年需支付给美国迪士尼高额的管理费和特许费。换句话说,即使香港迪士尼项目经营不善,美国迪士尼仍能凭借知识产权收取可观的特许费;如果项目产生利润,美国迪士尼还会以知识产权投入获得43%的股权收益。
产业联动实现利益最大化
在每推出一部新片之前,迪士尼都会调动产业链条上所有的环节进行宣传与包装,把原创内容运作进每一个环节,实现利益最大化。其中,《歌舞青春》便是最好的例证之一。
2006年初,迪士尼频道推出电视电影《歌舞青春》。实际上,来自这部影片的收入仅仅是一小部分,几乎产业链条上的所有部门都从这部影片中获得了丰富的收益。
迪士尼旗下的影视娱乐、主题公园与游乐场、消费品、互联网与销售部门都参与到《歌舞青春》价值链的打造中。迪士尼乐园和游船中增加了《歌舞青春》的现场演出。影视娱乐部门抓住时机推出《歌舞青春》演员的专辑、自传等;舞台音乐剧也在全美各大城市进行校园巡演。
诸如音乐原声CD及DVD、T恤、文具、海报以及各种装饰品等也获得热销。同时,迪士尼还向美国学校出售《歌舞青春》校园演出权,获得许可的学生可以在自己的学校舞台上扮演《歌舞青春》中的角色。迪士尼的互联网部门也适时推出了《歌舞青春》的官方网站。
实际上,几乎每一个创新文化产品出现之后,都可以在相关的产业形成巨大的联动效果,这已经成为迪士尼经典的操作模式。同时,迪士尼并不拘泥于根据原创作品打造产业链,而是通过跨平台进行整合营销,比如《加勒比海盗》就是从迪士尼乐园的一个游乐项目演变成为全球大卖的系列电影的。
“卖出去”与“买进来”相结合
不仅把自己的经典动画形象“卖出去”,获取高额利润,近年来,迪士尼还加紧并购步伐,把极具开发价值的内容“买回来”,不断充实自身的内容库并扩展传播平台。
2006年,通过换股方式,迪士尼以74亿美元收购当时属于乔布斯的皮克斯公司。通过这一收购,迪士尼将差点成为竞争对手的皮克斯拉回到自己的阵线,并为自身注入了新鲜血液,在3D动画上拥有了强大实力。
2009年8月,迪士尼耗资42亿美元收购了美国最重要的动漫公司惊奇娱乐。惊奇旗下的蜘蛛侠、X战警等动漫角色被迪士尼收入麾下,与米老鼠、白雪公主一样,成为迪士尼大家族中的一员。另外,惊奇娱乐还有5000多个角色尚未被拍成电影,对于有着娴熟的造星经验的迪士尼来说,这些动画角色是尚未挖掘的金矿。这5000多个角色大大丰富了迪士尼的内容库,随时有可能浮出水面,成为迪士尼下一个赚钱工具。
如今,迪士尼又把收购的触角延伸到中国。2011年,迪士尼与广州新原动力动漫形象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衍生产品的全球授权协议,迪士尼成为“喜羊羊”衍生产品的总授权商。协议规定迪士尼消费品部旗下所有产品品类均可生产相关产品,包括玩具、文具、食品、保健品及出版物等。双方的合作,不仅为“喜羊羊”衍生产品开发及进军国际市场铺平了道路,也让迪士尼进一步丰富了自身的产业链,并进一步打开了中国市场。
抢占数字时代先机
在不断充实产业链的同时,迪士尼也不断扩展传播平台,以期在数字时代占得先机。
迪士尼还是首家将节目出售给苹果旗下iTunes网络音乐商店并提供下载的企业。用户可以通过该网站把迪士尼热门电视剧下载到个人电脑上,从而随时随地的观看。在开始销售的第一周内,迪士尼便通过iTunes销售了12.5万部电影,获得了100万美元的销售收入。迪士尼总裁罗伯特·埃格高度评价这项服务,他说:“这也是一个我们今后发展方向的一个极好示范,我们可以把拥有的大量节目资源通过各种渠道出售获得更多的利润。”
2009年,迪士尼又以近3500万美元入股最热门的视频网站Hulu,把更多的创意和内容通过网络平台展现给全世界的观众。
如今,迪士尼通过一系列大规模投资与战略性并购,拥有出版社、杂志社、报社、广播电视、电影院、网站、唱片公司、主题公园,业务覆盖全球近170个国家和地区,涉及几乎所有的版权领域。
每一部优秀作品都是一次产业开发,正是娴熟的知识产权运营理念和运营模式,成就了迪士尼的辉煌,也引领着这艘庞大的传媒航母去开发下一座宝藏。
当数字时代来敲门
数字时代给版权领域带来的最大冲击使它彻底改变了作品的生产和传播方式。北京版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CEO陈一宏表示:“今天大环境实际上很简单,我们已经步入了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时代,在数字化的时代下,我从媒体的角度来看,信息的生产和传播呈现出两次分散两次聚合的明显特征。也就是说信源越来越分散,但是内容要产生价值一定要通过聚合,所以产生了物理聚合和逻辑聚合,同时又产生了渠道分散,最后一次聚合是服务聚合,应该说以苹果为代表的第一次聚合是基于终端的多媒体聚合。大家很难想到在苹果出现之前我们能用一个设备既能看电视又能看新闻又可以看杂志又可以互动又可以打电话,我相信未来一个服务聚合就是基于用户的多终端的聚合,也就是说最终我们的服务是面向人的。这是第一个特点。”
他继续阐述道:“第二个特点就是在现在的社会化生产模式下生产和传播的界线已经非常模糊,生产即传播,传播即生产,我们很多内容是在传播的过程中不断增加新的东西,实际上是一种生产过程。应该说它成本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这一点上我们看到,必然会导致媒体商业模式的巨大变革。”
进而作品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挑战。首先,新的产业链的结构,催生了新的角色和分工。传统媒体的很多功能已经被分散到社会的各个环节,所以分工更细、更专业。就是因为参加一个内容的创造和传播,参与的人多了,环节多了,所以版权管理的复杂性就愈发凸显。另外,我们已经进入了全媒体时代即人人参与内容创作的时代,作品的创作和版权的运营、管理、保护出现了非常明确的社会化趋势。还有,移动化和智能化趋势明显,现代生活中,每个人手中都拿着各种类型的移动终端,无限网络的覆盖保证人们时时在线,使移动化、即时性的内容得以获取和传播。
在这种新形势之下,版权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资源,如何拓展其利用方式,实现其市场价值,更成为保证产业健康发展的强力引擎和重要的基础支撑。
近几年来,版权运营模式方面,无论是在法律层面、技术层面、经营管理层面等等方面都催生了许多创新变化,有些变化甚至是革命性的。如何构造适应网络化、数字化版权交易,版权授权模式以及版权保护模式,积极探索新的方式和手段,来维护和平衡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产业发展,是需要我们共同探讨和不断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可以看到,业内众多机构在尝试和努力,试图探索出一条数字时代的版权运营新道路。
版权印:“让创作有价,让使用简单”
“版权云”作为一种新型的数字版权流通平台,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大众面前,并为人们所熟悉。过去一年,在众多版权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版权云”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由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联合北京版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共同发布的版权银行核心技术体系“版权印”,也在今年第二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精彩亮相。目前,北京版银正与新华社中国图片社等机构合作,运用“版权印”机制打造中国影像版权银行。
从目前情况来看,图片资源需求的持续增长、市场规模的不断放大、海量图片资源处于散沙状态一直未得到充分的开发与利用,因此,如何整理、挖掘与有效利用这些海量图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这不仅是图片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也是珍贵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图片需求和生产能力同步高速增长造成图片的“海量生产、高速传播与传统的版权授权复杂低效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图片授权许可模式制约了图片资源的利用与传播效率,从而影响了图片资源的持续获利能力。尽管市场上已经有了众多的图片管理与集中的图片交易平台,但其管理模式与授权许可的交易模式都较为陈旧,并无法适应新环境下的各类版权使用需求,尤其是其版权的快速授权问题,并没有特别的解决方法。解决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海量图片版权的管理问题,仅凭技术手段与法规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从模式上入手,找到切实可行而且一定是高效率、低成本的解决路径。
北京版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CEO陈一宏提出:“我们经过近三年的研究与探索,总结并提出了一套全新的商业模式,就是通过技术、服务与模式的集成创新,实现‘所见即所用、所用即授权’的版权快速授权,从根本上解决海量版权的有序流通问题。也就是,通过设计一个机制:版权印机制;一套服务:公示、认证与增信服务;一个平台:版权印平台。构建一个灵活、高效、安全、标准的图片版权保护与流通环境,从而达到保护图片资源、促进版权流通,发挥版权价值,创造版权收益的目标。”
版权印平台完全不同于传统图片集中交易平台,版权印平台是一种创新的图片管理与交易模式,是一种基于分布式自主管理与自主运营、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互联网服务平台的新型集约化服务平台“版权印”机制的核心价值在于让作品和版权不再分离,是将作品信息、载体信息、版权信息、授权规则、价格等进行统一封装,并以图标、代码、URL链接、二维码、数字水印等数字化形式与作品紧密绑定,使版权信息在作品发布、流转、交易等过程中实时可见、可查与可用。版权作品的原作者可以通过版权印宣示自己的权利、制定授权规则和授权价格;版权使用者可通过版权印及时了解这些信息,从而规范使用者对版权作品的使用行为,实现版权作品的有序流通。“版权印”机制将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转变为简单易用的业务语言,使得人人皆懂、人人会用;从而使印刷品、门户、社区等作品流通的媒介成为授权与交易平台。
与目前市场上的图片资源交易平台不同,该平台真正支持图片版权资源的自主管理与自主运营。在自主管理的基础上,让全互联网平台成为可发布、可交易的前端媒介,同时针对使用人的各类需求,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用户端的集约化。
陈一宏指出,“版权印”平台的一个创新之处还在于,用户不仅可以自主配置、自主管理与自主运营属于自己的图片版权资源,利用平台提供的业务规则、专业软件工具、系统支撑平台、技术接口集等,管理并运营自己的图片版权资产,而且可以随时调配版权资产、调整版权运营策略、制定版权交易价格和方式、构建上下游产业链及合作与集约运营网络。同时,用户可以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传播渠道进行图片传播,包括自己运营的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社区、论坛等。这样,任何人只要看到图片内容,就能同时浏览其携带的版权信息及授权规则,并可实现在线授权与交易。
为确保图片版权授权与交易的合法性与安全性,“版权印”平台同时利用技术和社会化手段,双管齐下,依托规范的版权交易信用认证体系,引入各专业机构的专业服务,提供从资源公示、认证、备案、保险等一系列专业服务。
“新环境需要新模式与新方法,要从根本上解决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的图片版权流通问题,就必须要有全局视野,必须要有系统性的思维。版权管理不能仅解决权利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更要重视全新环境下的使用需求”,北京版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CEO陈一宏非常坚定,不管采用何种管理模式,其目的就是“让创作有价,让使用简单”。
盛大文学的“迪士尼梦想”
“版权的生产,就像栽种果园一样,我们给它最好的土壤、最优质的肥料。然后会收获很大很漂亮的果子,同时,我做的另外一件事就是在看护好果子的同时,将这些果子通过各种形式分销出去。”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就版权运营提出了自己的模式。
盛大文学CEO侯小强曾多次表示,版权问题是盛大文学走向盈利的最大一块绊脚石。正因为如此,他押宝在“一次生产、多次使用”的全版权运营模式上。这样的版权输出,也是陈天桥“占据产业链上游”计划的一部分。
盛大文学商业模式的核心在于建立一条生态链,在这个生态环境中,吸引更多的优秀作者来创作更多的优秀作品。通过整合国内优秀的网络原创文学力量,构建国内最大的网络原创文学平台,塑造自己的品牌,全方位传播作品,进而形成发展的良性循环。依托其天然的版权资源优势,盛大文学开始了“全版权运营机制”的大展拳脚,侯小强表示:“盛大文学这几年做了几件事情:1、整合了网络文学网站,将付费阅读规模做大。2、产业链扩张,有线下出版(中国第一大民营出版群),有无线阅读(占据主要的无线阅读市场),版权授权(在拍的影视近百部)。3、今年将做产业链延伸,做编剧,声优,漫画家。4、打击盗版。今年会投入更大力量打击盗版。”充分挖掘中国原创文学的文化创意产能,从而推动产业发展。
盛大文学在2012年的版权运营方面的成就有目共睹。传播渠道除了互联网阅读和移动互联网阅读,将其改编成实体书籍、影视作品、网络游戏,甚至开发与作品相关的周边衍生产品等。盛大文学出售影视版权的多部小说已经改编成影视作品亮相银屏并饱受赞誉,如《美人心计》《步步惊心》《裸婚时代》《搜索》等。借助自身平台优势,不断向海外输出原创文学、影视及网络游戏改编作品等,在不断向世界展示其自身的文化底蕴和版权运营优势的同时,也在逐步成为中国文化对外输出的重要载体。
与此同时,盛大文学的创新平台将文学内容的创作与消费转变成一种互动模式,既消除了发布文学内容的障碍,又激励了作者的创作和创业灵感,从而使他们的文学作品触角延伸的更加广阔。纵观盛大文学的全版权运营策略,上游有起点中文网等各原创网站的内容资源整合,中游拥有“云中书城”,下游有手机阅读等无线业务。盛大文学在丰富着网民阅读生活的同时,也在丰富着其成熟的商业模式。
电子付费阅读是盛大文学的最大收入来源,而其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是一直猖獗的盗版现象。据统计,互联网上网络文学作品盗版和正版比例高达9:1,从盛大最受欢迎的前10部小说的百度搜索结果来看,盗版比例高达99%。对于靠卖一千字几分钱为生的网络文学商业模式来说,盗版是最大的威胁,而这又是整个网络文学行业绕不开的话题。
“美国有人开了个汽车厂,很快旁边就会有修理厂、汽车旅馆、汽车工培训公司等出现来做配套,而在中国,有人开了第一个汽车厂,很快就有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汽车厂,大家都陷入恶性竞争。”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对盗版市场猖獗现象如是调侃。
侯小强表示,“如果环境改善,中国完全有可能在数字出版领域打造出一个比亚马逊更伟大的公司。”在互联网视频领域,盗版现象已有所遏制。相信,在数字出版领域,版权环境也同样能够有所改善。盛大文学也一直呼吁正在讨论修改中的新著作权法能够更充分地考虑遏制网络数字出版领域的侵权现象,侯小强表示,“无论是互联网还是移动互联网,只要盗版存在,我们就将斗争到底。”2013年盛大文学将继续执行零容忍政策,加大对低俗、盗版信息的打击力度。尤其在移动互联网市场盗版率上升的严峻形势下,盛大文学将在借助法律手段积极维权的同时,参考与搜索平台的合作模式,共同促进原创文学产业的良性发展。
盛大文学在积极推动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同时,也率先探索出了一套成熟的版权运营模式,在营造有利于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环境道路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前沿作用。
以版权为纽带,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
2013年5月29日,第二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京交会)“国际文化版权贸易专业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崇泉致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北京市政府、中央文资办、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北京市东城区等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了大会。
大会分为“中国版权的国际化之路”、“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授权运营模式”两个议题进行。
在第一个议题“中国版权的国际化之路”的大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韩国文化院金辰坤院长、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和北京市东城区副区长许汇、国际出版电讯委员会主席Vincent Baby进行了大会发言。另外,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总裁助理马润生、中国作家出版社社长葛笑政和国际授权基金秘书长郭羿承在演讲中分别就中国影视、文学、艺术国际化发展前景进行了分享。
大会第二个议题“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授权运营模式”更是充满前沿性,在数字环境下如何建设规范高效的版权流通环境和版权交易平台成为与会嘉宾的热门话题。随着移动互联的发展,手机阅读、手机视频、微博、微信等通讯和娱乐方式的普及,版权的创造和使用越来越频繁,参与的人群越来越多,版权需求越来越分散,传播分享越来越多,而同时版权价值如何实现和保护,授权如何简捷和规范,这为版权流通环境、授权规则和交易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国际出版电讯委员会主席文森特、全国中文新闻信息标准化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武国卫、北京版银科技CEO陈一宏、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殷秩松等与会嘉宾从版权信息标准、公共服务建设、运营模式创新等角度,对数字环境下的版权开发运营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大会的议题和演讲中清晰地传递出这样一个理念,基于版权印——机器可识读的版权标识这样的核心机制,建设版权交易电子化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新型版权流通环境,进而以各细分领域行业龙头机构为主力,开创版权集约化运营模式,打造版权银行集群,各方协力推动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交易变革。这样一个清晰的图景,让与会的产业人士都非常兴奋,纷纷表示了肯定和表达了参与其中的强烈愿望。
在下午论坛中,同时举行了中国贸易报社与北京东方嘉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中国国际贸易文化产业促进中心项目”的签约仪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副会长张伟、总局版权管理司汤兆志副司长、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副司长吕继坚、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绍坚、北京市国际贸易促进会副会长林彬、北京市东城区副区长陈之常等领导出席了下午的论坛并见证了签约议式。
在本次大会一天的议程中,与会嘉宾经过热烈讨论和充分交流,让我们充分了解了版权作为文化产业核心要素在国际和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中国版权贸易制度建设和版权流通环境建设方面亟需加强创新和规范。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以版权为纽带的世界文化大融合大发展的趋势,认识到了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坚定了我们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