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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财政统发工资制度的几点思考

2013-04-29方士英

金融经济 2013年5期

方士英

摘要:财政统发工资是公共支出改革中的一种新的工资管理模式。本文就目前一些地方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探讨,提出完善财政统发工资制度的对策和思路,从而有利于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

关键词:财政统发工资制度;公共支出;银行代发工资

财政统发工资是公共支出改革中的一种新的工资管理模式,该项改革根据“编办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及时足额到位”的原则,实现“工资直达”到个人账户,从而实现加强工资及其福利性支出管理,控制行政事业人员的增长,控制和降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目的。

我市从2001年开始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制度。至今,市直统发单位已达318个,实现全额拨款单位工资统发的90%以上,总人数11964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正常工资和离退休费基本得到了保证,拖欠工资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观,对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从财政统发工资制度运行实际情况看,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也存在一些制度上的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存在问题

(一)编内与编外之间的失衡

以基础教育为例,一些农村学校由于生源流失,办学规模日趋萎缩,导致现有教职工配备超过实际需要;而城区一些优质学校由于“择校热”,出现了超大班额及教师缺编现象,学校不得不临时聘用一些教师担任教学任务,但在实施工资统发核编时,财政统发工资只认编内人员,这样就导致编内人员与编外人员在待遇上的不公平。

(二) 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失衡

这主要体现在垂直管理单位和地方管理单位方面的不平衡。由于工商、国税、地税等垂直管理部门,经费的支出通过上级直接拨出,在保障性方面,要强于地方单位。所以,在国家政策规定的下,这些单位的干部职工在个人待遇方面往往可以及时全额到位。而对于地方管理单位,就得受地方财力约束。在财力缺乏时,不得不降低标准或推迟执行,自筹部分也往往难以兑现。

(三) 机构改革与财政统发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由于机构改革需要,有些干部职工因为工作原因调动,或者某些行政事业单位撤销,理论上所涉及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等需要一起转移到新单位。但是由于改革配套的缺位,部分单位缺乏编制,这就致使这些人员缺乏去处,工资却在原地拿,导致了编制在缩小的同时,还在领取编内人工资。从而出现了“离职不离资”、“离岗不离资”、“吃空饷”等矛盾和问题。

(四) 部分统发单位工资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某些单位的工资管理人员由于对工资上报、审核业务流程不熟练、掌握不全,导致往返财政与单位数次才能上报成功,上报的效率低下;另有部分单位的工资管理人员工作不积极、态度不端正,不够重视此项工作,一问及或遇到问题就把自己的工作推给工资审核部门。这样既影响财政部门统发工资的进度,又容易形成职责不分、互相推诿的现象。

(五) 部分单位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人员管理与工资管理两权分离,单位不能对干部职工的工资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管,从而难以对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予以有效的考核管理,导致一些干部职工认为上不上班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银行照样给我发工资。有些干部职工长期患病并早已超过请假时限,没有按规定办理工资扣减手续,仍全额发放;有的已调出本单位,却没有及时办理减人手续,这样既造成了财政资金损失,也从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其他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六) 统发部门之间的关系难以协调

目前财政统发工资工作涉及的单位多、部门多、环节多。有单位申报、编办审查、人事核准、财政制表划拨、银行分户记帐等环节, 要确保统发工作准确无误,就需要财政、预算单位、人事、编办、代理银行等部门单位的共同配合,各司其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容易由于沟通不当造成“信息不对称”。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财政部门只好“一条龙”包办,大包大揽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增减、调动到各项工资的审核都要逐一核对把关,无形中增加了财政部门的工作量。而且由于政策性偏差、时间性偏差、人为技能性差错、设备技术性差错等容易造成人员调资减资错误、代扣偏差、遗漏等问题,这些问题又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这就影响了统发工资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七) 发工资银行的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某些代发银行为了自身完成存款任务,将统发工资资金滞留,没有及时分配到个人账户。当问及此事时,却把责任推到财政部门,说财政没有拨款。

二、完善财政统发工资制度的对策和思路

(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统一管理网络平台

为进一步严肃工资政策,加强和规范工资管理,本人就针对工资统发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索。一是要建立编制、人事、财政和银行等部门联系制度,加强工资发放的监管职能。定期研究工资统发中存在的问题,核对有关人员工资数据,及时通报有关情况,防止出现漏洞。二是要制定工资统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工资统发的范围、对象、管理内容、部门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都要有一个操作性较强的规程。有关单位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对工资统发单位的人员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掌握情况。三是要加快机构改革、编制改革、尽快解决编内与编外、单位与单位之间配套上的矛盾问题。四是要建立人事、编办、银行、统发工资单位之间的联网平台,形成人员编制管理和统发工资管理相统一的规范的管理网络,编办、人事部门要对公职人员在编、在岗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查“吃空响”行为,做到“五统一”既统一发放时间、统一发放范围、统一发放项目、统一发放标准、统一代扣代缴项目。既要求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减少工资统发工作差错;又要求各个部门做到各负其责,标准一致、数字一致、时间一致、口径一致,避免工资统发工作中的差错。

(二) 强化奖惩考核机制

要积极支持奖勤罚懒,把工资与工作业绩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考核管理,对部分工作懈怠、态度消极、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名单,停止其工资发放。

(三)加强统发单位工资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财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单位工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操作培训,加强指导和帮助,提高各单位工资管理人员的操作水平和业务素质,逐步提高统发工作的效率。

(四) 提高代发工资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代发工资银行要优化服务环境,加强对员工服务意识的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心,服务热情周到,要及时按财政部门工资发放数据将工资分解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杜绝将统发工资资金滞留的现象,同时,要主动与财政部门、各单位核对有关数据,打印工资表并做认真审核,避免数据不匹配,单据不健全现象发生。

总之,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制度是建立公共财政、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客观要求,是有效保障规范机关事业人员收入分配秩序、理顺社会各方面的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措施。我市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制度以来,整体效果良好,但还要进一步树立整体观念,落实工作责任,在实践中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财政统发工资制度,使其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下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