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档案,为百姓安定和谐服务
2013-04-29曹立臣李红梅
曹立臣 李红梅
民生所想,就是档案工作之所向;民生所需,就是档案工作之所趋。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 “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在2012年的全国档案局局长馆长会议上,国家档案局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出了重要任务:到2020年,全国档案馆藏总量要比2010年翻一番。同时,在整个馆藏当中,民生档案的比例要上升,要达到60%,将来综合档案馆馆藏的主体是为群众提供服务的民生档案。
民生档案是指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形成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档案,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社会管理等民生领域中形成的档案。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民生档案与百姓生活休戚相关。无论是社保档案、低保档案、拆迁安置档案、移民档案,还是知青档案、复退军人档案、劳模档案、户籍档案;也无论是改制企业档案、房地产档案、婚姻档案、人口计生档案、农业科技档案,还是土地承包档案、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农村税费改革档案、重点项目建设档案等,这些门类的民生档案,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多年以来,每当惠及民生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唐山市丰南区档案局都及时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主动做好基础性工作,紧密围绕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基本保障、老城区城中村拆迁、移民安置、财产公证、信用等重大民生问题,集中搜集好这些民生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建档服务和监督指导,确保民生档案齐全完整、规范化归档。加大对土地、林权、房产、移民、婚姻等民生档案的接收和整合力度,并率先建成各种专题民生档案信息基础数据库,完成馆藏所有民生档案全文扫描任务,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查档提供便利,让他们的应有权益得到维护。积极组织实施《民生档案、服务民生工程》,全面开展“民生档案规范年”活动,优化档案馆资源配置,截止目前档案馆馆藏民生档案达39233卷又90955件,已占馆藏总量的一半。
婚姻登记档案记载着人们婚姻观的变化,也反映了百姓生活的变迁,对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利用和参考价值。现如今,贷款买房买车要递交婚姻档案,出国探亲、离婚再婚等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很多民生问题都要提供婚姻证明。档案馆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率正呈逐年升高趋势,仅2012年来我馆查询婚姻档案的群众就达到472人次,比2011年增加77人次。婚姻档案作为一种原始凭证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婚姻是一个人一生中很重要的一件事,而结婚证又是婚姻的唯一凭据。家住黄各庄镇杨家泊村的杨先生的婚姻差一点成了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因为他的结婚证在几次搬家的过程中遗失了。遗失了结婚证的杨先生万分着急,他生怕与妻子这几十年的婚姻会因为没有结婚证而变为无效婚姻。政府惠民政策的出台实施,农村无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男女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可领取960元的生活补助,但必须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和户口簿等材料,没有结婚证什么也办不了。正在发愁当下,村治保主任告诉他去区档案局查询婚姻档案可以找到自己的结婚证原始凭据,所幸杨先生记得当时办结婚证的时间和所在地,根据他提供的信息,我局工作人员通过全文扫描数字化档案查询系统,很快找到了他的婚姻档案,凭借着这份档案,他们夫妇也顺利地领取了养老补贴款。截止目前,已有412人从馆藏婚姻档案中找到原始结婚证存根及夫妻关系证明材料,领取到960元一孩化补贴,还有16人次查询离婚档案解决了财产纠纷问题。上述两项利用者的收益总额达到160多万元,婚姻档案为群众获得经济利益的作用可见一斑。
2013年1月,唐山市开平区的张先生来到丰南档案馆,要查阅母亲的婚姻档案。张先生父母离婚后,母亲再婚并与继父有一处共同房产,但几年后其母再次离婚,这处房产给了母亲。不幸的是两年后母亲过世,依照法律程序张先生是合法继承人,但他必须提供母亲与继父的离婚协议。在档案馆里,工作人员不到一分钟便将这份协议书从电脑里调出来,使张先生依法继承了这份房产。与张先生一样,因为财产分割、落户或其他原因来丰南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的几乎每天都有,最多的时候,一天就接待数十人,其中不乏省外函电查询婚姻档案的情况。婚姻档案已不仅局限于婚姻状况,随着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的健全,利用者多数是为买房买车、户口迁移、出国定居、子女抚养费支付等生活问题提供重要凭证。
近几年,随着城市“中兴”的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区老城区的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陆续启动。动迁居民需要办理房屋更名手续,而婚姻状况证明是办理房产过户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政府为使动迁工作顺利,还出台了相关奖励政策,如果不能及时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将直接影响到百姓个人利益和拆迁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拆迁工作、回迁工作也将会延迟。为此,区档案馆在服务大厅设立了婚姻档案出证窗口,配备专门人员,采取网上咨询、电话预约、送档上门等多种服务形式,接待人员放弃午休,全天为利用者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目前已为93户动迁居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提供了婚姻关系证明。
随着时代的发展,“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已成为未婚、离婚和未再婚公民在财产继承、公证、出国、抵押、贷款等诸多事务中不可缺少的要件之一。公正、房产和银行等部门要求公民出具未婚证明作为要件的项目也越来越多。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可以在男女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即使当事人本人户口所在地没有其结婚登记的信息,也不能证明当事人未在其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所以档案馆无法为当事人出具未婚证明。档案馆不出“未婚证明”,老百姓就办不成事。为此区档案馆工作人员学法律、搞调研,与公证、房产部门沟通,确定了“无婚姻登记记录情况说明”的文本格式。使档案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情况说明”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得到公正、房产和银行等部门的认可,百姓的需求得以解决。截止目前档案馆就为36人出具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自1998年起,丰南民政部门开始将婚姻登记档案移交到丰南档案馆。至今,我馆累计接收婚姻档案1885卷又42571件,涉及群众近30万人,为方便百姓利用,这部分档案已全部完成数字化,被逐条录入微机,实现了现代化检索。
婚姻登记档案是个人婚姻历史的真实凭证,与婚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在人们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婚姻档案的利用人数已占档案馆接待人数的18%,婚姻登记档案已成为档案馆利用率最高的专门档案。为了充分发挥婚姻档案的作用,丰南区档案局(馆)本着民生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千方百计为利用者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档案工作要为党的“关注民生、服务民生”这一中心和大局服务。档案工作者要将档案资料转化成档案资源,并充分利用档案资源来服务民生,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在档案服务民生这项工作中,档案工作者要脚踏实地、勤奋敬业,把平凡的本职工作当作崇高的事业来追求,做到主动作为,有效作为,才能以此赢得社会各界的肯定,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的地位,推动档案管理事业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