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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体系结构

2013-04-29田世海任鹏张智洪张婧姝

科技与管理 2013年5期
关键词:体系结构

田世海 任鹏 张智洪 张婧姝

摘要:为了科学与有效地对物联网产业联盟进行监督与控制,在系统阐述物联网产业联盟协同监督原则的基础上,构建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体系结构。分析组成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系统各要素之间关系,提出以体系结构为基础的协同监督思想,从而提高对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监督效能,降低监督成本,为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机制的建立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系统;体系结构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志码:A

物联网产业是目前我国重点扶持与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开辟了信息化产业新阶段,它具有递进式、拼图式的特点。物联网由传感网络、信息传输网络和信息服务与应用等环节组成,传感网络主要实现智能感知功能,包括信息采集、获取与识别功能。信息传输网络主要实现信息传送与通信,将传感网获得的信息通过物联网网关、终端及相关通信网络,最终实现信息传递和汇聚。信息服务与应用包括信息共享与管理、智能处理、业务整合等,具体体现为信息管理平台、中间件平台、智能计算平台等。其产业链相比于其他高新技术产业更长,它是由物联网芯片与技术提供商、应用设备提供商、软件与应用开发商、系统集成商、网络提供商、运营及服务商以及物联网用户构成的企业集合。

目前我国物联网产业链主要以产业联盟的形式存在,比如上海物联网产业联盟,成都物联网发展联盟等。联盟中各环节除运营商外,其他厂商整体综合实力较弱,运营商是产业联盟的主导,扮演集成商和服务商角色,通过产品和服务购买的形式向产业链下游渗透。向上可制约上游设备供应商,向下通过合作提高控制能力。但是目前向下的合作还处于初级形态,主要是由运营商发起,以市场为导向,以买卖形式来实现运营商与软硬件集成商的合作。

当前国内物联网产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产业联盟的搭建也才见雏形,所以任何对于影响产业联盟整体利益的行为都会对物联网产业联盟的运作产生影响,特别是当联盟中有的企业会受短期利益驱使,不惜损害产业联盟的共同利益而实现自身企业利益最大化,从而破坏产业联盟的融洽关系,造成联盟中其他成员的不满。所以为了提高联盟企业的效率,必须对合作伙伴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防止合作伙伴的虚假行为。由于联盟中企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属于不同行业或不同背景的企业,其面临的竞争条件不同,因而导致各自优先考虑的问题不同,意见难以统一,监督机制难以运行。目前的监督体系尚未形成一个分工明确、有序严密、高效运行、互动协调的有机整体,构建科学的监督体系结构,可以防止在监督过程中出现重复监督和监督遗漏,各个监督部门在各自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监督协同配合,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提高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的整体效能,更好地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时效性,建立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监督到位的监督体系。

1 监督体系构建的原则

(1)提高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效率。物联网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需要物联网产业联盟要以效率为核心,保质保量的完成物联网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根据物联网产业联盟的这个特点,要求监督过程也要保持一定的高效率。物联网产业联盟中的企业多是高新技术企业,整个联盟也具有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性,所以低效率与滞后的监督将会严重影响物联网产业联盟的整体利益,甚至可能导致联盟的最后解散,所以提高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监督效率至关重要。

(2)降低物联网产业链监督难度。物联网产业联盟不是物联网相关企业的简单合作,而是物联网产业以核心企业为主导,以技术研发、投入产出为纽带链接而成的复杂系统,实质是各物联网相关企业投入产出、优势互补,超越个体属性而展现群体特性的系统。而对物联网产业联盟中企业进行监管又不光是简单的对个体企业的监督控制,其中涉及到诸多的相关工作,所以监督过程也是相对复杂与漫长的,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体系可以帮助监督主体明确监督目标、监督方向,使其有效地降低监督难度。

(3)节约物联网产业链监督成本。对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监督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资源,所以复杂的监督过程需要大量的监督成本支撑,并且其成本直接决定监督有效性。目前对于监督机制的研究都将监督成本作为重要因素考虑进去,防止出现因监督成本偏高而无法采取监督行为的情况。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体系结构可以将基础性、事务性的监督工作进行集中处理,合理分配单位工作量的监督费用,降低人工监督预算,同时高质量的完成监督工作。

(4)保证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质量。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工作是一项具有强制性的管理工作,其中涉及到多监督主体下的交叉监督,这种多重监督因其复杂性很可能影响到监督质量,很可能会出现高期望投入下的低质量产出,必然会破坏监督的连续性,过多的间断过程会直接影响监督效率。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体系结构将会协调不同监督主体行为,形成监督合力,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督方法,保证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监督质量。

2 监督体系结构构建

对于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整个监督系统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监督运行过程和方式。它需要明确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组织结构及各种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监督的程序、方式、手段,只有这种协同效果发生了作用,才能实现符合客观规律的动态监督过程。本文设计采用了三维立体监督体系结构,如图1所示。

2.1监督层次维

建立监督层次维的目的是明确监督范围,反映监督层次,确定监督信息交互的方式。监督层次维分为3个层次:盟员内部监督、盟员相互监督和联盟全局监督,如图2所示。

(1)盟员内部监督。盟员内部监督是物联网产业联盟中企业为了完成所在联盟的任务,履行其责任,在企业内部进行监督工作,从而保证各部门快速稳定的运作,实现联盟局部监督协同,这是监督体系结构的基础环节。物联网产业联盟中的企业多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中的员工多是知识型员工,所以在提高企业内部监督效率的同时,也要避免影响企业的创新能力。为了使企业内部监督效率达到最优,组织内要尽量控制监控成本,可以通过一些措施加以实现,比如降低监督控制力度,但是降低监控力度的同时往往会影响监督效果,所以相对有效的方法是选择符合企业自身的监督方式。物联网产业联盟中的企业应多采用基于阶段式的考核方式或基于结果的惩罚方式来保证企业自身的正常运作,这样不但可以降低监督成本,而且符合物联网产业联盟企业的特点,不单单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还有利于提高对联盟的整体监督能力。

(2)盟员相互监督。这是物联网产业联盟中企业基于利益冲突的相互监督过程。虽然物联网产业联盟中的企业不是监督的主体,没有权利对其它盟员进行监查控制,但当发现联盟中其它企业的行为影响到自身利益或联盟整体利益,甚至是整个产业联盟的发展,那么企业有权利向联盟主导企业或是监督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并可以申请监督部门进行进一步监督调查。盟员间监督与监督主体的监督形成了一个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网络,拓宽监督视野,增大监督范围,避免监督中出现“死角”。

(3)联盟全局监督。联盟全局监督是在一定的监督体制与监督制度下,不同监督主体根据各自的监督任务,对整个物联网产业联盟进行监督的行为。目前由于物联网产业联盟的形式比较固定,所以主要的监督主体是由联盟中的主导企业或者政府来担任,但是只由主导企业或者政府独自作为监督主体都有其局限性,所以需要不同类型的监督部门支持。不同监督主体的工作能力、思维视野、知识水平是不同的,并且时间与精力都是有限的,所以在监督机制的设计中所以不管是何种形式的物联网产业联盟,都需要主导企业、政府和其他监督组织的密切合作,明确核心监督主体,各监督主体加强沟通与协调,避免重复监督或遗漏监督,使这些监督主体在履行各自的职责中有合作、有分工,增强监督效果,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监督网络。

2.2监督策略维

监督策略维的主要作用是为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监督过程提供信息与策略上的服务,根据物联网产业联盟的整体组织结构,在保证监督信息准确及时的同时,针对不同的监督客体与监督内容,提供不同的监督方式、方法,实现科学监督,保持监督的可持续化发展。其内部关系,如图3所示。

(1)监督信息层。在对物联网产业联盟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监督信息交互,这些监督信息是监督主体识别盟员行为的合理性和采取监督措施的基础,其信息不仅来自各监督主体内部,同时也来自联盟内盟员的协助。然而在实际监督中,由于异构系统和异构平台的存在,各监督主体的信息模型往往不一致,监督信息交互存在障碍,再加之监督信息及监督组织的动态变化,监督信息的获取速度和时效性都直接影响到监督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所以根据不同物联网产业联盟的实际情况和监督主体间的协同方式,建立符合自身需求的监督信息系统平台,确保监督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监督主体间的协同效应。

(2)监督方式层。物联网产业联盟中的盟员之间多为研发合作与生产合作的关系,作为联盟的组织者,主导企业或政府为保证联盟企业之间的合作顺利进行,促进物联网产业中相关企业群体的合作,需要对企业群体合作过程及其行为表现进行监督,从而需要选择不同的监督方式,保证监督过程的柔性化,注重全局性原则,提高合作效率。目前国内存在许多监督方式,比如全程监督,抽样监督,间隔监督等,但是对于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监督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单一的监督方式无法保证监督效率,增加了监督成本,所以需要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运作。分析不同监督方式的优缺点,对于不同周期的不同阶段,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选择适合目前情况的监督方式,加强监督方式的转换,尽量减少转换过程中的时间消耗。将不同的监督方式有机的结合,可以提高监督的智能化,避免监督资源浪费,在提高监督效率的同时降低监督成本。

(3)监督模型层。监督模型层为监督活动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撑,根据物联网产业联盟的实际情况,选择一定的参考模型并进行适当的改动,为解决监督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提供相应的模型方法,从理论方面深层次的验证监督行为的可行性。

2.3监督要素维

(1)质量监督。物联网产业联盟不是盟员企业的简单组合,而是以盟员企业为节点,以投入产出为纽带链接而成的复杂链状式联盟,实质是各盟员企业投入产出、优势互补,超越个体属性而展现群体特性的系统。处在物联网产业上游企业的产出是其下游企业的投入,环环相扣,如果一方企业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影响整个后期产品的产出,最终影响到物联网产品的质量,所以对于物联网产业联盟中各环节产品的质量监督便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对于产品质量监督主要存在两种方式:行政监督与消费者监督。行政监督是相关的监督主管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或在接到举报后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处;消费者监督是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举报产品质量违法。但是以上两种方式都不适用于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监督,首先,仅仅依靠政府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无法保证监督的时效性,由于抽查检验将会花费一定的时间,导致联盟中企业无法进行正常运作,造成联盟整体利益的损失。其次,物联网产品是高新技术产品,当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产品无法及时改良,最终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所以针对物联网产业联盟的产品质量问题,物联网产业联盟的各盟员企业应当与联盟主导企业、相关监督部门密切合作,对于各环节产品应严格把关,盟员内部监控,盟员之间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联盟组织者与相关监督机构进行汇报,解决问题,避免损害物联网产业联盟的整体利益。

(2)技术监督。对于物联网产业联盟而言,技术是高新技术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技术监督是物联网产业联盟运作的重要内容。对于物联网产业联盟的技术监督需要相关技术管理机构按照现有的标准、技术规范、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与各盟员企业开展技术监督工作,主要任务是定时、定量、定质地对生产设备、技术研发进程、生产运作进行监督,开展好分析工作,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针对物联网产业联盟的特点,盟员企业技术监督控制应按节点和阶段进行,根据研发与生产的不同时期,企业内部进行定期检查,并向联盟组织者汇报监督情况。

(3)信息监督。物联网产业联盟成立以后,有些盟员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利用信息优势而采取以为违背联盟整体利益或者其它盟员利益的利益行动,或者是没有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采取行动,出现联盟信息泄露等问题。保证信息共享下的信息安全是监督中的主要工作,需要监督主体与联盟组织者共同协商,通过有效的激励与监督完成监督工作。

(4)利益分配监督。物联网相关企业之间形成联盟为的是获得更好的经济利益,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是物联网产业联盟持久性的保证,只有实现物联网产业联盟的利益合理分配,才能对盟员企业起到激励作用,从而实现物联网产业联盟整体利益最大化。产业联盟所获得的利益会根据合作协议进行分配,其中还存在共享部分,但是各别盟员会受到短期利益的驱使,为实现自身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惜损害物联网产业联盟的整体利益,破坏联盟协作关系。所以为了保证利益分配的合理化、公平化,需要对物联网产业联盟的利益分配进行监督。利益分配监督不能只靠联盟自身的监控需要不受联盟限制的第三方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保证监督效率和产业联盟监督体制的正常运转。

3 结论

物联网联盟监督体系是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机制正常运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构建合理化、柔性化的监督体系会促进物联网产业联盟中盟员企业的协同运行。因此,在物联网产业联盟中,根据系统的思想,分别从监督要素维、监督层次维和监督策略维层面,构建一个具体的三维立体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体系,深入剖析了监督体系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为以后构建具体的物联网产业联盟监督机制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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