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迎来新门槛
2013-04-29沈红兵
沈红兵
近期《经济学人》全球版中写道:“中国在逐步向世界最大经济体迈进的同时,也在超越另外一个里程碑。”就是电子商务。在过去的一年,中国网络零售总额超过13205亿元,其中“双十一”单日交易额达到191亿,阿里巴巴突破万亿大关,销售总额超过eBay和亚马逊两家之和……
2012年,也是中国电商万般挣扎、痛定思痛的一年,资本退潮、价格混战、IPO遇阻、传统零售集体上线,野蛮生长换来增速的同时也必须付出惨重的代价,变与不变已经不再是一个问题,而是唯一选择。
“优胜劣汰”这条残酷的自然法则同样适用于电商,尤其是处于高速进化期的中国电商。随着网购市场白热化、消费者心智渐趋成熟、移动网络异军突起,以及政府监管逐步加强,中国电商也将迎来一次新的困与变的博弈。
然而,这一切才刚刚开始……
2013年3月上旬,在北京召开的两会上,电子商务成为委员和代表们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与往年相比,电子商务产业的提案和议案数量明显增加,涉及内容更加深入和广泛。包括张近东、马化腾、王填、徐龙、孙尧和徐晓兰等在内的多位委员、代表提出了涉及电商发展支持政策、电商法制化、电商纳税、电商下乡、电商基础建设等多个方面的方案,使得本来就是社会热点的电子商务再次备受各界关注。
每年的两会通常被看作是政府经济调控的晴雨表,从中可以分析出各行各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本次两会与以往不同的是,多了很多电商企业的代表,提案也颇具争议性。
诚信
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的《关于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提案》,建议政府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以及电子商务信用机制,鼓励发展支付平台、自建物流基地、自营物流配送体系等电商服务配套产业,创造良好的电商支撑体系。
诚信是电子商务的生命线,是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相对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目前电子商务规制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准入、服务监管体系、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产业投融资机制亟待建立。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网络侵权,锁定侵权证据、获取侵权证据的难度大,给解决侵权纠纷带来障碍。可信、安全、便利的网络购物环境在一定的程度还不完全完备。
发票
在两会召开前的2月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表示今年将对北京、广州等20余个城市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以规范网购发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从4月1日起实施。
只要企业能上网,就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状况,选择使用电脑、手机、开票机具等设备实时在线开具发票、传输数据,实现普通发票的网上领购、开具等,减少了往返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验票等办税环节,相应地减轻了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压力。网络发票实际上从2009年起就已在江西、青岛等地试点。在试点地区,方便的网络发票已开始替代税控机,还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假发票、真票虚开等问题,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网络发票是国家税务总局按部就班的工作,并不是针对电商的纳税新政。
支付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的《关于大力促进第三方支付业务创新的提案》提议,央行应尽快出台有关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创新指引,推进和正确引导支付业务创新;鼓励业务状况良好、风控能力强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先行试点创新业务,减少审批流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创新合作。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吴鸿的《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发展中小微企业的提案》建议,加快建立与电商平台紧密结合的网络银行,加快金融制度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在新的经济发展环境下,金融体系应该做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和创新,在政策上更多地倾向中小微企业,促进经济转型。
第三方支付具有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属性,在推动国内支付电子化进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05年以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入高速发展时期,目前初步形成一条由用户、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组织组成的产业链。随着手机互联网等新技术的普及,大量新的基于移动支付的商业模式也在实验摸索中。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第三方支付业务创新提供了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