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何推进教育公平
2013-04-29
本刊记者
记者:沈厅长,您好!首先请您谈谈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理解?
沈健:教育公平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教育公平的基本内涵就是在现实社会条件下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可能的教育平等。一般来说,教育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三个基本方面。起点公平是指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过程公平是指保障公民享有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结果公平是指公民享有的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受教育者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当然,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人们对教育公平的理解也是有所不同的。
记者:推进教育公平对构建和谐社会有什么重要意义?
沈健: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公平。党和政府一贯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一方面,教育公平是人生公平的起点。教育是促进人的社会化的最有效手段,是实现个人发展的主要途径,是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缩小、消除甚至超越每个人先天性的差距。另一方面,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位于民生之首,建设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建设和谐教育。和谐教育的一个主要体现就是公平的教育、均衡发展的教育,就是要使群众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可以说,实现教育公平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建设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既是党和政府的不懈追求,也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和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政策。
记者:当前影响教育公平的因素有哪些?
沈健: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中的一个子系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从当前看,妨碍教育公平的因素主要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主要包括教育决策、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者自身素质等;客观方面主要包括经济文化发展的地区差异(如区域差异、城乡差异、校际差异等)以及受教育者个体问的差异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在推进教育公平发展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由于长期以来发展的不平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仍然存在。
记者:请您谈谈近年来江苏在推进教育公平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沈健:“十一五”以来,我省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教育公平取得显著进步。
一是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把骨干教师的均衡配置作为推进公平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区域、城乡、校际教师交流制度。我省规定校长和教师依法实行定期交流,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教师和骨干教师分别按照每年不低于总数15%的比例进行交流。
二是积极推进高中招生改革,均衡分配热点高中指标。近年来,我省在高中招生政策上进行了重大改革,明确规定将热点高中不少于2/3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由所在初中择优推荐。这一改革措施实施后,有效缓解了择校热,大大提高了广大初中的办学积极性,全省城乡初级中学办学质量和水平普遍提高。
三是推进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资源总量。各地通过集团化办学、组建教育共同体等方式进行结对帮扶,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作用,带动一大批学校进入优质学校行列,部分地区由此实现“零择校”,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
四是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落实文件。全省年均学生资助经费投入达到27.16亿元,年均资助在校大学生45.95万人、中职学生78.14万人、普通高中学生15.01万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4.37万人。
五是关爱特殊人群,保障处境不利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大力扶持经济薄弱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实现了“每30万人口的县区建一所合格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目前,全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6%。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问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其中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占85.6%。实施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新建、改建学生食堂、宿舍64万平方米,为条件困难、确需寄宿的近20万名留守少年儿童提供安全的宿舍、卫生的食堂。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今后一段时期江苏在推进教育公平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平的思路。
沈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这为江苏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指明了方向。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省教育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部署,以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加大经费投入、均衡配置资源、科学确定编制等相关政策调整,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保障每个公民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体来说,要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是保障公民的法定受教育权利全面转化为现实权利。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健全保障教育公平的规则程序,着力解决由于各种差距带来的教育机会不公平问题。
二是在保障受教育机会公平基础上积极追求高质量的教育公平。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在此基础上,还需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实现高品质的公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继续在提高教育质量上下功夫,加快教育内涵式发展步伐,更加深入推进教学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向特色化、多样化方向发展,为每个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不断把教育公平推向更高的发展水平。
三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省将以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为契机,督促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力争全省所有县(市、区)到2015年达到基本均衡发展要求,到2020年达到优质均衡发展要求。除此之外,还要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更加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四是大力扶持困难群体。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我省将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苏各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并高度重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和社会融入问题。同时,要健全覆盖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此外,要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加大对处境不利群体的扶持力度。
五是全面落实政府的教育公平责任。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推进教育公平,必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完善督导评估与监督问责机制,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强化省级统筹,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安排专项经费扶持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此外,要吸引、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教育资源,大力支持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推动全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责任编辑: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