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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2013-04-29陈志扬

群众 2013年5期
关键词:执纪纪检监察法治

陈志扬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和社会管理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原则和逻辑对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治思维的提出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要求,为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开拓了新路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必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努力提升廉洁政治建设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廉洁政治建设面临的问题挑战

反腐败法律体系呈现“碎片化”。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但反腐败国家立法仅提到议事日程。从实体看,反腐败法规分散在一些法律和党内法规之间,系统性不强,且党规条例虽然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却只具有政策治理的性质,不能代替国法所具有的权威性、稳定性和普遍约束力。从位阶上看,反腐倡廉法律规定立法级别低、操作性不强。

法规制度执行呈现“随意化”。一些地方法规和政策规定有违背法治精神的现象。如在信访工作中,个别干部搪塞敷衍、推托责任、失职渎职;违反原则和法规政策,以随意许愿、乱开口子迎合迁就上访人的办法草率处理信访事项,反而激化矛盾。对领导干部问责缺少审理程序,随意性较大;涉腐网络舆情应对法治欠缺等等。

选择性执法呈现“趋利化”。一些公共权力机关及领导干部把法律当成管理工具,合意的就执行,否则就规避。有的不合理或违法使用“自由裁量权”;有的以领导者意志决定对腐败行为的查处与否,对腐败分子进行“选择性查处”;在集中查处腐败串案窝案时,片面讲求稳定或强调缩小打击面,突破法律规定设定从宽政策,等等。

法制技术呈现“壁垒化”。有的部门和行业运用法制技术将管理规则复杂化、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人为制造权力壁垒,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应对权力壁垒,有的地方监督机关存在“缺位”与“越位”,行政监察与行政检查职能错位。

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廉洁政治建设的徐州实践

创新开展“两个习惯”主题教育,让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信。江苏已经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徐州确立了“两快两带三先”新目标,反腐倡廉建设必将走向现代化。法治是反腐倡廉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徐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领导干部“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习惯在法制的轨道上用权”的良好作风逐步养成。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广泛开展“两个习惯”主题教育活动。市纪委邀请两次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讲课的中央党校卓泽渊教授作“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专题辅导。编写“两个习惯”法治教育读本、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开辟媒体专栏,开展“两个习惯”大家谈。“两个习惯”活动获全省纪检监察创新奖,被写入中国社会科学院2012年《中国反腐倡廉蓝皮书》,受到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

全面履行法定职能,让依法执纪成为一种自觉。一是依法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注重依据党章,协助市委通盘谋划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市纪委先后围绕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务公开等重点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130余份,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二是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将重点任务分解到相关市领导和市有关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巡查和重点民生工程督查,强化对城镇居民医保、农贸市场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校舍校车安全等8项重点民生工程专项督查。三是依法实施“双保工程”。建立健全以保证案件质量、保障党员监察对象合法权益为核心内容的“双保工程”制度体系。先后制定《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案件检查工作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设涉案信息查询、案件管理信息、安全办案全程监管等三大科技平台,保证查办案件工作依纪依法、安全文明进行。

着力打造“阳光纪检”,让接受监督成为一种自然。一是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建立“网上纪检”。在徐州廉政网、徐州政务网,及时将全市反腐倡廉建设重要事项决策、重点工作推进、重大案件查处等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监督制衡机制。在县级层面试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在镇级层面实行“四权五制”监督模式,在村级层面推行“勤廉双述”、“勤廉指数测评”、“三资四化”等制度,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其中,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带头试点领导干部“晒权力”。将信访、纠风、效能、党风等与群众关心问题密切的处室职能、负责人联系方式在媒体公开。四是主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大学生村官廉情信息员,邀请参加党风廉政巡查和重点工作督查,对被检查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双监督”。定期召开党风廉政情况通报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通报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进展和成效。

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廉洁政治建设的路径选择

强化在法制文化中涵养法治精神,努力提升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法制文化宣传教育,认真组织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从而把法治作为精神信仰,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敬畏法律、敬畏民意、敬畏岗位。深入开展“党章在心中,党纪伴我行”教育活动,引导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自觉做到一切立身行事,坚持以党章为准绳,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体现法治精神,使“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一种惯性思维。

强化在法制视角下完善法治规则,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坚持法治规则的运用,法定职责必须履行到位,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一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完善工作规则,确保执纪执法行为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结果合乎法律规定。二要遵循法律权威原则,正确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绝不能随意性执纪、选择性查处和越权违规办案。三要遵循公平正义原则,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四要遵循权利义务原则,严肃惩治腐败,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五要遵循程序优先原则,健全执纪执法制度、细化执纪执法标准、规范执纪执法流程,使执纪执法的内容和过程符合法律要求。

强化在法制轨道上规范权力运行,努力提升执纪执法绩效。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实施“部门查事、纪委查人”的工作模式。在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安全生产等领域注重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监督到位不越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破解纪检监察信访难题。鼓励实名举报,对疑难信访问题实行公开听证等制度,吸纳律师、司法、第三方组织参与,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信访难题。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处理涉腐网络舆情。既要积极应对,正确引导,又要依法应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强化在法制框架内公开透明,努力提升执行力。“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接受组织、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等“法治政绩”引入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重要标准,形成一种可操作、可量化的全新考核机制,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要强化监督问责,违法必追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作者系中共徐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苏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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